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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內容分析

在文檔中 IR:Item 987654321/4102 (頁 107-115)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五節 訪談內容分析

本研究之訪談法係採立意抽樣方式,根據研究者自行設計半結構 式之「國小適應體育訪談大綱」,並事先透過行政之聯繫,及徵得當 事人之同意,來針對南投縣○○國民小學的輔導主任(A 主任)及訓 導主任(B 主任),以及 3 位分別擔任不同學校之身心障礙兒童的第 一線教師(C 老師、D 老師、E 老師),來進行半結構式之深度訪談,

以直接獲得第一手資料,以及無法由問卷中所得到對實施適應體育之 看法與意見。

本次訪談的目的,主要是想獲得無法從問卷中所得到的資料,並 深入了解南投縣國小實施適應體育之現況,以及教師對實施適應體育 之綜合意見,及參考訪談之結論與建議,來做為未來實施適應體育之 建議。而研究者為了確保受訪者之隱私,僅稱呼A 主任、B 主任、及 C 老師等,並希望藉由此次之訪談,更加瞭解從事南投縣國小適應體 育之行政人員、以及第一線教師的心聲,故在訪談大綱的設計上,採 用具有階層性的「半結構性訪談大綱」,以釐清本研究所關心的主題;

但為避免遺漏珍貴的意見,在最後一項設計了一道開放式的訪談題 目,讓受訪者有較多的空間提供建議。

研究者對受訪者所發問之問題,及受訪者回答的內容,均以錄音 之方式記錄,事後並將錄音帶中的每一字句,整理成書面資料及輸入 電腦,並將全部資料加以整理、歸納及分析,以做成結論與建議。

而且為使訪談之內容能讓讀者更加一目了然,研究者遂將各受訪 者回答之內容,擇其重點,整理如表4-47。至於訪談內容之實錄部分,

則詳述於(附錄七)。現將此次訪談之內容,分析如下:

一、如何選擇受訪對象

研究者前後共訪問4 個學校中的 5 位教師,包括同一所學校的 2 位行政人員-輔導主任及訓導主任,以及 3 位擔任不同學校之身心障 礙兒童的第一線教師,分別任教於啟智班、資源班、及普通班。

本次訪談對象之選擇係採取立意抽樣之方式。所謂立意抽樣之原 意是指可了解其真正之目的,也就是指在某一研究領域中具有學術威 望、及聲譽卓著者,或是在這領域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人物,如領袖或 行政人員等,而欲從事這方面研究之人員,一定會選擇這些對象去訪 問,以獲得更深入的相關訊息時稱之。

但由於本縣在適應體育方面,符合此一條件的人員不多,而一般 人對於是否接受他人訪問的態度,又大都具有防衛心態,因此研究者 在選擇訪談對象方面無法如願,也就是無法以具有專業知能的人員來 進行訪談,只好以願意接受研究者受訪之教師來當做代表,故本研究 所稱之立意抽樣的「意」,係指願意接受研究者訪問的「意」,所以與 前述所稱之立意抽樣的原意稍有不同。

不過正如研究者先前所述,本研究使用訪談法的最大原因就是在 於嚴防因問卷填答之對象,由於其本身之態度、信念、行為意圖及認

知差異,致使研究結果產生與事實不符之問題產生;以及為了提高本 研究之價值性,更符合研究之效度,乃另外設計了訪談法,以其更深 入了解南投縣國小教師對適應體育的實際看法。因此,選擇上述這些 受訪者來做為代表。

二、訪談內容分析

研究者經由上述的訪談過程,可以瞭解到受訪的二位主任以及三 位擔任身心障礙兒童的教師,均非常熱愛他的工作,且在特殊教育的 崗位上,默默付出他們全部的心力。因此,在他們的表演舞台上,充 滿了美好的經驗與回憶。雖然這些受訪者對於適應體育的相關知能缺 乏,而且在學校行政方面也面臨一些難題,但他們並不會因為現實環 境的限制而影響其演出的內容,反而會根據身心障礙兒童的不同需求 來隨機應變,並因地制宜及改變授課的技巧與方式,將自己最好的一 面呈現給所有需要的人。

根據表 4-47 所示,本次訪談內容之分析,可分為下列幾點:

(一) 對回歸主流的看法

根據訪談之過程得知,雖然仍有少部份普通班的教師、學生及家 長,對身心障礙兒童回歸普通班之看法持否定態度,但是絕大部份的 人對於回歸主流之看法都持肯定之態度,因此訪談之結果大致與問卷 填答之內容互相吻合。由此可見,回歸主流之理念及其優點早已深植 在南投縣各國民小學的教師、家長及學生的內心中,並已逐漸實施之。

(二)校園無障礙環境之規劃情形

根據受訪對象之回答結果顯示,各校無障礙環境的設置大都能符 合教育當局的規定。不過研究者倒是蠻贊同其中一位教師所提到的看 法,即「校園無障礙環境的設置,需要視使用的對象而定,有沒有設 置與好不好用是兩回事」。

因為任何的障礙對於身心障礙者適應的限制並非普遍存在,最重 要的還是要能使環境的客觀要求與其能力以及主觀的願望間,取得一 個協調。而且很多障礙的發生,除了可歸咎於身心障礙者適應能力的 拙劣外,亦可能因環境安排的失當,或未能配合身心障礙者之需求,

或未曾考慮其個別能力之限制而導致之。

(三)對於適應體育之看法

根據此次的訪談過程,最值得研究者憂心的就是在這些受訪的對 象中,有擔任身心障礙兒童學校的行政人員,也有擔任身心障礙兒童 授課的第一線教師,但是他們其中某些人對於適應體育的相關概念都 還很缺乏,甚至也有教師連適應體育為何物都不知道;而且若是勉強 稱得上了解的話,也只是還停留在似懂非懂的模糊印象中,況且對於 適應體育的實際施行方式都不甚清楚。

尤其在現今教育發展的趨勢中,回歸主流早已成為現今教育發展 的重點,照顧弱勢族群的理念也普遍為人所接受,將來一定會有更多 的身心障礙兒童被篩檢、及鑑定出來,而被安置在普通班和一般兒童 就讀,因此,融合式適應體育之教學方式,必定成為未來學校體育教 學必然的課程設計導向。所以,無論是一般教師或是特殊班教師,均

需要經過進一步適應體育之職前訓練來增進其知能,以引導其對身心 障礙兒童之正確態度與教學觀念,則是無庸置疑的。

不過在這一群與身心障礙兒童關係最密切的教師中,對於適應體 育的了解程度,若還只是一知半解的話,相信學校中的其他教師,對 於適應體育的概念一定更加膚淺,甚至完全不知所云。而這當然不是 一個好現象,甚至與教育主管當局一再強調的「以人本主義的教育理 念、及照顧弱勢族群的受教權利」之口號相較,實在有點諷刺,也值 得有關當局重視這個問題。

研究者認為,此一現象更需要教育主管當局擬定一套對策來因 應,否則身心障礙兒童的受教權益,可能會大打折扣。不然,就算教 育主管當局每年都投入大筆的經費,來推動並改善各級校園中適應體 育的教學方式,不過就好比石沈大海般,除了掀起陣陣的漣漪外,看 不見任何的實質成效,真令人覺得惋惜。

(四)對於實施適應體育之建議

根據訪談之結果,這些受訪教師對於實施適應體育之建議如下:

教育主管機關應多舉辦適應體育之研習、研討會與教學觀摩會,以增 進授課教師之專業知能,並應增加現職教師在職進修之機會,以及讓 所有教師都能具備有適應體育之相關概念。而且現今教科書均已全面 開放,也可以結合民間業者,共同來研發適應體育的教材與教法,讓 授課教師能當做教學上的參考依據。

至於在硬體方面,則建議主管機關應逐年編列經費,以專款專用 之方式,來改善校園內的無障礙環境設施,並應多添購適應體育之器 材與設備。

在學校行政方面,則建議課程之安排應盡量以具有專業背景之教

小結:

適應體育的推動,對於校園內的身心障礙兒童而言,具有重大的 三項意義:1.生理方面:適應體育具有良好的身體復健功能。2.心理 方面:可藉由適應體育的活動來培養身心障礙兒童的自信心及幫助他 們走入人群。3.社會方面:可藉由運動帶給人們的友誼是健康的、有 益的之前提下,來增進身心障礙兒童正常的社會化人際關係。而且此 三項意義也同時具有重大的經濟效益,因為若能真正落實的話,不但 能減少照顧者的社會成本,更能節省政府在於全民健保上的經費支出 以及減少醫藥資源的浪費。

由於縣內大部分的教師,對於適應體育的主要內涵大都不甚了 解,但由於融合式教育型態之理念,以及適應體育教學成功與否的重 要關鍵,皆與授課教師本身的專業背景,並與其對身心障礙兒童關心 的程度有關,而且身心障礙兒童在體育課中所獲得的美好經驗與遭遇 的挫折感,都將影響其自我概念的形成與融入團體的意願。因此,研 究者在此介紹蔡育佑、陳素勤(民90)引述德州女子大學 Sherrill 博 士所倡導之適應體育的理論架構-PAP-TE-CA 模式,希望藉由他山 之石、可以攻錯之理念,提供授課教師一些教學上的參考。

根據適應體育的理論架構,在 PAP-TE-CA 模式中,P 代表的是 計劃,A 是評量,P 為方案與安置,T 是教學、輔導及擔任教練,E 是評鑑,C 是協調資源分配與輔導諮詢、A 則為參與倡導行動。現詳

根據適應體育的理論架構,在 PAP-TE-CA 模式中,P 代表的是 計劃,A 是評量,P 為方案與安置,T 是教學、輔導及擔任教練,E 是評鑑,C 是協調資源分配與輔導諮詢、A 則為參與倡導行動。現詳

在文檔中 IR:Item 987654321/4102 (頁 107-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