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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分析與統計方法

在文檔中 IR:Item 987654321/6632 (頁 92-96)

本 研 究 將 調 查 回 收 之 問 卷 , 經 整 理 及 剔 除 無 效 問 卷 後 , 進 行 編 碼 與 登 錄 , 採 用 S P S S 1 2 . 0 統 計 軟 體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 其 資 料 分 析 與 統 計 方 法 說 明 如 下 :

一 、 項 目 分 析 ( i t e m a n a l y s i s )

項 目 分 析 主 要 是 針 對 量 表 題 項 , 逐 題 分 析 其 可 用 程 度 。 本 研 究 量 表 之 項 目 分 析 是 先 採 取 最 常 使 用 的 極 端 組 檢 驗 法 , 藉 由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的 程 序 加 以 考 驗 , 將 決 斷 值 ( C R 值 ) 較 低 或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之 題 項 優 先 列 為 刪 除 考 量 , 接 著 再 以 積 差 相 關 方 法 , 求 出 各 個 題 項 與 量 表 總 分 的 積 差 相 關 係 數 , 若 那 些 被 列 為 優 先 刪 除 之 題 項 , 其 積 差 相 關 係 數 依 舊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或 太 低 時 , 則 予 以 刪 除 。

二 、 因 素 分 析 ( f a c t o r a n a l y s i s )

因 素 分 析 的 主 要 目 的 在 找 出 量 表 潛 在 的 結 構 , 即 將 因 素 結 構 簡 單 化 , 希 望 以 最 少 的 共 同 因 素 , 對 總 變 異 量 作 最 大 的 解 釋 , 故 抽 取 之 因 素 愈 少 愈 好 , 但 抽 取 因 素 之 累 積 解 釋 變 異 量 則 愈 大 愈 好 。 本 研 究 量 表 之 因 素 分 析 採 用 主 成 分 分 析 法

( p r i n c i p a l c o m p o n e n t a n a l y s i s ),並 配 合 最 大 變 異 法 ( Va r i m a x ) 行 正 交 轉 軸 , 轉 軸 時 採 用 內 定 之 K a i s e r 常 態 化 方 式 處 理 , 萃 取 出 特 徵 值 ( e i g e n v a l u e ) 大 於 1 之 共 同 因 素 , 其 共 同 因 素 所 包 含 的 題 項 同 質 性 要 高 以 利 命 名 , 且 因 素 負 荷 量 需 大 於 . 5 0 以 上 。

三 、 信 度 分 析 ( r e l i a b i l i t y a n a l y s i s )

信 度 就 是 量 表 的 穩 定 性 或 可 靠 性 , 在 態 度 量 表 法 常 用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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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 信 度 的 方 法 為 l . J . C r o n b a c h 所 創 的 內 部 一 致 性 α 係 數 。 本 研 究 量 表 採 用 李 克 特 五 點 量 表 作 答 , 故 採 用 最 適 宜 的

C r o n b a c h α 係 數 來 考 驗 信 度 。 當 信 度 係 數 值 愈 接 近 1 , 表 示 內 部 一 致 性 愈 高 。

四 、 內 容 分 析 法 ( c o n t e n t a n a l y s i s )

內 容 分 析 是 透 過 定 量 技 巧 及 定 性 分 析 , 以 客 觀 且 系 統 的 態 度 , 對 文 件 內 容 進 行 研 究 分 析 , 藉 以 推 論 該 文 件 內 容 的 環 境 背 景 及 意 義 ( 簡 茂 發 、 黃 光 雄 , 1 9 9 1 )。 本 研 究 在 場 館 運 營 改 善 策 略 上 採 用 深 度 晤 談 法 , 以 半 結 構 性 問 題 對 各 運 動 社 團 之 負 責 人 與 社 員 進 行 深 度 晤 談 。

五 、 描 述 性 統 計 ( d e s c r i p t i v e s t a t i s t i c s )

描 述 性 統 計 是 用 來 將 大 量 的 資 料 經 由 蒐 集 、 分 析 、 整 理 、 展 示 及 陳 述 的 一 種 工 具 和 技 術 。 本 研 究 採 用 次 數 分 配 、 平 均 數 、 標 準 差 與 百 分 比 等 統 計 方 法 , 分 述 嘉 義 縣 立 體 育 館 運 動 社 團 參 與 者 之 人 口 背 景 變 項 、 場 館 設 施 使 用 現 況 , 以 及 場 館 軟 、 硬 體 設 施 滿 意 度 。

六 、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 t - t e s t )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主 要 在 於 比 較 兩 組 樣 本 間 的 平 均 值 是 否 存 在 差 異 。 本 研 究 採 t 檢 定 來 分 析 嘉 義 縣 立 體 育 館 運 動 社 團 參 與 者 之 性 別 對 場 館 軟 、 硬 體 設 施 滿 意 度 是 否 有 顯 著 差 異 。

七 、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 O n e - w a y A N O VA )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在 於 考 驗 三 個 或 三 個 以 上 獨 立 樣 本 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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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 值 之 各 組 平 均 數 彼 此 間 是 否 相 等 。 本 研 究 採 用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考 驗 嘉 義 縣 立 體 育 館 不 同 人 口 背 景 變 項 對 場 館 軟 、 硬 體 設 施 滿 意 度 是 否 有 顯 著 差 異 。 若 達 顯 著 差 異 時 , 則 採 用 雪 費 法 ( S c h e f f ' e m e t h o d )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

八 、 皮 爾 森 積 差 相 關 ( P e a r s o n ’ s m o m e n t c o r r e l a t i o n )

皮 爾 森 積 差 相 關 旨 在 求 兩 個 連 續 變 項 之 間 的 關 聯 程 度 。 本 研 究 採 用 此 相 關 係 數 分 析 嘉 義 縣 立 體 育 館 運 動 社 團 參 與 者 之 場 館 軟 、 硬 體 設 施 滿 意 度 間 的 關 連 性 。

九 、 顯 著 性 設 定

本 研 究 相 關 分 析 之 顯 著 水 準 皆 設 為 α = . 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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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肆 章 研 究 結 果 與 討 論

為 探 討 嘉 義 縣 立 體 育 館 運 動 社 團 參 與 者 的 人 口 背 景 變 項 及 運 動 場 館 設 施 的 使 用 現 況 , 分 析 其 對 場 館 軟 、 硬 體 設 施 滿 意 度 之 差 異 情 形,並 探 究 各 運 動 社 團 營 運 及 場 地 與 設 施 使 用 之 現 況 , 針 對 其 未 臻 完 善 之 處 , 提 出 結 論 與 建 議 , 本 研 究 分 為 問 卷 調 查 及 深 度 晤 談 兩 方 面 實 施 。

在 問 卷 調 查 的 部 份 , 針 對 問 卷 所 獲 得 的 各 項 資 料 , 以 次 數 分 配 與 百 分 比 等 描 述 性 統 計 方 法,分 述 嘉 義 縣 立 體 育 館 運 動 社 團 參 與 者 之 人 口 背 景 變 項 及 場 館 設 施 使 用 現 況 ; 以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來 分 析 嘉 義 縣 立 體 育 館 運 動 社 團 參 與 者 之 性 別、婚 姻 狀 況 及 使 用 付 費 情 形 對 場 館 軟 、 硬 體 設 施 滿 意 度 是 否 有 顯 著 差 異 ; 採 用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分 別 考 驗 嘉 義 縣 立 體 育 館 不 同 人 口 背 景 變 項 以 及 不 同 場 館 設 施 使 用 現 況 對 場 館 軟、硬 體 設 施 滿 意 度 是 否 有 顯 著 差 異 , 若 達 顯 著 差 異 時 , 則 採 用 雪 費 法 ( S c h e f f ’ e m e t h o d )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 另 外 , 在 場 館 營 運 改 善 策 略 上 採 用 深 度 晤 談 法,以 半 結 構 性 問 題 對 各 運 動 社 團 之 社 長 與 社 員 進 行 深 度 晤 談 。

本 章 主 要 是 將 本 研 究 所 蒐 集 到 的 實 際 資 料,進 行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 其 內 容 共 分 為 四 節 , 第 一 節 為 運 動 社 團 參 與 者 背 景 變 項 及 場 館 設 施 使 用 現 況 分 析;第 二 節 為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對 場 館 設 施 滿 意 度 之 差 異 比 較;第 三 節 為 不 同 場 館 設 施 使 用 現 況 對 場 館 設 施 滿 意 度 之 差 異 比 較 ; 第 四 節 為 開 放 性 問 題 之 彙 整 ; 第 五 節 為 運 動 社 團 現 況 及 場 館 營 運 改 善 之 內 容 分 析,以 下 謹 就 各 節 逐 一 分 析 與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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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運 動 社 團 參 與 者 背 景 變 項 及 場 館 設 施 使 用 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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