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對象之基本資料
根據問卷調查結果,本研究對象之基本資料如下:
一、 性別
依表 4-1 所示,男性有 25 人(29.1﹪),女性有 61 人(70.9﹪)。
可見南投縣實際從事身心障礙兒童之體育教學之教師以女性居多。
表4-1 性別統計表
性別 人數 百分比 ﹪
男 25 29.1
女 61 70.9
合計 81 100.0
二、 學歷
依表 4-2 所示,高中、職(含普師)有 4 人(4.7﹪),一般專科 有 4 人(4.7﹪),師專有 6 人(7.0﹪),師院有 33 人(38.4﹪),一
般大學有35 人(40.7﹪),碩士 (含以上)有 4 人(4.7﹪)。由此可 知,在學歷統計部分以一般大學及師院畢業者佔最多,兩者合計已達 80﹪左右。
此研究結果與林清達、洪清一(民 81)之調查結果並不盡相同,
顯示國內自從民國 76 年把九所師專改制成師院後,國民小學的師資 結構已大幅提升至大學學歷,達到先進國家之水準。
表4-2 學歷統計表
學歷 人數 百分比 ﹪
高中、職(含普師) 4 4.7
一 般 專 科 4 4.7
師 專 6 7.0
師 院 33 38.4
一 般 大 學 35 40.7
碩 士 ( 含 以 上 ) 4 4.7
合計 86 100.0
三、 教育背景
依表 4-3 所示,未受特教專業訓練有 46 人(53.5﹪),特教專業 科目二十學分班有 16 人(18.6﹪),學士後特教師資四十學分班有 9 人(10.5﹪),特教研究所四十學分班有 2 人(2.3﹪),特殊教育所、
系、科組有13 人(15.1﹪)。
據此可知,在教育背景部分以未受特教專業訓練者最多,此結果 與林清達、洪清一(民 81)之調查結果相去不多,而研究者認為這 與問卷填答對象有關。一般而言,學校在安排集中式啟智班或啟聰 班、以及不分類資源班之任教教師時,皆會以具有特教專業背景的教
師來擔任,除非該校真的沒有這種專業背景之教師;但是資源班學生 回歸到普通班的班導師就無法兼顧了。所以當務之急就是讓這些授課 教師多去參加有關特教及適應體育的研習,以增加特教知能。
表4-3 教育背景統計表
教育背景 人數 百分比 ﹪
未 受 特 教 專 業 訓 練 46 53.5
特 教 專 業 科 目 二 十 學 分 班 16 18.6
學士後特教師資四十學分班 9 10.5
特 教 研 究 所 四 十 學 分 班 2 2.3 特 殊 教 育 所 、 系 、 科 組 13 15.1
合計 86 100.0
四、 年齡
依表 4-4 所示,25 歲以下有 7 人(8.1﹪),26∼30 歲有 14 人(16.3
﹪) 31∼35 歲有 28 人(32.6﹪),36∼40 歲有 16 人(18.6﹪),41
∼45 歲有 11 人(12.8﹪),46∼50 歲有 5 人(5.8﹪),51 歲以上有 5 人(5.8﹪)。可見擔任南投縣身心障礙兒童體育教學的教師,其年齡 層大約集中在青、壯年期,即26 至 45 歲之間。
表 4-4 年齡統計表
年齡 人數 百分比 ﹪
25 歲以下 7 8.1
26∼30 歲 14 16.3
31∼35 歲 28 32.6
36∼40 歲 16 18.6
41∼45 歲 11 12.8
46∼50 歲 5 5.8
51 歲以上 5 5.8
合計 86 100.0
五、 從事特殊教育年資
依表 4-5 所示,未滿 1 年有 35 人(40.7﹪),1∼5 年有 28 人(32.6
﹪),6∼10 年有 11 人(12.8﹪),11∼15 年有 7 人(8.1﹪),16∼20 年有0 人,21 年以上有 5 人(5.8﹪)。顯示南投縣擔任特殊教育工作 之教師以未滿五年者居多,共超過七成。
表4-5 從事特殊教育年資統計表
從事特殊教育年資 人數 百分比﹪
未滿1 年 35 40.7
1∼5 年 28 32.6
6∼10 年 11 12.8
11∼15 年 7 8.1
16∼20 年 0
21 年以上 5 5.8
合計 86 100.0
六、 每年參加適應體育研習會次數
依表 4-6 所示,沒有參加有 70 人(81.4﹪),1∼2 次有 14 人(16.3
﹪),3∼4 次有 1 人(1.2﹪),5∼6 次有 1 人(1.2﹪),7 次以上有 0 人。由此可知擔任南投縣身心障礙兒童體育教學之的教師,有超過八 成沒有參加過適應體育之相關研習或研討會,而少數有參加過適應體 育之相關研習、研討會者,每年參加之次數也明顯偏低偏低。此研究 結果與教育部(民85d)以及許銘松(民 89)的研究結果大致相同。
國小擔任身心障礙兒童授課的教師,每年參加適應體育研習會的 次數,長久以來就一直偏低,也常受到關心特殊教育之人士所詬病,
可是經過多年來教育主管人員的更替與教育政策的轉變,此研究結果
竟然還是跟民國 85 年之研究相去不遠,由此可以看出國內適應體育 的教學方式絲毫不重視教學品質,以致減少了許多適合身心障礙兒童 參與之適性教學與體育學習活動的機會。
雖然國內適應體育教學方式的成效一直不彰,但我們也不忍心苛 責這些教師,因為如李偉清(民 87)所述,這或許是教師對於適應 體育之專業知能缺乏所致吧!所以,賴復寰(民 86)曾進一步指出,
若教師能多了解適應體育之專業知能,以及熟悉特殊學生之身心狀 況,情況就會有所轉變。
由此可見,此一議題實在值得教育主管當局擬定出一套解決的辦 法,否則擔任身心障礙兒童第一線的授課教師,仍然還是用以前的知 識來教導現在的學生,或是連特殊教育的基本常識與適應體育的相關 資訊都缺乏的話,我們如何能夠擁有良好的教學品質呢?
表 4-6 每年參加適應體育研習會次數統計表
參加研習會次數 人數 百分比﹪
沒有參加 70 81.4
1∼2 次 14 16.3
3∼4 次 1 1.2
5∼6 次 1 1.2
7 次以上 0
合計 86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