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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品格教育融入體育運動

第一節 品格與品格教育的意義

一、品格的定義

品格(Character)一詞源自於希臘文,本意是在蠟藥丸、玉石或金屬表面上 刻劃,意謂著「雕成之物」,其希臘字源的意義是雕刻、銘記、括擦、切割,指一個 人必須持續的形塑所具有的好特質,並且延伸為行為的典型和道德的規範,進而展 現出所想要的行為,就是指一個人的品行道德與風格,其中包括了誠實、正直、熱 心、忠貞、友善、勤儉、等價值評斷的個人品質(余昭,1979;蔡孟錡,2006)。

在蘇芸慧(2004)的研究中提到,「品格」是一種人類良善美德的特質與發自 於內心行正道的內在覺知,通常藉由教育或學習的歷程來陶冶,配合外在環境交互 作用而形成較為持久、穩定的內在心理特質,且引發個人「自律性」良善行為的表 現。在中文是指人品與性格,是個人或群體共同遵守人類優良特質的一種美德;這 些特如善良、正義、真誠等。

在國內亦有學者認為良好的品格是要能瞭解善、欲求善以及行善,學校必須幫 助學生瞭解品格核心價值、接納與承擔道德規範並將其實踐於日常生活中。這種品 格的美德是個人或群體所共同認定並遵守的價值規範,是人類優良的特質,同時也 普遍受到社會學家與宗教人士的肯定與讚揚,更是一種發自內心的良善覺知(黃徳 祥、謝龍卿,2004)。

Lickona(2003)認為品格是一個人習慣的總和,因此品格教育即為個人成長 過程中習慣的形塑。品格是個人或群體共同遵守人類優良特質的一種美德,這些特 質是人類與生俱來的高尚情操,包括正義(justice)與仁慈(kindness)。同時主 張品格包含道德的認知、情感、行動三個互相影響的層面;道德認知是對道德議題 的察覺有道德推理能力,能將自我知識做統整的能力,道德情感是具有良善、自尊、

仁慈、珍惜善、謙遜等美德,道德行動則是將德行實踐在生活中並且保持習慣。他 同時指出,好的品格是一種必須包括道德的認知、情意、行為等三個層面的美德 (virtue)。

Lickona(2003)認為品格是人類與生俱來的高尚情操。在教學歷程中由待人、

做事、律己等互動關係裡,能夠學習到辨是非、分善惡、判真偽,而不做違反道德 規範的事,且能養成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健全品格,故道德教育又稱為品格教育(張 春興,1981)。

也就是說,品格並不全屬於道德觀念與行為的範疇,更加是偏重人格特質的意 涵,如負責、勇氣、尊重、毅力、感恩等特質,而且兼重個人社會行為、個性與性 情(情緒)的層面,這些特質不僅與一般生活行為規範有關,而且與學業學習有著 密切的關係,並與個人未來的成就與發展息息相關(吳清山、林天佑,2005)。

歸納上述專家學者觀點,道德是在社會風俗習慣與規範的原則下,個體實踐符 合這些規範的行為,此乃個人品格的展現。而品格是個人根據道德標準所彰顯出來 的行為、情感和思想的整體表現,是一種發自內心良善美德的特質,可透過教育或 學習的歷程來陶冶養成的良善美德,經由後天環境所塑造形成,是人們從事與道德 相關的言行表現。因此,「品格」與「道德」可視為同義字,相互使用。

二、品格教育的定義

品格教育中的德性倫理學可以追溯到亞里斯多德的年代,亞里斯多德曾提出美 德如同一種手藝或技巧,不能只有理論和教條,而是必須先有良好的典範,經過批 判及實地的演練後,再進行個人的自我訓練。品格教育在中文是指人品與性格,接 近德育與群育兩者共同的涵義,也就是說品格不能脫離道德的認知判斷,也不能忽 略群體生活的適應能力。黃德祥(2003)指出,品格教育就是教育學生,使之知善、

期望善,以及行善,表現良好行為,並內化成習性的歷程,品格教育也是增進學生 良好個人特質,使之知善、愛善、樂善的教育,也就是說,教師要強調這其中的差 異,並教導學生自己能夠做好決定而不僅僅是只告訴學生要做什麼。李素貞及蔡金 鈴(2004)認為,品格教育涵蓋了生活的各層面,是一種藉由教與學的過程促進個 人發展倫理責任與關懷情感的教育活動,主要教導學生重要的核心倫理價值,營造 關懷、誠實、責任與相互尊重的人我關係,涵蓋生活各個層面。吳清山、林天佑(2005)

則說明,品格教育係指用來陶冶學生良好的社會行為與個性,使學生能夠知道並實

踐如何與人相處,如何面對問題的教學與學習活動。

我國教育部(2004)推動的「品德教育促進方案」指出品格教育是教育本質之 基礎工程,是兼顧知善、樂善與行善之全人教育,亦是對當代社會文化思辨與反省 之動態歷程,以教育管道,強化具時代意義之品德教育,藉以促進家庭與社會教育 之良性循環。品格教育不僅在強化個體優質品格面向,增進個人生活幸福,更希冀 奠定公共領域之共識基礎與規範,增強身為現代公民應有之核心價值、行為準則與 道德文化素養,使社會更朝著良善發展。

品格教育的內容就是美德(virtue) (Lickona,2004),諸如負責、尊重、關懷、

誠實…等美德。這些美德與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強調的內容一致。教育部 所公布之「品德教育促進方案」提及:該方案著重於品德之「道德核心價值」及其

「行為準則」。其中,道德核心價值呈現方式有二:其一是德目,諸如正義、關懷 等,其二是原則,例如「已所不欲,勿施於人」等。至於行為準則乃奠基於道德核 心價值,加以具體落實於不同情境中各個群體之言行規範(教育部,2006)。「品德 教育促進方案」所著重之焦點與本文之品格教育相同,換句話說,推動品格教育亦 即是落實品德教育。

歸納上述專家學者觀點,品格教育就是透過家庭、學校、社會教與學的過程,

教導學習者良善、重要的核心倫理價值,其目的在於強化學習者的道德認知、體會 道德情感進而具體實踐的能力,並內化成習性的一種歷程。

第二節 品格教育的內涵與核心價值

品格核心價值係指人們面對自我或他人言行,基於知善、樂善與行善之道德原 則,加以判斷、感受或行動之內在根源與重要依據,其不僅可彰顯個人道德價值,

並可進一步形塑社群的道德文化;本研究所著重的品格核心價值為本校的四大教育 核心價值「尊重、自律、自省、負責」。

品格教育所包含的內涵相當廣泛,以下便針對中外學者研究品格教育的內涵做 以下的探討。

Vessels(1998) 舉出道德的內涵價值包括「心理歷程」與「具體的德行」兩個 面向的重點。「心理歷程」包括了思考自我道德價值或倫理原則的能力;客觀與批判

性的衡量自我或他人的道德主張;能夠以一種責任感將個人與社群加以連結;具有 認知、同理以及體會他人感受的能力;具有自律、自制的內在良心。「具體的德行」

包括個人統整德行─仁慈、勇氣、能力、努力及社會統整能力─友誼、團隊合作、

公民資質。

單文經(1990)歸納 Knowels 及 Knowels 及 McClean(1986),Lickona(1991),Ryan 及 McClean(1987)等人的著作,將道德氣質等同於良好的品格(good character),

而將良好的品格則分為道德認知(moral knowing)、道德情意(moral feeliig)、道 德行動(moral action)。

Gibbs 及 Earley (1994)提出十種個人與群體必須共同建立的核心價值, 做為 品格與道德教育的基礎, 這些價值包括: 同情(compassion)、勇敢(courage)、

彬彬有禮(courtesy)、公正不阿(fairness)、誠實無欺(honesty)、仁慈善良

(kindness)、忠誠(loyalty)、堅忍不拔(perseverance)、尊重(respect)、負 責任(responsibility)等。

Berger(1996)研究 Locust Valley 小學實施的「價值背包」(value backpacks),

其中包含九大核心倫理價值(9 core ethical values),是該小學實施 K-12 品格與 道德教育的重要指標:誠實正直(honesty/integrity)、 相互尊重(respect)、彬彬 有禮(courtesy)、自我訓練(self-discipline)、悲天憫人(compassion)、寬容雅量 (tolerance)、熱愛學習(love of learning)、重視教育(respect of education)、

責任感(responsibility)。

Gibbs 與 Early(1994)提出十種個人與群體必須共同建立的核心價值,包括:

同情(compassion)、勇敢(courage)、禮貌(courtesy)、公平(fairness)、誠實

(honesty)、仁慈(kindness)、忠誠(loyalty)、堅毅(perseverance)、尊重(respect)

和責任(responsibility)。

Lickona(2003) 提出十項基本的美德(ten essential virtures of

character),做為品格與道德教育不可或缺的根本要素。包括:智慧(wisdom)、正 義(justice)、剛毅(fortitude)、克己(self-control)、愛(love)、正念(positive attitude) 、勤奮(hard work)、誠正(integrity) 、感恩(gratitude)、謙恭(humility) 等十項。

1992 年一群心理學者、倫理學者、政界人士以及教育界人士齊聚美國科羅拉

州艾斯本成立品格才算數(Character Counts)教育系統,推動「品格的六大支柱」

(six pillars of character)—尊重、責任、公平、值得信賴、關懷、公民責任,

做為現代公民應培養的基礎品格特質(周慧菁,2004)。

加拿大安大略省約客區「品格可貴」教育計畫也列出品格教育的十大目標:尊 重、誠實、公平、堅毅、勇敢、責任、為他人著想、主動、正直、樂觀(楊淑娟,

2004)。

在國內的研究方面,有學者指出為配合知識經濟時代及未來社會發展趨勢,國 民中小學學生應優先培養或教導的十大品格核心內涵為:尊重、誠信、負責、創意、

自律、公平、信賴、勇敢、勤奮、關懷等十項核心價值(林新發、王秀玲,2003)。

李琪明(2000)除了將我國原有的道德範疇為基礎外,同時強調道德學習過程 中,必須學會批判、思考、反省的能力,所以將道德概念重新分為個人道德、偶性 道德、公共道德、及過程價值四類。

陳淑美(1999)則以誠實、愛國、守法、仁愛、孝悌、禮節、勤儉、正義、公 德、負責、合作及尊重等 12 項為主要道德價值內涵。

李琪明(2002)提出自治、守法、秩序、整潔、榮譽、良心、公德、禮儀、規 矩、關心、同理心、尊重、責任、環保等 14 項道德價值的內涵。

教育部更在 2004 年 12 月 16 日訂定,2006 年 11 月 3 日修訂「品德教育促進方 案」,期望透過民主過程,依各校不同的性質與特點,訂定品格核心價值與行為規準,

如:正義、關懷、尊重、責任。教育部並於 2004 年 12 月 20 日公布「品德教育促進 方案」:期望結合各級學校、民間團體以及各縣市政府力量共同推動,期望在 2008 年 時,每一個學生都擁有關懷、尊重、責任、信賴、公平、正義、誠實六大美德。

如:正義、關懷、尊重、責任。教育部並於 2004 年 12 月 20 日公布「品德教育促進 方案」:期望結合各級學校、民間團體以及各縣市政府力量共同推動,期望在 2008 年 時,每一個學生都擁有關懷、尊重、責任、信賴、公平、正義、誠實六大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