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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三節 問卷調查資料分析

本 研 究 對 象 是 居 住 於 南 投 縣 埔 里 鎮 桃 米 里 年 齡 滿 十 八 歲 以 上 之 民 眾 , 目 的 在 了 解 不 同 背 景 居 民 對 於 桃 米 推 動 社 區 營 造 前 後 居 住 滿 意 度 與 對 環 境 議 題 了 解 與 關 心 程 度 之 轉 變 、 推 動 生 態 社 區 對 桃 米 所 帶 來 之 效 益 與 影 響 , 並 了 解 桃 米 社 區 在 營 造 過 程 中 曾 遇 到 的 重 大 困 境 、 能 成 功 轉 型 為 生 態 社 區 之 重 要 影 響 因 素 、 未 來 社 區 若 要 能 永 續 發 展 所 可 能 面 臨 到 的 困 境 及 桃 米 有 哪 些 自 然 資 源 可 用 以 發 展 生 態 社 區 ? 而 以 這 些 重 要 結 果 提 供 其 他 有 意 發 展 生 態 社 區 推 動 人 士 之 參 考 , 本 調 查 請 桃 米 里 各 鄰 鄰 長 共 發 出 問 卷 300 份,回 收 問 卷 數 為 243 份,有 效 樣 本 為 213 份,回 收 率 為 71%,這 些 回 收 有 效 問 卷 之 內 容 一 致 性 信 度 Cronbach α 為 .842。

一 、 基 本 資 料 分 析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對 象 為 居 住 於 桃 米 社 區 之 居 民 , 有 鄰 里 長 、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幹 部 、 社 區 義 工 、 一 般 民 眾 、 民 宿 業 者 、 及 生 態 解 說 員 等 , 今 將 其 社 經 背 景 資 料 整 理 如 下 , 見 表 4-4:

( 一 ) 居 住 地 區 :

在 213 位 受 訪 民 眾 中,有 12.2% 的 受 訪 民 眾 居 住 於 第 一 鄰、11.7

% 居 住 於 第 二 鄰 、 12.2% 居 住 於 第 三 鄰 、 6.6% 居 住 於 第 四 鄰 、 7%

居 住 於 第 五 鄰 、 11.7% 居 住 於 第 六 鄰 、 8.5% 居 住 於 第 七 鄰 、 7% 居 住 於 第 八 鄰、8% 居 住 於 第 九 鄰、7.5% 居 住 於 第 十 鄰、7.5% 居 住 於 第 十 一 鄰 。

( 二 ) 性 別 :

有 55.4% 的 受 訪 民 眾 為 男 性 、 44.6% 為 女 性 。

( 三 ) 年 齡 :

受 訪 民 眾 的 年 齡 層 以 41~ 50 歲 佔 30% 為 最 高 , 其 次 為 31~ 40 歲 佔 24%、51~ 60 歲 佔 21.6%、18~ 30 歲 佔 18.8%,最 少 則 是 61 歲 以 上 佔 4.7% 。 由 以 上 可 知 目 前 居 住 於 桃 米 社 區 之 成 年 人 主 要 是 以 31~ 50 歲 之 壯 年 為 主,而 18 至 30 歲 之 青 年 族 群 可 能 是 因 為 升 學

或 工 作 因 素 而 居 住 在 外 。

( 四 ) 教 育 程 度 :

在 教 育 程 度 方 面 , 54% 的 受 訪 民 眾 為 高 中 職 畢 業 , 28.6% 為 國 中 以 下 , 16% 為 大 學 畢 業 。 由 此 可 知 在 當 前 大 學 教 育 非 常 普 及 的 時 代 裡 , 桃 米 社 區 受 訪 民 眾 整 體 教 育 程 度 並 不 是 很 高 。

( 五 ) 職 業 :

有 31.9% 的 受 訪 民 眾 從 事 農 林 漁 牧 業 、 17.4% 為 家 庭 管 理 、 15

% 為 退 休 及 無 職 業、13.6% 為 服 務 業、7.5% 為 商 業、4.7% 為 公 教 、 3.8% 為 自 由 業、從 事 軍 警 及 工 業 則 各 佔 2.8%。因 此 可 推 論 雖 然 桃 米 最 近 以 社 區 生 態 聞 名 , 強 調 生 態 休 閒 的 民 宿 如 雨 後 春 筍 的 陸 續 開 幕 , 以 供 應 外 來 遊 客 之 需 求 , 但 社 區 內 的 主 要 產 業 結 構 還 是 以 農 林 漁 牧 業 為 主 , 種 植 一 些 農 作 物 來 做 為 主 要 經 濟 來 源 。

( 六 ) 薪 資 所 得 :

有 42.7% 的 受 訪 民 眾 每 月 收 入 不 到 18000 元,每 月 收 入 在 18001

~ 30000 元 的 佔 30% , 30001~ 50000 元 佔 23% , 50001~ 80000 元 則 只 佔 了 3.3% 。 由 以 上 結 果 可 統 計 並 推 論 : 有 72.7% 的 受 訪 者 勾 選 了 30000 元 以 下 的 薪 資 所 得 , 表 示 桃 米 社 區 的 居 民 除 了 軍 警 、 公 教 及 在 其 他 公 司 上 班 人 員 之 外 , 大 部 分 還 是 倚 靠 農 業 維 生 , 經 濟 來 源 少 且 不 穩 定 。

( 七 ) 居 住 時 間 :

有 45.5% 的 受 訪 民 眾 是 居 住 在 桃 米 社 區 20 年 以 上 的 老 住 民 , 而 居 住 10~ 20 年 的 佔 27.7% , 5~ 10 年 的 佔 17.8% , 2~ 5 年 佔 7

% , 未 滿 2 年 只 佔 1.9% 。 根 據 以 上 統 計 結 果 發 現 居 住 在 桃 米 社 區 超 過 10 年 以 上 的 受 訪 民 眾 佔 回 收 樣 本 總 人 數 的 73.2% , 可 知 桃 米 社 區 居 民 組 成 結 構 相 當 穩 定 。

( 八 ) 擔 任 職 務 :

有 69 % 的 受 訪 者 為 社 區 內 一 般 民 眾 , 也 就 是 無 擔 任 任 何 職 務 者 , 有 14.1% 為 社 區 義 工 , 有 10.3% 為 社 區 班 團 隊 成 員 , 4.2% 為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幹 部 , 1.4% 為 鄰 長 。

( 九 ) 是 否 為 民 宿 業 者 或 生 態 解 說 員 :

有 16% 的 受 訪 民 眾 為 民 宿 業 者,但 只 有 12.7% 為 獲 得 合 格 生 態 解 說 認 證 之 解 說 員 , 因 此 未 來 在 解 說 員 的 培 訓 方 面 , 還 可 以 繼 續 辦 理 社 區 內 生 態 解 說 相 關 課 程 與 認 證 , 讓 居 住 在 桃 米 社 區 的 居 民 能 夠 更 進 一 步 熟 悉 了 解 社 區 內 的 事 物 , 進 而 更 關 心 社 區 的 永 續 發 展 。

( 十 ) 環 境 相 關 知 識 活 動 接 觸 :

有 63.9% 的 受 訪 民 眾 表 示 曾 經 接 觸 過 環 境 相 關 知 識 活 動 , 28.6

% 認 為 自 己 經 常 接 觸 , 而 只 有 7% 的 受 訪 民 眾 認 為 自 己 未 曾 接 觸 過 環 境 相 關 的 知 識 與 活 動,由 統 計 結 果 可 知 高 達 92.5% 的 受 訪 民 眾 曾 接 觸 過 環 境 相 關 知 識 與 活 動 , 因 此 可 推 論 在 環 保 意 識 高 漲 的 時 代 裡 , 社 會 大 眾 不 管 是 透 過 何 種 管 道 來 源 , 都 或 多 或 少 會 接 觸 到 與 環 境 相 關 之 議 題 。

( 十 一 ) 自 然 保 育 知 識 獲 得 來 源 :

高 達 60.8% 的 受 訪 民 眾 表 示 最 常 從 電 視 廣 播 及 網 路 取 得 自 然 保 育 知 識,其 次 為 報 章 雜 誌( 46.2% )及 學 校 老 師( 41% )、朋 友( 40.6

% )、 民 間 環 保 團 體( 38.2% ), 最 少 則 為 政 府 輔 導 團 隊( 僅 佔 16.5

% )。由 以 上 可 推 論 受 訪 民 眾 表 示 最 常 從 電 視 廣 播 及 網 路 取 得 相 關 資 訊 , 顯 示 出 近 年 來 資 訊 傳 播 科 技 發 達 , 民 眾 不 用 出 門 也 能 從 各 種 媒 體 獲 得 自 然 保 育 等 相 關 知 識 , 而 勾 選 民 間 環 保 團 體 者 也 高 達 38.2

% , 這 應 與 新 故 鄉 文 教 基 金 會 全 程 輔 導 及 參 與 桃 米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有 關。反 觀 政 府 輔 導 團 隊 則 只 佔 了 16.5%,表 示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未 來 在 輔 導 各 地 社 區 進 行 總 體 營 造 工 程 時 , 仍 有 相 當 需 要 改 進 的 地 方 , 例 如 : 派 員 實 地 深 入 基 層 社 區 、 輔 導 民 眾 進 行 社 區 資 源 探 勘 、 於 社 區 大 學 或 社 區 內 學 校 開 辦 體 驗 自 然 與 認 識 保 育 等 相 關 課 程 … 等 , 都 可 以 有 效 提 升 民 眾 的 自 然 保 育 知 識 。

表 4-4 桃 米 社 區 居 民 之 基 本 資 料 分 析

表 4-4 桃 米 社 區 居 民 之 基 本 資 料 分 析 ( 續 )

表 4-5 桃 米 社 區 居 民 參 與 社 區 營 造 之 程 度

題 目 選 項 次 數 百 分 比 ( % )

參 與 社 區 營 造 程 度 未 曾 參 與 部 分 參 與 全 程 參 與

48 137

28

22.5 64.3 13.1

( 二 ) 九 二 一 地 震 前 後 居 民 對 社 區 居 住 環 境 的 滿 意 度 :

本 研 究 為 能 了 解 九 二 一 地 震 前 後( 桃 米 社 區 進 行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運 動 前 後 ) 受 訪 民 眾 對 桃 米 社 區 居 住 環 境 之 滿 意 度 及 桃 米 推 動 生 態 社 區 發 展 後 受 訪 民 眾 對 其 居 住 環 境 品 質 是 否 感 到 有 顯 著 差 異 , 乃 針 對 桃 米 社 區 受 訪 民 眾 採 用 描 述 性 統 計 與 成 對 樣 本 t 檢 定 , 所 得 結 果 如 下 所 述 ( 表 4-6):

1.在 九 二 一 地 震 前 有 5.6% 的 受 訪 民 眾 表 示 對 社 區 居 住 環 境「 非 常 不 滿 意 」、 24.9 % 表 示 「 不 滿 意 」, 44.6 % 表 示 「 普 通 」、 22.1

% 表 示 「 滿 意 」、 而 只 有 2.8% 表 示 「 非 常 滿 意 」, 由 以 上 可 知 在 九 二 一 大 地 震 前 桃 米 尚 未 進 行 生 態 社 區 之 營 造 , 社 區 居 民 對 居 住 環 境 表 示 不 滿 意 ( 30.5% ) 的 比 例 略 高 於 表 示 滿 意 ( 24.9

% )。

2.在 九 二 一 地 震 後 僅 有 1.9% 的 受 訪 民 眾 表 示「 非 常 不 滿 意 」、5.2

% 表 示 「 不 滿 意 」, 23.5% 表 示 「 普 通 」、 54.5% 表 示 「 滿 意 」、

15% 表 示「 非 常 滿 意 」, 因 此 可 知 經 過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後 , 桃 米 社 區 居 民 對 社 區 居 住 環 境 的 滿 意 度 傾 向 於「 滿 意 」及「 非 常 滿 意 」

( 共 佔 69.5% ) 之 比 例 遠 高 於 「 不 滿 意 」 及 「 非 常 不 滿 意 」 之 比 例 。

3. 經 成 對 樣 本 t 檢 定 後 發 現:九 二 一 地 震 後 受 訪 民 眾 對 居 住 環 境 之 滿 意 度 平 均 值 顯 著 高 於 地 震 前 其 對 居 住 環 境 之 滿 意 度

( p=.000***), 這 表 示 桃 米 社 區 經 過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後 , 社 區 居 民 認 為 社 區 居 住 環 境 品 質 有 顯 著 提 升 。

表 4-6 九 二 一 地 震 前 後 居 民 對 社 區 居 住 環 境 的 滿 意 度 比 較 及 成 對 樣 本 t 檢 定

( 四 ) 經 過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歷 程 之 後 , 居 民 對 社 區 向 心 力 的 轉 變 :

的 「 不 好 」 的 比 例 ( 2.3% )

表 4-10 發 展 生 態 社 區 對 社 區 環 境 及 居 民 所 帶 來 的 正 面 效 益

高 達 84% 的 受 訪 民 眾 對 發 展 生 態 社 區 能 夠 「 有 效 改 善 社 區 環 境 衛 生 」持 同 意 看 法,83.6% 的 受 訪 民 眾 則 認 為 發 展 生 態 社 區 能 夠「 美 化 、 綠 化 社 區 景 觀 」,其 餘 依 次 為「 能 使 居 民 的 身 體 更 健 康 」( 77.9% )、「 會 提 升 居 民 的 生 活 品 質 」( 77.4% )、「 有 利 於 社 區 的 產 業 發 展 」( 74.7% )、

「 能 突 顯 社 區 特 色 」( 71.9% )、「 提 高 社 區 形 象 與 知 名 度 」( 68.5% )、

「 使 居 民 更 願 意 進 行 積 極 的 環 境 行 動 」( 67.6% )、「 使 社 區 內 的 環 境 問 題 可 以 合 理 的 解 決 」( 67.6% )、「 能 增 加 居 民 收 益 」( 67.1% )、「 能 提 升 居 民 的 環 境 意 識 」( 67.0% )、「 能 充 實 居 民 的 環 境 知 識 」( 65.7% )、

「 使 社 區 內 自 然 環 境 與 天 然 物 種 得 以 維 持 」( 61.5% )、「 能 增 加 居 民 的 認 同 感 與 向 心 力 」( 60% )以 及「 有 利 歷 史 文 物 的 維 護 」( 58.2% )。 針 對 受 訪 民 眾 對 發 展 生 態 社 區 可 帶 來 的 正 面 效 益 之 看 法 , 可 以 知 道 大 部 分 民 眾 還 是 對 日 常 週 遭 生 活 環 境 景 觀 、 衛 生 與 生 活 品 質 的 改 善 有 最 深 刻 的 體 會 , 至 於 一 些 較 抽 象 而 無 法 具 體 觀 察 的 概 念 如 「 環 境 意 識 的 提 升 」、「 環 境 知 識 的 充 實 」 與 「 有 利 歷 史 文 物 的 維 護 」 等 , 受 訪 民 眾 則 較 無 法 直 接 感 受 。

本 研 究 為 能 了 解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居 民 對 「 發 展 生 態 社 區 對 社 區 環 境 及 居 民 所 帶 來 的 正 面 效 益 」 之 影 響 是 否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 故 採 用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及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 針 對 以 上 相 關 問 題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 結 果 已 達 顯 著 差 異 之 部 分 整 理 如 表 4-11。

表 4-11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居 民 對 發 展 生 態 社 區 帶 來 之 正 面 效 益 分 析

題目(依變項) 自變項 個數 平均值 標準差 顯著性及

多重比較 有利社區產業發展 教育程度

a.國中以下 59 3.69 0.77 0.021*

b.高中職 115 3.76 0.81 c>a c.大學 33 4.15 0.76 c>b 每月薪資所得

a.18000 以下 89 3.69 0.78 0.005**

b.18001~30000 元 64 4.05 0.74 b>a c.30001~50000 元 48 3.63 0.87 b>c d.50001~80000 元 7 4.29 0.49 接觸環境知識活動頻率

a.未曾 15 4.07 0.70 0.003**

b.偶爾 134 3.66 0.77 c>b

c.經常 60 4.05 0.83

改善社區環境衛生 性別

a.男性 116 4.15 0.62 0.004**

b.女性 94 3.90 0.57

擔任職務

a.社區幹部 9 3.89 0.60 0.007**

b.鄰長 3 3.67 0.58 c>e c.社區團隊成員 22 4.45 0.51

d.社區義工 29 4.14 0.58 綠美化社區景觀 年齡

a.18~30 歲 39 3.85 0.71 0.023*

b.31~40 歲 53 4.25 0.73 c.41~50 歲 62 4.27 0.66 d.51~60 歲 46 4.15 0.70 e.61 歲以上 10 3.90 0.74 民宿業者

a.否 176 4.09 0.72 0.016*

b.是 34 4.41 0.61

續下頁

表 4-11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居 民 對 發 展 生 態 社 區 帶 來 之 正 面 效 益 分 析 ( 續 )

題目(依變項) 自變項 個數 平均值 標準差 顯著性及

多重比較 提升居民生活品質 職業

a.軍警 6 4.50 0.55 0.000***

b.公教 9 4.33 0.87 a>g c.農林漁牧 68 4.12 0.70 b>g d.工業 6 4.67 0.52 c>g e.商業 16 4.00 0.63 d>g f.家庭管理 37 3.78 0.79 h>g g.退休及無職業 32 3.13 0.94 h.服務業 29 4.14 0.79 每月薪資所得

a.18000 以下 91 3.66 0.82 0.001**

b.18001~30000 元 64 4.13 0.93 c>a c.30001~50000 元 48 4.08 0.65 b>a d.50001~80000 元 7 4.43 0.53 增加社區認同感及 民宿業者

向心力 a.否 178 3.54 1.09 0.048*

b.是 34 3.82 0.67

提昇環境意識 民宿業者

a.否 178 3.62 0.93 0.000***

b.是 34 4.21 0.54

生態解說員

a.否 185 3.66 0.92 0.012*

b.是 27 4.04 0.65

居住時間

a.未滿 2 年 4 4.25 0.50 0.032*

b.2~5 年 15 4.20 0.77 c.5~10 年 38 3.61 0.86 d.10~20 年 58 3.86 0.80 e.20 年以上 97 3.57 0.97 接觸環境知識活動頻率

a.未曾 15 3.67 0.90 0.002**

b.偶爾 136 3.57 0.89 c>b

c.經常 60 4.05 0.85

續下頁

表 4-11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居 民 對 發 展 生 態 社 區 帶 來 之 正 面 效 益 分 析 ( 續 )

題目(依變項) 自變項 個數 平均值 標準差 顯著性及

多重比較

充實環境知識 民宿業者

a.否 178 3.64 0.98 0.000***

b.是 34 4.12 0.54

生態解說員

a.否 185 3.64 0.96 0.000***

b.是 27 4.26 0.53

接觸環境知識活動頻率

a.未曾 15 3.40 0.91 0.001**

b.偶爾 136 3.59 0.95 c>a c.經常 60 4.08 0.83 c>b 進行積極環境行動 民宿業者

a.否 178 3.66 0.91 0.013*

b.是 34 3.97 0.58

生態解說員

a.否 185 3.63 0.89 0.000***

b.是 27 4.26 0.45

每月薪資所得

a.18000 以下 91 3.60 0.91 0.042*

b.18001~30000 元 64 3.86 0.85 c.30001~50000 元 48 3.65 0.84 d.50001~80000 元 7 4.43 0.53 社區內自然環境與 民宿業者

天然物種得以維持 a.否 178 3.69 1.10 0.006**

b.是 34 4.09 0.67

接觸環境知識活動頻率

接觸環境知識活動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