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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三節 問題討論

透過前兩節的分析,本節主要針對臺中教育推動產學合作的優勢與阻礙做一綜合性 的討論,並由問卷及訪談結果中歸納推動產學合作之策略關鍵因素。

壹、臺中教育大學產學合作優勢與阻礙

面對政府開放師資培育多元政策,以及高等教育擴充及少子化的衝擊,師資培育市 場已由飽和漸漸傾向萎縮。教育大學如何在嚴峻的競爭環境下開創與經營,成為學校領 導者主要的挑戰之一。在政府教育經費緊縮的情況下,大學教育資源已面臨必須自籌財 源的窘境;而推動產學合作,爭取企業資源的挹注,則為學校經費來源提供了多元化財

源的方向。因此,教育大學如何在既有基礎上,尋求轉型的契機與方向,運用策略創造 具有競爭力的條件,充份考驗著學校領導者的智慧與決策能力。所以,了解教育大學如 何運用策略創造親產學校園環境,讓教師與學生得到與實務接軌的機會其阻礙與契機,

也是本研究關注的焦點。

經由訪談,受訪者認為教育大學在推動產學的優勢方面,由於位處市中心精華地 區,交通便利(Ntcu6A01)。且鄰近中部科學園區、臺中工業區、潭子加工區…等工商業 集中區,因此相當適合推動產學合作。然而,就臺中教育大學屬性而言,臺中市各工業 區及精密機械製造工業群聚的特色,實際上並無法為臺中教育大學推動產學合作帶來相 應的助益。其關鍵因素在於臺中教育大學之性質屬於文理型大學,早期擔負國小師資培 育的任務,缺乏一般綜合大學或技職院校應有之理工系所與研發能量。因此,臺中教育 大學在面對轉型及產學合作此一議題上,必須由兩個方面來思考。一就是學校特色及定 位為何?二是未來如何發展?就受訪者而言,一致認為「教育」為臺中教育大學的根基,

此一特色不可忽略(Ntcu3A01、Ntcu2A01)。因此,應在教育的本質上與相當之產業包含 補教業、文教出版業…等互相結合,以找尋學生發展空間。在未來發展的議題上,學校 可以由兩方面來進行,一是將舊有系所結合產業趨勢,重新開創新的系所課程培育內容 (Ntcu1A01、Ntcu2A01);二是新創學系及聘任新進教師(Ntcu3A01、Ntcu6A03)。而目前,

臺中教育大學正是依照上述這兩個方式來進行。其策略包括管理學群的設立以及教育培 育課程內容與產業相互結合等。所以,就臺中教育大學而言,上述可為臺中教育大學產 學合作推動的優勢,讓教育大學可以在教育的特色基礎上,運用不同的方式進行輔助。

同時,也藉由新設立的非師資培育系所以及新進教師的努力,帶來不同的產學合作氛圍 與活力。

而由於臺中教育大學特色以及專業較為單一,新成立的系所其整合度及資源尚不足 以帶動產學合作風氣。而文理型大學的定位,亦造成教師研發能量不足的情況;因此,

學校目前並未有足夠的研發成果可與業界進行交流,在產學合作的推動上只能藉由部份 老師零星的接案來進行。而由於研發處成立時程尚短,不管是產學合作相關法規、獎勵 措施或組織機構等均尚未臻健全;而且缺乏專業、專責人員來進行推動。因此,在成果 的推廣上也形成了有心無力的景況。再者,多數訪談者均提到獎勵措施的重要性;由此 可知,在教育大學的產學合作推動中,如何增進教師產學合作意願為最重要的一環。經 由第一、二節的研究結果,亦指出目前企業對教育大學推動產學合作的阻礙因素尚有下 列幾點參考,包括:政府對產學合作的經費補助不足、企業文化與學術文化差異(價值 觀的差異)、大學未提供資訊平台或溝通管道、大學與企業對智慧財產權歸屬與運用的 認知差異、大學缺乏商業營運實務與專業技轉人才、大學缺乏跨領域整合之技術人才等 因素。以上僅就調查結果羅列其負面因素,其他推動之關鍵因素將於後續進行探討。

由此可知,臺中教育大學轉型為推動產學合作之先決條件,除了應善用此轉型的機 會,整合系所與發展不同領域特色,以改變業界對教育大學「教育本位」之刻板印象之 外。應盡快成立產學合作專責機構,並運用產學專業人員來協助各項相關業務運作與推 廣。且由於臺中教育大學之產學合作項目及畢業學生可供應之人力市場主要以補、文教 及文化創意市場為主;因此,臺中教育大學應走出地域化限制,將合作市場擴張至中部 以外的範圍,以增加學生與產業接觸、實務學習及畢業後之就業機會。

貳、臺中教育大學推動產學合作策略關鍵因素

綜合訪談以及問卷調查分析之結果,共得到55 項主要關鍵因素,排除因政府政策 或法令規定等學校無法掌握之因素或學校教授、企業未能達成一致性之因素或因性質相 近之項目予以刪除、合併之因素外,歸納並統整出教育大學推動產學合作四大面向應包 含之關鍵因素共計23 項,分別敘述如下:

一、外部資源之爭取

依臺中教育大學建教合作計畫收支管理要點第九條規定,「建教合作計畫 相關人員之酬勞,依據合約約定辦理,唯研究計畫主持人及協助研究人員其月 支酬勞費每案不得超過其學術研究費百分之六十五,行政支援人員其兼辦業務 每月工作費總額不得超過其專業加給百分之六十」。而教育部大專校院產學合 作實施辦法內並無此項限制,況且第十條規定「教育部應將產學合作辦理績效 列為學校評鑑項目之一;評鑑結果辦理績優者,得獎勵學校及相關人員」。受 訪者Ntcu4 認為,上述法令規定與學校要推動產學合作的作法是互相違背的,

此舉將大大降低教師進行產學合作的意願。因此,未來臺中教育大學若要積極 推動產學合作,該收支管理要點應予以修訂,以符合推動產學合作之精神,也 才能有效激勵老師進行產學合作之意願。

(二) 學校挹注經費以提昇自主研發能量

臺中教育大學自2005 年起已累積挹注經費約 1200 多萬元,補助開發測驗 統計平臺技術,該技術自2006 年起已歷經 4 次技術移轉,累積技轉金不含衍 生利益金約獲益1100 多萬元。由上述案例得知,教育大學在競爭型經費之爭 取雖然有其一定的困難度。但是,若能在教授研究初期,適當透過學校經費的 補助;並在經過專業評估之後,協助有潛力的教師發展其專業知識及技術,應 有極大的機會可獲致相當之成果,而該成果對教授未來持續進行產學合作的意 願及學校的財源収入均有相當之助益與影響。

(三) 提供誘因,吸引企業進行技術交流

企業以營利為目的,因此,在產學合作接洽初期,必須提供足夠之誘因以 吸引企業共同進行技術交流。常見之誘因可包括:取得學校較前瞻的知識與技 術、降低研發成本與風險、解決公司研發人才的不足、增進彼此的交流合作、

激發企業內部創造力、取得高素質人才(學生畢業後)等因素。因此,若能掌 握該產業發展趨勢及企業的需求,並詳細進行目標規劃,將可提升與企業共同

進行產學合作之機會。

(四) 鼓勵校內跨領域團隊合作,創造特色

由於教育大學特色單一,在爭取競爭型經費方面,研發能量較為薄弱。因 此,應嘗試將學校既有教育特色與不同產業互相結合,以扶持跨領域特色之團 隊。並藉由以上的合作基礎,以團隊的力量共同爭取外部經費及資源,這樣的 作法將比教師單打獨鬥更為有利。

二、行政運作之提昇

(一) 校內各項產學合作相關法令的鬆綁

多數受訪者認為目前之人事、會計等法令規定,對於教師執行產學合作之 意願有相當程度之困擾。例如教師任職或投資的限制、中信局設備採購限制、

薪資收入限制、經費核銷與學校經費補助管控考核規定等問題,對於學校教師 執行產學合作的意願具有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

(二) 調整教授升等評量制度

學校對於從事產學實務的教師未訂定評量標準,以致於若積極進行產學合 作,其學術發表機會便容易被剝奪,造成教師升等上的困難。因此,學校若能 夠把產學績效也納入教授升等評量的部份條件,對於教授進行產學合作的意願 有一定的提升效益。

(三) 成立跨部門整合之產學合作單位

學校應有一個位階較高的跨部門產學合作單位,以作為學校對外的產學合 作業務窗口。透過學校出面,洽談整合性的創新研發案,有利於收取較高金額 的費用,而且計畫的深度及廣度才夠。所以,可由該單位統籌負責接案與協調 事宜,並連繫各單位或設計中心承接案件。且在接案成功後,協助進行核銷及

推動將更為靈活有效率。

(四) 簡化行政流程並加速合作協議的訂定

由於產學合作有各種態樣,其執行時程亦因企業案件的需求,有不同的完 成時限。因此,各案件之行政流程方式應進行區分,依照不同的合作方式,如 技術服務、產學合作研究或技術移轉授權等,簡化並制訂不同之標準作業流程 與合約範本,並主動協助教師完成合約之簽訂,以符合企業之效率要求,亦可 增進企業與學校配合之意願。

(五) 健全技術移轉模式與智財管理制度

學校應制訂良好之技術移轉模式,如審查專家委員的篩選、技轉合作對象

學校應制訂良好之技術移轉模式,如審查專家委員的篩選、技轉合作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