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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教師對實施適應體育之需求與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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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國小教師對實施適應體育之需求與困難

研究者依據各校所提供的資料,將南投縣國小教師對實施適應體 育之需求與任教意願,以及面臨之困難,整理如下:

一、國小教師對實施適應體育之需求

(一) 身心障礙兒童是否需要與一般兒童一起上體育課

依表4-20 所示,回答非常需要有 8 人(9.3﹪),需要有57 人(66.3

﹪),無意見有18 人(20.9﹪),不需要有 3 人(3.5﹪),非常不需要 有 0 人。此研究結果與國外 Chandler & Green(1995)之研究大致 相同。可見南投縣國小教師對於身心障礙兒童是否需要與一般兒童一 起上體育課的意見,也就是教師對於回歸主流的看法,有超過七成認 為需要。

表4-20 身心障礙兒童是否需要與一般兒童一起上體育課統計表

融合看法 人數 百分比﹪

非 常 需 要 8 9.3

需 要 57 66.3

無 意 見 18 20.9

不 需 要 3 3.5

非 常 不 需 要 0

合計 86 100.0

(二) 教師是否需要具有適應體育的教學經驗

依表 4-21 所示,回答非常需要有 14 人(16.3﹪),需要有 62 人

(72.1﹪),無意見有 9 人(10.5﹪),不需要有 1 人(1.2﹪),非常 不需要有0 人。顯示有將近九成之教師認為需要具有適應體育的教學 經驗。

表4-21 是否需要具有適應體育的教學經驗統計表

教學經驗 人數 百分比﹪

非 常 需 要 14 16.3

需 要 62 72.1

無 意 見 9 10.5

不 需 要 1 1.2

非 常 不 需 要 0

合計 86 100.0

(三) 教師是否需要具有適應體育的評量技巧

依表 4-22 所示,回答非常需要有 20 人(23.3﹪),需要有 58 人

(67.4﹪),無意見有 8 人(9.3﹪),不需要有 0 人(0﹪),非常不需 要有0 人。顯示有九成教師均認為需要具有適應體育的評量技巧。

表4-22 是否需要具有適應體育的評量技巧統計表

評量技巧 人數 百分比﹪

非 常 需 要 20 23.3

需 要 58 67.4

無 意 見 8 9.3

不 需 要 0

非 常 不 需 要 0

合計 86 100.0

(四) 教師是否需要具有預防身心障礙兒童運動傷害與處理特殊狀 況之能力

依表 4-23 所示,回答非常需要有 30 人(34.9﹪),需要有 52 人

(60.5﹪﹪),無意見有 4 人(4.7﹪),不需要有 0 人,非常不需要有 0 人。有超過九成之教師認為需要具有預防身心障礙兒童運動傷害與 處理特殊狀況之能力。

表4-23 是否需要具有預防運動傷害與處理特殊狀況之能力統計表

運動傷害處理能力 人數 百分比﹪

非 常 需 要 30 34.9

需 要 52 60.5

無 意 見 4 4.7

不 需 要 0

非 常 不 需 要 0

合計 86 100.0

(五) 教師是否需要具有執行適應體育教學方案之能力

依表 4-24 所示,回答非常需要 13 有人(15.1﹪),需要有 59 人

(68.6﹪),無意見有 14 人(16.3﹪),不需要有 0 人,非常不需要有 0 人。可見將近八成五之教師均認為需要具有執行適應體育教學方案

之能力。

表4-24 是否需要具有執行適應體育教學方案之能力統計表 執行適應體育教學方案 人數 百分比﹪

非 常 需 要 13 15.1

需 要 59 68.6

無 意 見 14 16.3

不 需 要 0

非 常 不 需 要 0

合計 86 100.0

(六) 教師是否需要參加適應體育的在職進修

依表 4-25 所示,回答非常需要有 20 人(23.3﹪),需要有 57 人

(66.3﹪),無意見有 8 人(9.3﹪),不需要有 1 人(1.2﹪),非常不 需要有0 人。由此可知,約有九成之教師均認為教師需要參加適應體 育的在職進修。

表4-25 教師是否需要參加適應體育的在職進修統計表

在職進修 人數 百分比﹪

非 常 需 要 20 23.3

需 要 57 66.3

無 意 見 8 9.3

不 需 要 1 1.2

非 常 不 需 要 0

合計 86 100.0

(七) 是否需要制訂法律來推動適應體育

依表 4-26 所示,回答非常需要有 12 人(14.0﹪),需要有 42 人

(48.8﹪),無意見有 24 人(27.9﹪),不需要有 8 人(9.3﹪),非常 不需要有0 人。有超過六成教師認為需要制訂法律來推動適應體育。

表4-26 是否需要制訂法律來推動適應體育統計表

制訂法律 人數 百分比﹪

非 常 需 要 12 14.0

需 要 42 48.8

無 意 見 24 27.9

不 需 要 8 9.3

非 常 不 需 要 0

合計 86 100.0

(八) 適應體育是否需要部編的統一教材

依表 4-27 所示,回答非常需要有 8 人(9.3﹪),需要有34 人(39.5

﹪),無意見有23 人(26.7﹪),不需要有 21 人(24.4﹪),非常不需 要有0 人。教師對於是否需要部編之統一教材的看法呈現較兩極之意 見,認為不需要者佔了二成五左右,這可能與各校之身心障礙兒童的 障礙程度不同有關。不用統一教材,教師才可根據障礙兒童之個別需 求,設計出適合每一種兒童的教材,應用較具彈性。但也有將近一半 左右的教師希望能有現成之教材。

表4-27 適應體育是否需要部編的統一教材統計表

統一教材 人數 百分比﹪

非 常 需 要 8 9.3

需 要 34 39.5

無 意 見 23 26.7

不 需 要 21 24.4

非 常 不 需 要 0 0

合計 86 100.0

(九) 是否需要另編經費來改善現有適應體育的運動設施

依表 4-28 所示,回答非常需要有 15 人(17.4﹪),需要有 57 人

(66.3﹪),無意見有 13 人(15.1﹪),不需要有 1 人(1.2﹪),非常 不需要有0 人。由此可知,南投縣這些受訪學校之教師均認為該校現 有之適應體育的運動設施及設備不足,因此有超過八成教師認為教育 主管當局需要另編經費來改善現有適應體育的運動設施

表 4-28 是否需要另編經費來改善現有適應體育的運動設施統計表

另編經費 人數 百分比﹪

非 常 需 要 15 17.4

需 要 57 66.3

無 意 見 13 15.1

不 需 要 1 1.2

非 常 不 需 要 0

合計 86 100.0

(十) 教育當局是否需要多舉辦國際適應體育交流

依表 4-29 所示,回答非常需要有 15 人(17.4﹪),需要有 46 人

(57.4﹪),無意見有 21 人(24.4﹪),不需要有 1 人(1.2﹪),非常 不需要有0 人。有超過七成之教師認為需要多舉辦國際之適應體育交 流活動。

表4-29 教育當局是否需要多舉辦國際適應體育交流統計表

舉辦適應體育交流 人數 百分比﹪

非 常 需 要 15 17.4

需 要 46 57.0

無 意 見 21 24.4

不 需 要 1 1.2

非 常 不 需 要 0

合計 86 100.0

二、國小教師對擔任適應體育之意願

(一) 是否適合擔任適應體育的教學工作

依表 4-30 所示,回答非常適合有 2 人(2.3﹪),適合有40 人(46.5

﹪),無意見有26 人(30.2﹪),不適合有 16 人(18.6﹪),非常不適 合有2 人(2.3﹪)。由此可見,雖然擔任南投縣身心障礙兒童體育教 學之教師,未受過適應體育之相關專業訓練的比例稍高,但仍有將近 一半左右的教師,認為自己適合擔任適應體育之教學工作。因此,教 育主管當局首要之務就是要多舉辦適應體育之研習、研討會或觀摩 會,以增進現職教師之專業知能,如此才能提高教學品質。

表4-30 是否適合擔任適應體育的教學工作統計表

是否適合 人數 百分比﹪

非 常 適 合 2 2.3

適 合 40 46.5

無 意 見 26 30.2

不 適 合 16 18.6

非 常 不 適 合 2 2.3

合計 86 100.0

(二) 是否願意擔任適應體育的教學工作

依表 4-31 所示,回答非常願意有 5 人(5.8﹪),願意有39 人(45.6

﹪),無意見有23 人(26.7﹪),不願意有 18 人(20.9﹪),非常不願 意有1 人(1.2﹪)。南投縣雖然是個窮縣,教育資源缺乏,但仍然有 超過半數之現職教師,願意繼續擔任特殊教育的工作,願意堅守自己 的崗位,繼續為著那些身心障礙兒童奉獻出自己的全部心力,這真是 個好消息。

不過也有將近二成之教師出現倦怠感,或是自覺自己的特教專業 能力不足,且對於適應體育的專業知能缺乏,又深怕自己無法傳授最 正確的知識給學生,因此想轉換跑道,這更值得有關當局研擬出一套 對策來因應,否則人在心不在,或是授課教師專業能力不足的話,教 學品質可能會大打折扣。

表 4-31 是否願意擔任適應體育的教學工作統計表

是否願意 人數 百分比﹪

非 常 願 意 5 5.8

願 意 39 45.6

無 意 見 23 26.7

不 願 意 18 20.9

非 常 不 願 意 1 1.2

合計 86 100.0

(三) 不同性別之教師對適應體育任教意願之差異情形

依表 4-32、表 4-33 所示,認為自己是否適合擔任適應體育教學 工作之男性教師,其平均數為 3.68,標準差為.8;女性教師的平均數 為 3.11,標準差為.86,兩者有顯著差異。即男性教師認為自己適合 擔任適應體育教學工作之看法,比女性教師之人數多。

至於是否願意擔任適應體育教學工作方面,男性教師的平均數為 3.6,標準差為.96;女性教師的平均數為 3.23,標準差為.88,兩者間 則無顯著差異。

表 4-32 不同性別之教師對任教意願之平均數統計表

計為:高中職平均數為2.5,標準差為.58;一般專科平均數為 3.25,

標準差為.96;師專平均數為 3.17,標準差為.98;師院平均數為 3.58,

標準差為.83;一般大學平均數為 3.17,標準差為.95;碩士(含以上)

之教師,其教育背景統計為:未受特教專業訓練平均數為 3.15,標準

表4-37 不同教育背景之教師對任教意願之變異數分析表

為2.8,標準差為.48。

*P<.05、** P<.01

(七) 不同特教年資之教師對任教意願之差異情形

依表 4-40,表 4-41 所示,認為自己是否適合擔任適應體育教學 工作之教師,其從事特教年資之統計為,未滿一年之平均數為 3.2,

標準差為.93;1 至 5 年之平均數為 3.39,標準差為.79;6 至 10 年之 平均數為3.09,標準差為 1.22;11 至 15 年之平均數為 3.29,標準差 為1.11;21 年以上之平均數為 3.6,標準差為.55。顯示出從事不同特 教年資之教師,認為自己是否適合擔任適應體育教學工作之看法,無 顯著差異。

至於認為自己是否願意擔任適應體育教學工作之教師,其特教年 資之統計為:未滿一年之平均數為3.46,標準差為.89;1 至 5 年之平 均數為3.18,標準差為.98;6 至 10 年之平均數為 2.09,標準差為 1.04;

11 至 15 年之平均數為 3.71,標準差為.76;21 年以上之平均數為 3.4,

標準差為.54。同樣顯示出,從事不同特教年資之教師,認為自己是 否願意擔任適應體育之教學工作之看法,無顯著差異。

表 4-40 不同特教年資之教師對任教意願之平均數統計表

至於認為自己是否願意擔任適應體育之教學工作教師,其每年參

三、國小教師對身心障礙兒童實施適應體育教學的困難(複選題)

依表 4-44 所示,回答缺乏適應體育之教具、器材與設備有 56

人(15.1﹪),缺乏適應體育教學知能有 54 人(14.6﹪),缺乏無障礙 學習環境有52 人(14.1﹪),缺乏專業人員或熟悉該生狀況的人員於 上體育課時,在旁協助有51 人(13.8﹪),缺乏專業團隊(如醫生、

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特殊教育專家等)的支持有 43 人(11.7﹪),缺乏行政支援(如經費、督導、組織、計畫等)有 40 人(10.8﹪),缺乏適應體育之成績評量方式有 31 人(8.4﹪),缺 乏適應體育教學熱忱與意願有 23 人(6.2﹪),身心障礙兒童體能狀 況欠佳有 19 人(5.1﹪),至於回答(其他)缺乏對個案身心狀況的 認識有1 人(0.27﹪)。

可見南投縣國小教師對於身心障礙兒童實施適應體育教學的困 難,以缺乏適應體育之教具、器材與設備,缺乏適應體育教學知能,

可見南投縣國小教師對於身心障礙兒童實施適應體育教學的困 難,以缺乏適應體育之教具、器材與設備,缺乏適應體育教學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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