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討論與結論
第一節 周遭部落與近代資源使用
文獻回顧主要討論保育觀念的轉變,以及保護區作為保育工具於實踐上發生 的問題;同時進一步呈現了古典保育模式所欠缺的面向,透過權益關係人的參與,
導向保育與該場域中其他面相的平衡,包含社會、經濟、人權等方面。透過資料 整理,可發現大武山自然保留區雖然擁有高自然度的生態環境,但同時也存在自 數千年前存續至今的人類活動。比較日治時期以降的近代與更早期的資源使用狀 況,顯示該地區周遭的原住民族生產方式具有一定程度的改變,主要是因為貨幣 經濟的進入以及部落搬遷等影響,原住民族不再以狩獵、漁撈為重要食物來源 (高 德義等,2008;傅君纂修,1997;衛惠林,1965)。但根據前述的使用現況,在自 然保留區劃設後,不僅是外來的遊憩、盜伐、盜獵等活動,傳統生產方式 (或稱 生活慣習) 與文化活動也仍然持續,諸如:狩獵、採集、祭典祭儀、尋根等。過 去我們是在山上,後來因為社會變遷大家從山上搬下來,在我們地區山上狩獵已 經很少了…我們一般原住民從政府可以讓我們去申請槍枝,但是需要土製…警察 機關 (要求) 一定要用老式的,所以我們一個晚上去狩獵,也抓不多了,頂多 1、
2 隻、也沒有變賣 (01211WHG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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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眾多部落屢經搬遷,但近代傳承的部落傳統領域範圍,也還有大概輪廓,
對年長者而言,其領域範圍仍相當明確。在舊部落的傳統領域方面,雖然受訪者 不全然希望歸還舊部落及周邊傳統領域,但回去整理及使用當地動植物資源仍是 他們日常生活的一部份,是祭拜祖先重要的傳統。…沒有甚麼需要往舊部落那邊 去拿。掃墓、祭祖以外,至少一定要狩獵嘛,因為這是祭祀給祖先看的,這個一 定要。平時就是這兩次 (7 月收穫祭、祭祖) (01211WHG31) 。…大武山自然保留 區的景觀就是這些遺址…是日本人來了我們才有室外葬…以前沒有墳墓阿,都是 葬在家 (裡) …我一直想要成立部落遺址… (01125DHL31)。尋根、狩獵不僅是文 化活動與傳承,同時也存在與祖先的情感連結。
除周遭部落的日常使用以外,大量使用行為也不僅只於外來者,在周遭部落 中,也有單獨或與外來者相偕的大量獵捕。這樣的行為,不僅是主管機關,周遭 部落也多持反對看法。所以我們就是討厭那些不是這個時候 (祭祖跟收穫) 上去 打的甚麼,不正道的狩獵方式。以前是用陷阱,以前老人家也有槍 (但很少用) (01125DHL32) 。受訪者普遍不認同大量獵捕,若是部落內部的人這樣做也會受 到群體觀感的壓力,但受訪者也沒有說明部落內部並沒有明確的內部因應機制。
集體圍捕跟個體狩獵 (只抓幾隻) 是不一樣,圍捕是帶一堆狗,連我們自己人都 鄙視。像我們自己人也是最多兩三人,也就幾隻。通常是一個人,山豬一個人也 背不回來。我們打到獵物還是會分享給親友…(00811DHD41)。但也有部分受訪者 提到說部落內少數人謀生不易,仍會為了生計而去打獵販售,但並無法得知確切 的收穫使用量。村裡也還是有打獵的情況。森林警察會抓,也會比較不方便,有 的生活比較窮困,也是需要靠打獵維生 (00810DHD1) 。
上述的資源使用行為持續到大武山自然保留區劃設時,開始受到主管機關的 限制。由於大武山自然保留區被定位為以保育為主,自然保留區雖然直至 2010 年時,尚有資源使用行為,然在自然保留區被視為臺灣保護區系統中限制最嚴格 的分類的情況下,實際的經營管理並不准許使用。…自然保留區他是最嚴格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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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保護留區 (01211DSX6)。所以對周遭部落的資源使用限制相當嚴格。保留區和 其他地方不一樣…因為文資法規定他是重要自然資源…是臺灣最頂尖的自然保留 區,所以…有很大的一個限制在地使用的權利。管理上也是一個比較不得已的手 段,所以會有比較嚴格的限制 (00831WHX1)。
周遭部落的受訪者認為生活慣習的自然資源使用量不大、頻度也不高,使用 權利與文化行為應受到尊重,希望在保留區的管理上可以放寬,以及多與在地交 流互動。我們很多文化傳承的工作就是要在這深山野地做,才可以用得到我們母 語。但是我們非得進入保留區又跟現在的管理有衝突 (01124DHL21)。不讓我們 進去,做一些徒手的採集跟傳統的習俗…這部分可能主管機關還需要進一步跟我 們去做溝通 (01124DHL21)。L21 便認為周遭部落基於生活及文化的使用是本來 就應有的正當權利,並指出該保留區很容易進出,這也呼應了前述主管機關管制 難以落實問題。你要怎麼講非法活動,我們都是按這生活習俗進出。應該叫入山 活動。入山活動很容易進去這個區域,因為真的是很容易啦 (01124DHL21)。
在大武山自然保留區成立之前,該區域就有高度的人類活動與聚落存在。雖 然歷經不同政權統治,聚落多有變動、遷徙,原本的居民與該區自然環境的互動 連結卻一直持續著。在前述資料與訪談中,都可見到不同型態的自然資源使用,
包含外來者及周遭部落。
雖然近代生產方式與使用不若以前自給自足,在生活慣習、傳統祭儀、文化 傳承上,都還存在著跟以往生活中使用方式的連結、和外來社會互動下的變遷。
即使該自然保留區的經營管理態度是不允許人類消耗性的使用自然資源,然周遭 部落的生活卻沒有遠離大武山地區,在傳統傳承與文化認同,與資源使用方面,
他們始終與該區域有緊密的連結,也認為上述原因,他們對於傳統領域及舊部落 的資源使用權利應受保障66。
66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依法從事下列非營利行為:一、獵捕野 生動物 。二、採集野生植物及菌類。三、採取礦物、土石。四、利用水資源。前項各款,以 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為限」。(全國法規資料庫,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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