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數位互動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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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數位互動電視
一、 數位互動電視(IPTV)
數位互動電視結合了網路與電視,使用者不必再被動地收看無法選擇內容的 電視頻道,而能夠主動選取想要的內容和服務,除了慣有的電視頻道播送,隨選 視訊(Video on Demand, VOD)及加值服務(Value-added Service)的出現,例 如:點播、直播、視訊通信、簡訊、資訊服務、遊戲等寬頻增值業務,更加添數 位互動電視使用上的互動性(Interactive)(趙羚,2009;李宜安,2010)。
數位互動電視(IPTV)是 Internet Protocol Television 的縮寫,台灣工業技術 研究院將 IPTV 定義為「可以經由網路基礎建設(Network Infrastructure)與利用 網際網路協定(Internet Protocol)向使用者提供的服務(Service)」(彭心儀等,
2011),其基本概念就是將原本電視播送的平台轉換到以網際網路協定為傳輸的 封包(趙羚,2009)。李秀珠(2001)指出,數位互動電視平台與類比電視的主 要差異在於訊號處理型態,先將類比內容訊號轉為數位資料(Digital Data),然 後營運業者會經由高速寬頻網路連結(Broadband Connection)分配給用戶,最 後則以「電視機+機上盒」為主要終端設備,為用戶提供娛樂、資訊、商務及通 訊四大整合性服務,使用者對觀看電視的時間、節目內容有更大的自主權,也提 高了個人化服務品質(趙羚,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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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1 數位互動電視系統架構圖 資料來源:電子工程專輯,2006
網址:http://www.eettaiwan.com/ART_8800417179_675327_NT_570bbc85.HTM
彭心儀等人(2011)的研究訪談中,數位電視業者提到寬頻網路連結在數位 互動電視產業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凡是透過網路所傳輸的音訊、影像等資 料,都需要依賴大量的頻寬才能夠提供穩定的服務品質。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 中心的新聞稿指出,台灣 2012 年全國家戶上網比例已經達到 80.99%,代表超過 652 萬戶家庭可以上網,其中又有 79.56%(641 萬戶)的家庭已經使用寬頻網路,
顯示在發展數位互動電視產業上,已經擁有良好的根基,目前在各種 xDSL 和 FTTx 技術日漸成熟的情況下,所面臨的頻寬限制已經大幅降低,再加上行政院 希望在 2015 年,可以使家戶寬頻網路達到 100M/bps,此數位匯流計畫亦將成為 數位互動電視的有力推手。
除傳輸技術進步外,壓縮編碼技術之革新,也大大降低了數位互動電視所需 之頻寬(彭心儀等,2011)。另一方面,傳輸方式也影響著數位互動電視發送端 的頻寬問題,傳統影音串流技術採取的「點播」(Unicast)方式會耗掉發送端極 大的頻寬,此問題一直是數位互動電視無法推廣的一大障礙。然近年所使用的「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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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Multicast))傳輸方式,有效解決發送端頻寬不足的困境,使數位互動電視 所需的網路技術發展更加完備(黃裕博,2003)。 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業者端,ISP 業者將資料經過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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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性,以下分別敘述五種數位電視產業鏈業者(趙羚,2009;彭心儀等,2011):1. 內容供應商(Content Provider):內容供應商為節目內容的製作與提供者,
擁有節目版權。內容供應商在數位互動電視中扮演的角色是內容的生產 與傳遞,如傳統具備節目自製能力的無線業者、影片製作公司、居家保 全、金融理財等提供數位互動電視平台服務之業者,都是內容供應商。
2. 內容整合業者(Content Aggregator):內容整合業者通常指影音內容的仲 介者,做為數位互動電視營運商與內容業者間的橋梁,進行頻道與節目 播放權的簽約、協商及管理,同時內容整合業者也必須考量網路頻寬的 傳輸品質,將取得之數位內容進行後製加工及影像壓縮,使其能在有限 的頻寬中順暢地播送。
3. 服務提供者(Service Provider):服務提供者是指建構數位互動電視平台 及網路管理機制的業者,除提供終端使用者接收、操作、安全傳輸內容 和管理使用者之外,仍須建立數位版權管理技術(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防護機制,有效保護有價之數位內容,並且處理廣告的排 播,中華電信 MOD 即屬於服務提供者。
4. 網路供應商(Network Provider):網路供應商是提供寬頻網路租借服務,
給予消費者和服務提供者安全、管理良好的資料傳輸服務,如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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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數位互動電視的服務。
台灣的數位互動電視產業發展至今,已經有大約十年的時間,現今對其所關 注的重點是數位互動電視的高附加價值、注重個人與互動的概念。舉凡各種電子 交易、社群網站的瀏覽、網站使用等,數位互動電視已融入許多新元素成為一種 互動新媒體。使用者可依個人喜好訂定節目表及電視觀看活動,「高品質」、「高 效率」的客製化效果,是傳統電視所無法比擬。數位化訊號可大量壓縮,傳送量 也相對增大。數位互動電視提供的服務,除線上即時網站瀏覽(如新聞、氣象)、 收發 Email、也可進行互動性加值多媒體服務,如遠距教學,隨選視訊也是個人 化互動媒介的特色(張瑋容,2013)。綜合過往研究(李秀珠,2001;工研院,
2006;趙羚,2009;台灣數位電視協會),列出以下數位互動電視的特點:
1. 一種新的 TPS(Triple Play Service)服務商業模式:包括語音(Voice)、
數據(Data; Internet Web Service)與廣播(Broadcasting)等整合電信與 廣播技術領域的服務。
2. 一種雙向的互動服務模式(Active Two-way Service Model):提供用戶隨 時隨地可收看想要的節目,並且依據自己的需求與系統端互動,並獲得 更多除了節目以外的資訊與加值服務,例如查詢即時路況、交通時刻表、
或是新聞、股市資訊,還可透過數位互動電視玩遊戲或算命等多樣化的 服務。而使用者所有的選擇操作可以透過機上盒傳送數據給電視業者,
業者便能統計分析系統端的紀錄,進行收視率分析或市場調查,業者也 能隨時掌握消費者的喜好與使用習慣。
3. 一種高影音質感的服務模式(High Video Quality Service Model):透過 優質的寬頻網路服務提供高畫質(High Definition, HD)或標準畫質
(Standard Definition, SD)的節目頻道,且不易因距離而造成畫面的瑕 疵,所有收視戶的訊號接受狀況幾乎一樣,可免去雜訊的干擾。
4. 複合服務整合模式(Multiple Service Model):允許用戶在現有頻寬上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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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節目或服務,更可以將不同的服務訊息與影音節目包裹在一個 IP 傳 輸。
5. 一種彈性整合服務(Flexible Integration Service Model):利用 IP 技術促 使系統可輕易整合其他平台,並擴充現有平台以提供更多的進階服務。
6. 不受地點限制:不論在私人轎車、計程車、大眾交通工具上均可安裝機 上盒,即便時速高達 130 公里,畫面訊號依然不受干擾,可以清晰接收,
如此也不再受室內或室外的地點限制。
7. 多螢幕收視:不僅能夠利用電視機收看數位互動電視,無論是桌上型電 腦或是筆記型電腦也都能夠觀看節目內容,甚至不必關閉電腦主機就能 享受服務。
8. 非同步可儲存性:除基本播映頻道外,隨選視訊及電視節目內容皆能儲 存在資料庫,讓用戶自己安排時間隨時收看,如預錄、快轉、暫停等功 能,並不會因為多次存取而使畫面失真。
9. 有效運用頻道資源:普遍而言,一個類比電視頻道之頻寬為 6MHz,若 壓縮為數位訊號,則可以放入約 3 至 6 個標準畫質數位頻道,頻道量將 可因此呈倍數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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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華電信 MOD
中華電信 MOD(Multimedia on Demand)為互動式多媒體平台,自 1996 年 起,中華電信就開始發展 MOD 服務,直至 2004 年取得新聞局核發之固網電視 營運證才正式開台運作(趙羚,2009)。
MOD 是中華電信利用雙向寬頻網路,如光纖網路(FTTx)或非對稱數位用 戶迴路網路(ADSL),將多媒體訊號傳送到收視戶家中的機上盒,故能提供具 互動性、高品質、且能依照客戶個人需求傳送各別節目的影音服務。MOD 系統 提供隨選隨播的視訊作業系統,完全由使用者掌控時間與內容,可以進行預錄、
暫停、快轉、回轉等操作,內容提供者只要將影片、歌曲、電視節目等儲存於伺 服器中,使用者就可以隨時選播想觀賞的訊息或影音內容(趙羚,2009)。
圖 2-1.3 中華電信 MOD 系統架構圖 資料來源:中華電信 MOD 網站
網址:http://mod.cht.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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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也就無法快速增加,2006 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要求中華電信將 MOD 轉型為開放平台,不得直接或委託經營頻道,也不能自製頻道,應由各營運商自‧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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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 MOD 是目前台灣數位互動電視發展最蓬勃的系統平台,其服務特 色為:
1. 利用 ADSL、FTTx 等電信新技術,提供一般家庭類似網際網路的寬頻多 媒體服務平台。
2. 容易操作(Easy to Use):只要透過數位機上盒與遙控器的操作,就能夠 在電視上提供互動式雙向多媒體服務,簡化步驟讓使用者容易上手。
3. 個人化。
4. 即時互動。
5. 計次計費(Pay-per Use):使用多少就付多少錢,沒有額外收費,將消費 主權回歸使用者。
6. 提供居家智慧型服務:如表 2-1.2 所示,具有電視頻道、娛樂、教育、理 財、資訊查詢…等多重功能。
三、 愛爾達體育台
愛爾達體育台隸屬於愛爾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是數位互動電視產業 鏈當中的內容供應商與內容整合業者,成立於 2000 年,並與中華電信 HiNet 合 作創立 Hichannel 影音寬頻網站,隨後將購得版權之港劇、韓劇與大陸劇等熱門 影集導入數位互動電視平台播放,並取得美國職棒大聯盟(MLB)的轉播權,
於 Hichannel 上進行播出。2008 年愛爾達電視取得 NCC 核發之五張衛星廣播電 視事業執照,正式成為頻道業者,且拿下全台獨家北京奧運 HD 高畫質轉播權,
同年 10 月於中華電信 MOD 平台正式開台,旗下包含「ELTA 體育台」、「ELTA 影劇台」、「ELTA 綜合台」。2011 年愛爾達拿下倫敦奧運台灣地區轉播總代理權,
同年 10 月於中華電信 MOD 平台正式開台,旗下包含「ELTA 體育台」、「ELTA 影劇台」、「ELTA 綜合台」。2011 年愛爾達拿下倫敦奧運台灣地區轉播總代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