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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黃老之「道」論而開展出「天」論

第五章 《春秋繁露》對黃老的吸收與超越

第一節 吸收黃老之「道」論而開展出「天」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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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春秋繁露》對黃老的吸收與超越

本章想要探討《春秋繁露》是如何對黃老學加以吸收並超越之研究。黃老 思想指導漢初政治六十餘年,收效豐碩,其將道家的哲理和法家的治政主張融合 在一起,使形下的法治有了形上的依據,如此道法的成功整合是值得深思的,即 便儒學在漢初獲得了相當程度的發展,但還是無法取代黃老成為統治主流。一方 面,先秦儒學的部分理論與君權之間存有緊張關係,這使得主政者在選擇儒家時 有所顧忌;另一方面,黃老的尊君理論對於君權運作上,易使統治者樂於接受,

而見用於漢初政治時,的確有著良好的收效;加上黃老學又有著一套人君南面的 統治治術可資運用。

如此種種,面對先秦儒學在這些部分論述的衝突與匱乏,對於大半生活在黃 老思想裡的董仲舒,從中獲得了什麼樣的啟發?換言之,《春秋繁露》是如何吸 收黃老學之精要,充實儒學的理論基礎,以建構新的理論框架,進而超越了黃老?

此便為本章側重的焦點所在。

第一節 吸收黃老之「道」論而開展出「天」論

「天」的概念在《春秋繁露》中有著至高無上的地位。一方面,《春秋繁露》

認為「天者,百神之大君也」1,另一方面,吸收黃老的「道」論,透過將「天」

賦予不同的意義,神化了君權,也將儒學的精義帶進「天」之內涵,以下將分別 說明。

壹、「天」化生萬物

在黃老學思想中,認為世間萬物皆是依「道」而生成,這在《黃帝四經》中 得到支持:

1《春秋繁露‧郊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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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無之初,迥同大(太)虛。虛同為一,恒一而止。……天弗能覆,地弗能 載。小以成小,大以成大。盈四海之內,又包其外。……鳥得而飛,魚得而游,

獸得而走。萬物得之以生,百事得之以成。人皆以之,莫知其名,人皆用之,莫 見其形。2

同樣的,《春秋繁露》也有著化生萬物的論述,不同於黃老的「道」,《春秋 繁露》透過「天」來表達:

天地者,萬物之本,先祖之所出也。3 天者,萬物之祖,萬物非天不生。4 人之人本於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5

貳、「天」為一切事物根源的道理

在《黃帝四經》裡,「道」具備自然法則的規律性,並在一切大小事物中普 遍且恒常地起著作用,是萬物所以成長,萬事所以能成的總依據。6

虛同為一,恒一而止,一者,其號也。……是故上道高而不可察也,深而不 可測也。……夫為一而不化,得道之本,握少以知多。7

一者,道其本也。……一之解,察於天地,一之理,施於四海。……夫唯一 不失,一以騶化,少以知多。8

《春秋繁露》也藉由「天」說明其在自然世界背後支配萬物運行之理法律則。

天之道,有序而時,有度而節,變而有常,及而有相奉,微而至遠,踔而至

2《黃帝四經‧道原》。

3《春秋繁露‧觀德》。

4《春秋繁露‧順命》。

5《春秋繁露‧為人者天》。

6 鄧紅,《董仲舒思想研究》,臺北:文津出版社,2008 年,頁 235。

7《黃帝四經‧道原》。

8《黃帝四經‧十大經‧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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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一而少積蓄,廣而實,虛而盈。9

天之道,春暖以生,夏暑以養,秋清以殺,冬寒以藏。10

天有和,有德,有平,有威,有相受之意,有為政之理,不可不審也。11 道家的高明之處,在於建立一個形而上,萬物之根源和本體之「道」;既是 不可名狀之「道」而非實體之「天」,則自然之天地當然便從屬於「道」。12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13

同時,透過道生陰陽,一切的運作以陰陽為媒介,即《黃帝四經》所云:「無 晦無明,未有陰陽。陰陽未定,吾未有以名。今始判為兩,分為陰陽,離為四時」

14;以「陰陽備物」為一切事物變化之原因。

《春秋繁露》參照黃老的「道」為儒學建立了一個宇宙理論模式的「天」。 而自然之天地從屬於「天」,使得兩者區分開來。

天有十端,十端而止已。天為一端,地為一端,陰為一端,陽為一端,火為 一端,金為一端,木為一端,水為一端,土為一端,人為一端,凡十端而畢,天 之數也。15

自然天地是「天」之一端而已,與陰陽五行和人構成天之數。如此,也意味 著在《春秋繁露》「天」論的體系中,萬事萬物以「天」之道為最終依據和原因,

故而「天執其道為萬物主」16

9《春秋繁露‧天容》。

10《春秋繁露‧四時之副》。

11《春秋繁露‧威德所生》。

12 鄧紅,《董仲舒思想研究》,臺北:文津出版社,2008 年,頁 240。

13《老子‧混成》。

14《黃帝四經‧十大經‧觀》。

15《春秋繁露‧官制象天》。

16《春秋繁露‧天地陰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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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天」與人間秩序之關連,立天道以建人道

黃老學提出「道」的觀念,最主要的目的,不是在論述天地起源或針對「道」

本身的發揮,而是要藉由「道」以論人事。因為,「道」既化生萬物,並為萬事 萬物根源的道理,則人世間的運行法則與禍福成敗也以道為依歸。

明者固能察極,知人之所不能知,服人之所不能得。是謂察稽知極。聖王用 此,天下服。無好無惡,上用□□而民不迷惑,上虛下靜而道得其正。信能無欲,

可為民命;信無事,則萬物周遍。分之以其分,而萬民不爭;受之以其名,而萬 物自定。17

《黃帝四經》將「道」從自然的概念延伸至社會生活與政治領域,此正是黃 老學積極入世的理路;藉天道以論治道,認為天道與政道之間存在著相通的道 理;政治的運作必須合於道,並由道推衍出一系列治國理民、君臣關係、君道與 臣道的理論,是統治者必須也應該依從的。

順天者昌,逆天者亡,無逆天道,則不失其守。18

天有死生之時,國有死生之政。因天之生也以養生,謂之文;因天之殺也以 伐死,謂之武。[文]武并行,則天下從矣。19

四時有度,天地之理也。……三時成功,一時刑殺,天地之道也。……一立 一廢,四時代正,終而復始,人事之理也。20

天地有恒常,萬民有恒事,貴賤有恒立(位),畜臣有恒道,使民有恒度。

天地之恒常,四時、晦明、生殺、柔剛。萬民之恒事,男農、女工。貴賤之恒立

(位),賢不肖不相放(妨)。畜臣之恒道,任能毋過其所長。使民之恒度,去私 而立公。21

17《黃帝四經‧道原》。

18《黃帝四經‧十大經‧姓爭》。

19《黃帝四經‧經法‧君正》。

20《黃帝四經‧經法‧論約》。

21《黃帝四經‧經法‧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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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繁露》吸收了黃老的「道」論,認為「天」是萬物的始祖,並為萬事 萬物的最後依據與原因。下達於人事,則「天」對人具有無上的權威。只要君王 依「天」之道而為政事,便如同「天」之立道以為人道,如此君權變得和「天」

一樣不可侵犯,神化而牢不可破。這便是《春秋繁露》一再強調「惟人道為可以 參天」22,「聖人視天而行」23,「聖人副天之所行以為政」24之原因。

為人主者,予奪生殺,各當其義,若四時;列官置吏,必以其能,若五行,

好仁惡戾,任德遠刑,若陰陽;此之謂能配天。25

慶賞刑罰與春夏秋冬,以類相應也,如合符。故曰王者配天,謂其道。天有 四時,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時,通類也,天人所同有也。……慶賞罰刑之不可不 具也,如春夏秋冬不可不備也。慶賞罰刑,當其處不可不發,若煖暑清寒,當其 時不可不出也。……故慶賞罰刑有不行於其正處者,《春秋》譏也。26

這裡,《春秋繁露》藉由「天」神化了君權,同時也移花接木的將儒學之精 義《春秋》導入「天」之內涵,一方面成為人君應法效的作為,另一方面巧妙地 將「天」之規範轉化為孔子賞罰理論中的一個根本原理。換句話說,在黃老思想 中,作為萬物本源的「道」表現為純粹的自然法則,毫無意志可言,而在《春秋 繁露》中,作為化生萬物的「天」則被賦予了道德的屬性;「仁之美者在於天。

天,仁也。……察於天之意,無窮極之仁也。」27如此論述,不僅透過「天」將 君權以神格化,也使儒家德治的內涵得以藉「天」而依託,得以於體系中貫徹了 儒家的基本價值觀念。這正是《春秋繁露》吸收並超越黃老之「道」的高明之處。

22《春秋繁露‧王道通三》。

23《春秋繁露‧天容》。

24《春秋繁露‧四時之副》。

25《春秋繁露‧天地陰陽》。

26《春秋繁露‧四時之副》。

27《春秋繁露‧王道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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