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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六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節主要是針對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進行說明:

一、研究範圍

在進行本研究時,主要的研究範圍限定如下:

(一)研究對象:本研究的對象為研究者任教的99學年度籃球隊的32名學生,

包含九年級12人,八年級8人,七年級12人。(基本資料表見附錄二)

(二)研究內容:本研究採用行動研究法,筆者發展與設計以「品格教育」為 主題,校隊訓練為工具之教學活動,探討品格教育融入校隊訓練對籃球 隊員的影響,藉以了解品格教育融入校隊訓練之可能性與成效。

二、研究限制

(一)本研究主要以本校籃球校隊學生為對象,是屬於一種質性行動研究,故 研究結果無法完全推論至其他研究場域,有類推上的限制。

(二)品格教育屬於情意層面,其結果很難以形式上表面的數據來加以界定,

必須以觀察、訪談等不同的方式來達到,但又可能流於主觀或感情的因 素,影響它的效度;這是研究者應該要注意的地方。

(三)研究者本身是研究對象亦是觀察者、課程規劃執行者,平時需配合學校 行政業務、班級課務及課堂時數繁多,還要準備多樣的訓練計畫以及內 容,在種種的壓力下,受限於研究時間的限制,無法針對所有品格價值 核心設計與實施課程。

第七節 研究的重要性與小結

關於本研究的重要性,研究者認為有以下幾點:

一、Kohlberg 認為品格發展是一種會隨著社會習俗價值觀與時間從而內化的歷程,

在品格發展中涉及到判斷與認知的問題則是需要透過學習來建構。品格的培養是一 種內隱的學習,是經由長期模仿、觀察、內化的結果,它是一個潛移默化的歷程,

無法立竿見影,一蹴而就(洪蘭,2006)。由於,道德認知可以經由教育歷程予以 培養的(張春興,2005)。正因如此,身負教育重任的學校,應該立刻責無旁貸的 扛起建立學生良好品格的重擔。

二、品格是決定人生的關鍵。俗語說三歲定終身,意思是說一個孩子的人生,未來 會怎麼過,從他三歲時看他的人品就可以預見他的未來。品格不好就算是學識再豐 富,又怎麼能奢望他為社會做出貢獻呢?而在當今的社會中,人品與操守也成了企 業用人的優先考量。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先生曾說,公開其接班人的三條件說,「品 德最重要、其次要有責任心」。(李宜萍,2007)想要成為新世紀當中最被需要的人 才,必先體會並願意重振重要的傳統價值,而這些價值包含正直、誠信、大我、勤 奮以及長期耕耘等。現今台灣社會的選舉中,候選人的人品也往往被拿到顯微鏡之 下檢驗。因此,在學校的教育中重新建構、培養與啟發學生的品格,並幫助學生建 立正確的價值觀與人格基礎,將會幫助學生在未來成功的人生中,踏出關鍵的第一 步(周慧菁,2003)。

三、改善師生緊張關係,重塑校園倫理,營造友善校園。現今校園中師生衝突事件 頻傳,師不師、生不生,而品格教育中的尊重、自律、自省、負責等核心內涵,對 改善師生間緊張的對立關係、重塑校園中的師生倫理與創造師生雙贏的教學環境,

有關鍵性的影響。

四、重建有序的社會與正確的價值觀。我們現今處在一個脫序的社會,在我們日常 生活中,校園霸凌事件、年輕人嗑藥輕生、聚眾鬥毆等負面事件層出不窮,犯了法 的人拒絕認錯,依舊過著奢華的生活,不禁令人感嘆社會病了。因此,我們的學校 教育應該幫助學生在他們重要的成長過程中,建構積極正向的價值觀,並引導我們 的社會回歸進入有序有禮的正軌。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針對研究主題彙整國內外學者專家之理論與意見,作為本研究探討之理論 依據。本章內容分為:第一節品格與品格教育的意義,第二節品格教育的內涵與核 心價值,第三節品格教育的教學與實施原則,第四節運動代表隊訓練的教育意義,

第五節品格教育融入體育運動。分述如下:

第一節 品格與品格教育的意義

一、品格的定義

品格(Character)一詞源自於希臘文,本意是在蠟藥丸、玉石或金屬表面上 刻劃,意謂著「雕成之物」,其希臘字源的意義是雕刻、銘記、括擦、切割,指一個 人必須持續的形塑所具有的好特質,並且延伸為行為的典型和道德的規範,進而展 現出所想要的行為,就是指一個人的品行道德與風格,其中包括了誠實、正直、熱 心、忠貞、友善、勤儉、等價值評斷的個人品質(余昭,1979;蔡孟錡,2006)。

在蘇芸慧(2004)的研究中提到,「品格」是一種人類良善美德的特質與發自 於內心行正道的內在覺知,通常藉由教育或學習的歷程來陶冶,配合外在環境交互 作用而形成較為持久、穩定的內在心理特質,且引發個人「自律性」良善行為的表 現。在中文是指人品與性格,是個人或群體共同遵守人類優良特質的一種美德;這 些特如善良、正義、真誠等。

在國內亦有學者認為良好的品格是要能瞭解善、欲求善以及行善,學校必須幫 助學生瞭解品格核心價值、接納與承擔道德規範並將其實踐於日常生活中。這種品 格的美德是個人或群體所共同認定並遵守的價值規範,是人類優良的特質,同時也 普遍受到社會學家與宗教人士的肯定與讚揚,更是一種發自內心的良善覺知(黃徳 祥、謝龍卿,2004)。

Lickona(2003)認為品格是一個人習慣的總和,因此品格教育即為個人成長 過程中習慣的形塑。品格是個人或群體共同遵守人類優良特質的一種美德,這些特 質是人類與生俱來的高尚情操,包括正義(justice)與仁慈(kindness)。同時主 張品格包含道德的認知、情感、行動三個互相影響的層面;道德認知是對道德議題 的察覺有道德推理能力,能將自我知識做統整的能力,道德情感是具有良善、自尊、

仁慈、珍惜善、謙遜等美德,道德行動則是將德行實踐在生活中並且保持習慣。他 同時指出,好的品格是一種必須包括道德的認知、情意、行為等三個層面的美德 (virtue)。

Lickona(2003)認為品格是人類與生俱來的高尚情操。在教學歷程中由待人、

做事、律己等互動關係裡,能夠學習到辨是非、分善惡、判真偽,而不做違反道德 規範的事,且能養成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健全品格,故道德教育又稱為品格教育(張 春興,1981)。

也就是說,品格並不全屬於道德觀念與行為的範疇,更加是偏重人格特質的意 涵,如負責、勇氣、尊重、毅力、感恩等特質,而且兼重個人社會行為、個性與性 情(情緒)的層面,這些特質不僅與一般生活行為規範有關,而且與學業學習有著 密切的關係,並與個人未來的成就與發展息息相關(吳清山、林天佑,2005)。

歸納上述專家學者觀點,道德是在社會風俗習慣與規範的原則下,個體實踐符 合這些規範的行為,此乃個人品格的展現。而品格是個人根據道德標準所彰顯出來 的行為、情感和思想的整體表現,是一種發自內心良善美德的特質,可透過教育或 學習的歷程來陶冶養成的良善美德,經由後天環境所塑造形成,是人們從事與道德 相關的言行表現。因此,「品格」與「道德」可視為同義字,相互使用。

二、品格教育的定義

品格教育中的德性倫理學可以追溯到亞里斯多德的年代,亞里斯多德曾提出美 德如同一種手藝或技巧,不能只有理論和教條,而是必須先有良好的典範,經過批 判及實地的演練後,再進行個人的自我訓練。品格教育在中文是指人品與性格,接 近德育與群育兩者共同的涵義,也就是說品格不能脫離道德的認知判斷,也不能忽 略群體生活的適應能力。黃德祥(2003)指出,品格教育就是教育學生,使之知善、

期望善,以及行善,表現良好行為,並內化成習性的歷程,品格教育也是增進學生 良好個人特質,使之知善、愛善、樂善的教育,也就是說,教師要強調這其中的差 異,並教導學生自己能夠做好決定而不僅僅是只告訴學生要做什麼。李素貞及蔡金 鈴(2004)認為,品格教育涵蓋了生活的各層面,是一種藉由教與學的過程促進個 人發展倫理責任與關懷情感的教育活動,主要教導學生重要的核心倫理價值,營造 關懷、誠實、責任與相互尊重的人我關係,涵蓋生活各個層面。吳清山、林天佑(2005)

則說明,品格教育係指用來陶冶學生良好的社會行為與個性,使學生能夠知道並實

踐如何與人相處,如何面對問題的教學與學習活動。

我國教育部(2004)推動的「品德教育促進方案」指出品格教育是教育本質之 基礎工程,是兼顧知善、樂善與行善之全人教育,亦是對當代社會文化思辨與反省 之動態歷程,以教育管道,強化具時代意義之品德教育,藉以促進家庭與社會教育 之良性循環。品格教育不僅在強化個體優質品格面向,增進個人生活幸福,更希冀 奠定公共領域之共識基礎與規範,增強身為現代公民應有之核心價值、行為準則與 道德文化素養,使社會更朝著良善發展。

品格教育的內容就是美德(virtue) (Lickona,2004),諸如負責、尊重、關懷、

誠實…等美德。這些美德與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強調的內容一致。教育部 所公布之「品德教育促進方案」提及:該方案著重於品德之「道德核心價值」及其

「行為準則」。其中,道德核心價值呈現方式有二:其一是德目,諸如正義、關懷 等,其二是原則,例如「已所不欲,勿施於人」等。至於行為準則乃奠基於道德核 心價值,加以具體落實於不同情境中各個群體之言行規範(教育部,2006)。「品德

「行為準則」。其中,道德核心價值呈現方式有二:其一是德目,諸如正義、關懷 等,其二是原則,例如「已所不欲,勿施於人」等。至於行為準則乃奠基於道德核 心價值,加以具體落實於不同情境中各個群體之言行規範(教育部,2006)。「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