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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黃老在漢初得勢之探究

第三節 漢承秦制下的法家政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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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經社上的休養生息是兩個重要基石,深諳黃老學的他,認為上位者只要遵照前 人的政策與律法,下位者奉行守成,如此天下便清靜可治。這種「以虛為本,以 因循為用」的因時為業主張,或許對於當時的漢王朝來說,是不得不為的政策,

但畢竟也是曹參掌握了政府,而得以將黃老思想順利推行。當然,對於治齊的成 功實例,更足以支持他的主張。據《史記‧呂后本紀》載:

孝惠皇帝、高后之時,黎民得離戰國之苦,君臣俱欲休息乎無為,故惠帝垂 拱,高后女主稱制,政不出房戶,天下晏然。刑罰罕用,罪人是稀。民務稼檣,

衣食滋殖。31

如此君臣無為,百姓樂業,天下晏然的局面,正是《黃帝四經》中所稱:

君臣當位謂之靜,賢不肖當位謂之正……靜則安,正[則]治…安[則]得 本,治則得人…參於天地,合於民心。……君臣不失其立(位)……任能毋過所 長,去私而立公,人之稽也。32

天道已既,地物乃備,散流相成,聖人之事。聖人不朽,時反是守。優未愛

民,與天同道。聖人正以侍(待)之,靜以須人。33

第三節 漢承秦制下的法家政體

自劉邦即皇帝位,代秦自立,一切的典章制度,大抵皆承襲秦朝之舊制。《史 記》34與《漢書》35均記載:「漢承秦制」。漢朝既然是沿襲秦帝國的專制體制,

258。

31 (漢)司馬遷撰:《史記》,卷 9〈呂后本紀〉,頁 412。

32《黃帝四經‧經法‧四度》。

33《黃帝四經‧十大經‧觀》。

34「漢興,……是時天下初定,方綱紀大基,高后女主,皆未遑,故襲秦正朔服色。」,(漢)司馬 遷撰:《史記》,卷 26,頁 1260。

35「秦兼天下,建皇帝之號,立百官之職。漢因循而不革,明簡易,隨時宜也。」,(漢)班固撰:

《漢書》,卷 19 上〈百官公卿表上〉,頁 722;「漢興,方綱紀大基,庶事草創,襲秦正朔。」,

同上,卷 21 上〈律曆制〉,頁 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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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必須要以法家為基礎,這是體制上的必須。36徐復觀先生也曾指出:「漢代所 繼承的秦代制度含有一特性,乃在於以制度中的大部分來表現並維護皇帝的絕對 身份,而非出自客觀政治治理的需要。」37法家思想,目的是要維護君主的絕對 權威,從這個脈絡來觀察漢初的法家體制,據《史記.劉敬叔孫通列傳》記載:

「高帝悉去秦苛儀法,為簡易。群臣飲酒爭功,醉或妄呼,拔劍擊柱,高帝患之。」

乃命叔孫通制訂朝儀,序列品位高低,達到君尊臣卑,崇上抑下的地步。這種權 力的象徵與權威的彰顯,也難怪高祖在朝儀施行後說:「吾逎今日之皇帝之貴也。」

38因此,這種「尊君卑臣」與「以法為治」的政制,在漢高祖時便已確立。

壹、形名之術

前已論及,透過「白馬之盟」建立的三權並立,由於曹參時樹立了良好的無 為因循模式,彼此因而相安無事。然而,自呂后當政以來,逐一瓜分功臣勢力,

而後並貿然將宮廷權力擴張到政府,破壞了宮廷與政府,皇室與功臣集團間的平 衡,終於在其死後,引發了政治衝突,釀成了誅呂之變。39隨後功臣集團們迎接 劉氏諸侯王中的代王即天子位,是為孝文帝,才回復原本三權並立的局面。文帝 在即位後,遭遇了很多的問題,而其中問題最大的是與功臣集團的關係,以及中 央皇室與地方諸侯王的互動。前者是君權宮廷與相權政府的問題;後者因為文帝 乃是從諸侯王中被功臣集團迎立為帝,為此,諸侯王們或有不服,或僭用皇帝禮 儀40,不把文帝當一回事。

36 林聰舜指出漢沿秦制之原因,若放在思想史上的脈絡加以考察,法家本就是為專制政體催生 的意識型態,也是專制體制需要的意識型態,則其思想自然與專制體制有密不可分的關係,除非 漢帝國放棄專制體制,否則就無法放棄法家思想。參閱《西漢前期思想與法家的關係》,第二章

〈漢初黃老思想中的法家傾向〉,臺北:大安出版社,1991 年,頁 56。

37 徐復觀,《周秦漢政治社會結構之研究》,香港:新亞研究所,1972 年,頁 216。

38 (漢)司馬遷撰:《史記》,卷 99〈劉敬叔孫通列傳〉,頁 2723。

39 呂后死後,呂氏外戚欲作亂,即另立惠帝之子劉弘為帝。大臣陳平、周勃等人合謀,誅諸呂,

並黜殺劉弘。選立劉恆是因其為劉邦當時現存年紀最長之子,又寬厚孝順。詳見《史記‧孝文本 紀》。

40 (漢)班固:《漢書》,卷 48〈賈誼傳〉,頁 2230-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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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史記‧儒林列傳》云:「孝文帝本好刑名之言,及至孝景,不任儒者,

而竇太后又好黃老之術」。太史公認為孝文帝好刑名之言,但似乎未明說其尊崇 黃老。然而,在《史記‧老莊申韓列傳》中:「申子之學,本於黃老而主刑名……

韓非之論…法制無私,而名實相稱。故曰『歸於黃老』。」如此可知文帝本好黃 老,而刑名之言是黃老學的一個主要特點。同時,所謂的「刑名」應與「形名」

互用,即為名實之學。所以,「刑名」並非只是刑罰之意,還包括了考核名實是 否相符之意。「形名一詞,兼包含法與術,亦即是兼包名實與律法之學。」41

在面對「臣不親其主,下不親其上,百族不親其事」42的窘境下,《黃帝四 經》便有云:

欲知得失,請必審名察形。形恒自定,是我愈靜。事恒自施,是我無為。靜 翳(壹)不動,來自至,去自往。43

何謂名形?《黃帝四經》在〈十大經‧成法〉中有認為:

昔天地既成,正若有名,合若有刑(形),□以守一名。44

在天地形成時,萬物是通過名分來定形質,使形名相符。所謂「形」,代表 萬物的形質或狀態,「名」則是萬物的表象或代稱。任何一件事物形成後,先有 了形體,方能給予正確的名。形名確立之後,則萬物便能各自為正。

凡事無大小,物自為舍。逆順死生,物自為名。名刑已定,物自為正。45 刑(形)名立,則黑白之分已。……是故天下有事,無不自為刑(形)名聲 號矣。刑(形)名已立,聲號已建,則無所逃跡匿正矣。46

41 戴君仁,〈漢初的政治與先秦學術思想的關係〉,收錄於《梅園論學集》,臺北:台灣開明 書店,1970 年,頁 244。

42《黃帝四經‧經法‧論》。

43《黃帝四經‧十大經‧名法》。

44《黃帝四經‧十大經‧成法》。

45《黃帝四經‧經法‧道法》。

46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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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一旦確立了,則人事物皆定性,一切便可列入統攝的範圍之內,再無遺落 者。

故執道者之觀於天下也,必審觀事之所始起,審其刑名。刑名已定,逆順有 位,死生有分,存亡興壞有處,然後參之於天地之恒道,乃定禍福死生存亡興壞 之所在。…故能立天子、置三公,而天下化之。之謂有道。47

所謂天地之恒道,代表了自然秩序永恆不變的法則,即「天地有恆常」48; 藉由道的客觀性與規律性而強調存在著一種獨立於人類意識之外的絕對律則,這 種思考方式的特色,在於形成天道與人道之間的一種比對。49而用來觀看人間社 會,即「萬民有恆事,貴賤有恆位,畜臣有恆道,使民有恆度。」50如此意味著 與自然秩序相呼應的人間秩序,有相同的內在理路,此正是黃老的基本理念。也 就是說,黃老學認為人間秩序的所有規則皆從天地永恆法則中所衍生,亦即透過 自然規律的恆常不變,人間制度獲得了合理化的支撐,不能也不必任意改變。

刑名之學的明確化,原是黃老學的重要課題,在《黃帝四經》上面,可以得 到證實,這樣明確化的刑名之學,一方面符應了道,一方面牽合了人類社會的角 色與秩序定則,可以看出,在《黃帝四經》中顯然不單有原始道家的道論,同時 更為深刻化,轉而成為一種政治控制的張本。51因此,作為一種政治控制的張本,

刑名之術為統治者治理天下的先決條件;透過名之確立,便可以「循名責實」。

名實相符,便可各司其職,相互分工,一切按照既有的制度與規範運行,如此,

方可化簡馭繁,使天下易於治理。這也是《黃帝四經》中一再強調的循名究實:

天下有事,必審其名。名□□循名廏(究)理之所之,是必為福,非必為災。……

審察名理冬(終)始,是胃(為)廏(究)理。……故執道者之觀於天下□,見

47《黃帝四經‧經法‧論約》。

48 包括「四時、晦明、生殺、柔剛」,《黃帝四經》中〈經法‧道法〉篇。

49 林俊宏,〈《黃帝四經》的政治思想〉,收錄於《政治科學論叢》第 13 期,2000 年,頁 32。

50《黃帝四經‧經法‧道法》。

51 林俊宏,〈《黃帝四經》的政治思想〉,收錄於《政治科學論叢》第 13 期,2000 年,頁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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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道循理,能與曲直,能與冬(終)始。故能循名廏(究)理。刑(形)名出聲,

聲實調和。52

從審觀事之所始起,到審定刑名,而後參之於天地之恒道以立天子、置三公,

《黃帝四經》論述了政治組織的建立與政治角色安排的系絡。在現實上,文帝時 君臣之間的一段對話,恰如其份地將黃老刑名之學發揮淋漓盡致。據《史記‧陳 丞相世家》載:

居頃之,孝文皇帝既益明習國家事,朝而問右丞相勃曰:天下一歲決獄幾何?

勃謝曰:不知。問:天下一歲錢谷出入幾何?勃又謝不知,汗出沾背,愧不能對。

於是上亦問左丞相平。平曰:有主者。上曰:主者謂誰?平曰:陛下即問決獄,

責廷衛;問錢穀,責治吏內史。上曰:苟各有所主者,而君者所主者何事也?平 謝曰:主丞!陛下不知其駑下,使待罪丞相。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陰陽,順四時,

下育萬物之宜,外鎮撫四夷諸侯,內親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取焉。孝文帝 乃稱善。53

陳平本好黃老,上述的幾句對話,即認為統治系統上下不同層級應該依據各 自的角色分工而做好分內之事,此所謂「循名」。而上位者透過各自職分加以考 核,使權責分明,易於掌握;君操其名,臣效其形。文帝對陳平的回答稱善,表 明了他贊同黃老學對君臣關係上的看法,其實也是文帝尊崇黃老的用心,在於藉 君主權威之勢,臣下盡效其材,上下調和,似若無為而已。54

因此,政治秩序能否穩定,端視君臣關係間能否定制;一個合理與穩定的君 臣關係是秩序的保證:

凡觀國,有大(六)順:主不失其位則國有本;臣失其處則下無根,國憂而

凡觀國,有大(六)順:主不失其位則國有本;臣失其處則下無根,國憂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