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品牌定義與功能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文獻探討將回顧與本研究相關之文獻,做為後續研究方法理論的基礎。

以下將分為四節,分別為品牌定義與功能、品牌權益、品牌建立與管理以及品牌 併購與消費者購買意願。

第一節 品牌定義與功能

一、 品牌定義

品牌(brand)二字,源起於北歐文字 “brandr”,原意為主人對自己擁有牲畜動 物的烙印,作為與其他飼主識別的方法(Keller, 2001)。隨著商業與企業體制的發 展,品牌的意義內涵也更佳豐富,對於消費者而言,不僅是對企業的識別,更是 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整體象徵;而對於企業本身,不僅是商譽以及企業形象的 來源,更是在競爭的產業環境中,能讓企業本身與競爭對手有明顯區隔,甚至成 為商品附加價值來源之一,而讓價格與利潤更有優勢。然而,即使「品牌」在目 前的消費市場上扮演重要的角色,但品牌對一般大眾,還是屬於較為抽象的整體 概念,因此,本研究先整理文獻中關於品牌的定義。

美國行銷學會曾在 1960 年時,對品牌做出下列的定義:「品牌係指一個名稱 (name)、專有名詞(term)、記號(sign)、符號(symbol)、設計(design),或是上述各 項的組合,其作用在於清楚地傳達企業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內容為何,並且能進 一步與競爭者的產品或服務產生差異化」。

Sappington and Wemerfelt (1985)認為品牌是企業的重要資產,能夠提升消費 者對產品的需求,亦是公司對其產品的保證,使顧客的不確定感降低。

另外,品牌是一個名稱、圖樣符號、設計或屬性,能夠識別一項產品或服務,

並能與競爭者做出區隔(Keller, 2001)。

6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Kotler(2004)則指出品牌是企業對消費者做出的承諾,能夠讓消費者信賴其 會提供一致性的產品或服務,其中品牌可傳達六種不同訊息給消費者:

(一)屬性(attitude):品牌給消費者的第一印象即品牌的某些屬性。

(二)利益(benefit):顧客購買某項產品或服務時,並非購買其屬性,而是為 了利益。因此,屬性必須能轉換成「功能性」或「情感性」的利益。

(三)價值(value):品牌同時傳達生產者的價值。

(四)文化(culture):品牌代表某種文化。

(五)個性(personality):品牌本身也能反映出某些性格。

(六)使用者(User):品牌可以指出購買者或使用該產品的顧客類型。

其中在這六個訊息中,Kotler 認為最能清楚界定出品牌本質的要件為價值、

文化以及個性,並且也是品牌應努力保持恆久不變的特性。

二、 品牌構成要素

探究了品牌的定義後,那麼品牌是如何建構起來的呢? Keller(2003)提出 一般的品牌由下列五種要素構成:

(一) 品牌名稱(brand name)

屬於品牌最核心的部分,不僅是消費者辨別及認知品牌的重要指標,也 是產品主要品牌印象與聯想的來源。

(二) 標誌及符號(logo and symbol)

主要可分成兩大類,一是以文字表示的符號,通常以商標稱之;另一類 則是以圖案表示的符號,多稱其為 logo。

(三) 象徵物(character)

象徵物代表的是企業持有的形象化品牌符號,例如:麥當勞「叔叔」、

米其林「寶寶」或是 Cartier 的「美洲豹」;消費者見到這些象徵物時,

能夠輕易地與品牌本身連結。

7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四) 標語(slogan)

標語是企業直接與消費者宣揚產品或服務利益點所在,抑或是企業精神 的簡要語句,例如:麥當勞「i’m lovin’ it 」,Lexus「專注完美,近乎苛 求」,L'Oréal 「因為你值得」。這些標語通常會出現在廣告中,利用簡潔 有力的一句話,強化消費者對品牌的認同與印象,甚至還能夠成為時下 的流行用語,影響無遠弗屆。

(五) 包裝設計(packaging)

包裝設計對產品有下列四項目標:1. 辨認品牌 2. 傳達或是描述產品資 訊 3. 確保內容物的儲藏 4. 便利產品使用,後三項屬於功能性目的,

而第一項辨認品牌的目的,則是對於企業是很重要的品牌資產累積來源,

讓消費者能夠產生強烈的聯想,例如:可口可樂的「紅色」、「曲線瓶」

等包裝要素,不僅成為廣告素材的來源,抑是成為品牌認知的一環。

三、 品牌功能

品牌到底為企業到來什麼樣的益處呢?有什麼重要的功能呢?品牌,提供了功 能性利益,同時也創造了產品或服務的附加價值(Jones, 1986),亦可作為價格溢 酬的支持點,為企業帶來穩定且持續的收益(Ehrenberg, et al., 1990)。

此後,亦有許多學者,分別針對品牌功能不同的面向來探討:

Aaker(1991)認為品牌能為消費者帶來以下三種功能:

(一) 協助消費者詮釋、處理、儲存產品的資訊於記憶中 (二) 帶給消費者信心並簡化購買決策流程

(三) 提供顧客社會地位與群體認同,增加其於使用時的滿足感,及品牌可成 為消費者表達自我(self-definition)的工具

Keller(2003)則是分別對消費者與企業提出品牌具有的價值面向有哪些,以下以 表格作為整理呈現:

8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表 2-1:品牌對消費者與企業的價值

消費者 企業

產品的辨認來源 簡化營運處理與記錄的工具

產品製造者對產品責任的承諾 法律保護獨特產品特質的工具

降低風險 滿足顧客對品質認知的標示

降低搜尋成本 賦予產品獨特特質

產品製造者的保證、承諾與品質 競爭性利益的來源

產品的符號系統 財務利潤的來源

資料來源:Keller (2003)

Kotler(2004)更進一步將品牌功能擴大到消費者、行銷者以及社會三個面向 探討:

(一) 消費者

品牌能夠協助消費者的消費決策過程,提供某種程度的產品品質保證,

進而縮減選購產品的時間。因此,品牌可謂消費者對於產品資訊的重要 來源。

(二) 行銷者

對於企業內部的行銷者來說,品牌可帶來下列好處:

1. 作業便利:有了品牌,行銷者能夠較容易處理訂單、廣告宣傳設計 以及其他相關作業。

2. 權利保障:品牌與商標能夠作為法律上保障的依據,以避免競爭者 的仿冒,而使企業權利受損害。

3. 穩定收益:有了法律上的保障,能夠使品牌清楚與競爭者區隔,進 而培養與吸引對品牌有忠誠度的消費者,為企業帶來穩定的收益。

(三) 社會

品牌能夠促進社會的創新,並且透過品牌建立出產品的功能與特色,使 得消費選擇多樣化;同時,品牌也使消費者亦於了解產品,減少選擇時 間,進而增進社會效率。

9

與競爭者區隔的市場,而後成為企業在目標市場中有效的訴求(Trout and Rivkin, 1996)。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一) 品牌識別與價值主張附屬群

當一個品牌集合存在時,該品牌的識別主張才能有系統脈絡地完全發展。

企業能夠從核心識別、存在識別結構中的槓桿支撐點(identify points of leverage)以及關鍵利益分析,選出應包含在品牌定位中的元素。

(二) 目標對象

品牌定位是一種與消費者溝通的過程,因此,必須決定目標對象,並且 目標對象通常為該目標市場顧客的某一部分。

(三) 積極、主動溝通

品 牌 形 象 主 要 有 三 種 不 同 的 傳 達 任 務 : 強 化 (reinforcing) 、 延 伸 (augmenting)以及擴散(diffusing),而這些任務需要透過品牌定位的過程 中反映出來。

(四) 創造競爭優勢

如同前面所述,品牌定位起於競爭,品牌定位須要展現其相對競爭者的 優勢,以此建立出差異化。

綜合以上所述,品牌定位需要達到下列目標(Keengan et al., 1991):

(一) 將產品在消費者心中定義 (二) 幫助消費者記憶產品

(三) 溝通產品相關屬性予消費者

那麼,更進一步,從企業的操作面來看,要如何訂定出相對應的策略呢?Aaker、

Shansby and Gary(1982)提出六種與品牌定位相關的策略:

(一) 屬性(attribute):依產品的屬性定位。

(二) 用途或應用(use/application):依產品用途或應用來定位。

(三) 產品類別(class):依產品所屬類別定位。

(四) 價位或品質(price/quality):以價格與品質呈現帶給消費者的性價比來定 位,例如:物超所值、一分錢一分貨。

11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五) 使用者(user):與使用者需求結合。

(六) 競爭者(competitor):以相對優勢來定位產品。

五、 品牌形象

品牌形象視消費者對於某特定品牌的知覺概念,是由消費者透過主觀及 客 觀 的詮 釋 , 因而 再 內 心建立 起 知 覺 的現 象(Dobni and Zinkhaml, 1990)。

Keller(1993)則更進一步從品牌形象與品牌聯想之間的關係來探討,其認為品牌 形象是消費者於記憶中所擁有的品牌聯想所反映出的品牌相關認知;品牌聯想則 是由人們記憶中的品牌節(brand node)與資訊節(information node)相連結而成,對 消費者而言具有某些品牌意義。

消費者亦會根據每個品牌由其屬性發展出信念(belief),而對某一特定品牌所 有的品牌信念組合即品牌形象(Kotler, 2000),消費者會因為個人過往的消費經驗、

選擇性認知、記憶等效果,而對各品牌其屬性產生的信念不同,進而有不同的品 牌形象。

Randall(1997)亦將品牌形象定義為消費者對所接受品牌訊息與內在的交互 作用產生的成果;消費者會由品牌取得經驗、廣告、口碑、包裝、服務等訊息,

這些訊息會再經由認知、過去的信念、經驗、社會標準等,總合出對某特定品牌 的形象。

亦有學者以消費者利益為基礎,發展出不同的品牌概念形象(Park, Jaworski and MacInnis, 1986):

(一) 功能性(functional):強調協助消費者解決問題,例如:現有問題、前再 問題預防、消除矛盾衝突等。此類產品用來解決外部衍生的消費需求。

(二) 象徵性(symbolic):強調滿足消費者內在需求的品牌,例如:社會身份 地位、自我價值、自我認同、群體融入等。此類產品用來連結個人內在 需求與特定角色或形象。

12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三) 經驗性(experiential):強調滿足消費者渴望知覺上的樂趣、多樣化與刺 激的需求。

13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