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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環保社區與生態社區之營造

一 、 社 區 的 環 境 問 題

環 境 污 染 已 是 人 們 日 常 生 活 的 一 部 分 , 而 社 區 的 環 境 問 題 經 常 是 社 區 民 眾 關 切 的 , 並 影 響 的 社 區 居 民 的 生 活 品 質 , 人 雖 然 是 環 境 污 染 的 受 害 者 , 正 好 也 是 製 造 者 。 家 庭 是 一 重 要 之 污 染 源 , 而 社 區 是 家 庭

的 延 伸 , 也 是 社 會 的 構 成 單 位 , 不 能 自 外 於 環 境 污 染 之 中 。 社 區 承 上 啟 下 , 正 是 最 適 當 的 環 保 功 能 空 間 , 也 是 重 建 「 環 境 倫 理 」 的 適 當 場 所 , 若 能 透 過 適 當 的 社 區 環 境 行 動 , 正 是 達 成 社 區 環 境 永 續 之 最 佳 途 徑 。

隨 著 環 境 污 染 的 日 益 嚴 重 , 各 種 環 境 問 題 於 社 區 應 運 而 生 , 例 如 部 份 社 區 內 垃 圾 隨 處 可 見 、 家 庭 污 水 隨 意 排 放 、 廣 告 肆 意 張 貼 、 汽 機 車 任 意 停 放 、 病 媒 蚊 孳 生 ….等 , 都 是 破 壞 社 區 環 境 永 續 之 重 要 因 素 。 因 此 , 部 分 社 區 為 了 達 到 社 區 環 境 之 永 續 , 陸 續 推 動 一 些 社 區 環 保 活 動 如 社 區 巡 邏 、 垃 圾 減 量 、 跳 蚤 市 場 、 集 體 購 買 、 資 源 回 收 等 。 社 區 環 保 人 士 , 如 環 保 媽 媽 、 環 保 小 尖 兵 等 , 透 過 社 區 行 動 的 方 式 會 產 生 很 強 的 社 區 感 染 力 , 並 且 能 凝 聚 社 區 居 民 意 識 , 吸 引 其 他 居 民 加 入 , 增 加 社 區 居 民 的 向 心 力 。

社 區 是 一 個 適 合 推 動 環 境 保 護 的 場 所 , 透 過 居 民 的 環 境 共 識 , 讓 社 區 成 為 一 個 適 合 居 住 與 活 動 的 大 家 庭 , 居 民 彼 此 學 習 與 鼓 勵 , 建 設 社 區 成 為 「 安 全 、 健 康 、 舒 適 」 的 生 活 空 間 , 成 為 「 大 都 市 中 的 小 村 莊 」( Gans, 1962), 可 見 社 區 環 境 保 護 的 重 要 性 。

二 、 環 保 社 區

由 於 全 國 環 境 品 質 日 益 惡 化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為 鼓 勵 社 區 居 民

, 運 用 社 區 自 有 資 源 , 推 動 環 境 保 護 及 倫 理 建 設 , 追 求 合 於 國 民 健 康

、 安 全 、 舒 適 之 環 境 品 質 , 自 民 國 八 十 年 起 , 頒 定 了 全 國 十 大 環 境 保 護 模 範 社 區 遴 選 要 點 。 要 點 中 的 遴 選 程 序 為 每 年 由 各 鄉 鎮 推 薦 每 鄉 鎮 環 保 社 區 至 多 2 處 , 送 至 縣 ( 市 ) 政 府 進 行 複 選 , 再 由 縣 ( 市 ) 政 府 推 薦 社 區 每 縣 市 至 多 2 處 , 送 至 環 保 署 參 加 決 選 。 決 選 由 環 保 署 邀 請 專 家 、 學 者 、 政 府 機 關 代 表 及 民 間 社 團 組 織 組 成 遴 選 小 組 , 依 據 社 區 具 體 優 良 事 蹟 做 書 面 審 查 、 不 定 期 或 定 期 查 證 , 每 年 遴 選 表 揚 最 佳 的 十 個 社 區 為「 全 國 十 大 環 保 模 範 社 區 」,這 些 社 區 將 受 到 表 揚 及 獲 頒 獎 金 等 鼓 勵 ( 環 保 署 , 2004)。 要 點 中 所 稱 環 境 保 護 模 範 社 區 , 係 指 居 住 在 一 定 範 圍 內 之 居 民 , 運 用 在 地 人 力 、 物 力 及 財 力 , 自 動 自 發 遵 守 環 境 保 護 法 令 及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綱 要 之 規 定 , 推 動 環 境 改 善 ( 例 如 : 清 淨

家 園 、 美 化 環 境 、 營 造 環 境 特 色 …等 ), 呈 現 美 好 生 活 品 質 者 。 這 些 獲 得 表 揚 的 社 區 運 用 社 區 的 資 源 、 人 力 , 自 主 的推 行 社 區 清 潔 、 社 區 綠 美 化、垃 圾 分 類、資 源 回 收 …等 社 區 環 保 工 作,為 社 區 創 造 了 美 好 的 生 活 環 境 , 也 拉 近 了 居 民 間 的 情 感 , 對 其 他 社 區 產 生 示 範 作 用 , 成 為 其 他 社 區 發 展 的 良 好 典 範 。

參 選 環 保 模 範 社 區 需 符 合 全 國 十 大 環 境 保 護 模 範 社 區 甄 選 要 點 所 規 定 之 參 選 要 點 為 :

( 一 ) 設 置 社 區 ( 公 寓 大 廈 ) 管 理 委 員 會 、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 其 他 政 府 立 案 之 民 間 團 體 、 村 里 等 。

( 二 ) 社 區 保 護 工 作 , 有 具 體 優 良 事 蹟 , 包 括 環 境 保 護 及 環 境 美 化

、 環 境 倫 理 及 精 神 倫 理 、 社 區 福 利 與 守 望 相 助 等 方 面 。 ( 三 ) 近 五 年 未 曾 獲 選 為 全 國 環 境 保 護 模 範 社 區 。

全 國 十 大 環 境 模 範 社 區 遴 選 的 評 選 項 目 包 括 社 區 環 保 資 源 管 理 等 三 大 項 , 其 考 評 項 目 及 內 容 整 理 如 表 2-2:

表 2-2 九 十 三 年 度 全 國 環 境 保 護 模 範 社 區 評 選 項 目 及 內 容

項 目 內 容

社區環保資源管理 1. 推動環保工作組織及運作情形 2. 在地環保人力及物力之運用情形 3. 在地環保財力籌措及使用情形 4. 環境教育宣導

生活環境管理 1. 廢棄物處理(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廢棄物維修再利用、資 源回收物創作再利用、廚餘處理等)

2. 環境整潔及環境衛生管理(公共空間環境清理維護、環境綠 美化、病媒蚊防治及流浪犬處理等)

3. 綠色消費(共同購買、環保標章推廣等)

4. 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 5. 水污染防治

社區特色營造 1. 社區環保產業及生態旅遊之推展

2. 生態環境管理(集水區保育、溪流保育、濕地保護、生物多 樣性保育、海洋及海岸保育等)

3. 有益社區環境品質提昇及永續發展之社經條件創造 整理自:環保署(2004)

三 、 環 保 社 區 之 推 動 模 式

謝 有 誌 ( 2004) 的 研 究 指 出 , 社 區 環 保 之 推 動 模 式 為 下 : ( 一 ) 社 區 遭 遇 到 重 大 的 環 境 危 害 及 社 區 環 境 意 識 覺 醒

當 社 區 遭 遇 到 自 然 災 害 的 破 壞,如 九 二 一 地 震、颱 風、土 石 流

, 使 社 區 環 境 遭 受 很 大 的 衝 擊 ; 或 是 社 區 遭 受 到 環 境 上 的 危 害 , 如 工 廠 的 污 染 、 生 態 環 境 遭 到 破 壞 , 社 區 領 導 者 開 始 號 召 一 些 有 志 之 士 及 居 民 , 思 索 如 何 在 重 建 的 過 程 中 加 入 環 保 理 念 , 或 在 對 抗 污 染 及 生 態 破 壞 過 程 中 , 營 造 出 社 區 環 保 意 識 , 轉 而 推 動 社 區 環 保 工 作

, 謀 求 改 善 社 區 的 生 活 環 境 ? 而 這 就 是 社 區 環 保 的 覺 醒 。

( 二 ) 成 立 組 織

首 先 領 導 者 可 以 集 合 有 共 同 環 保 理 念 的 民 眾 、 熱 心 人 士 、 親 朋 好 友 , 成 立 社 區 環 保 工 作 小 組 , 共 同 規 劃 社 區 環 保 工 作 重 點 , 透 過 組 織 的 力 量 來 推 動 社 區 環 保 工 作 。 環 保 工 作 小 組 先 探 討 社 區 內 重 大 環 境 問 題 如 何 有 效 解 決 ? 並 透 過 環 保 宣 導 工 作 來 激 發 民 眾 的 環 保 意 識 , 促 使 民 眾 由 漠 不 關 心 轉 為 熱 心 參 與 , 而 後 再 擴 大 招 募 環 保 義 工 隊 , 來 負 責 環 保 工 作 的 執 行 。

( 三 ) 溝 通 協 調

可 以 利 用 村 里 民 大 會 或 召 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會 議 , 來 辦 理 環 保 工 作 宣 導 , 做 好 環 保 觀 念 的 教 育 與 溝 通 , 並 提 出 計 劃 供 大 家 討 論 。 若 經 過 溝 通 之 後 仍 有 意 見 相 左 的 居 民 , 必 須 由 社 區 領 導 人 出 面 或 委 由 其 親 朋 好 友 與 其 溝 通 , 瞭 解 其 反 對 的 理 由 與 原 因 , 再 進 行 協 調 ; 社 區 環 保 工 作 盡 量 不 要 去 影 響 到 居 民 既 有 的 權 益 , 或 帶 給 居 民 不 便 , 以 達 到 互 蒙 其 利 的 關 係 , 社 區 環 保 工 作 才 能 順 利 推 動 。

上 列 環 保 社 區 之 推 動 模 式 可 透 過 圖 2-1來 說 明 :

四 、 環 保 社 區 之 推 動 項 目 與 配 合 資 源

環 保 社 區 之 推 動 從 社 區 居 民 、 社 區 資 源 、 社 區 領 導 人 以 及 政 府 相 關 的 工 作 計 畫 與 配 套 措 施 , 是 彼 此 環 環 相 扣 , 缺 一 不 可 。 其 主 要 推 動 方 式 如 下 :

( 一 ) 社 區 綠 化 美 化

社 區 可 以 配 合 各 地 點 特 性 來 種 植 花 木 、 成 立 社 區 公 園 、 搭 建 社 區 形 象 牌 樓 、 藝 術 造 景 、 以 適 當 地 點 進 行 彩 繪 , 以 達 到 社 區 綠 美 化 的 效 果 。 道 路 兩 旁 可 輔 以 當 地 的 手 工 藝 品 、 藝 術 品 來 當 花 器 , 保 留 當 地 傳 統 建 築 、 器 具 、 文 物 …等 , 以 營 造 當 地 特 色 。

( 二 ) 環 境 清 潔

社 區 環 境 清 潔 以 包 含 道 路 兩 旁 、 郊 區 及 水 溝 的 清 潔 , 通 常 會 以 環 境 義 工 來 協 助 打 掃 或 訂 定 社 區 清 潔 日 發 動 居 民 自 動 自 發 來 進 行 清 理 。

( 三 )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社 區 透 過 資 源 回 收 工 作 的 推 動 , 既 可 減 低 環 境 的 負 荷 , 更 可 以 創 造 社 區 的 財 富 , 資 源 回 收 品 除 了 可 以 出 售 外 , 還 可 製 作 成 手 工 藝 品 , 可 以 透 過 社 區 媽 媽 教 室 …等 組 織 來 推 廣 ; 大 型 的 廢 棄 物 則 可 以 巧 思 來 變 化 成 公 園 藝 術 品 。 資 源 回 收 區 的 規 劃 也 要 以 便 利 性 為 主 , 以 增 加 居 民 配 合 意 願 , 有 社 區 以 改 裝 的 搬 運 車 到 府 回 收 , 居 民 配 合 程 度 很 高 。

( 四 ) 廚 餘 回 收

鄉 村 地 區 民 眾 因 為 家 裡 可 能 有 養 家 禽 家 畜 , 廚 餘 回 收 的 工 作 並 不 是 必 要 的 工 作 , 主 要 在 都 市 社 區 來 推 動 較 有 其 必 要 性 , 社 區 可 與 養 雞 或 養 猪 業 者 協 商 或 簽 訂 合 約 , 請 他 們 代 為 處 理 廚 餘 , 或 社 區 自 行 進 行 廚 餘 堆 肥 。

社 區 可 向 環 保 署 申 請 經 費 設 立 大 型 的 廚 餘 堆 肥 機 , 提 供 社 區 民 眾 進 行 廚 餘 堆 肥 , 或 透 過 宣 導 推 廣 家 用 型 的 廚 餘 堆 肥 桶 來 進 行 堆 肥

。 社 區 廚 餘 堆 肥 區 要 設 置 在 較 空 曠 的 地 區 , 也 要 注 意 到 週 遭 的 環 境 清 潔 及 綠 美 化 , 避 免 氣 味 及 髒 亂 引 發 民 眾 的 反 感 。

( 五 ) 清 除 小 廣 告

社 區 小 廣 告 隨 處 張 貼 嚴 重 破 壞 了 社 區 的 美 觀 , 可 以 由 義 工 隊 來 清 除 , 透 過 清 除 這 些 小 廣 告 的 過 程 , 可 以 凝 聚 社 區 共 識 。 社 區 可 要 求 廣 告 業 者 不 得 在 社 區 內 張 貼 小 廣 告 及 廣 告 旗 幟 等 影 響 景 觀 的 物 品

, 並 請 環 保 單 位 協 助 開 單 告 發 , 以 維 護 社 區 環 境 整 潔 。

( 六 ) 環 保 教 育 宣 導

環 境 教 育 宣 導 活 動 是 推 動 環 保 工 作 很 重 要 的 一 環 , 大 部 分 的 社 區 民 眾 過 去 並 未 接 觸 過 環 保 工 作 , 所 以 在 社 區 中 來 實 施 環 境 教 育 的 宣 導 工 作 有 其 必 要 性 , 透 過 教 育 的 宣 導 、 同 儕 的 力 量 及 體 驗 的 過 程 達 到 潛 移 默 化 功 能 , 並 落 實 到 日 常 生 活 之 中 。

環 境 教 育 宣 導 可 利 用 村 里 民 大 會 來 進 行 , 可 聘 請 專 家 學 者 或 清 潔 隊、 環 保 局 來 協 助;或 是 辦 理 環 保 相 關 的 活 動 來 喚 醒 大 家 的 環 境 意 識 , 如 資 源 回 收 、 廢 電 池 回 收 、 綠 化 美 化 比 賽 、 廢 棄 物 創 作 比 賽

…等 。

而 推 動 環 保 社 區 的 主 要 配 合 資 源 可 分 為 三 大 類 如 表 2-3:

表 2-3 推 動 環 保 社 區 的 配 合 資 源

資源類別 內 容

人力資源 1.熱心人士或社區精英

2.招募義工成立環保義工隊 3.運用社區現有班團隊成員 4.發動民眾志願參加

5 招募專業技術人才,提供社區許多專業上的協助

知識資源 1.自行研究

2.參加研習訓練 3.向其他社區取經 4.請教專家學者 5.向上級請求協助

續下頁

表 2-3 推 動 環 保 社 區 的 配 合 資 源 ( 續 )

資源類別 內 容

經費資源 1.擬定計畫向環保署、文建會等相關單位申請經費補助。

2.由社區發展協會或村里辦公室支出。

3.由社區理事會成員或民眾贊助。

4.向民間單位申請經費。

5.向外界募款。

6.向企業界或環保團體尋求贊助。

7.資源回收收入。

8.社區產業收入。

8.社區產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