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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品牌忠誠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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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品牌忠誠度

美國行銷協會(American Marketing Association)將品牌定義為,「一個名稱

(Name)、術語(Term)、記號(Sign)或設計(Design),甚或是它們的結合。

為的就是要識別個別賣方或群體賣方的商品與服務,並且在競爭中區分這些商品 與服務」。嚴格來說,「品牌」不僅是產品的名字或者是商標,它也包含了商品與 服務,因此也有人認為品牌是一種承諾,可用來傳達商品在消費者心中的價值,

因為品牌能讓產品產生附加價值,而且在顧客心中留下深刻的產品形象(范惟翔,

2007)。

一、 品牌概念源起與內涵

品牌的出現源自於中世紀,當時西方的一些工匠,組成類似產業同業工會的 組織,自律要工匠在自己的產品上打印標誌,以免購物者發現產品不良時無法找 商家替換,也有人認為品牌源起自古代西方藝術家,創作藝術品時留下簽名的傳 統(范惟翔,2007)。因此 Aaker(1991)認為,品牌是用來與它物區分的名字 或象徵,目的是賦予某經銷商的產品或服務一種可以被認同的東西,並且與其他 競爭者的產品或服務劃清界線。Kotler(1996)則把品牌定義為,「一個名字、名 詞、符號或設計,或是上述的總和,目的是要使自己的產品或服務有別於競爭 者」。

品牌的重要性可以從消費者與廠商兩個層面來探討,對消費者而言,品牌可 用來識別來源或產品製造者,並且讓消費者針對應該負責的製造商或分配商賦予 他們責任,更重要的是品牌能夠讓消費者根據過去產品使用的經驗,找到哪些是 能夠與不能夠滿足其需求的品牌。因此品牌就變成一種簡化產品購買決定的速記

1. 實體屬性(Physical Attributes):例如顏色、價格、外型。

2. 功能屬性(Functional attributes):這個部分則為品牌實質上的利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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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使用品牌產品的結果。

3. 特徵屬性(Characterization Attributes):消費者所認知到的品牌個性。

品牌對於消費者的意義,就是由品牌外在屬性與實際的利益所構成(傅修平,

2008)。

同樣的,隨著概念的擴展與延伸,品牌與產品也並非是單純的等號關係,品 牌可以運用的面向相當多元,雖然產品是品牌的基礎,但並不是全部,它只是其 中的一部分而已(Aaker, 1996)。

圖 2-4.1 品牌不僅是產品 資料來源:Aaker(1996)

產 品

範圍 屬性 品質 使用 品

企業聯想

來源國

符號 品牌個性

品牌與顧客的關係

自我表達的利益

情感的利益 使用者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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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Aaker(1996)提出的品牌定義描述,產品與品牌有最直接的關係,因 為他是品牌發展的核心起點,但品牌的範圍實際上大大超越過產品的範圍,還包 含了各項元素,不僅有構成產品特色的產品範圍、產品屬性、產品品質與產品價 值等四個面向,更涵蓋了企業聯想、來源國、使用者形象、符號、品牌與顧客的 關係、自我表達的利益、情感的利益與品牌個性等屬性。因此,產品雖為品牌的 核心與起點,但兩者並不完全等同,所以 Aaker 提醒行銷者,切勿落入產品等於 品牌的陷阱而自我限制(李素月,2001;傅修平,2008)。

Kotler(2003)綜合各學者說法之後,指出品牌所能傳達給消費者的意義,

具有不同層次(傅修平,2008;周康玉,2009):

1. 屬性(Attributes):品牌帶來特定屬性的意識,也就是品牌所給予消費者 的第一印象。

2. 利益(Benefit):由屬性轉化而成,可分為功能性或是情感性利益兩種,

消費者的購買源自於此。

3. 價值(Value):透過品牌陳述產品的某些價值。

4. 文化(Culture):品牌融合製造該產品的企業文化以及品牌來源國的文化,

而呈現出特定的文化樣貌。

5. 個性(Personality):品牌可以反應特定的個性,通常品牌會採用真正有 名望的人物來表現其個性。

6. 使用者(User):品牌和使用者之間的關係,也就是品牌可以顯示購買者 或使用者屬於哪一種類型。

事實上產品所代表的價值、文化和個性,都可以反映到使用者身上,同時這三種 面向也決定了品牌的本質、賦予品牌最持久不變的意義。而當消費者能從中明顯 地看到這六種意義時,該品牌就可以算是一個深刻品牌(Deep Brand),反之,

就只能是個影子品牌(Shadow Brand)(Kotler,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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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品牌的意涵,可由以上多位學者的討論及定義中發現,品牌概念並非單 一元素構成,而是多樣的複合意義。不過整體而言,品牌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可 以強化產品品質保證,使消費者不論何時何地購入該品牌產品或服務,都能夠得 到相同的使用經驗;品牌也能增加產品的附加價值,使消費者除了得到產品功能 性的滿足之外,也可額外感受「服務滿意」或「身分地位」的尊重。良好的品牌 不僅有助於產品的銷售,消費者也願意為信譽良好可靠的品牌付出更高的價錢。

因此品牌不再只是一個指認商品的名稱,而是廠商所擁有的一項重要資產(范惟 翔,2007)。

二、 品牌忠誠度

品牌學者 Aaker 於 1991 年提出「品牌權益」(Brand Equity)這一項重要概 念。品牌權益指的就是品牌的價值,近年來品牌已被許多企業視為一項「策略性 資產」(Strategic Asset),是可創造企業競爭優勢與長期獲利的資產(范惟翔,2007)。

品牌權益由四個主要構面組成,分別是品牌知名度(Brand Awareness)、知覺品 質(Perceived Quality)、品牌聯想(Brand Association) 和品牌忠誠度(Brand Loyalty),其中以品牌忠誠度為最關鍵因素。

一直以來,人們認為忠誠度會表現在重複購買及行為上對特定品牌的喜好態 度(Jacoby & Chestnut, 1978),行銷人員為達忠誠度的目標,多致力於改善顧客 的滿意度(Jones & Sasser, 1995)。高度忠誠的消費群能夠產生可預測的銷售與利 潤流量,相對而言,沒有忠誠消費群基礎的品牌則非常脆弱。另一方面,品牌忠 誠對於營銷成本的影響也相當巨大,因為維繫老客戶的成本要比吸引新客戶的成 本低很多,但是企業常犯的一個錯誤就是依靠引誘新客戶來尋求成長,卻忽略了 現有的客戶。現有消費者的忠誠也意味著競爭者巨大的進入壁壘,因為引誘消費 者轉換品牌忠誠的成本通常高得令人卻步(畢汝才、成墨譯,2012)。此概念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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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到媒體品牌也是如此,當閱聽人對於某一頻道保持忠誠度時,便有可能直接影 響到其收視行為,成為習慣性收視的忠實觀眾,也因此品牌忠誠度可以說是品牌 策略的成果(McDowell & Sutherland, 2000)。

現今有關品牌忠誠度的定義,主要是由 Jacoby、Kyner、Olson 等學者在 1970 年代開始發展的決定論學派中,逐步建立起來。Jacoby 和 Olson(1970)認為品 牌忠誠度的主要概念是:「非隨機性的行為反應,且此行為反應是長時間存在的,

並由某一個決策單位在考慮了一個或一個以上不同的品牌後,所形成的一種心理 上(決策、評價)對品牌承諾(Commitment)的購買歷程」。不過早期的品牌忠 誠度測量著重在購買行為,屬於行為層次,忽略了購買者的內在購買決策過程,

對於未來的購買行為不具有高度的預測力,為求得更高的未來預測能力,品牌測 量的構面應該加入購買決策者的態度面(李珮琳,2001;傅修平,2008;周康玉,

2009)。

Baldinger 和 Rubinson(1996)也指出,消費者必須在行為及態度上都傾向 於同一品牌,才能夠稱之為真正的品牌忠誠度(True Brand Loyalty),如果不是 這樣的話,消費者只有行為或只有態度的忠誠,則稱之為假的品牌忠誠(Spurious Brand Loyalty)。因此在一般的品牌測量方法中,通常會有下列指標:

1. 行為指標:此為大多數學者認同,也較常使用的測量方法,以測量重複 購買行為為主,也就是購買決策者的購買型態。通常分為四大類,包含 購買比例測量法、購買順序測量法、購買機率測量法與綜合測量法等。

但這種著重於行為面向的測量,無法說明購買決策者的決策過程,只能 呈現決策的結果(傅修平,2008:周康玉,2009)。

2. 態度指標:主要是測量購買決策者的心理狀態,包括偏好、滿意度、評 價、購買意願等,藉以評定品牌忠誠度的高低。通常使用的方法包括品 牌偏好法、偏好一致法、品牌名稱忠誠法、態度區域衡量法、認知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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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購買意圖測量法等。但這種只測量購買決策者心理的承諾程度,僅 能得到態度的忠誠度,卻沒有實際行為驗證購買決策的結果(傅修平,

2008)。

3. 複合指標:為了避免以上兩個指標衡量時的缺失,就有學者結合上述兩 者,發展出複合指標,同時考慮購買決策者的決策內在歷程以及外顯的 購買行為。一般常用的測量方法有貝氏忠誠測量法、品牌承諾法、資訊 搜尋測量法、二向度測量法和變換品牌之價格測量法等。由於這個方法 較能兼顧完整的品牌忠誠度構面,因此,此法較受到一般研究採用(傅 修平,2008;周康玉,2009)。

由於品牌忠誠度牽涉的層面不單只是態度或是行為,所以於設計測量指標時,

更需要兼顧外在購買行為與內在的心理決策歷程,本研究將採用複合指標為測量 方法,同時探究消費者(閱聽人)的行為忠誠和態度的忠誠程度。

綜合溫石松(2002)與傅修平(2008)根據行為及態度忠誠,所整理出的品 牌忠誠度衡量指標,並將「購買行為」改為符合本研究之「觀看行為」,如表 2-3.2 所示:

Sirgy and Samli(1985)、 Lim, et al.(1997)、 Taylor(1998)、 McIntyre(1998)、

Chaudhuri and Holbrook(2001)、 Lee,et al.(2001)

態度忠誠

Dick and Basu(1994)、 Lim, et al.(1997)、 Taylor(1998)、 Kotler(2000)、

Chaudhuri and Holbrook(2001)、 Lee,et al.(2001)、

曾義明、廖本哲、簡詠喜(2004)

資料來源:溫石松(2002);傅修平(2008)

依據上述溫石松(2002)及傅修平(2008)的品牌忠誠度指標,將此指標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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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相信該頻道內容的可信度和正確性,以及所呈現之觀點及評論值得做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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