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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黃老在漢初得勢之探究

第二節 漢帝國建立時的弱勢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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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漢帝國建立時的弱勢君權

漢高祖五年十二月,漢王劉邦聯合各路諸侯,於垓下擊敗西楚霸王項羽,結 束了楚漢相爭,一統天下。春正月,劉邦受將士之推舉於定陶晉皇帝位,史稱定 陶即位。據《漢書‧高帝紀》載:

於是諸侯上疏曰:「楚王韓信、韓王信、淮南王英布、梁王彭越、顧衡山王 吳芮、越王張敖、燕王臧茶冒死再拜言,大王陛下:「先時秦為亡道,天下誅之。

大王先得秦王,定關中,於天下功最多。存亡定危,救敗繼絕,以安萬民,功聖 德厚。又加惠於諸侯王有功者,使得立社稷。地分已定,而位號比擬,亡上下之 分,大王功德之著,於後世不宣。昧死再拜上皇帝尊號。」…諸侯王皆曰:「…

功臣皆受地食邑,非私之也。…。」……漢王即皇帝位於汜水之陽。22

從形式上看劉邦是繼承了秦始皇所開創的皇帝位,漢王國也因此變成了漢帝 國,成為了秦帝國的繼承者。然而,就實質上看,劉邦即皇帝位,不過是霸權政 治的達成,以漢為盟主,以各諸侯王國為盟國的反楚聯盟的勝利宣言。23相形之 下,秦始皇的帝國乃是秦以武力消滅六國以後所建立的,一種無制約的絕對專制 君權;皇帝既是天下的主宰,道理的體現,也是秩序的發端與權威的淵源。24這 裡,我們不難看出,劉邦建立漢帝國的理據,與秦始皇所開創的絕對君權思想,

有著本質上的不同。從《漢書‧高帝紀》所載高祖十二年三月詔便完全說明此一 情形:

吾立為天子,帝有天下,十二年於今矣。與天下之豪士賢士大夫共定天下,

同安輯之,其有功者上致之王,次為列侯,下為食邑。而重臣之親,或為列侯,

22 (漢)班固撰:《漢書》,卷 1 下〈高帝紀下〉,頁 52。

23 李開元,《漢帝國的建立與劉邦集團—軍功受益階層研究》,北京:三聯書店,2000 年,頁 139。

24 西嵨定生,〈皇帝統治的成立〉,收錄於《中國古代國家與東西世界》第二章,東京:東京大 學出版,1983 年;《秦漢帝國》第二章四,東京:講談社,199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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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令自置吏,得賦斂,女子公主。……入蜀漢定三秦者,皆世世復。25

我們知道,劉邦即皇帝位是因為諸侯王的共同推舉,而何以推舉他,恰恰是 因為其功最高與德最厚。然而,「最」乃指就整個劉邦集團而言,也因此在權益 分配上得到了最大的利益 — 皇帝位。相對於此,其他則依軍功高低或王或侯以 此分配,此正是《漢書》所載:「功臣皆受地食邑,非私之也。」因此,詔書很 清楚的表明,天下乃是劉邦與其集團的所有成員共同打下來,共同所有的,當然 應該共同公平地分配,這就是所謂「共天下」的理念。26

綜上所述,劉邦能建立漢帝國與即皇帝位,首先是「不私之」,能將天下共 用與集團成員;其次,便依照功勞的高低而各自分封,劉邦功最大與德最厚所以 即皇帝位,然而,這個皇帝與秦始皇所開創的絕對君權比較之,權力是相去甚遠 的,可以說權與位之間的落差很大,只是弱勢君權。

也因此,為了維繫劉家天子的局面,劉邦在晚年時與功臣們訂立了白馬之 盟,據《史記‧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中載:

高祖末年,非劉氏而王者,若無功上所不置而侯者,天下共誅之。27

分析白馬之盟的內容,可歸納為四點:一、王與侯之分封,只能由皇帝進行;

二、封王,只能在劉氏皇族之內進行;三、封侯,只能對有功者施行;四、若違 反以上約定,天下共誅之。就皇帝而言,王與侯分封的特權在其手中,因此確保 了至高性,然而其義務便是要確保非劉氏不得封王,非功臣不得列侯的原則,以 維護其他兩者勢力的平衡與效忠。就功臣而言,其權利是獨享封侯的特權,而義 務便是向皇室盡忠,不得起兵稱王。就諸侯王來說,保障了劉氏皇族封王的特權,

25 (漢)班固撰:《漢書》,卷 1 下〈高帝紀〉。

26 李開元,《漢帝國的建立與劉邦集團—軍功受益階層研究》,北京:三聯書店,2000 年,頁 140。

27 (漢)司馬遷撰:《史記》,卷 17〈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頁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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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義務便是承衛天子,以諸侯王國支援漢帝國。28

從上所述便可理解,漢初的三權並立與制衡關係的微妙。就中央權力來看,

可劃分為二,一者為君權所在的宮廷,另一者為相權所統御的政府;宮廷歸宮廷,

政府歸政府。用現今的體制來說,就是政權歸皇帝,治權歸丞相。而丞相的派任 便是由功臣集團中的元老所出掌;漢王朝第一任丞相是蕭何,其次為惠帝時的曹 參、王陵、陳平,文帝時的周勃、灌嬰、張蒼、申屠嘉,景帝時的周亞夫等。此 一不成文的規定,目的當然是維持皇帝與功臣集團間的權力平衡,如此方能穩定 朝局。從惠帝與丞相曹參的一段故事,便可完全說明弱君強臣下的「君主虛靜」

之情況:

惠帝怪相國不治事,以為「豈少朕與」?乃謂窋曰:「若歸,試私從容問而 父曰:『高帝新弃群臣,帝富於春秋,君為相,日飲,無所請事,何以憂天下乎?』

然無言吾告若也。」窋既洗沐歸,閒侍,自從其所諫參。參怒,而笞窋二百,曰:

「趣入侍,天下事非若所當言也。」至朝時,惠帝讓參曰:「與窋胡治乎?乃者 我使諫君也。」參免冠謝曰:「陛下自察聖武孰與高皇帝?」上曰:「朕乃安敢 望先帝乎!」曰:「陛下觀臣能孰與蕭何賢?」上曰:「君似不及也。」參曰:

「陛下言之是也。且高皇帝與蕭何定天下,法令既明,今陛下垂拱,參等守職,

遵而勿失,不亦可乎?」惠帝曰:「善。君休矣!」。29

當時的曹窋為宮廷幕僚,惠帝通過曹參的兒子曹窋責問曹參,對曹參而言,

這是宮廷對於政府的干預,因此,曹參怒笞兒子,並令其迅速返回宮廷。這說明 了以相權為中心的政府,君權是沒有進入的餘地。而所謂「陛下垂拱」,就是暗 示惠帝虛靜無為於宮廷中;「參等守職」,就是指政務因循辦理;「遵而勿失」

就是各司其事,互不干涉。30曹參深知要維持漢王朝的穩定,政治上的權力平衡

28 李開元,《漢帝國的建立與劉邦集團—軍功受益階層研究》,北京:三聯書店,2000 年,頁 191-193。

29 (漢)司馬遷撰:《史記》,卷 54〈曹相國世家〉,頁 2029。

30 李開元,《漢帝國的建立與劉邦集團—軍功受益階層研究》,北京:三聯書店,2000 年,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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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經社上的休養生息是兩個重要基石,深諳黃老學的他,認為上位者只要遵照前 人的政策與律法,下位者奉行守成,如此天下便清靜可治。這種「以虛為本,以 因循為用」的因時為業主張,或許對於當時的漢王朝來說,是不得不為的政策,

但畢竟也是曹參掌握了政府,而得以將黃老思想順利推行。當然,對於治齊的成 功實例,更足以支持他的主張。據《史記‧呂后本紀》載:

孝惠皇帝、高后之時,黎民得離戰國之苦,君臣俱欲休息乎無為,故惠帝垂 拱,高后女主稱制,政不出房戶,天下晏然。刑罰罕用,罪人是稀。民務稼檣,

衣食滋殖。31

如此君臣無為,百姓樂業,天下晏然的局面,正是《黃帝四經》中所稱:

君臣當位謂之靜,賢不肖當位謂之正……靜則安,正[則]治…安[則]得 本,治則得人…參於天地,合於民心。……君臣不失其立(位)……任能毋過所 長,去私而立公,人之稽也。32

天道已既,地物乃備,散流相成,聖人之事。聖人不朽,時反是守。優未愛

民,與天同道。聖人正以侍(待)之,靜以須人。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