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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格教育之相關理論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品格教育之相關理論

從傳統道德(moral)到現代品格(character)教育的歷程,反映人類因應社 會文化價值的轉化與時代需求,其間不變的是真、善、美的教育本質與理想的追 尋(羅瑞玉,2005)。對品格的如何發展與如何學習,卻是人言人殊,因眾說紛紜,

而形成許多不同的道德理論,以下將從四個層面來探討,分別為:心理分析論(

Psychoanalytic theory)、認知發展論(Cognitive development theory)、社會學習論

(Social-learning theory)、關懷倫理學(Ethics of Care)。

一、心理分析論(Psychoanalytic theory)

佛洛依德(S. Freud)是心理分析論的創始人,其從人格理論中的結構與發展 兩部分來說明人類道德行為受到非理性動機及性驅力的影響,佛 洛 依 德 認為人格 的一個整體,在這整體之內包括著彼此關連交互作用的三 個 部 分,分別是本我(

id)、自我(ego)與超我(superego)。「本我」是人格結構中最原始的部分,亦是 所有基本驅力(drives)的儲存區,其內在包括著一些生物性或本能性的衝動,衝 動後求滿足係唯樂原則(pleasure principle)支配。「自我」是隨著個體的成長,經 由學習歷程達到自我的滿足,具自我 中 心 性 質 , 沒有考慮到別的存在, 屬 於 現 實原則(reality principle)。以上兩者均無道德可言。「超我」是個體透過內化與認 同所形成的價值觀,它含括良心(conscience)和自我理想(ego ideal),為支配個 體是非善惡取決的內在動力,具有 主 宰 全局支配個體趨向合於社會規範的力量。

故超我是道德行為的原動力, 促 使 個體的行為表現與其生活的社會規範、行為標 準、價值取向等趨於一 致 性。此外,佛洛依德更從人格發展層面來看,將人從出 生 到 成 人 ,分成五個 階 段 ,依序為口腔期(oral stage)、肛門期(anal stage)、

性器期(phallic stage)、潛伏期(latent stage)、兩性期(genital stage),其中與 道德最有關係的是性器期,此時期藉認同於父母之同性者而發展兩性的道 德 , 同 時導致 超 我 的 形成(沈六,1994;林生傳主編,2002;張春興、林清山,1988)。

歸言之,心理分析論認為個體的道德觀念與道德行為是受本能衝動 所 支 配,

經由內化與認同作用,兒童認同重要他人的道德與價值,至青少年 階 段 逐漸形成

「超我」,具有辨別是非善惡的能力,超我即等於是個人的良心,超我發展良好的 人,可以免於「本我」的衝動,並超越「自我」的影響, 而 能 表現符合社會規範 及具有良好情操的行為(呂秀桂,2009)。

二、認知發展論(Cognitive development theory)

認知發展理論的代表學者源自杜威(J. Dewey),但採用科學方法研 究 者,主 要是皮亞傑(J. Piaget),而在道德理論與研究方法上最受重視的,則是郭爾保(

L. Kohlberg)。此理論所以稱之為「認知」(cognition),乃是因此理論承認,道德 教育與知識教育一樣,其基本原理在於刺激兒童對道德問 題 和 道 德決定,從 事極 積主動地思考。而稱之為「發展」(development),乃因將道德教育的目的,視為 是經由道德階段(moral stage)的移動(movement)(沈六,1994;張春興、林清 山,1988)。

(一)杜威(J. Dewey)的道德發展說

對於道德發展,採取進步主義觀點,提出「發展」的道德教育概念,認為「

發展」是道德教育的主要目的,強調道德即生長。在生長的歷程中,人會漸富理 性、社會性,因此發展出權利、義務及正確的道德觀念。杜威並將道德發展區分 為三個層次(沈六,1994;黃建一、余作輝,1999):

1、本能和基本需求的層次(The onduct arising from instincts and fundamental need)

此層次的行動起源於滿足本能和基本的需求,為非道德的行為。杜 威 認 為 此 層次所表現的,是感情的力量和行動,其動機是外在的。Kohlberg稱此 層次為道德前或成規前層次,謂其行為動機大多來自生理性或社會性的衝動 所激發, 而 產 生 道德的行為結果。

2、社會標準的層次或禮俗的層次(The level of society or level of custom)

此層次的行動受到社會標準的制約,是由衝動、經過慾望、轉變到意 志 的 歷 程。其行為的動機,在尋求一些屬於社會的善,故行為受團體規範,而 少 有 批 評 和異議。Kohlberg稱此層次為成規的層次。

3、良心的層次(The level of conscience)

此層次行動受社會和理性標準的制約,而此標準是經過驗證和批判的 , 個人道德行為不再盲從附和,而以智慧來反省思考,作為行為的指標。Kohlberg 稱此層次為行為的自律層次,個人思考與判斷行為目的之善良與否,作為引 導其 行 為 的 憑藉,而不再毫無考慮地接受所屬群體的標準。

(二)皮亞傑(J. Piaget)的道德發展說

皮亞傑於1932出版了「兒童的道德判斷」(The moral judgement of the child)一 書,引起了教育家們對兒童道德判斷的重視。該書係以其「發展認識論」( genetic epistemology)為基礎,透過晤談與觀察所得資料,分析兒童道德判斷的起源與發 展階段,其發現兒童道德判斷的發展與智慧的發展同樣有階段性。所以杜威對 道 德發展階段的思考是理論性的;而皮亞傑的道德判斷發展階段是驗證性的(沈六,

1994;詹棟樑,1997)。

皮亞傑將兒童道德判斷的發展劃分為三個階段(沈六,1994;張春興、林清山,

1988;詹棟樑,1997;歐陽教,1996):

1、無律階段(stage of anomy)

自出生至五歲,包含感覺動作期與自我中心期兩階段。此階段兒童對「

人」「我」之別的意識未分化,故「我」與「非我」不分,「人」與「物」

莫辨。一切的規則對他們來說,可說是似有似無,似懂非懂。故其道德意識 可說還未產生,亦不明道德規範的意義。

2、他律階段(stage of heteronomy)

五歲至七、歲之間,是自我中心末期至合作前期或中期階段。皮亞傑認 為本階段在兒童與成人之間,自發地確立起限制與片面尊重的關係,此種關 係有助於邏輯與道德控制的形成。兒童漸漸意識到家庭、學校及社會的一些 道德風俗習慣的規範是超越個人的,不可侵犯、逾越的,且他們判斷行為的 對或錯,只根據行為的具體後果而不顧行為的動機與意向,所以這時期的道 德原則又稱「道德現實主義」(moral realism)。

3、自律階段(stage of autonomy)

八、九歲以後,此階段之兒童不再盲目或被動地接受權威,也不再無條 件的遵守紀律,對於學校或社會的各種規範已能重新估計,並作合理的修訂。

開始能根據個人的價值結構,對行為的善惡作獨立的判斷,且以相對的關係 作平等互惠的道德推理,因而最重要的是兒童開始以「道德相對觀」(moral relationism)取代「道德現實觀」,作為道德判斷的基礎。此外,除了行為的 後果,會考慮到行為的動機,道德理性上漸趨成熟,是屬於自發性的、自省 性的。

總而言之,皮亞傑的道德認知發展論,具有以下四個特徵(張春興、林清山,

1988):

1、道德表現對於是非的判斷需要智能,智能是隨年齡增長的;故而道德 也是隨年齡與智力並行發展的。

2、人類智能表現在面對問題時的思考方式;而思考方式則隨年齡的增長 而有質與量的變化。

3、思考方式隨年齡增長而呈階段性;各階段又呈一定的順序,不能因外 力使之踰級。

4、每一階段的思考表現,均係以前所有階段心智發展總和統整的結果。

此結果代表了個體現在的成熟程度及過去經驗的累積。

(三)郭爾保(L. Kohlberg)的道德發展說

郭 爾 保 的 道 德 發 展 理 論 , 正 式 名 稱 是 「 道 德 化 的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 the cognitive-developmental theory of moralization),其道德範疇概念,來自皮亞傑的心 理學傳統和傳統的倫理分析,然而其理論能引起心理學界重視,原在是在理論 內 涵上,他的理論具有兩項特點:其一,他排除了傳統上道德思想中的分類觀念 , 他認為人類的道德不是有無的問題,也不是歸類的問題,而是每個人的道德都 是 隨年齡經驗的增長而逐漸發展的。其二,道德判斷並不是單純是一個是非對錯 的 問題,而在面對道德問題情境時,個人從人、己、利、害以及社會規範 等 多 方 面 綜合考量所做的價值判斷(沈六,1994;張春興,2009;單文經、汪履維,1989)。

郭爾保採用認知發展取向及道德兩難問題情境,測驗不同年齡受試者, 蒐 集 道德判斷資料,並予以按年齡分期,從而確定各階段道德發展水平及人類道 德 發 展的順序原則。Kohlberg 將道德發展分成三期六段(見表2-2-1)。其中前習俗道 德期是以個人利益來衡量道德問題;習俗道德期較具社會性的角度;而後習 俗 道 德期則以價值規範來處理問題。

由此而知,國中階段之學生已開始懂得去探索社會規範、習俗的真正意涵,

判斷其是否合於自己的價值理念,進而加以修正原來遵循的道德標準,並能站在 別人的立場看問題。因而此時教師必須適切引導學生道德發展的方向,幫助他們 順利進到下一個階段或層次,使維持社會和諧的道德觀念內化為其行動的指導原 則。

表2-2-1 L. Kohlberg道德發展理論--三期六段論

資料來源:張春興(2009:84);單文經、汪履維(1989:62-64)

三、社會學習論(Social-learning theory)

社會學習論者認為道德的行為是特殊環境下社會化的結果,這種社會化 的 學 習歷程,不是經由直接的獎懲,便是經由間接地觀察學習或模仿而習得。以 班 都 拉(Bandura)為該理論的代表。社會學習論源於學習理論中的聯結論,植基於三 個主要基本概念:抗拒誘惑、賞罰控制與楷模學習(林生傳主編,2002;張春興、

林清山,1988)。

(一)抗拒誘惑

抗拒誘惑(resistance to temptation)是道德社會學習論的基本概念,是指在具 有誘惑力的情境下,個人能夠依據社會規範的禁忌,對自己的慾望、衝動 等 行 為 傾向有所抑制;使自己在行動上不致做出違犯社會規範的行為。故其把道 德 解 釋 為自我控制的心理歷程。社會規範是學習來的,抗拒誘惑則是個人將學得 規 範 在 生活情境中的應用。

(二)賞罰控制

社會學習論者解釋道德行為如何建立時,主要採用了聯結論中古典制約與工

社會學習論者解釋道德行為如何建立時,主要採用了聯結論中古典制約與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