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 使 用 現 況 為 何 ?
二 、 嘉 義 縣 立 體 育 館 運 動 社 團 參 與 者 使 用 場 館 軟 、 硬 體 設 施 之 整 體 滿 意 度 為 何 ?
三 、 嘉 義 縣 立 體 育 館 不 同 運 動 社 團 參 與 者 使 用 場 館 軟 、 硬 體 設 施 之 滿 意 度 是 否 有 顯 著 差 異 ?
四 、 嘉 義 縣 立 體 育 館 未 來 營 運 之 改 善 策 略 為 何 ?
第 四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研 究 限 制
一 、 研 究 範 圍
本 研 究 以 嘉 義 縣 立 體 育 館 之 運 動 社 團 參 與 者 為 研 究 對 象
, 其 中 跆 拳 道 社 與 直 排 輪 社 所 招 收 的 對 象 為 國 中 小 以 下 之 學 童 , 由 於 考 量 學 童 們 對 本 問 卷 內 容 的 認 知 程 度 不 一 , 因 此 , 此 兩 運 動 社 團 參 與 者 未 列 為 本 研 究 之 受 試 者 , 至 於 一 般 民 眾 對 該 場 館 設 施 的 使 用 狀 況 不 盡 相 同 , 故 也 不 納 入 本 研 究 中 。 在 研 究 變 項 方 面 , 本 研 究 主 要 是 在 探 討 嘉 義 縣 立 體 育 館 各 運 動 社 團 參 與 者 使 用 運 動 場 館 軟 、 硬 體 設 施 滿 意 度 以 及 經 營 改 善 策 略 , 其 他 與 滿 意 度 有 關 之 前 因 後 果 變 項 , 如 參 與 動 機 、 忠 誠 度 等 變 項 , 不 在 此 研 究 範 圍 內 。
二 、 研 究 限 制
1 . 本 研 究 中 所 採 用 的 問 卷 調 查 法 屬 自 陳 量 表 , 因 無 法 完 全 控 制 受 試 者 受 試 時 之 真 實 程 度 , 故 僅 能 假 設 受 試 者 皆 能 據 實 填 答 。
2 . 本 研 究 中 所 採 用 的 深 度 晤 談 法 屬 主 觀 衡 量 方 式 , 因 依 照 受 訪 者 內 心 想 法 進 行 研 究 與 分 析,難 免 會 產 生 個 人 主 觀 偏 向 分 析 。 再 則 , 由 於 時 間 限 制 , 無 法 探 討 所 有 面 向 , 故 只 能 從 中 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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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研 究 者 所 欲 操 作 之 面 向 進 行 探 討 。
3 . 為 求 研 究 之 真 實 與 客 觀 性 , 本 研 究 僅 針 對 嘉 義 縣 立 體 育 館 之 運 動 社 團 參 與 者 進 行 研 究,至 於 所 得 之 結 論 是 否 能 推 廣 至 其 他 地 區 , 尚 待 驗 證 。
第 五 節 名 詞 操 作 型 定 義
一 、 嘉 義 縣 立 體 育 館
本 研 究 所 指 的 嘉 義 縣 立 體 育 館 除 了 包 括 主 場 館 外,縣 立 網 球 場 及 縣 立 綜 合 球 場 亦 屬 於 館 區 管 轄 範 圍 之 內 。
二 、 運 動 社 團 參 與 者
本 研 究 所 指 的 運 動 社 團 參 與 者 乃 嘉 義 縣 立 體 育 館 之 社 團 成 員 , 於 固 定 時 間 內 在 館 內 從 事 運 動 者 。
三 、 滿 意 度
消 費 者 於 消 費 前 後 , 會 針 對 產 品 或 服 務 的 事 前 期 望 與 實 際 績 效 進 行 比 較 , 當 實 際 績 效 大 於 事 前 期 望 時 , 則 產 生 正 向 期 望 失 驗 , 並 導 致 滿 意 ; 反 之 , 當 實 際 績 效 小 於 事 前 期 望 時 , 則 產 生 負 向 期 望 失 驗 , 並 導 致 不 滿 意 ( O l i v e r & D e s a r b o , 1 9 8 8 )。本 研 究 所 指 的 滿 意 度 乃 是 指 嘉 義 縣 立 體 育 館 運 動 社 團 參 與 者 對 場 館 內 軟 、 硬 體 設 施 的 滿 意 程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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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貳 章 文 獻 探 討
本 章 旨 在 回 顧 與 探 究 本 研 究 運 動 社 團 參 與 者 場 館 使 用 現 況 與 滿 意 度 之 相 關 文 獻 與 理 論 基 礎 , 俾 利 發 展 本 研 究 之 架 構 依 據 。 本 章 共 分 為 五 節 , 第 一 節 為 公 立 運 動 場 館 ; 第 二 節 為 嘉 義 縣 立 體 育 館 概 述 ; 第 三 節 為 滿 意 度 相 關 理 論 ; 第 四 節 為 嘉 義 縣 立 體 育 館 營 運 窘 境 ; 第 五 節 為 本 章 小 結 。
第 一 節 公 立 運 動 場 館
一 、 運 動 場 館 的 定 義
蔡 厚 男 ( 2 0 0 1 ) 指 出 舉 凡 從 事 運 動 行 為 之 活 動 場 所 皆 可 稱 為 運 動 場 館 , 包 含 室 內 外 運 動 場 、 體 育 館 、 游 泳 池 及 其 他 種 類 的 運 動 場 等 。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 2 0 1 1 ) 所 訂 定 的 中 華 民 國 行 業 標 準 分 類 ( 第 9 次 修 訂 ) , 將 運 動 場 館 業 定 義 為 : 「 從 事 室 內 ( 外 ) 運 動 場 館 經 營 管 理 之 行 業 , 如 球 類 運 動 場 館 、 室 內
( 外 )游 泳 池 、 拳 擊 館 、 田 徑 場 、 健 身 中 心 及 賽 車 場 等 經 營 管 理 。 以 自 有 運 動 場 所 從 事 籌 辦 職 業 或 業 餘 運 動 競 賽 之 組 織 亦 歸 入 本 類 。 」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 1 9 9 9 )在 臺 灣 地 區 體 育 場 館 統 計 調 查 研 究 報 告 中 , 針 對 國 內 現 況 將 運 動 場 館 定 義 區 分 成 八 大 類 型
, 如 表 2 - 1 所 示 。
表 2 - 1
國 內 運 動 場 館 類 型 及 定 義
運 動 場 館 的 類 型 說 明
( 續 下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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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 動 場 館 的 類 型 說 明
( 一 ) 縣 ( 市 ) 立 運 動 場 館 指 為 直 轄 市 政 府 、 省 下 之 縣 政 府
、 市 政 府 管 理 之 體 育 場 館 , 如 各 縣 之 縣 立 體 育 場 。
( 二 ) 鄉 鎮 市 區 運 動 場 館 指 為 鄉 公 所 、 鎮 公 所 、 縣 轄 市 公 所 。
( 三 ) 社 區 運 動 場 館 指 為 社 區 管 理 之 體 育 場 館 , 如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 或 為 大 廈 管 理 委 員 會 所 管 理 之 場 所 , 如 大 廈 所 屬 之 游 泳 池 。
( 四 ) 學 校 運 動 場 館 指 為 學 校 所 管 理 之 運 動 場 館 , 如 學 校 體 育 館 。
( 五 )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所 屬 場 館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附 屬 之 體 育 場 館 , 如 公 營 事 業 附 設 之 籃 球 場 。
( 六 ) 民 營 事 業 機 構 所 屬 營 利 場 館
民 營 事 業 機 構 設 立 之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運 動 場 館 。
( 七 ) 民 營 事 業 機 構 所 屬 非 營 利 場 館
民 營 事 業 機 構 設 立 之 非 營 利 體 育 場 館 , 如 工 廠 之 員 工 籃 球 場 。
( 八 ) 私 人 場 館 指 私 家 場 館 , 如 私 人 住 宅 簡 易 籃 球 場 或 游 泳 池 等 。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 1 9 9 9 ) 。 國 民 參 與 體 育 運 動 意 願 調 查 。 台 北 市 ,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全 國 體 育 會 議 參 考 資 料 。
二 、 運 動 場 館 的 功 能
近 年 來 , 隨 著 國 民 對 休 閒 的 需 求 與 日 俱 增 , 為 提 供 國 人 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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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 的 運 動 休 閒 環 境,行 政 院 體 委 會 正 積 極 輔 助 地 方 政 府 興( 整 ) 建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 都 會 區 ) 、 運 動 公 園 ( 開 放 式 ) 及 簡 易 運 動 設 施 ( 如 社 區 型 的 簡 易 籃 球 場 、 羽 球 場 、 體 適 能 設 施 等 ) , 希 望 建 構 出 更 具 普 及 性 及 方 便 性 的 運 動 休 閒 環 境,好 提 升 國 人 參 與 運 動 、 健 全 身 心 發 展 之 意 願 。
雷 文 谷 ( 2 0 0 6 ) 指 出 舉 凡 可 以 提 供 社 會 大 眾 、 學 校 師 生 從 事 休 閒 、 運 動 、 體 育 教 學 、 健 康 與 適 能 活 動 及 運 動 競 賽 的 室 內 外 場 地 及 其 所 附 屬 的 設 備 器 材 , 皆 屬 運 動 場 地 之 設 施 。
葉 公 鼎 ( 1 9 9 1 ) 認 為 體 育 場 具 有 教 育 、 競 技 、 訓 練 、 觀 賞 、 測 驗 與 休 閒 等 功 能 , 而 謝 文 偉 ( 2 0 0 1 ) 則 認 為 體 育 場 的 功 能 , 除 具 有 上 述 葉 公 鼎 學 者 所 提 出 的 六 大 功 能 外,若 能 再 結 合 公 園 綠 地 , 有 效 發 揮 都 市 綠 化 之 功 效 , 亦 可 增 添 其 觀 光 的 功 能 。
王 慶 堂 ( 2 0 0 2 ) 指 出 提 供 休 閒 運 動 場 所 、 運 動 指 導 及 運 動 競 技 場 地 、 訓 練 優 秀 運 動 選 手 、 辦 理 全 民 體 育 及 運 動 競 賽 活 動
、 提 供 民 眾 運 動 觀 賞 與 發 展 健 康 體 適 能 活 動 等 , 皆 為 體 育 場 所 具 有 之 功 能 。
田 文 政 ( 1 9 9 1 ) 在 「 運 動 場 地 的 規 劃 與 管 理 」 的 專 題 研 究 報 告 中 指 出 , 所 謂 的 「 運 動 場 」 就 廣 義 而 言 , 包 含 體 育 館 、 游 泳 池 及 室 內 所 有 能 提 供 運 動 之 場 所 , 其 具 備 有 以 下 五 大 功 能 :
一 、 教 育 場 所 - 教 學 的 功 能
運 動 場 不 僅 提 供 身 體 活 動 , 亦 實 現 課 程 教 學 , 像 是 運 動 學 習 、 運 動 競 賽 、 遊 戲 表 演 等 , 皆 蘊 含 豐 富 的 教 育 意 義 , 故 肩 負 起 教 育 之 功 能 。
二 、 訓 練 場 所 - 鍛 鍊 的 功 能
在 教 與 學 的 過 程 中 , 已 隱 含 鍛 鍊 意 義 , 縱 使 是 靜 態 訓 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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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是 一 種 訓 練 行 為 , 而 運 動 場 寬 廣 的 環 境 , 便 可 在 不 受 拘 束 及 顧 忌 下 , 從 事 身 心 鍛 鍊 的 功 能 。
三 、 表 演 場 所 - 娛 樂 的 功 能
表 演 的 目 的 不 外 乎 助 興 、 娛 樂 、 競 賽 或 營 利 , 但 為 達 其 表 演 的 目 的 , 還 需 要 有 合 適 的 場 所 , 而 運 動 場 則 普 遍 有 休 閒 娛 樂 之 功 能 。
四 、 組 織 場 所 - 社 會 的 功 能
透 過 運 動 場 , 除 了 可 辦 理 各 種 集 會 活 動 或 運 動 表 演 外 , 還 能 組 織 各 種 運 動 社 團 , 成 立 各 種 運 動 訓 練 班 , 最 終 甚 至 可 達 全 民 運 動 之 目 的 , 以 期 發 揮 社 會 化 的 功 能 。
五 、 比 賽 場 所 - 表 現 團 隊 精 神 的 功 能
「 比 賽 」 通 常 是 運 動 場 給 人 的 第 一 印 象 , 藉 由 比 賽 可 提 升 其 技 術 水 準 及 團 隊 精 神 。
林 國 棟 ( 1 9 9 6 ) 指 出 , 就 運 動 設 施 的 功 能 而 言 , 大 致 上 可 包 含 以 下 幾 點 :
一 、 促 進 體 育 事 業 的 發 展
運 動 設 施 是 運 動 成 立 的 先 決 要 素 , 也 是 推 展 體 育 事 業 最 不 可 或 缺 的 有 形 資 產 , 其 體 育 事 業 發 展 的 成 功 與 否 , 端 視 運 動 設 施 的 良 窳 。
二 、 提 昇 運 動 人 口 與 風 氣
運 動 設 施 越 是 普 及 、 便 利 , 就 越 能 吸 引 民 眾 主 動 參 與 , 一 旦 民 眾 樂 在 其 中 , 無 形 中 自 會 增 加 運 動 人 口 數 , 進 而 帶 動 運 動 風 潮 。
三 、 提 高 運 動 成 績 與 水 準
人 體 在 從 事 體 育 運 動 時 , 需 要 特 殊 的 肌 肉 力 量 能 力 , 這 些 特 殊 的 肌 肉 能 力 是 透 過 運 動 訓 練 獲 得 的 , 而 完 善 的 運 動 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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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則 可 提 供 優 良 舒 適 的 訓 練 環 境 , 以 期 能 藉 此 掌 握 運 動 技 能
、 技 巧 , 提 升 運 動 技 術 水 準 。
四 、 作 為 教 育 場 所 , 具 有 運 動 教 育 的 功 能
教 育 是 指 對 人 傳 授 知 識 、 培 養 才 能 與 塑 造 人 格 的 一 種 社 會 活 動 , 是 人 類 文 化 得 以 傳 承 的 主 要 途 徑 。 運 動 設 施 可 視 為 一 教 育 場 所 , 就 學 校 而 言 , 它 是 體 育 教 學 的 教 室 ; 就 社 會 而 言 , 則 是 運 動 學 習 或 訓 練 的 場 所 。
五 、 作 為 訓 練 場 所 , 具 有 運 動 訓 練 的 功 能
運 動 訓 練 是 以 運 動 為 手 段 來 刺 激 人 體 , 不 僅 提 高 身 體 適 應 能 力 , 增 進 個 人 的 運 動 技 術 , 也 增 強 其 體 能 狀 態 。 藉 由 運 動 訓 練 可 以 幫 助 我 們 將 天 賦 的 「 本 錢 」 發 揮 至 極 限 , 同 時 也 是 獲 取 最 佳 成 績 的 不 二 法 門 ( S i n g e r , 1 9 8 6 ; W i l l i a m s , 1 9 8 9 )
, 將 運 動 設 施 作 為 訓 練 的 場 所 , 可 發 揮 運 動 訓 練 之 功 能 。 六 、 作 為 鍛 鍊 場 所 , 具 有 運 動 鍛 鍊 的 功 能
在 體 育 鍛 鍊 的 過 程 中 , 人 體 會 不 斷 提 高 對 外 界 的 適 應 能 力 , 而 運 動 設 施 則 是 吸 取 運 動 知 識 、 鍛 鍊 身 體 能 力 、 發 揮 運 動 技 能 及 建 立 運 動 生 活 習 慣 之 最 佳 場 所 。
七 、 作 為 比 賽 場 所 , 具 有 競 技 運 動 的 功 能 :
競 技 運 動 指 的 是 個 人 或 團 體 成 員 在 體 格 、 體 能 、 心 理 及 運 動 能 力 等 方 面 的 潛 力 做 最 大 限 度 的 發 揮 , 取 得 優 異 的 運 動 成 績 以 進 行 科 學 、 系 統 訓 練 及 競 賽 。
八 、 作 為 休 憩 場 所 , 具 有 休 閒 活 動 的 功 能 :
A r a i 與 P e d l a r ( 1 9 9 7 ) 的 研 究 發 現 , 休 閒 活 動 具 有 培 養 新 的 技 能 , 也 較 能 達 成 暢 所 欲 言 , 平 衡 身 心 與 恢 復 精 神 , 增 加 團 隊 成 就 與 能 力 改 善 , 以 及 逐 漸 凝 聚 共 識 等 五 項 效 益 。 綜 觀 以 上 學 者 之 論 述 , 就 功 能 而 言 , 公 立 運 動 場 館 應 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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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教 育 、 競 技 、 訓 練 、 觀 賞 、 測 驗 、 休 閒 等 六 大 基 本 功 能 , 它 不 僅 是 一 個 集 運 動 、 休 閒 、 訓 練 、 比 賽 、 娛 樂 、 表 演 、 展 覽 、 集 會 等 綜 合 休 閒 的 活 動 中 心 , 也 是 推 展 全 民 運 動 最 基 層 之 單 位 , 更 是 行 銷 該 城 市 的 觀 光 景 點 與 地 標 。
第 二 節 嘉 義 縣 立 體 育 館 概 述
一 、 嘉 義 縣 立 體 育 館 沿 革
自 民 國 七 十 一 年 嘉 義 縣 、 市 分 治 後 , 重 要 運 動 設 施 悉 數 留 置 市 政 府 所 轄 , 在 無 完 善 之 專 業 場 地 設 備 輔 佐 下 , 嘉 義 縣
自 民 國 七 十 一 年 嘉 義 縣 、 市 分 治 後 , 重 要 運 動 設 施 悉 數 留 置 市 政 府 所 轄 , 在 無 完 善 之 專 業 場 地 設 備 輔 佐 下 , 嘉 義 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