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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體育之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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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適應體育之相關研究

一、融合式適應體育與無障礙學習環境之關係

為順應世界潮流,目前特殊教育的發展趨勢,是盡可能將輕、中 度 的 身 心 障 礙 者 融 入 正 常 的 教 育 環 境 中 , 也 就 是 「 回 歸 主 流 」

(mainstreaming)(卓俊伶、陳新燕,民 85)。研究者認為此一理念 與近年來同樣在特殊教育界中所推行的「融合」(inclusion)之理念,

兩者之間有著異曲同工之妙。

所謂回歸主流是指促進對有關身心障礙者之服務與安置措施趨 向於正常化,並使其在最少限制下,有正常的教育與生活環境(闕月 清,民85)。也就是指一種脫離隔離式教育的措施,並提供身心障礙 兒童與一般兒童互相學習之機會,及不對任何一方產生妨礙之原則 下,獲得最佳之教育效益。而「融合」的理念則是把有特殊需求的學 生融入普通班級中,以達到統合教育的安置方式(闕月清,民89)。

但這並不意味著 100﹪的參與時間,與 100﹪的教學活動都與一般兒 童在一起。

「回歸主流」與「融合」之教育風潮源起於 1970 年代,至今已 超過三十個年頭。其中融合國際組織(Inclusion International)曾以「每 人都有教育權利」及「融合式教育」做為 1995 至 1998 年倡導的兩大 教育重點主題,並呼籲各國政府要保障身心障礙兒童的教育權益,且 要全力支持所有兒童都能在普通教育系統內接受教育(王天苗等,民 86)。研究者認為回歸主流之理念雖然崇高,但仍然需面對各種主、

客觀因素之限制,要真正落實可謂困難重重,不過此理念仍舊是每個 國家中,所有關心特殊教育者一致努力與追求的目標。而且為了能使 身心障礙兒童和一般兒童都有互動之學習機會,各國特殊教育發展之

趨勢,無不朝向回歸主流的方式及推展融合式適應體育方面發展。

根據楊秀珠(民 89)的研究指出,融合式適應體育教學的主要 目在於達到下列三個教學目標:1.營造成功的學習環境;2.維護身心 障礙兒童之尊嚴;3.保持高水準的參與品質。而研究者則認為在學校 中推展融合式適應體育能否成功、以及能否達成上述之三個教學目標 的重要關鍵因素,就是在於校園中的無障礙學習環境能否真正的落 實。因此,學校除了必須提供一個無障礙的學習空間外,授課教師亦 應該善用各種獎勵及協助,來為身心障礙兒童隨時提供一個心理上的 無障礙學習環境。

所謂的「無障礙學習環境」牽涉到兩個層面,一為有形的物理環 境,如交通、建築、休閒、教育場所等設備;另一是無形的人文環境,

如人的觀念,及人與人接觸時,互相尊重的社會態度(教育部,民 88a)。而「融合式適應體育」的觀念則是指將各種不同之身心障礙兒 童安置在普通班中,和一般兒童一起上課,並由學校提供最適當之體 育教學環境,來協助有特殊需要之學生。也就是由校方提供一個共同 學習的環境及不同的替代性活動方案,來加強失能學生的學習能力,

並透過不同程度的教學資源,使身心障礙兒童都能愉快的融入普通班 級中。

由於在我們的周遭,無論生活上、學習上、及工作上的種種措施,

均是以正常人的標準與角度去規劃與設計,而鮮少考慮到身心障礙者 的使用不便問題,因此造成其終其一生的大部分時間,都被迫停留在 居家的斗室中。所以,用心去建構一個無障礙的生活空間及學習環 境,並讓身心障礙者能夠出入方便、行動無礙,且能與我們共同分享 社會建設的成果,不但是我們對身心障礙者的關懷體恤,更是一個國 家文明進步的重要指標。而且坡道、扶手、殘障廁所等無障礙設施,

除了方便身心障礙者的使用外,對於家中有年長、體弱的親朋好友 者,更是不可或缺的需求用品。尤其對於正在逐漸邁入高齡化的台灣 社會,用心去建構一個無障礙的生活空間,更是迫在眉睫的事情(吳 國銑,民90)。

融合式適應體育對於各類的身心障礙兒童而言,具有極其深遠的 意義,而且運動的好處除了能幫助其生理復健外,運動所建立的友誼 是健康的過程,更可以增進其社會化的人際關係、及培養其自信心。

而具體作法就是把身心障礙兒童及一般兒童都聚集在一起,共同來接 受教育,並將普通班的課程加以調整,及依身心障礙兒童之個別能 力,過去運動經驗、體能狀況,及對身體之態度與方法,以及失能之 程度與類別來設計符合其活動之課程,讓兩者有更多接觸與互動之學 習機會(教育部,民 88a)。

因此由上述之觀點,說明了融合式適應體育教學的主要目標就是 要藉助於校園內的軟體(師生態度、教材教法、教學與行政措施等)、

以及硬體(建築物、設備等)之改善,來使身心障礙者能在最少的環 境限制下做最有利的學習(教育部,民90)。其最大特色就是將校園 內各種有形、無形的障礙排除,讓身心障礙兒童能與一般兒童一樣,

都能一起享用校內的教學資源。所以,教師在實施融合式適應體育教 學時,也只有在「回歸主流」及「最少限制之環境」,甚至在「完全 融合」的教育體制之下,才能針對特殊兒童與一般兒童之個別差異,

設計出適合兩者之教學計畫方案。

小結:

「融合式適應體育」是指依身心障礙兒童之個別差異去修正活 動,以符合其興趣、能力與限制之體育教學方式。「無障礙學習環境」

則是要設身處地為身心障礙者規劃最少的限制環境,使他們獲得最大

的發展空間,讓他們在愛的路上行動無礙、來去自如。而後者所強調 的就是在「可及性」之前提下,完成「可達」、「可進」、「可用」之境 界,使身心障礙兒童與一般兒童能夠藉由融合式適應體育之推動,共 同享用校內的教學資源,達到互相幫助、互相學習與互相接納之目標。

二、融合式適應體育與回歸主流之關係

身心障礙者由於其本身之缺陷,其生存條件會比一般人來的差,

而特殊教育的最終目的就是讓身心障礙者日後都能回歸於主流社 會,因此在學校的教育階段,就必須有讓其和一般兒童互相接觸的機 會。尤其在回歸主流已成為現今教育發展的趨勢中,將來一定會有更 多的身心障礙兒童被篩檢、及鑑定出來,而被安置在普通班和一般兒 童就讀,因此,融合式適應體育之教學方式,必定成為未來學校體育 教學必然的課程設計導向。

潘裕豐(民 85)認為,身心障礙者的運動與復健工作實在有推 展之必要,因為透過身體的運動能使其增強身體的機能,建立其自信 心,並重新回歸於主流社會。至於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在 世界特殊需求者教育會議中的聲明亦指出:「各國政府在立法或政策 上應採取融合教育之理念,除非有特別原因,否則應讓所有兒童在普 通學校就讀」(蔡明富,民 87)。可是以往隔離教育的措施,無疑的 就是剝奪了特殊兒童與一般兒童相處的機會,這與原本特殊教育之目 的是為了幫助其克服身心障礙,跨越心中那道藩籬,使其能獨立自 主,並能適應社會生存之要求,顯得背道而馳。

回歸主流是一個非常崇高的理想,要達成此一目標需先解決一些 技術上的問題,如在課程設計、社會技巧訓練、及普通班教師和普通 班學生心態的調整、以及各種軟、硬體設施等方面的配合,如此才能 符合特殊學生進入普通班的需求(闕月清,民89)。而且除了上述的

條件均能夠確實的落實之外,若能再從法令方面著手,雙管齊下的 話,其成效可能會更顯著。

以美國為例,美國融合教育的重要里程碑就是在 1990 年所修訂 的「障礙者教育法案」(The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而該法案的前身就是在 1975 年所通過之 P.L.94-142 法案,其 中零拒絕、最少限制環境之教育理念,使得原先被摒除在公立學校之 外的身心障礙學生,得到和普通班學生一起學習之機會與教育權益

(王天苗等,民 86;黎慧欣,民 85;饒敏,民 85;Andrews & Clementson,1997;Wolpert,1996)。由此可見,最佳融合式的教學 環境就是回歸主流的環境,否則只是為了管理上的方便,而採取隔離 式的教育措施,那麼特殊兒童終究只能活在自己的象牙塔中,無法適 應社會的挑戰。

雖然近年來適應體育之教學方式,都逐漸朝向融合的趨勢發展,

但楊忠和(民 74)則指出此方式只是特殊兒童在動作技能、社會互 動及情意學習之過渡措施,而非終極方案。而且一般人也都知道回歸 主流是特殊教育發展的新趨勢,不過闕月清(民 89)則認為其中仍 有許多可議之處,尤其回歸主流之理念基礎是建立在下列三個基本假 設上:

1.身心障礙兒童在普通班可以獲得更多學習機會及學得更好。

2.身心障礙兒童在普通班可以和一般兒童產生更大的社會互動。

3.完全符合教育機會均等的理念。

然上述之三種假設則受到許多專家學者、特教教師、行政人員以 及學生家長的熱烈討論,正、反意見互相僵持。其中討論的議題如下:

1.因為有個別差異存在,普通班不一定適合所有身心障礙兒童。

2.因為有人會產生失落感,所以普通班不一定有利於身心障礙兒童

的社會互動。

3.教育機會均等之觀念,應該營造在最理想的學習環境與提供最大 的潛能發展及服務上,而並非要兩者在一起上課才算平等。

因此,由以上各派學者的爭論我們可以得知,回歸主流最大的考

因此,由以上各派學者的爭論我們可以得知,回歸主流最大的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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