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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本 研 究 综 合 進 入 桃 米 生 態 社 區 進 行 現 場 勘 查 、 對 熟 悉 生 態 社 區 發 展 之 專 家 學 者 的 訪 談 及 對 桃 米 生 態 社 區 居 民 實 施 問 卷 調 查 之 結 果 , 歸 納 出 以 下 幾 項 結 論 :

一 、 桃 米 發 展 生 態 社 區 之 歷 程 ( 一 ) 啟 動 原 因

桃 米 生 態 社 區 營 造 之 啟 動 原 因 為 社 區 居 民 意 識 的 覺 醒 、 地 震 後 重 建 家 園 之 決 心 、 專 家 學 者 的 協 助 、 豐 富 的 生 態 資 源 、 環 保 潮 流 所 趨 、 與 抱 著 姑 且 ㄧ 試 的 心 態 。

( 二 ) 運 作 過 程

桃 米 生 態 社 區 之 運 作 過 程 依 序 可 分 為 四 大 階 段 :

1.面 臨 地 震 後 的 重 大 環 境 議 題 , 社 區 熱 心 人 士 奮 起 階 段

( 1999 年 九 二 一 地 震 後 ~ 2000 年 3 月 )。

2.隨 著 重 建 工 作 之 「 生 態 社 區 」 起 步 階 段

( 2000 年 3 月 ~ 2002 年 9 月 )。

3.社 區 資 源 整 合 階 段 ( 2002 年 9 月 ~ 2005 年 6 月 )。

4.尋 求 永 續 發 展 階 段 ( 2005年 6月 ~ 迄 今 )。

二 、 桃 米 成 為 生 態 社 區 的 重 要 影 響 因 素

( 一 ) 受 訪 民 眾 認 為 促 使 桃 米 能 夠 成 功 轉 型 為 生 態 社 區 的 最 重 要 因 素 為「 專 家 授 予 生 態 保 育 相 關 的 知 識 技 能 」,其 次 依 重 要 程 度 分 別 為 「 社 區 居 民 的 認 同 、 配 合 並 投 入 」、「 有 豐 富 的 自 然 、 文 化 及 產 業 資 源 」、「 充 足 的 經 費 」、「 民 間 組 織 團 體 從 旁 協 助 」、「 上 級 主 管 單 位 的 妥 善 輔 導 」、「 有 良 好 的 社 區 領 導 人 」、

「 完 善 的 生 態 教 育 場 域 及 設 施 」 與 「 大 量 的 人 力 」。

( 二 ) 受 訪 民 眾 認 為 桃 米 生 態 社 區 在 發 展 過 程 中 所 遭 遇 到 的 最 大 困 難 為「 經 費 不 足 」,其 次 依 序 分 別 為「 社 區 內 派 系 意 見 不 合 」、

「 知 識 技 能 的 不 足 」、「 社 區 居 民 不 願 意 配 合 」、「 社 區 民 眾 意 見 難 以 整 合 」、「 人 力 不 足 」、「 上 級 主 管 單 位 輔 導 協 助 不 足 」、

「 生 態 教 育 的 相 關 設 施 不 夠 」、「 地 方 政 府 執 行 力 不 足 」、「 缺 乏 有 力 的 社 區 領 導 者 」與「 不 知 如 何 進 行 社 區 行 銷 」。而 解 決 方 式 則 為 透 過 集 會 教 育 或 活 動 的 辦 理 , 提 升 社 區 居 民 的 社 區 意 識 、 尋 求 專 家 學 者 或 NGO 團 體 組 織 的 協 助 獲 得 生 態 保 育 相 關 知 識 及 撰 寫 社 區 發 展 計 畫 申 請 經 費 補 助 , 以 及 遴 選 出 具 有 公 信 力 之 社 區 領 導 人 或 社 區 代 表 , 化 解 社 區 發 展 過 程 中 居 民 之 間 的 糾 紛 。

三 、 依 據 研 究 結 果 可 將 發 展 生 態 社 區 所 需 資 源 分 為 四 大 類 :

( 一 ) 專 業 知 識 資 源 : 包 括 專 家 學 者 的 指 導 、 NGO 專 業 團 體 與 民 間 環 保 組 織 的 協 助 。

( 二 ) 自 然 、 人 文 及 產 業 資 源

1.自 然 資 源 : 青 蛙 、 濕 地 、 溪 流 、 蜻 蜓 、 螢 火 蟲 、 台 灣 原 生 種 植 物 、 鳥 類 與 蝴 蝶 。

2.人 文 資 源 : 生 態 池 、 親 水 公 園 、 福 同 宮 、 震 災 紀 念 館 與 社 區 內 相 關 團 隊 組 織 。

3.產 業 資 源:桃 米 傳 統 美 食 班、休 閒 有 機 農 業、生 態 觀 光 旅 遊 、 傳 統 農 業 、 農 產 品 加 工 與 再 製 、 農 產 品 加 工 與 再 製 、 生 態 教 育 相 關 之 研 習 與 活 動 及 青 蛙 拼 布 班 。

( 三 ) 經 費 資 源 :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的 經 費 補 助 、 民 間 環 保 團 體 及 企 業 認 養 、 社 區 產 業 收 入 回 饋 、 辦 理 研 習 活 動 盈 餘 與 熱 心 人 士 贊 助 。

( 四 )人 力 資 源:社 區 領 導 人 與 社 區 熱 心 人 士 帶 頭 參 與 並 大 力 宣 導、

社 區 義 工 與 環 境 巡 邏 隊 等 相 關 組 織 以 及 社 區 居 民 的 熱 烈 參 與 。

四 、 根 據 專 家 訪 談 的 結 果 , 發 展 生 態 社 區 將 會 為 社 區 帶 來 垃 圾 變 少 、 噪 音 變 低 、 居 住 環 境 更 為 舒 適 、 空 氣 品 質 更 好 、 害 蟲 數 量 減 少 、 街 道 變 得 更 整 齊 、 飲 用 水 品 質 獲 得 改 善 、 獲 得 可 觀 的 經 濟 利 益 與 居 民 感 情 更 為 融 洽 等 正 面 效 益 。

五 、 受 訪 民 眾 認 為 發 展 生 態 社 區 可 以 為 社 區 居 民 帶 來 正 面 效 益 依 重 要 性 順 序 排 列 為 :「 可 綠 美 化 社 區 景 觀 」、「 改 善 社 區 環 境 衛 生 」、「 提 昇 居 民 的 生 活 品 質 」、「 使 居 民 的 身 體 更 健 康 」 與 「 能 增 加 居 民 的 認 同 感 及 向 心 力 」; 而 發 展 生 態 社 區 可 能 帶 來 之 負 面 效 益 依 重 要 性 順 序 排 列 為 :「 遊 客 人 數 激 增 , 社 區 內 交 通 紊 亂 」、「 民 宿 林 立 , 破 壞 社 區 景 觀 」、「 製 造 社 區 內 派 系 的 衝 突 」、「 生 活 受 到 遊 客 打 擾 」 以 及 「 自 然 生 物 棲 地 受 到 破 壞 」。

六 、 有 92.5% 的 受 訪 民 眾 表 示 曾 經 接 觸 過 環 境 相 關 知 識 與 活 動 , 這 表 示 在 資 訊 傳 播 媒 體 發 達 的 時 代 裡 , 各 地 區 民 眾 已 能 輕 易 獲 得 環 境 相 關 知 識 與 資 訊 。 而 受 訪 民 眾 獲 得 自 然 保 育 知 識 的 主 要 來 源 為 電 視 廣 播( 60.8% ),其 次 依 序 為 報 章 雜 誌( 46.2% )、學 校 老 師( 41

% )、 朋 友 ( 40.6% )、 民 間 環 保 團 體 ( 38.2% ) 以 及 政 府 輔 導 團 隊 ( 16.5% ), 這 表 示 政 府 未 來 在 自 然 保 育 與 環 保 政 策 的 規 劃 與 執 行 方 面 , 還 有 許 多 需 要 改 進 與 努 力 的 地 方 。

七 、 桃 米 生 態 社 區 在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前 後 , 社 區 居 民 對 居 住 環 境 之 滿 意 度 有 顯 著 的 提 昇( p=.000***),而 社 區 推 行 自 然 保 育 工 作 的 成 效 也 有 顯 著 的 提 昇 ( p=.000***)。

八 、 有 86.4% 的 受 訪 民 眾 認 為 透 過 生 態 社 區 的 營 造 可 以 增 進 自 己 對 各 類 環 境 問 題 知 識 的 了 解 , 而 有 75.1% 的 受 訪 民 眾 則 認 為 透 過 生 態

社 區 的 營 造 可 以 提 升 本 身 的 環 境 態 度 , 有 73.2% 的 受 訪 民 眾 認 為 透 過 生 態 社 區 的 營 造 讓 自 己 變 的 更 積 極 從 事 環 境 行 動 。 因 此 , 透 過 生 態 社 區 的 營 造 , 將 對 社 區 居 民 的 環 境 知 識 、 環 境 態 度 以 及 環 境 行 為 方 面 皆 有 正 向 的 提 升 。

九 、 受 訪 民 眾 對 於 台 灣 環 境 議 題 七 大 面 向 :「 環 境 汙 染 防 治 及 環 境 衛 生 」、「 自 然 生 態 與 保 育 」、「 資 源 永 續 與 管 理 」、「 環 境 倫 理 與 關 懷 」、

「 人 口 與 社 會 環 境 議 題 」、「 環 境 科 學 與 環 境 變 遷 」 與 「 環 境 教 育 」 之 了 解 程 度 和 關 心 程 度 , 在 歷 經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過 程 後 均 有 顯 著 的 提 昇 , 這 表 示 透 過 生 態 社 區 營 造 活 動 可 以 使 社 區 居 民 有 更 積 極 正 向 的 環 境 態 度 , 並 且 更 關 心 週 遭 的 環 境 問 題 。

十 、 在 行 為 意 向 方 面 , 有 65.7﹪ 的 受 訪 民 眾 「 同 意 」 及 「 非 常 同 意 」 在 未 來 一 年 內 , 願 意 做 好 社 區 的 環 境 保 育 工 作 。 在 受 訪 民 眾 的 社 區 環 境 保 育 工 作 之 行 為 方 面 , 有 63﹪ 的 受 訪 民 眾 表 示 若 發 現 有 人 破 壞 社 區 環 境 , 會 立 即 加 以 制 止 ; 有 55.9﹪ 的 受 訪 民 眾 表 示 會 主 動 發 現 社 區 內 的 環 境 問 題 , 並 積 極 地 做 處 理 ; 有 64.3﹪ 的 受 訪 民 眾 則 表 示 自 己 經 常 參 與 各 種 社 區 所 舉 辦 的 環 境 保 育 相 關 活 動 。 整 體 而 言 桃 米 社 區 民 眾 對 於 社 區 環 境 保 育 工 作 的 行 為 是 積 極 的 。 十 一 、 受 訪 民 眾 對 社 區 環 境 保 育 工 作 之 行 為 各 變 項 間 相 互 影 響 關 係 ,

受 訪 民 眾 對 社 區 環 境 保 育 工 作 的 「 主 觀 規 範 」、「 態 度 」 及 「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 會 影 響 到 其 對 社 區 環 境 保 育 工 作 的 「 行 為 意 向 」, 三 者 對 「 行 為 意 向 」 均 有 顯 著 的 影 響 , 解 釋 力 為 42.1﹪ , 也 就 是 說 當 受 訪 民 眾 持 愈 積 極 正 向 的 「 態 度 」 與 「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 能 力 , 其 對 於 社 區 環 境 保 育 工 作 的 「 行 為 意 向 」 也 就 愈 強 ; 且 以 「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 w=.331) 的 解 釋 力 大 於 「 態 度 」( w=.254) 又 大 於 「 主 觀 規 範 」( w=.154)。 在 行 為 關 係 方 面 ,「 行 為 意 向 」 與 「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 對 行 為 的 影 響 均 達 顯 著 , 行 為 意 向 對 行 為 的 解 釋 力 為 38.4

﹪,而 後 加 入「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的 影 響 其 解 釋 力 則 提 升 為 47.3﹪ , 這 代 表 受 訪 民 眾 對 於 社 區 環 境 保 育 工 作 之「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與「 行 為 意 向 」 愈 高 , 愈 能 表 現 出 積 極 的 社 區 環 境 保 育 工 作 之 行 為 。

十 二 、 本 研 究 依 專 家 訪 談 與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提 出 理 想 生 態 社 區 之 推 動 模 式 :( 一 ) 當 社 區 遭 遇 到 重 大 變 故 或 欲 朝 可 永 續 之 社 區 型 態 發 展 ;

( 二 ) 由 熱 心 社 區 公 共 事 務 之 人 士 號 召 , 成 立 社 區 改 造 初 期 之 相 關 組 織 來 加 以 推 動 ;( 三 ) 尋 求 社 區 發 展 與 生 態 保 育 相 關 專 家 學 者 的 協 助 , 進 行 社 區 資 源 調 查 , 並 與 社 區 居 民 共 同 討 論 , 定 位 出 社 區 發 展 特 色 , 建 立 共 同 願 景 ;( 四 ) 透 過 專 家 輔 導 或 民 間 團 體 的 協 助 , 撰 寫 社 區 特 色 發 展 計 劃 或 舉 辦 募 款 活 動 , 積 極 尋 求 經 費 的 支 援 與 補 助,建 構 發 展 生 態 社 區 之 軟 硬 體 所 需;( 五 )在 發 展 過 程 中 , 社 區 領 導 人 、 社 區 義 工 或 熱 心 人 士 用 積 極 的 環 境 改 造 行 動 , 來 喚 起 社 區 居 民 對 社 區 自 然 環 境 保 育 的 重 視 , 並 加 強 凝 聚 社 區 居 民 的 共 識 與 提 高 社 區 居 民 對 社 區 公 共 事 務 的 參 與 學 習 ;( 六 ) 發 揮 居 民 巧 思 , 發 展 各 項 生 態 相 關 產 業 , 如 無 農 藥 的 有 機 農 業 、 生 態 休 閒 旅 遊 民 宿 、 生 態 參 觀 解 說 、 在 地 鄉 土 風 味 餐 點 與 各 類 有 關 社 區 特 色 之 手 工 藝 品 … 等 , 如 此 不 但 可 以 增 加 居 民 之 收 入 , 也 能 提 高 其 對 自 然 環 境 保 育 之 意 識 ;( 七 ) 藉 由 集 會 方 式 號 召 社 區 民 眾 共 同 參 與 社 區 規 範 的 建 立 , 並 依 實 際 需 要 適 度 修 正 , 於 頒 布 確 實 執 行 , 以 確 保 社 區 發 展 未 來 之 正 常 運 作 ;( 八 ) 統 整 社 區 發 展 之 領 導 人 或 社 區 組 織 , 積 極 聘 請 具 社 區 發 展 及 生 態 保 育 之 專 家 學 者 於 社 區 內 教 授 各 類 課 程 , 強 化 居 民 之 社 區 與 環 境 意 識 ;( 九 ) 在 社 區 推 行 環 境 保 育 工 作 後 , 社 區 民 眾 會 逐 漸 感 受 到 生 活 品 質 的 提 昇 , 因 而 會 更 加 用 心 並 有 更 積 極 正 向 的 自 然 保 育 態 度 , 也 因 此 會 更 加 強 從 事 社 區 環 境 保 育 之 行 為 , 而 這 部 分 具 有 積 極 環 境 保 育 行 為 的 民 眾 , 會 再 去 宣 導 、 鼓 勵 更 多 人 來 參 與 , 並 增 強 自 己 的 環 境 態 度 、 知 識 及 行 為 , 形 成 一 個 良 性 回 饋 的 機 制 。

第 二 節 建 議

根 據 上 述 研 究 結 論,提 出 下 列 幾 點 建 議,供 政 府 單 位、專 家 學 者 、 社 區 居 民 及 各 地 區 學 校 參 考 。

一 、 給 政 府 單 位 的 建 議

( 一 )縣 市 政 府 或 行 政 院 主 管 社 區 發 展 之 單 位 應 積 極 辦 理 模 範 生 態 社 區 觀 摩 與 選 拔 活 動 , 並 透 過 電 視 廣 播 或 報 章 雜 誌 針 對 成 功 的 生 態 社 區 製 作 深 入 的 專 題 報 導 , 讓 一 般 民 眾 能 夠 接 受 永 續 社 區 的 概 念 。

( 二 )未 來 可 修 訂 相 關 法 令,將 村 里 辦 公 室 與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事 務 合 而 為 一 , 如 此 才 可 有 效 整 合 各 項 資 源 與 化 除 不 同 派 系 間 的 糾 紛 , 加 速 推 動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之 腳 步 。

二 、 給 專 家 學 者 的 建 議

( 一 )各 專 家 學 者 可 協 助 有 意 朝 向 生 態 發 展 之 社 區 進 行 資 源 分 析 與 探 勘 , 並 提 供 本 身 豐 富 的 社 區 輔 導 經 驗 , 幫 助 這 些 社 區 能 夠 成 功 轉 型 。

( 二 )經 常 至 社 區 協 助 辦 理 環 境 保 育 教 育 研 習 與 宣 導 活 動,可 以 使 居 民 對 社 區 環 境 保 育 工 作 的 「 主 觀 規 範 」、「 態 度 」 及 「 知 覺 行 為

( 二 )經 常 至 社 區 協 助 辦 理 環 境 保 育 教 育 研 習 與 宣 導 活 動,可 以 使 居 民 對 社 區 環 境 保 育 工 作 的 「 主 觀 規 範 」、「 態 度 」 及 「 知 覺 行 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