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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命令式教學形式的理論與評析

本節針對命令式教學形式的意義及目的、特質、時敘的描述、適用的範 疇和使用的限制提出理論的探討與評析。

一、意義及目的

在教學行為中,教師與學習者的決定是互動的。教學光譜中教師的決定 是「最大極限」的列為第一式,(A Style)即為命令式。此式教師做所有的決 定,而學習者的任務則是依「命令」去做。Jewett 與 Bain(1985)指出,命 令式是教師敘述或示範某一種的模式給學生模仿,並給予命令的信號指示學 生練習,學生的反應就是完全依照教師的指示來做,教師在評量學生學習成 功與否就看其模仿相似性的高或低而定。Mosston(1981,1986)強調,在命 令式教學形式中教師決定一切,學習者只要照著去做,服從地做。

因此,就上所述,命令式教學形式是教師扮演所有決定的決策者,學生 的角色只是去遵照、服從與表演。教師事先設計好所有動作的內容和演示過 程,經由示範或說明給予學習者學習,而學習者在教師示範或說明後,能立 即反應,正確地做出動作,然後教師再依學習者所複製的動作給予評量和提 供適當地回饋。

二、特質

命令式教學形式這種「教師教,學生學」的單方面「輸入→輸出」模式 一直被重複再製著。因此,命令式教學形式具有下列六項特質:

(一)學習的教材全由教師主控,事先準備固定具有單一標準教材。

(二)學習者的行為是在有效的時間內發生的,其行為是立即的、一

致的、服從的及可預期的。

(三)有助於大團體教學,團體可經由不斷的練習,一致的達成任務,

不容許個別差異存在,否則會影響活動的流暢。

(四)學習者「回憶」的速度愈快,愈易進步,所「複製」的動作,愈 易符合標準。

(五)學習者無參與「決定」的機會,只是重複著教師所決定的做動作,

毫無發揮想像的空間。易會引起學習者的不悅、倦怠和無聊感。

(六)過去的知識、經驗、標準和文化可經由活動過程保留下來

(周宏室,2005)。

三、時敘的描述

在命令式教學形式中,課前、課中和課後的所有動作內容,完全由教師 決 定 , 學 習 者 只 需 跟 著 老 師 的 命 令 做 活 動 , 對 於 三 個 時 段 的 時 敘 內 容 如 表 2-2-1:

表 2-2-1 命令式教學形式時敘表

教師 學習者

課前 扮演所有決定的角色。 無。

課中 1. 做動作的示範與說明。

2. 教學程序和教學資源運用的 解說。

立即反應,做出正確的動作。

課後 教師給予評量與適當回饋。 依教師決定做完動作。

資料來源:“ Mosston(摩斯登)體育教學光譜的理論與應用"。周宏室,2005,

頁53-55。

四、適用的範疇

Gerney 與 Dort (1992)認為,Mosston 命 令 式 教學形式的 使 用 是 當 有 「 安 全」與「教學有效性」的 問 題 時 , 或 可 用於大團體的設置,也 有 社

會 化 及 動 作 之 體 驗 。 除 此 而 外 , 周 宏 室 (2005) 指出仍可適用於:

(一)新動作的學習時。

(二)對於初學者的指導上。

(三)複雜具危險性的動作(須注意學習者的安全),如體操動作、芭蕾舞、

劍術、射箭、跆拳道、空手道...等。

(四)傳統性的活動,如民俗技藝、古典或民俗舞...等。

(五)紀律或防衛性活動,如國術、徒手體操、擒拿術、防身... ... 等。

(六)連續快速的動作,但需可以分割成許多單獨部份的教學,如體操的滾 翻動作、籃球的帶球上籃動作...等。

(七)遊戲或比賽活動,因這些活動是教師在說明或示範後,在有效的時間 內,要求學生能正確、立即的反應。

五、使用的限制

除上述可使用的時機外,應有幾點須注意的(周 宏 室 ,2005) :

(一)應避免只站在同一點指導學習者,應遊走全場,給學習者較多個別回 饋的機會。

(二)應避免相同的動作,做重複過度的說明和練習。

(三)應避免使用令人不解的命令訊號。

(四)應避免因少數學習者的不當動作表現,而停止全班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