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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品格的意義

本研究為全面性探究品格的意義,將以字義、道德、心理、教育四種不同 的層面來探討品格的意義,

壹、 字義觀點

從中國古代典籍來探討品格的意義, 《 正中形音義綜合大字典 》 中提 及,法式制度曰「品」、人格身價曰「品」、等級曰「品」;標準、法式謂之

「格」,人品氣量風度之泛稱 ( 高樹藩編,2003 ) 。《 新辭源 》 稱「品」

為物類的總稱、種類、操行、性格;「格」為一定的標準或式樣、人的程度,

四條直線互相交成的空框;「品格」是人才高下的階格 ( 光田出版社編著,

2004 ) 。《 辭海 》指「品」為人品、事物的分類、人的道德修養;「格」為 標準、方的框架;「品格」是個人屬性的性格行為、格調 ( 夏明華、王清芳,

2007 ) 。

段玉裁注解許慎的《 說文解字 》中針對品格有以下解釋:「格」是木長 貌,即樹木生長出「格」,樹枝從樹幹伸展而出;因此「格」是分枝而有「格 局」的意思。此外,在《 廣韻 》中,「格」是「度也、量也」,即是衡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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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準繩,引申義則為「規格」。由此可知,「格」字有強烈將人分門別類的 傾向,並有區分、評判之意,亦有標準之意,因此品格指的就是做人的標準 ( 鄭 嘉惠,2004 ) ,也可以看成是個人的品行操守 ( 陳清溪,2004;黃政傑,2004 ) 。

根據《 大美百科全書 1995 年鑑 》品格 ( Character ) 一詞來自古希臘文

「charassein」,本意是指於蠟藥丸、玉石或金屬表面上刻劃,意謂著「雕刻」,

後來衍生出個體擁有自我特質與行為的意義,也有「行為的典型和道德規範」

之涵義 ( 光復書局編輯部百科編輯組編譯,1995 ) 。而《 大不列顛百科全書 中文版 》對品格定義是指後天獲得個人精神生活的動機特質,並通過個人生活 經驗而發展出來 ( 大不列顛百科全書,1987 ) 。韋氏字典線上版中品格指的是

「卓越、出眾或好的特質 ( distinctive quality ) 」 ( 韋氏字典線上版, 2004 ) 。

綜合字面上的意義,品格是一種標準,不會隨著時代有所變遷,對它的實 際內容似乎抱持不同看法。一言以蔽之,品格包含所有人應該表現出來的模樣。

貳、 道德層面

品格是個人以符合道德規範方式來回應外在情境的一種內在氣質,它包括 了道德認知、道德情感及道德實踐三個層面 ( Lickona, 1991 ) 。它也是個人情 感、思想和行動整體的表現,此現象會有一段時間是前後一致,且具有獨特性;

而外在的行為以道德標準和倫理規範為準則 ( 張春興,2002;黃政傑,2008 ) 。

在品格陶冶的過程中,品格是後天道德修養的程度,道德乃是品格的發展 與培養,兩者不能切割 ( 傅佩榮,2004;謝扶雅,1972;羅瑞玉,2005 ) 。道 德的品格指與法式或標準、價值符合的程度,若以道德標準而言,可以誠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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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慈、正直、友善、誠懇、勇敢等等為例 ( 沈六,2004 ) 。

綜合以上學者的看法,研究者認為道德的作用在於維繫社會秩序,規範個 人行為和價值觀念,若人與人的相處未以倫理道德為基礎,將成為失序的社會。

參、 心理觀點

品格是個人身心與環境交互作用所形成一組較為持久、穩定的內在心理傾 向、特質或特徵,包括認知、性向、氣質、尊嚴、情意、道德、價值觀與態度 的總合 ( 林新發、王秀玲,2003;楊國樞,1994 ) 。

品格是個體在對人事物與環境適應時,所展現出不同於他人的性格 ( 張春 興 2002;陳清溪,2004;辭源修訂組編,1988 ) ,同時兼重個人社會行為和個 性性情,與生活規範與個人未來發展有密切的關聯 ( 吳清山、林天祐,2005 ) 。

「品格」也可稱為「人格」、「自我」等概念一樣,是一種集合真善美概 念的總稱,指人們在制約歷程下,所學到的「各種行為能力的總和 ( repertoire of behavior )」 ( 引自陳啟明,2007 ) 。李兆萱( 1994 )以為「人格」是個人對人、

事、物之適應時,受個體與環境交互作用所形成的一種「獨特性格」,此一「獨 特性格」輒因個體遺傳受「環境」及「教育」等因素影響而有所改變,其中以

「教育」因素影響為最大 ( 引自林新發、王秀玲,2003 ) 。

《 大不列顛百科全書中文版 》 以為「人格」是每個人所特有的心理、生 理、性狀 ( 或特徵 ) 之有機組合,包括遺傳和後天獲得的成分,人格使一個人 區別於他人,並可通過他與環境和社會群體的關係而表現出來 ( 大不列顛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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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書,1987 ) 。其中思想言行無所不包,它也是一個靜態特質、行為方面的成 果,包含思想、情緒與行動的成分 ( 沈六,2004;謝扶雅,1972 ) 。

肆、 教育觀點

品格不像生理動機--愛、飢、渴、性、攻擊等屬於人類的天賦本能而且有強 大的驅力,通常必須透過教育或學習的歷程來陶冶,促使個體與人交往時表現 出守時、守信、負責的健全品格 ( 張春興、林清山,1991 ) 。一個人的品格實 非天生如此,須由後天環境型塑和培養而成,它決定一個人的態度和言行 ( 陳 密桃、陳埩淑,2003;謝扶雅,1972 ) 。

《品格的力量》 一書中認為品格原為性格之意,包含先天元素 ( 如性向 ) 和後天元素 ( 習慣 ) 展現於外的個人性格,個體穩固的品格可以創造力量,會 激發別人的品格,進而成為強大的力量,組合成偉大的民族 ( 劉曙光、宋景堂、

劉志明譯,2001 ) 。

綜合以上所述,研究者認為品格為個人表現出來的特質和美德,是一種持 久且穩定內在心理素質與內在覺知。美國品格訓練機構 ( Character First! , 2004 ) 指出品格是個人生命中所具有的穩定特質,使個體無論在什麼環境下都有同樣 的反應。在陶冶品格的過程中,不僅包括個人道德上的認知與判斷,同時也不 能脫離群體生活的適應能力,在耳濡目染中達到潛移默化的效果。藉由教育和 學習的歷程與環境交互作用而形成個人內在的心理特質,引發個人持久且自發 性的行為表現,亦即知善、愛善還要能夠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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