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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品格教育的內涵與核心價值

品格核心價值係指人們面對自我或他人言行,基於知善、樂善與行善之道德原 則,加以判斷、感受或行動之內在根源與重要依據,其不僅可彰顯個人道德價值,

並可進一步形塑社群的道德文化;本研究所著重的品格核心價值為本校的四大教育 核心價值「尊重、自律、自省、負責」。

品格教育所包含的內涵相當廣泛,以下便針對中外學者研究品格教育的內涵做 以下的探討。

Vessels(1998) 舉出道德的內涵價值包括「心理歷程」與「具體的德行」兩個 面向的重點。「心理歷程」包括了思考自我道德價值或倫理原則的能力;客觀與批判

性的衡量自我或他人的道德主張;能夠以一種責任感將個人與社群加以連結;具有 認知、同理以及體會他人感受的能力;具有自律、自制的內在良心。「具體的德行」

包括個人統整德行─仁慈、勇氣、能力、努力及社會統整能力─友誼、團隊合作、

公民資質。

單文經(1990)歸納 Knowels 及 Knowels 及 McClean(1986),Lickona(1991),Ryan 及 McClean(1987)等人的著作,將道德氣質等同於良好的品格(good character),

而將良好的品格則分為道德認知(moral knowing)、道德情意(moral feeliig)、道 德行動(moral action)。

Gibbs 及 Earley (1994)提出十種個人與群體必須共同建立的核心價值, 做為 品格與道德教育的基礎, 這些價值包括: 同情(compassion)、勇敢(courage)、

彬彬有禮(courtesy)、公正不阿(fairness)、誠實無欺(honesty)、仁慈善良

(kindness)、忠誠(loyalty)、堅忍不拔(perseverance)、尊重(respect)、負 責任(responsibility)等。

Berger(1996)研究 Locust Valley 小學實施的「價值背包」(value backpacks),

其中包含九大核心倫理價值(9 core ethical values),是該小學實施 K-12 品格與 道德教育的重要指標:誠實正直(honesty/integrity)、 相互尊重(respect)、彬彬 有禮(courtesy)、自我訓練(self-discipline)、悲天憫人(compassion)、寬容雅量 (tolerance)、熱愛學習(love of learning)、重視教育(respect of education)、

責任感(responsibility)。

Gibbs 與 Early(1994)提出十種個人與群體必須共同建立的核心價值,包括:

同情(compassion)、勇敢(courage)、禮貌(courtesy)、公平(fairness)、誠實

(honesty)、仁慈(kindness)、忠誠(loyalty)、堅毅(perseverance)、尊重(respect)

和責任(responsibility)。

Lickona(2003) 提出十項基本的美德(ten essential virtures of

character),做為品格與道德教育不可或缺的根本要素。包括:智慧(wisdom)、正 義(justice)、剛毅(fortitude)、克己(self-control)、愛(love)、正念(positive attitude) 、勤奮(hard work)、誠正(integrity) 、感恩(gratitude)、謙恭(humility) 等十項。

1992 年一群心理學者、倫理學者、政界人士以及教育界人士齊聚美國科羅拉

州艾斯本成立品格才算數(Character Counts)教育系統,推動「品格的六大支柱」

(six pillars of character)—尊重、責任、公平、值得信賴、關懷、公民責任,

做為現代公民應培養的基礎品格特質(周慧菁,2004)。

加拿大安大略省約客區「品格可貴」教育計畫也列出品格教育的十大目標:尊 重、誠實、公平、堅毅、勇敢、責任、為他人著想、主動、正直、樂觀(楊淑娟,

2004)。

在國內的研究方面,有學者指出為配合知識經濟時代及未來社會發展趨勢,國 民中小學學生應優先培養或教導的十大品格核心內涵為:尊重、誠信、負責、創意、

自律、公平、信賴、勇敢、勤奮、關懷等十項核心價值(林新發、王秀玲,2003)。

李琪明(2000)除了將我國原有的道德範疇為基礎外,同時強調道德學習過程 中,必須學會批判、思考、反省的能力,所以將道德概念重新分為個人道德、偶性 道德、公共道德、及過程價值四類。

陳淑美(1999)則以誠實、愛國、守法、仁愛、孝悌、禮節、勤儉、正義、公 德、負責、合作及尊重等 12 項為主要道德價值內涵。

李琪明(2002)提出自治、守法、秩序、整潔、榮譽、良心、公德、禮儀、規 矩、關心、同理心、尊重、責任、環保等 14 項道德價值的內涵。

教育部更在 2004 年 12 月 16 日訂定,2006 年 11 月 3 日修訂「品德教育促進方 案」,期望透過民主過程,依各校不同的性質與特點,訂定品格核心價值與行為規準,

如:正義、關懷、尊重、責任。教育部並於 2004 年 12 月 20 日公布「品德教育促進 方案」:期望結合各級學校、民間團體以及各縣市政府力量共同推動,期望在 2008 年 時,每一個學生都擁有關懷、尊重、責任、信賴、公平、正義、誠實六大美德。

歸納上述專家學者觀點,品格教育首重「品格特質」之選定與實施,並當作核 心價值以作為教育主管機關或學校推動之依循。深究上述各專家學者與團體組織所 列出各項不同的品格教育特質,研究者認為並不相違背。而是在教學過程中,教育 工作者需透過專業判斷,針對不同的課程,不同學生的需求,融入不同品格教育的 特質於教學中。因為品格教育的最終目的在使學生知善、愛善、行善,只要能增進 學生良好品格的特質,均可作為品格教育的內涵。品格教育的價值內涵繁多,包括 道德認知、道德情意及道德行動三方面。但如何將道德認知的層面提升到道德行動,

就必須著重在道德情意方面,強調過程價值及心理歷程,具備價值形成過程中批判

思考及反省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