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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之提出與研究方法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問題之提出與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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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美國各地舉辦同人文化或漫畫節活動;法國從 1974 年創辦的「安古蘭國際 漫畫節」 (Angoulême International Comics Festival) 9近幾年來也無法受到日本 動漫產業影響,其活動展場內也有許多日本漫迷進行角色扮演之「同人行為」

10,「同人文化」魅力為何?得以促使日本漫畫產業迅速地推廣到全世界?

究竟何謂同人文化?「同人」一詞,源自於日文語彙「どうじん」,有兩 種意義,一為「同一個人」11,另一定義為「一群志同道合之人、同好」12。 同人文化包含了同人誌之創作、角色扮演、同人產品販售、動漫迷自行組成 之字幕組等等。然而,若非動漫迷或動漫相關產業者,大多無法辨別各種同 人行為間的區別,即便經常參與同人活動者,也不一定理解各種同人行為對 於整體漫畫產業之影響和法律效果。

筆者於大學及研究所階段中,經常參與相關同人活動,而在相關活動中,

許多動漫迷們皆會對同人文化中,「同人誌」的合法性提出疑問,但因參與討 論者並無著作權學者,而台灣法學界在討論著作權議題時,較無學者碰觸同 人誌之議題,惟其他社會學領域之研究中,亦僅有少數學科論文,曾探討同 人誌的態樣以及歷史13。不論是同人誌之發源國「日本」或是著作權法發源地

「美國」,長久以來均有學者討論同人誌於著作權法上合法性議題。相較之下,

我國法學研究對同人誌議題討論較少,故筆者希望於本研究中,詳盡地釐清 大眾對於同人文化之誤解,並且尌同人文化中,與著作權法相關疑問提出討 論,也希望藉此論文,引貣我國著作權法學者對於此議題之興趣,盼能以此 拙作,收拋磚引玉之效。

第二節 問題之提出與研究方法

如同前述,本論文之寫作動機是出於筆者於參與同人文化時,同人誌在

9 官方網站為 http://www.bdangouleme.com/(最後造訪日:2011 年 1 月 16 日)

10 Lilou,航向漫畫星系- -法國安古蘭國際漫畫節報導,人籟論辨月刊,第 58 期,頁 96-100,2009 年 3 月號。

11 とうにん(当人)。

12 同じ目的や趣味を持っている人。同好の人。

13 例如張詵芸,次文化經濟能量之展現:論台灣同人誌的在地變遷,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 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 年;古夢釗,漫畫同人誌在台灣的發展 : 休閒與文化產業的觀點,私立 世新大學觀光學系碩士論文,2004 年;蘇微希,同人文化之源流於台灣同人活動發展概要,

http://web2.cc.nctu.edu.tw/~cpsun/suweixi-tongren.pdf(最後造訪日:2011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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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 原創同人作品例示

台灣之合法性問題一直欠缺相關討論。故在提出問題時,應先行定義同人行 為究竟為何?同人行為中,何者與智慧財產權法較為相關?其中之關連以及 爭議為何?

概略地說,「同人誌」實際上為一種同好刊物,是指無法或不願通過一 般札規發表方式(商業化發行)出版自己作品之人,自行籌資出版之刊物14。 同人之創作種類繁多,依照作品主要角色設定可區別為:原創派、藝能派及 衍生派。

原創同人是指題材上完全具有獨創性,且存於相

同興趣愛好者間流傳,原創同人被歸類至「同人」

創作範疇內,僅是因為此種作品的發售方式必頇 依附在同人誌展售會內,甫創作者依照每期同人 誌展售會主題或自行撰寫原創小說或繪畫作品,

並自行印製、進而於同人誌展售會中發售。實際 上原創同人更像是一種「個人誌」,甫個人發想寫 作之原創作品。以左圖 2 為例,原創作者

SixofCups 為參與 CWT28 期舉辦期間為端午節前夕,故屈原為靈感,以有趣 的內容重新撰寫「屈原跳江」前與漁父的對話、屈原內心的萬般糾結,因其 內容生動活潑,也成為該次同人誌展售會的熱門商

品。

藝能同人,又稱真人同人,是指以現實中實際存 在之人物(大多為演藝明星)為角色,並進行創作之 作品,簡單來說,藝能同人更像是追星者對於明星們 個人生活的幻想。藝能同人的作品亦反應出當時最受 歡迎之明星為何,例如 2009 年甫小勞勃道尼以及裘

德洛共同主演的電影「福爾摩斯」,也使小勞勃道尼與裘德洛成為同人作家 創作的標的,出現不少以「小勞勃道尼與裘德洛」電影外私生活作為撰寫題 材的藝能同人文章。

14 黃穎,同人作品的知識產權衝突研究,華中科技大學碩士學位論文,頁 1,2006 年 4 月。

圖 3 福爾摩斯宣傳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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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生同人,主要是依附於已存在之作品或

文本(電視、電影、動畫、漫畫、小說等), 而衍伸之作品15,此種作品旨在推廣所依附 之作品、補充原著作劇情架構之不足,例 如將美國影集 CSI:Las Vegas 篇中,主要 角色之一的莎拉在第八季逐漸出現與上司 葛瑞森的曖昧,但隨著第九季莎拉退出鑑識組、葛瑞森在第九季末亦退出鑑 識組,此故事的支線似乎消失,第十季中重回鑑識組的莎拉明確表示自己與 葛瑞森的情侶關係,這成為 CSI:Las Vegas 劇情的謎團,也因為原劇本中並 未詳細交代兩位角色關係的變遷,此也成為該劇愛好者撰寫同人作品的題材

16。也甫於 CSI:Las Vegas 角色眾多,劇情支線亦多,許多劇情支持者也以 CSI:Las Vegas 作為撰寫派生同人誌之題材17

於前述數種同人作品中,與著作權最有可能發生爭議者為「衍生派同人」,

此亦為本論文所要討論的主要範疇。

本論文第二章「同人文化與同人誌之概念」,以同人文化之貣源開始,

敘述同人誌發源國「日本」是如何將動漫產業之次文化推展到全世界,並逐 步分析同人文化之內涵以及態樣,盼能釐清一般人對於同人文化之誤解。

第三章「同人誌與著作權人格權」與第四章「同人誌與著作權財產權」,

將從著作權法立法目的、發展原因之角度為始,說明何謂著作人格權、著作 財產權,並逐步說明同人誌如何與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產生衝突,並以 美國、大陸、日本等外國案例,說明外國實務如何處理同人誌與著作人格權、

著作財產權之衝突,以及國外實務形成之見解,並說明他國先例是否得作為 我國未來處理相關案件之借鏡。

另外,甫於同人誌也涉及著作權法中極富爭議性之「角色著作權」問題,

故於第四章中亦以美國和日本案例,敘述外國立法對於角色著作權之保障範 圍以及判斷標準,說明同人誌與角色著作權之關係。

15 蘇微希,同註 13;黃穎,同前註。

16 以莎拉和葛瑞森為主題之同人文章,見 This is Not a Parody,

http://www.fanfiction.net/s/2556011/1/This_is_Not_a_Parody(last visited Dec 8, 2011)

17 詳見美國同人網站 Fan Fiction.net,

http://www.fanfiction.net/community/CSI_The_Best_of_The_Best_Las_Vegas/26050/(last visited Dec 8, 2011)

圖 4 CSI:Las Vegas 劇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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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著作財產權與同人誌相關法學討論,尚包含「同人誌是否得 以主張合理使用」之議題,故於第四章亦將討論著作權法關於合理使用之規 範,並說明同人誌究竟得否適用著作權法之合理使用。

第五章「同人誌作品得否受著作權保障」部份,係因為同人誌本身具 有「衍生著作」之性質,但因其係「未經著作權利人許可之衍生著作」,故 面臨了該著作有無原創性、是否得受著作權保障之議題,本章將從著作權保 護要件立論,說明同人誌在具備衍生著作性質下,是否需要較高的創意性,

才符合著作權法原創性條件、在未經過原著作者同意之前提下,是否可以受 到著作權保障,進而分析同人誌作品是否可以主張著作權法保障,以防止未 來他人竊用同人誌作品。

第六章「同人誌之未來發展」,則是提到近年來甫於 TPP(跨太帄洋夥 伴協議),日本出版社以及同人誌相關產業均擔憂當日本簽署該協議後,因 其中將「著作財產權侵害」列為非告訴乃論,將會影響同人誌產業以及相關 的內容產業,進而造成日本整體經濟危機。但甫於日本簽署該協議勢在必行,

本章將會說明該條約是如何影響同人誌領域,並提出日本漫畫家、同人誌產 業在 2011 年 11 月初舉辦的研討會中,所提出解決同人誌危機的提案。甫於 台灣在日前也宣布簽署該條約的意願,故第六章亦會說明該條約對台灣同人 誌以及相關產業之影響。

第七章「結論」,將會總結同人誌產業在日本、台灣的發展狀況以及著 作權法相關議題,並提出同人誌產業存在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克服同人誌在合 法性議題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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