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
S i n g h ( 1 9 9 1 ) 認 為 滿 意 度 具 有 多 重 構 面 , 應 採 取 多 重 項 目 來 衡 量 顧 客 滿 意 程 度,而 整 體 滿 意 度 則 可 利 用 多 重 項 目 的 衡 量 結 果 求 得 。 綜 觀 上 述 文 獻 , 多 數 學 者 會 將 滿 意 度 分 為 總 滿 意 度 與 分 項 滿 意 度 兩 大 類 , 再 分 別 加 以 衡 量 ( 侯 錦 雄 , 1 9 9 0 ) 。 本 研 究 則 是 針 對 運 動 社 團 參 與 者 在 場 館 整 體 滿 意 與 軟、硬 體 設 施 分 項 滿 意 上 進 行 衡 量 。
第 四 節 嘉 義 縣 立 體 育 館 營 運 窘 境
許 多 運 動 場 館 在 達 成 其 主 要 任 務 後 , 後 續 的 營 運 卻 往 往 因 挹 注 經 費 不 足 , 而 面 臨 到 最 嚴 峻 的 挑 戰 。 蔡 厚 男 ( 2 0 0 1 ) 認 為 公 立 運 動 場 館 所 面 臨 到 的 營 運 困 境 有 :( 一 ) 場 館 區 位 問 題 。( 二 ) 未 能 訂 出 合 理 收 費 標 準 。( 三 ) 運 動 場 館 及 設 施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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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率 太 低 。( 四 ) 運 動 場 館 及 設 施 之 營 運 管 理 方 式 不 夠 專 業 化 。( 五 ) 財 務 方 面 過 度 依 賴 政 府 經 費 補 貼 。( 六 ) 場 館 體 育 專 業 人 員 不 足 , 缺 乏 行 銷 管 理 人 員 。 ( 七 ) 運 動 場 館 發 展 定 位 問 題 。
葉 公 鼎 ( 2 0 0 5 ) 更 進 一 步 指 出 公 立 運 動 場 館 的 營 運 窘 境 為 :
( 一 )主 管 價 值 觀 不 一 致 及 委 託 民 間 營 運 單 位 變 動 , 均 可 能 影 響 場 務 推 展 及 運 作 。 ( 二 ) 法 令 的 限 制 。 ( 三 ) 政 府 體 育 經 費 逐 年 減 少 , 營 運 經 費 拮 据 。 ( 四 ) 維 修 保 養 的 問 題 ︰ 若 干 公 共 運 動 場 面 臨 無 經 費 維 修 精 密 儀 器 的 窘 境 。( 五 ) 使 用 者 需 求 與 場 館 開 放 時 間 有 所 衝 突 。( 六 ) 組 織 員 額 數 不 足 及 人 員 職 等 不 高 , 無 法 精 熟 業 務 。 ( 七 ) 營 運 者 缺 乏 專 業 素 質 。
嘉 義 縣 立 體 育 館 在 承 辦 完 區 運 會 後,期 間 雖 也 承 辦 過 不 少 大 型 賽 事 , 無 奈 在 營 運 過 程 中 始 終 存 在 著 無 法 預 期 的 變 數 , 致 使 營 運 成 效 不 彰 , 而 根 據 研 究 者 十 多 年 來 的 接 觸 與 觀 察 發 現 , 目 前 該 場 館 所 面 臨 的 營 運 窘 境 有 以 下 數 點 :
一 、 經 費 挹 注 不 足 , 設 施 修 繕 不 易
該 場 館 營 運 迄 今 已 十 多 年 了 , 許 多 設 施 早 已 老 舊 逾 齡 。 近 年 來 , 縣 府 財 源 籌 措 拮 据 , 所 編 列 的 經 常 維 護 費 用 充 其 量 也 只 是 杯 水 車 薪 , 僅 足 以 作 為 小 型 維 修 支 用 , 根 本 緩 不 濟 急 。 尤 其 莫 拉 克 風 災 重 創 後 , 更 加 速 場 館 之 老 化 與 折 損 , 儘 管 縣 府 於 災 後 立 即 將 館 內 相 關 設 備 的 毀 損 情 形 及 災 後 復 建 所 需 經 費 , 提 報 至 中 央 申 請 補 助 , 卻 因 體 育 館 列 屬 運 動 休 閒 設 施 , 無 法 列 入 相 關 災 害 復 建 補 助 經 費 內 , 故 修 繕 之 路 更 加 坎 坷 艱 辛 。 而 根 據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於 9 7 至 9 9 年 度 補 助 嘉 義 縣 各 鄉 鎮 市 「 興 ( 整 ) 建 運 動 場 地 ( 館 ) 」 相 關 資 訊 彙 整 表 中 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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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起 委 由 嘉 義 縣 體 育 會 比 照 運 動 大 聯 盟 機 制,協 助 並 輔 導 各 鄉 鎮 市 有 意 願 的 民 眾 或 社 區 成 立 社 團 , 透 過 母 雞 帶 小 雞 模 式 , 帶 動 小 型 社 團 興 起 。 截 至 2 0 1 2 年 6 月 , 已 在 嘉 義 縣 各 鄉 鎮 市 接 連 成 立 廿 一 個 運 動 小 聯 盟,累 計 各 小 聯 盟 底 下 的 小 型 運 動 社 團 已 有 多 達 七 百 八 十 五 個 , 足 足 比 2 0 1 1 年 倍 增 一 一 ○ %( 資 料 來 源 : 節 錄 自 中 國 時 報 < 體 育 會 母 雞 效 應 嘉 縣 運 動 社 團 暴 增 > )。
然 而 在 這 看 似 成 效 斐 然 的 背 後 亦 不 免 令 人 擔 憂,這 股 支 持 的 動 力 能 否 一 直 延 燒 下 去 。 場 館 能 否 永 續 經 營 , 其 上 級 單 位 的 推 波 助 瀾 絕 對 是 關 鍵 之 鑰 , 但 自 臺 灣 省 政 府 組 織 精 簡 後 , 場 館 經 費 補 助 來 源 銳 減 , 又 縣 府 財 源 分 配 短 絀 的 情 況 下 , 場 館 營 繕 早 已 舉 步 維 艱 , 若 再 加 上 政 黨 輪 替 或 主 管 單 位 熱 情 退 散 , 恐 怕 這 「 全 民 運 動 」 的 口 號 將 再 度 流 於 形 式 化 。
三 、 場 館 開 放 時 間 與 民 眾 需 求 有 所 衝 突
依 照 該 場 館 門 口 前 所 張 貼 的 使 用 注 意 事 項 裡 頭 提 到,目 前 該 場 館 開 放 給 一 般 民 眾 使 用 的 時 間 為 週 一 至 週 五 下 午 二 點 至 五 點 , 週 休 二 日 及 國 定 假 日 不 開 放 , 如 遇 借 用 該 場 館 比 賽 或 其 他 用 途 時 , 得 暫 停 開 放 , 其 暫 停 開 放 日 期 由 該 場 館 公 告 之 。 至 於 夜 間 時 段 開 放 給 各 運 動 社 團 使 用 的 情 形,其 實 早 已 行 之 有 年
, 由 於 各 社 團 多 半 採 取 會 員 制 , 須 繳 交 規 費 租 賃 場 地 , 因 此 只 要 是 該 社 團 所 承 租 的 時 段,基 本 上 一 般 民 眾 是 無 法 使 用 該 場 地 的 。
雖 說 該 場 館 的 使 用 注 意 事 項 中 清 楚 的 規 定 一 般 民 眾 可 使 用 的 時 間 , 但 基 於 便 民 , 館 內 約 僱 人 員 通 常 都 會 在 一 大 早 來 場 館 上 班 後 , 便 開 放 給 一 般 民 眾 入 內 使 用 。 而 或 許 是 國 人 工 作 型 態 的 關 係 , 白 天 場 館 的 使 用 率 普 遍 偏 低 , 通 常 會 出 現 較 多 民 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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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 義 縣 立 體 育 場 場 長
總 務 處 兼 辦 人
事
活 動 組
兼 辦 會 計
場 議 會 議
辦 事 員
兼 出 納 運 動 指 導員 兼 文 書
技 工 、 工 友
運 動
指 導 員 借 調 教 師 工 友
來 此 運 動 是 在 下 班 以 後。其 實 絕 大 多 數 會 來 使 用 該 場 館 的 民 眾 幾 乎 都 是 上 班 族 , 而 他 們 能 使 用 的 時 段 多 為 夜 間 或 假 日 , 無 奈 夜 間 時 段 已 被 各 社 團 給 瓜 分 掉 了 , 加 上 週 休 假 日 又 不 開 放 , 因 此 許 多 會 擔 心 自 己 加 入 社 團 後 無 法 持 之 以 恆,經 多 方 考 量 而 打 退 堂 鼓 的 民 眾 並 不 在 少 數 。
四 、 場 館 員 額 編 制 不 足 且 欠 缺 專 業 知 能 的 管 理 人 才
民 國 八 十 六 年,嘉 義 縣 因 承 辦 區 運 會 而 成 立 一 縣 政 府 附 屬 之 獨 立 機 關 ─ 嘉 義 縣 立 體 育 場 。 當 時 的 行 政 組 織 是 設 置 於 縣 立 田 徑 場 內 , 隨 著 區 運 會 落 幕 , 體 育 館 也 跟 著 沉 寂 了 好 一 陣 子 , 未 對 外 開 放 , 僅 編 制 約 僱 人 員 及 清 潔 工 各 1 員 , 負 責 整 個 體 育 館 園 區 內 的 基 本 維 護 與 整 潔 。 直 至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底 , 由 於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學 院 進 駐 田 徑 場,才 使 得 整 個 行 政 單 位 遷 移 至 體 育 館 內 運 作 。 其 組 織 架 構 圖 及 人 員 編 制 表 如 圖 2 - 2 及 表 2 - 7 所 示 :
圖 2 - 2
嘉 義 縣 立 體 育 場 組 織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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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 7
嘉 義 縣 立 體 育 場 編 制 表
職 稱 編 制 人 數
場 長 1 人
活 動 組 組 長 由 場 長 兼 代
總 務 組 組 長 1 人
兼 辦 會 計 1 人
兼 辦 人 事 1 人
辦 事 員 ( 兼 出 納 ) 由 運 動 指 導 員 暫 代
運 動 指 導 員 5 人
技 工 1 人
工 友 3 人
借 調 人 員 調 用 僱 員 及 教 師 各 1 人
單 工 ( 棒 球 場 園 區 ) 4 人
單 工 ( 體 育 館 園 區 ) 5 人
除 二 名 人 員 借 調 縣 府 , 現 職 人 員 共 計 2 0 員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 因 縣 府 機 關 裁 撤 、 組 織 變 更 而 將 嘉 義 縣 立 體 育 場 建 制 於 教 育 局 體 健 科 內 , 後 來 在 民 國 一 ○ ○ 年 八 月 一 日 教 育 處 正 式 成 立 運 動 產 業 科,才 又 將 嘉 義 縣 立 體 育 場 編 列 於 此 。 據 縣 立 體 育 館 約 僱 人 員 表 示 , 目 前 編 制 於 體 育 館 園 區 內 的 人 員 僅 9 人 , 分 別 為 : 技 工 1 人 、 約 僱 人 員 2 人 、 工 友 1 人 及 清 潔 工 5 人 。
雖 說 該 場 館 營 運 初 期 所 編 定 之 員 額 未 臻 飽 和,但 與 今 日 館 內 編 列 之 員 額 相 較 , 其 人 力 不 足 之 窘 境 更 顯 而 易 見 。 彭 淑 美 ( 1 9 9 9 ) 指 出 任 何 一 處 運 動 場 館 事 前 規 劃 再 好 、 安 全 防 護 設 施 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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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善 , 若 沒 有 足 夠 的 人 力 加 入 管 理 行 列 , 談 論 經 營 管 理 仍 言 之 過 早 , 因 此 , 人 力 資 源 也 是 運 動 場 館 經 營 管 理 時 不 可 忽 視 的 一 環 , 攸 關 場 館 營 運 管 理 的 整 體 績 效 , 而 目 前 該 場 館 正 嚴 重 缺 乏 具 有 體 育 專 業 知 識 及 深 諳 場 館 營 運 之 管 理 人 才 。
五 、 非 體 育 性 活 動 銳 減 , 難 增 額 外 營 收
因 中 央 及 地 方 政 府 財 政 窘 困,無 法 提 撥 充 裕 經 費 改 善 館 內 老 舊 設 施 及 提 升 營 運 績 效,該 場 館 接 下 其 他 非 體 育 性 活 動 的 場 地 租 賃 , 雖 對 擴 充 財 源 有 其 正 向 實 質 之 效 果 , 但 次 數 過 於 頻 繁
, 反 倒 會 引 起 運 動 社 團 參 與 者 心 中 的 不 滿 , 尤 其 是 使 用 一 樓 楓 木 地 板 之 社 團 , 感 受 更 為 強 烈 。 其 實 不 管 是 縣 府 所 辦 理 的 各 項 活 動 或 是 其 他 單 位 之 非 體 育 性 活 動 , 一 旦 該 場 館 被 借 用 , 則 原 先 租 用 之 社 團 就 得 被 迫「 讓 位 」, 暫 停 其 練 習 時 間 , 短 則 數 天 , 長 則 一 兩 個 禮 拜 , 這 對 「 使 用 者 付 費 」 的 他 們 來 說 , 的 確 是 個 不 成 文 的 規 定 。
話 雖 如 此 , 但 近 年 來 除 了 受 到 經 濟 不 景 氣 的 衝 擊 外 , 許 多 先 前 來 此 租 賃 的 廠 商 均 表 示 , 當 地 非 都 會 型 城 鎮 , 人 口 不 密 集
, 連 鄰 近 鄉 鎮 亦 是 如 此 , 加 上 消 費 型 態 趨 於 保 守 , 來 此 舉 辦 大 型 展 示 會( 如 家 電 展 、 資 訊 展 、 家 具 展 等 )往 往 都 是 虧 損 作 收 , 久 而 久 之 , 租 賃 的 狀 況 自 不 若 往 常 熱 絡 , 更 遑 論 能 有 額 外 的 營 收 對 場 館 設 施 進 行 修 繕 與 維 護 。
六 、 使 用 者 付 費 之 共 識 無 法 落 實
就 運 動 場 館 的 使 用 效 率 及 效 益 而 言 , 黃 金 柱 ( 1 9 9 2 ) 提 出
「 定 價 」 觀 念 , 認 為 價 位 ( p r i c e ) 是 一 種 價 值 ( v a l u e ) 的 象 徵 , 落 實 「 使 用 者 付 費 」 對 於 提 升 運 動 場 館 的 品 質 具 有 正 向 作 用 。 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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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 富 等 人 ( 1 9 9 8 b ) 亦 認 為 , 為 使 運 動 場 館 有 效 使 用 , 「 使 用 者 付 費 」是 一 種 互 惠 互 利 的 觀 念 , 除 了 消 費 者 可 藉 此 獲 得 品 質 較 高 的 服 務 內 容 外 , 管 理 者 亦 可 有 足 夠 的 經 費 提 升 設 施 品 質 。 但 根 據 劉 芳 遠 ( 2 0 0 1 ) 的 研 究 指 出 , 多 數 社 區 民 眾 依 舊 不 願 繳 交 場 地 使 用 費 , 這 也 在 在 顯 示 出 「 使 用 者 付 費 」 的 觀 念 尚 未 達 成 一 致 性 的 共 識 。
在 臺 灣 , 一 提 及 「 使 用 者 付 費 」, 似 乎 還 是 有 不 少 民 眾 無 法 取 得 認 同 , 尤 其 是 對 於 公 共 運 動 場 地 設 施 的 使 用 , 普 遍 還 是 會 抱 持 著 「 免 費 使 用 」 的 心 態 ─ 既 屬 公 共 設 施 , 一 切 費 用 皆 該 由 政 府 買 單 , 民 眾 何 必 付 費 呢 ? 正 由 於 這 認 知 上 的 差 距 , 致 使 有 些 不 願 意 付 費 的 民 眾 仍 舊 心 存 僥 倖 地 入 內 使 用 場 地 設 施,而 此 番 行 徑 不 僅 是 讓 付 費 的 會 員 權 益 受 損,同 時 也 造 成 社 團 負 責 人 在 管 理 上 的 困 擾 。 基 於 公 允 及 永 續 經 營 , 社 團 負 責 人 事 先 都 會 採 取 柔 性 勸 導 , 或 透 過 場 館 管 理 人 員 出 面 協 調 , 不 過 根 據 研 究 者 十 多 年 來 的 觀 察 , 迄 今 依 舊 難 以 貫 徹 「 使 用 者 付 費 」 的 觀 念 , 有 時 甚 至 還 會 因 理 念 不 合 而 產 生 摩 擦 。
七 、 環 境 整 潔 維 護 不 易 , 安 全 死 角 充 斥 園 區
研 究 者 於 今 年 一 月 底 親 自 尋 訪 體 育 館 園 區 一 圈 後 , 深 感 在 這 外 表 看 似 新 穎 摩 登 的 建 築 底 下 , 其 實 早 就 「 金 玉 其 外 、 敗 絮 其 中 」。 以 下 就 研 究 者 至 場 館 實 際 拍 攝 到 的 景 象( 如 附 錄 一 ), 詳 述 如 下 :
首 先 是 矗 立 在 園 區 內 場 館 外 圍 的 「 體 育 館 園 區 配 置 圖 」
首 先 是 矗 立 在 園 區 內 場 館 外 圍 的 「 體 育 館 園 區 配 置 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