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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五節 問卷調查

(七 )研 究 者 除 了 將 訪 談 重 點 記 錄 下 來 , 並 應 經 得 受 訪 者 的 同 意 , 將 訪 談 過 程 全 程 錄 音,以 作 為 往 後 驗 證 或 檢 核 訪 談 資 料 之 用 。 ( 八 ) 訪 談 後 依 訪 談 大 綱 內 容 順 序 進 行 整 理 , 以 現 場 手 寫 紀 錄 為

主,若 有 紀 錄 內 容 不 清 時,再 聽 取 錄 音 內 容 來 補 齊,以 完 成 訪 談 結 果 。

(九 )將 訪 談 結 果 寄 給 受 訪 者 進 行 確 認 , 並 請 專 家 評 定 訪 談 結 果 是 否 足 以 代 表 其 受 訪 專 家 想 法,若 經 確 認 無 誤,則 研 究 者 可 依 訪 談 結 果 進 行 分 析 討 論,討 論 結 果 可 作 為 問 卷 設 計 的 參 考 依 據 。

四 、 資 料 整 理 與 分 析

將 經 受 訪 者 確 認 或 修 改 後 的 訪 談 結 果,分 為 自 然 資 源、人 文 資 源 、 生 態 社 區 促 成 因 素 、 重 要 影 響 因 素 及 推 動 模 式 等 面 向 進 行 整 理 , 歸 納 出 十 位 受 訪 者 意 見 相 同 及 相 異 之 處 , 並 依 據 歸 納 結 果 作 為 問 卷 設 計 之 基 礎 。

第 五 節 問 卷 調 查

一 、 研 究 對 象 及 抽 樣 方 法

本 研 究 為 能 了 解 桃 米 社 區 居 民 對 於 自 然 環 境 之 態 度 , 故 以 桃 米 社 區 居 民 為 研 究 對 象,以 桃 米 里 11 個 鄰,年 滿 十 八 歲 之 居 民 為 抽 樣 母 群 體 , 依 各 鄰 之 人 口 比 例 進 行 抽 樣 , 樣 本 大 小 之 決 定 , 乃 考 量 樣 本 越 大 越 能 精 確 推 估 母 群 體 的 真 實 狀 況 與 分 配 特 性 。 一 般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 所 容 許 的 樣 本 與 母 群 體 的 誤 差 介 於 1%至 5%之 間;因 此 本 研 究 僅 以 假 設 抽 樣 誤 差 不 大 於 5%, 且 信 賴 度 為 95%的 條 件 下 , 其 所 需 樣 本 數 可 以 下 列 公 式 得 知 ( 陳 膺 強 , 1994):

n′=

其 中 : n′ 為 樣 本 數

a= ( 1- α /2), α = 0.05 為 容 許 誤 差 1- α = 0.95, 1- α /2= 0.975 Za= Z( 0.975) = 1.96( 由 查 表 得 知 ) 故

n′ = = 384 (人 ) 由 公 式 計 算 得 知 樣 本 參 考 大 小 為 384 人 。

由 於 本 研 究 的 母 群 體 大 小 為 342 人 (將 全 村 人 數 排 除 未 滿 十 八 歲 者 與 平 日 在 外 就 學 、 常 年 在 外 工 作 、 服 兵 役 或 移 居 外 地 者 ), 故 必 須 考 慮 有 限 母 群 體 修 正 因 素 (Finite Population Correction Factor)(簡 稱 FPC), 以 求 得 樣 本 大 小 , 公 式 如 下 :

n= n′

1 + n′ / N 其 中 : n 為 樣 本 大 小 。

N 為 母 群 體 大 小 。

n′ 為 依 前 項 公 式 所 求 得 之 初 步 樣 本 大 小 。 故

384

n= = 180 (人 ) 1 + 384 / 342

經 有 限 母 群 體 修 正 因 素 (FPC)計 算 所 得,本 研 究 最 低 有 效 樣 本 數 為 180 份 , 為 考 量 到 回 收 率 、 拒 答 率 與 無 效 問 卷 , 則 將 問 卷 調 查 總 樣 本 數 提 高 到 300 份 。 各 鄰 的 抽 樣 人 數 , 先 排 除 未 滿 十 八 歲 者 與 十 八 歲 以 上 平 日 在 外 求 學 、 常 年 在 外 工 作 、 服 兵 役 或 移 居 外 地 者 , 再 依 排 除 之

Za2

4×(α)2

(1.96)2 4×(0.05)2

後 各 鄰 十 八 歲 以 上 佔 全 村 十 八 歲 以 上 之 比 例 來 決 定 。 依 以 上 之 比 例 計

根 據 專 家 的 意 見 與 指 導 教 授 的 指 導 , 將 研 究 調 查 問 卷 的 內 容 分 為 以 下 幾 大 部 分 :

1.社 區 居 民 背 景 變 項 ( 性 別 、 年 齡 、 教 育 程 度 、 職 業 、 收 入 、 居 住 時 間 長 短 … 等 )

2.對 社 區 的 朝 向 生 態 社 區 發 展 的 認 同 程 度 。 3.對 社 區 自 然 、 人 文 及 產 業 資 源 的 瞭 解 程 度 。

4.對 社 區 進 行 各 項 環 境 改 造 運 動 的 了 解 程 度 及 參 與 程 度 。 5.受 訪 者 對 社 區 自 然 保 育 的 認 知 、 態 度 與 行 為 為 何 ?

6.調 查 有 關 促 成 生 態 社 區 的 重 要 因 素 ( 自 然 資 源 、 人 文 資 源 、 經 費 、 專 家 協 助 、 政 府 輔 導 ..等 ) ? 遭 遇 到 的 困 難 ?

三 、 研 究 步 驟

( 一 ) 編 製 問 卷 初 稿 並 由 學 者 專 家 審 定 修 改

根 據 研 究 動 機 、 目 的 、 國 內 外 文 獻 參 考 、 現 場 勘 察 結 果 及 專 家 訪 談 建 議 後 , 並 經 過 指 導 教 授 修 正 , 編 製 「 發 展 生 態 社 區 居 民 對 自 然 保 育 態 度 」 問 卷 初 稿 。 將 問 卷 初 稿 , 經 過 專 家 ( 附 錄 三 ) 審 查 修 正 , 並 與 指 導 教 授 討 論 後 , 刪 除 或 修 正 部 分 題 目 , 成 為 預 試 問 卷 , 並 進 行 預 試 。

( 二 ) 進 行 問 卷 預 試

預 試 問 卷 由 研 究 者 隨 機 選 取 桃 米 里 1 至 11 鄰 每 鄰 居 民 3 名,共 計 33 名 為 受 測 對 象 後 , 於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十 一 月 親 自 拜 訪 受 試 居 民 並 請 其 協 助 當 場 填 答 畢 。

( 三 ) 預 試 問 卷 回 收 、 信 度 分 析 與 修 正

預 計 於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十 一 月 底 前 完 成 預 試 問 卷 施 測 與 回 收 工 作 , 問 卷 回 收 後 加 以 整 理 並 採 用 Cronbach α 係 數 逐 題 檢 測 各 面 向 量 表 的 一 致 性 , 刪 除 導 致 信 度 降 低 的 題 目 , 使 Cronbach α 值 達 到 最 高 , 以 提 高 問 卷 的 信 度 。

( 四 ) 預 試 問 卷 修 正

預 試 問 卷 經 由 專 家 審 查 與 預 試 後 , 刪 除 及 修 正 鑑 別 度 較 低 的 題

目 , 以 成 為 正 式 問 卷 ( 附 錄 四 )。

( 五 ) 正 式 施 測

研 究 者 在 正 式 完 成 生 態 社 區 居 民 自 然 保 育 態 度 問 卷 內 容 後 , 以 電 話 於 出 發 拜 訪 前 知 會 桃 米 里 各 鄰 鄰 長 , 依 各 鄰 所 分 配 人 數 ( 表 3-5),

請 各 鄰 長 其 代 為 轉 發 問 卷 , 進 行 正 式 問 卷 施 測 。

( 六 ) 回 收 問 卷

研 究 者 於 發 放 問 卷 時 即 請 各 鄰 鄰 長 於 問 卷 施 測 完 畢 後 郵 寄 予 研 究 者 , 加 上 問 卷 催 收 時 間 , 預 計 於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一 月 底 前 完 成 問 卷 回 收 工 作 , 計 有 效 問 卷 213 份 , 無 效 問 卷 30 份 , 回 收 率 71% , 且 刪 除 導 致 信 度 降 低 的 題 目 後 , 問 卷 整 體 的 Cronbach α 係 數 為 .842。

四 、 資 料 整 理 與 統 計 分 析

本 研 究 將 問 卷 正 式 施 測 所 得 的 各 項 資 料 , 去 除 填 答 不 完 全 與 態 度 前 後 矛 盾 之 無 效 問 卷 後,以 社 會 科 學 統 計 軟 體 SPSS10.0 中 文 視 窗 版 根 據 研 究 目 的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 茲 將 本 研 究 所 運 用 的 統 計 方 法 分 述 於 下 :

( 一 ) 描 述 性 統 計

統 計 所 有 題 目 各 項 次 的 次 數 分 配、平 均 數、標 準 差、百 分 比 等 , 以 瞭 解 不 同 背 景 社 區 居 民 對 研 究 變 項 的 看 法 。

( 二 ) 卡 方 檢 定

探 討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的 居 民 , 對 於 發 展 生 態 社 區 重 要 的 影 響 因 素 進 行 交 叉 分 析 。

( 三 )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t-test)

探 討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 性 別 之 居 民 對 自 然 保 育 行 為 的 看 法 、 對 社 區 及 環 境 認 知 態 度 以 及 對 社 區 環 境 活 動 參 與 的 熱 心 程 度 是 否 有 顯 著 差 異 。

( 四 )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One-Way ANOVA)

探 討 居 民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對 於 社 區 環 境 認 知 、 自 然 保 育 態 度 以 及 社 區 環 境 行 動 方 面 之 差 異 性 。

( 五 ) 皮 爾 遜 積 差 相 關 (Peason product-moment correlation) 探 討 居 民 對 社 區 環 境 保 育 工 作 的 主 觀 規 範 、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 態 度 、 行 為 意 向 及 行 為 間 之 相 互 關 連 性 。

( 六 ) 迴 歸 分 析 (Regression analysis)

將 居 民 對 社 區 環 境 保 育 工 作 的 主 觀 規 範、知 覺 行 為 控 制、態 度 、 行 為 意 向 及 行 為 進 行 徑 路 分 析 並 探 討 及 各 變 項 間 的 影 響 模 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