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品格教育的意義與內涵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品格教育的意義與內涵

壹、 品格的意義

教育大辭書(國立編譯館,2001)中「品格」一詞從字面解釋,在兩個字連用 時,「品」取類別或等級之意,「格」取法式或準則;品格合為個人情感、思 想 與 行動整體表現之一致而獨特的現象。西方英文品格(character)一詞源自希臘文的

「charassein」,意為在臘板、寶石或金屬的表面上進行「雕刻」(ongrave),進 而衍申為:品格是一種獨特的標誌或記號,它是個人行為模式或道德組成(Ryan &

Bohlin, 1999,引自陳伊琳,2008)。以下整合歸納眾學者針 對 「 品 格 」 一 詞 的 相關定義與論述:

林公孚(2006)提出品格係指做為一個「人」所顯露出的人品、人格,或人品、

格調及品德。它涵蓋人格特質中「可取」的層面,包括公平、正直、信守諾言、

遵守法規……人格修養。

Lickona(2003)認為好的品格是一種美德(virtue),且美德不僅只 是 特 質 而 已,而是要藉由表現美德的行動來加以形塑,是個人或群體所共同認定 並 遵 守 的 價值規範,此亦受到社會學家與宗教界人士的肯定,可說是一種發自內心 的 善 惡 觀念。

黃能堂、吳維薇(2007)指出品格為「一個人在內在動機的表現,也是生命中 所養成的特質,該特質會在遇事時超越環境而展現」。

黃政傑(2008)闡明「品格」一詞包含了性格及德性兩部分。性格是個人與眾 不同之特性的所有品質或特質;而德性則指合乎道德倫理規範的行為舉止。

林新發、王秀玲(2004)認為品格又稱為性格、個性或人格,是個人身心與環 境交互作用所形成的一組持久、穩定的內在心理傾向、特質或特徵,包 括 認 知 、

性向、氣質、尊嚴、情意、道德、價值觀與態度的總和。

丁亞雯(2004)提出品格是多數德行的累積與習慣的養成,因此品格包含了個 人的處世觀念、價值觀、生活態度及行為表現。

此外,沈六(2004)認為「品格」是個人情感、思想和行動整體的表現,此現 象會有一段時間是前後一致的,且具有獨特性。可分為兩個層面:一 為 道 德 的 品 格:指與形式或標準、價值符合的程度,若以道德標準而言,可以誠 實 、 仁 慈 、 正直、友善、誠懇、勇敢等等為例。若是對人做價值判斷的意涵,如「 人 品 」,

也可稱為「人格」。二為心理的品格:包含思想、情緒與行動的成分。

綜合上述各學者之看法,研究者認為「品格」是個人身心與環境交互 作用所 形成一系列比較穩定、持久的內在心理特質,且經由後天之教育與學習發展成 明 辨是非價值的準則,形塑個人的品性、操守、道德與風格。

貳、 品格教育的意義

品格教育(character education)常與「道德教育」、「公民教育」、「品德教育」

等領域重疊。尤其,部分學者亦將「character education」譯為品德教育(如:李琪 明,2004;陳淑美,1999)。李琪明認為品德教育有以下四項重要意涵:

一、 品德教育是兼顧知善、樂善、行善等多面向教育歷程與結果,並非僅限 於知易行難。

二、 品德教育係引導學生由他律至自律之全人教育,而非僅限於生活常規。

三、 品德教育含括個人修養、人際關係、公民資質以及過程價值之多面向教 育,非侷限於個人私德。

四、 品德教育乃對有關善之核心價值、原則及其脈絡,不斷反省與批判之教 育動態歷程,非單指文化傳統之復興,而在於文化精髓融合現代精神之創新轉化。

故可說品德教育包含品格與道德的涵意,兼重個人人格特質的良善與眾人遵 循的生活規範,在本研究中「品格教育」即是「品德教育」。而道德教育強調個人 與社會層面的倫理,目的在發展出對與錯的標準;公民教育則提供學生積極參與 學校與社區民主程序的機會,良好公民的特性將於班級課程、課外活動中展現出 來(Otten,2000)。

對於品格教育意義的看法,眾說紛紜,研究者以下茲分別就國內外學者、組

Anderson

(2000)

「全人教育」(whole person education)。

高松景

由上述各學者專家之不同立場與角度來審視「品格教育」,可知品格教育的 面向非常多元,但最終目標為促進個體向善的認知、情意和行為的發展。研究者 認為「品格教育」不僅是傳統的生活紀律,亦非單純的道德課程宣導,而是教導 學生要學習人之所以為「人」的全人教育,應著重關懷與尊重他人的心,養成

「知善」、「樂善」、「行善」之歷程,並將其外顯行為內化為心靈之一部分。

參、 品格教育之內涵

品格教育之構成層面:一是認知層面,係指能明辨是非、了解道德的價值、

並能思辨人己之不同,且能將實踐道德之方法進而省思改進;二是情意層面,係 指要有道德良知,能以謙遜的心自我控制與自我尊重,並以同理心對待他人,最 後發揮「善」的光芒;三是實踐層面,能用堅強的意識與良好的習慣將道德認知 與情感化為實際行動(陳廷楷,2005)。是以品格教育的內涵有著不同的層面,它 的形成是一個歷程,不僅著重在認知層面,更應該要有實踐的步驟,才能將品格 教育的核心價值發揮極致。然而什麼樣的特質才能稱的上「善」?品格教育最需 要培養什麼?瞭解品格教育的核心價值,才能建構出對學生適性合宜的教育方式。

故研究者將國內外學者專家與組織機構對品格教育應教導的內容與核心價值綜合 陳述如下:

一、 國內部分

(一)林新發、王秀玲(2004)配合知識經濟時代及未來社會發展之趨勢,提 出國民中小學學生應優先培養或教導十大品格核心內涵:尊重、誠信、負責、創 意、自律、公平、信賴、勇敢、勤奮、關懷。

(二)培基文教基金會(2003)以七種考量之角度提出49項品格特質:

1、協調者(mediator):專注(attentiveness)、敏銳(sensitivity)、公 正(justice)、同情(compassion)、溫和(gentleness)、尊重(deference)、溫柔

(meekness)。

2、理想家(idealist):誠實(truthfulness)、順服(obedience)、誠懇

(sincerity)、美德(virtue)、勇敢(boldness)、饒恕(forgiveness)、善勸

(persuasiveness)。

3、供應者(provider):善用資源(resourcefulness)、節儉(thriftiness)、知 足(contentment)、守時(punctuality)、寬容(tolerance)、慎重(cautiousness)、

感恩(gratefulness)。

4、遠見者(visionary):智慧(wisdom)、明辨(discernment)、信心

(faith)、謹慎(discretiom)、真愛(benevolence)、創意(creativity)、熱誠

(enthusiasm)。

5、教導者(teacher):節制(self-control)、敬重(honor)、勤奮(diligence)、

周全(thoroughness)、可靠(dependability)、安穩(security)、忍耐(patience)。

6、服務者(server):機警(alertness)、好客(hospitality)、慷慨(generosity)、

喜樂(joyfulness)、能屈能伸(flexibility)、隨時待命(availability)、耐 性(endurance)。

7、管理者(organizer):井然有序(orderliness)、主動(initiative)、盡 責(responsibility)、謙卑(humility)、果斷(decisiveness)、決心(determination)、

忠貞(loyalty)。

(三)宏達文教基金會透過提供持續學習的教育計畫來共同型塑「正直」、

「誠信」、「愛」、「尊重」、「關懷」、「正面思考」與「重視自然資源」的 核心價值(無日期)。

(四)吳寶珍(2004)的研究中將品格的內涵分為四個層面:1、內外修為:

自我修養、自我磨練和自律自制;2、待人接物:學習與人相處,具備仁愛胸懷,

寬廣的胸襟,接納瞭解他人,進而關懷合作;3、正心誠意:由自律、進取、反省、

感恩與毅力來獲得自我管理的能力,以及對他人尊重理解與欣賞能力;4、社會關 懷:學習關懷環境,參與社區服務,不只追求真善美的心,還有幽默感、忠勇、

虔誠、公平、公正與接納等品格素養。

(五)高雄市(2005)品德教育核心價值,依據城市特色與現代國民最需要的 道德價值訂定為「友善」、「負責」、「孝順」、「感恩」、「尊重」、「合作」、

「寬恕」等七項。

(六)台北縣品德教育實施方案(2005)制定十大核心價值:尊重、責任、公 德、誠信、感恩、合作、關懷、助人、正義、反省。

(七)台北市(2008)建立以「愛」為本位之品格核心理念,深耕以「誠實、

孝順、感恩、尊重、關懷、責任、自省、自律、公平、正義、同情、容忍、信賴、

勇敢」等十四項行為準則為品格核心價值,營造有禮校園文化。

(八)桃園縣政府教育處(2008)指出其品格核心價值為:誠信、負責、欣賞、

尊重、孝敬、感恩、勤儉、正義、禮節、合作、關懷、謙恭。

(九)台中市品德教育成長學園(2006)提出其核心價值,自律、尊重、正 念、誠信、負責、合作、勤儉、正義、勇敢、關懷、寬恕、感恩。

(十)高雄市國中品德教育資源中心(2005)之品德教育核心價值即:法治、

反省、尊重、負責、誠信、勇敢、樂觀、孝道、禮節、智慧、毅力、整潔十二項。

(十一)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2009)中亦提及,本方案將著重品德「核 心價值」之建立與其「行為準則」之實踐。所謂「核心價值」係指人們面對 自 我 或他人言行,基於知善、樂善及行善之道德原則,加以判斷、感受或行動之內在 根源與重要依據,其不僅可彰顯個人道德品質,並可進一步形塑社群道德文化;

諸如「尊重生命」、「孝親尊長」、「負責盡責」、「誠實信用」、「自主自律」、「公平 正義」、「行善關懷」等。

(十二)品格教育推展行動聯盟(2007)提出十二個核心價值項目:誠信、廉 潔、仁慈、羞恥、尊重、公德、守法、責任、自律、感恩、助人、公平。

二、國外部分

(一)希臘時代哲學家推崇「四大美德」即:明智、勇敢、節制、正義(洪 淑君,2007)。

(二)「品格至要」聯盟(CHARACTER COUNTS!)於1992年推出「品格的 六大支柱」(The Six Pillars of Character):可信賴(Trustworthiness)、尊重(Respect)、

責任(Responsibility)、公平(Fairness)、關懷(Caring)、公民權利與義務(

Citizenship),做為現代公民應培養的基礎品格特質。

(三)道德資源中心(Ethics Resource Center’s,ERC)其道德價值觀為:正 直(Honesty)、信任(Trust)、尊重(Respect)與卓越(Excellence)(2000)。

(四)心木組織(Heartwood Institute)為教育孩子的道德素養,提出七個普 世價值觀,勇氣(Courage)、忠誠(Loyalty)、公正(Justice)、尊重(Respect)、

希望(Hope)、正直(Honesty)和愛(Love)(1994)。

(五)Lickona(2003)提出十項基本的美德(ten essential virtures of character),

分別為:

1、智慧(Wisdom)─良好的判斷力。

2、公平、正義(Justice)─尊重所有人。

3、剛毅(Fortitude)─堅忍不拔,能面對挫折與面對困難時做正確決定。

4、自制(Self-Control)─情緒之控制,管理官能之欲望。

5、愛(Love)─待人如待己,願意犧牲。

6、積極的態度(Positive Attitude)─希望、熱情、責任感……。

7、努力不懈(Hard Work)─勤奮、目標設定、機智。

8、正直(Inegrity)─信守承諾,不自欺欺人。

9、感恩(Gratitude)─生活快樂之祕密,不抱怨並懷感激之心。

10、謙遜(Humility)─道德生活的基礎,認識到自己不足之處。

綜合上述,可發現各組織機構與專家學者對於品格教育的核心價值所持之看 法雖有所差異,然而各核心價值間彼此互通關聯、環環相扣,而本研究為了找出

綜合上述,可發現各組織機構與專家學者對於品格教育的核心價值所持之看 法雖有所差異,然而各核心價值間彼此互通關聯、環環相扣,而本研究為了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