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建 議
根 據 研 究 者 十 多 年 來 的 接 觸 與 觀 察 , 並 綜 合 各 運 動 社 團
受 試 者 問 卷 調 查 的 結 果 及 受 訪 者 晤 談 內 容 之 分 析 , 想 要 提 升 嘉 義 縣 立 體 育 館 各 運 動 社 團 參 與 者 使 用 場 館 軟 、 硬 體 設 施 之 滿 意 度 , 研 究 者 提 出 以 下 幾 點 建 議 , 僅 供 場 館 與 政 府 機 關 未 來 營 運 改 善 之 參 考 。( 一 ) 積 極 尋 求 經 費 挹 注 , 全 面 提 升 設 施 品 質
運 動 場 館 保 養 與 維 護 的 目 的 不 外 乎 以 下 五 點 : ( 1 ) 保 護 設 施 使 用 者 的 健 康 與 安 全 ; ( 2 ) 所 有 活 動 與 賽 事 都 能 順 利 進 行 : ( 3 ) 場 館 硬 體 設 施 品 質 都 能 維 持 在 最 佳 狀 態 ; ( 4 ) 降 低 營 運 成 本 ; ( 5 ) 增 加 清 潔 美 觀 。 一 個 完 善 的 運 動 場 館 於 使 用 期 間 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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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應 不 斷 地 進 行 設 備 的 更 新 、 維 護 與 保 養 , 如 此 不 僅 能 將 潛 在 風 險 降 至 最 低 , 提 供 民 眾 更 舒 適 安 全 的 運 動 環 境 , 同 時 亦 可 延 長 場 館 使 用 的 年 限 。 可 惜 的 是 , 縣 府 每 年 編 列 給 嘉 義 縣 立 體 育 館 的 經 費 預 算 , 始 終 無 法 徹 底 整 飭 老 舊 折 損 之 設 備 , 且 在 保 養 與 維 護 上 , 也 無 專 業 人 員 負 責 , 這 般 周 而 復 始 的 運 作 模 式 , 自 是 大 大 縮 短 場 館 使 用 的 壽 命 ( 劉 田 修 、 鄭 良 一 、 田 文 政 、 黃 煜 、 鄭 勵 君 、 康 正 男 、 許 龍 池 、 陳 國 華 、 李 俞 麟 、 林 秉 毅 、 周 宇 輝 、 簡 鴻 檳 , 2 0 1 1 )。
經 費 充 沛 與 否 , 攸 關 場 館 營 運 之 良 窳 。 場 館 使 用 久 了 , 設 備 老 舊 折 損 勢 必 在 所 難 免 。 正 所 謂 :「 工 欲 善 其 事 , 必 先 利 其 器 。 」 依 據 運 動 社 團 參 與 者 使 用 嘉 義 縣 立 體 育 館 整 體 設 施 的 滿 意 度 調 查 發 現 , 不 論 是 對 軟 體 或 硬 體 設 施 的 滿 意 程 度 均 達 「 中 上 」 水 準 。 不 少 運 動 社 團 參 與 者 私 下 透 露 , 能 在 這 樣 的 鄉 鎮 裡 , 享 有 如 此 等 級 的 場 館 , 已 屬 滿 足 。 只 是 站 在 使 用 者 的 立 場 , 不 免 還 是 會 希 望 場 館 能 提 供 更 完 善 的 設 施 品 質 。 透 過 本 研 究 問 卷 調 查 及 晤 談 結 果 顯 示 ,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 整 座 場 館 首 要 提 升 的 乃 在 於 硬 體 設 施 的 品 質 , 而 這 部 份 的 提 升 卻 是 需 要 挹 注 更 多 的 經 費 , 故 研 究 者 認 為 , 依 照 現 今 中 央 政 府 財 政 赤 化 、 縣 市 政 府 預 算 拮 据 的 情 勢 看 來 , 想 要 中 央 或 地 方 政 府 提 撥 更 寬 裕 的 經 費 進 行 場 館 的 更 新 與 維 護 , 似 乎 頗 具 困 難 。 但 這 並 非 意 味 主 管 單 位 就 只 能 消 極 地 靜 候 佳 音 , 反 倒 是 要 更 有 作 為 地 去 擬 出 相 關 對 策 解 套 , 像 是 與 民 間 企 業 合 作 、 招 募 更 多 運 動 社 團 加 入 , 或 非 體 育 性 活 動 單 位 承 租 展 覽 等 , 積 極 尋 求 更 多 經 費 挹 注 之 管 道 , 以 期 為 場 館 注 入 更 多 的 活 化 能 量 。
( 二 ) 擴 增 館 區 員 額 編 制 , 專 責 部 門 現 場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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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個 體 育 館 園 區 內 的 員 額 編 制 僅 9 名 , 扣 除 掉 5 名 只 負 責 整 理 環 境 的 清 潔 工 後 , 實 際 上 在 場 館 裡 頭 為 民 眾 服 務 的 就 只 有 4 名 , 其 中 又 以 2 名 女 性 約 僱 人 員 與 運 動 社 團 參 與 者 互 動 最 為 頻 繁 。 據 研 究 者 了 解 , 兩 人 中 有 一 人 為 正 常 時 間 上 下 班 , 另 一 人 則 調 整 為 彈 性 上 班 。 平 常 時 間 , 在 無 天 候 干 擾 下 , 網 球 場 、 一 樓 楓 木 地 板 區 及 地 下 一 樓 專 業 舞 蹈 教 室 每 週 一 至 五 都 會 有 社 團 入 場 輪 流 使 用 , 其 中 又 以 一 樓 楓 木 地 板 區 的 整 理 最 為 麻 煩 。 由 於 該 場 地 目 前 有 三 種 不 同 球 類 ( 羽 球 、 籃 球 與 室 內 足 球 ) 的 社 團 在 此 交 替 使 用 , 因 此 在 使 用 前 就 得 先 整 理 好 場 地 , 待 該 社 團 使 用 完 畢 , 又 得 略 作 清 掃 , 再 整 理 成 下 一 個 社 團 所 要 使 用 的 場 地 型 態 。 使 用 期 間 若 不 幸 有 參 與 者 發 生 運 動 傷 害 , 她 們 還 必 須 充 當 起 醫 護 人 員 , 不 是 立 刻 幫 忙 敷 藥 , 就 是 緊 急 聯 絡 救 護 事 宜 。 不 光 是 這 幾 處 需 要 走 動 巡 視 , 館 區 內 另 有 免 費 開 放 給 一 般 民 眾 使 用 的 綜 合 球 場 , 也 需 要 她 們 隨 時 留 意 。 假 日 部 份 , 週 六 兩 人 還 須 與 其 他 兩 名 工 友 與 技 工 輪 流 開 放 給 朴 子 市 籃 球 社 團 練 , 萬 一 週 休 假 日 又 舉 辦 活 動 , 她 們 還 得 到 場 協 助 或 支 援 。 長 期 下 來 , 這 般 繁 瑣 超 量 的 工 作 , 對 她 們 來 說 , 其 實 也 是 一 種 負 擔 。
如 同 幾 位 受 訪 者 提 到 , 雖 說 夜 間 有 編 制 人 員 輪 值 , 但 要 負 責 多 處 場 區 及 服 務 數 百 位 的 參 與 者 , 單 憑 施 一 人 之 力 , 根 本 就 無 法 面 面 俱 到 。 再 則 , 一 般 參 與 者 在 使 用 上 如 遇 任 何 狀 況 時 , 通 常 第 一 個 想 到 的 , 就 是 直 接 向 兩 人 抱 怨 或 反 映 , 無 奈 礙 於 兩 人 層 級 較 低 , 根 本 不 具 有 行 政 裁 量 權 , 充 其 量 也 只 能 當 下 稍 作 緩 頰 或 代 為 向 上 級 反 映 , 然 而 鞭 長 莫 及 , 其 實 結 果 也 早 在 意 料 之 中 。 關 於 這 點 , 已 在 表 4 - 1 3 場 館 軟 體 設 施 較 不 滿 意 的 三 個 題 項 中 獲 得 證 實 。 所 幸 社 團 參 與 者 深 諳 場 館 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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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 人 員 縱 使 了 解 社 員 需 求 , 卻 因 能 力 所 及 而 無 法 予 以 解 決 之 實 況 , 故 不 少 社 員 希 望 能 像 場 館 興 建 初 期 一 樣 , 有 個 可 立 即 對 話 的 專 責 部 門 在 此 服 務 。
李 宗 鴻 ( 2 0 0 3 ) 認 為 , 儘 管 運 動 場 館 事 前 規 劃 再 好 、 安 全
防 護 設 施 再 完 善 , 若 無 足 夠 的 人 力 投 入 管 理 的 行 列 , 談 論 經 營 管 理 尚 實 言 之 過 早 。 劉 田 修 等 人 ( 2 0 1 1 ) 也 指 出 , 妥 善 的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是 避 免 運 動 場 館 流 於 過 往 被 動 式 的 營 運 模 式 。 人 力 為 場 館 的 無 形 資 產 , 透 過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措 施 建 立 高 品 質 服 務 團 隊 , 提 升 場 館 服 務 品 質 與 營 運 績 效 , 以 形 塑 場 館 競 爭 優 勢 , 將 是 未 來 場 館 營 運 者 須 多 加 著 墨 之 處 。 有 別 於 其 他 企 業 組 織 , 運 動 場 館 的 營 運 是 必 須 擁 有 更 專 業 的 管 理 人 才 與 第 一 線 的 服 務 人 員 , 藉 以 提 升 場 館 品 質 形 象 及 顧 客 滿 意 度 , 進 而 透 過 再 購 率 及 口 碑 , 帶 來 更 具 正 面 的 營 運 成 效 。
現 階 段 嘉 義 縣 立 體 育 館 交 由 運 動 產 業 科 負 責 , 由 現 任 科 長 擔 任 管 理 者 要 職 。 姑 且 不 論 現 任 管 理 者 是 否 具 有 場 館 經 營 的 相 關 背 景 , 倘 若 管 理 者 無 法 經 常 到 場 走 動 , 單 憑 服 務 人 員 代 為 發 聲 , 想 瞭 解 各 運 動 社 團 真 正 需 求 , 恐 怕 不 易 。 因 此 , 研 究 者 認 為 , 成 立 一 個 專 責 部 門 在 場 館 內 運 作 管 理 , 應 該 會 比 現 在 的 管 理 方 式 更 具 績 效 , 且 更 符 合 運 動 社 團 需 求 。 至 於 員 額 編 制 的 不 足 , 確 實 有 其 擴 增 的 必 要 性 。 謝 典 殷 ( 2 0 0 3 ) 提 出 , 招 募 志 工 、 以 工 代 賑 及 申 請 教 育 替 代 役 與 體 育 替 代 役 等 , 都 是 解 決 運 動 場 館 人 力 不 足 的 好 方 法 。 研 究 者 認 為 , 志 工 募 集 的 方 式 不 易 推 行 , 而 以 工 代 賑 固 屬 可 行 , 不 過 仍 須 審 慎 衡 量 縣 府 失 業 救 助 金 的 預 算 編 列 。 就 目 前 財 政 拮 据 的 局 勢 看 來
, 申 請 替 代 役 倒 是 值 得 一 試 , 尤 以 體 育 替 代 役 為 佳 , 一 方 面 倚 重 其 體 育 專 長 擔 任 運 動 指 導 員 一 職 , 將 有 效 安 全 的 運 動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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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 正 確 教 導 給 社 團 參 與 者 及 一 般 民 眾 ; 另 一 方 面 協 助 夜 間 或 假 日 輪 值 , 不 僅 可 符 合 假 日 開 放 需 求 , 同 時 也 能 減 輕 現 有 場 館 服 務 人 員 的 負 擔 。
( 三 ) 善 用 閒 置 空 間 , 提 升 場 館 利 用 率
館 區 內 的 綜 合 球 場 與 網 球 場 這 兩 座 運 動 場 地 , 皆 只 能 提 供 給 特 定 的 運 動 對 象 使 用 , 無 法 符 合 所 有 運 動 者 的 本 身 條 件 及 個 別 化 需 求 , 故 運 動 社 團 參 與 者 主 要 都 集 中 在 主 場 館 內 。 目 前 , 整 座 主 場 館 內 被 運 動 社 團 參 與 者 利 用 到 最 多 的 區 塊 , 為 一 樓 的 楓 木 地 板 區 , 其 次 是 位 於 地 下 室 一 樓 的 舞 蹈 教 室 與 教 室 外 頭 的 空 地( 原 室 內 地 下 停 車 場 )。 在 巡 視 完 整 座 主 場 館 後 , 研 究 者 發 現 館 內 多 處 空 間 閒 置 已 久 , 尤 其 是 環 繞 一 樓 楓 木 地 板 區 的 迴 廊 通 道 區 , 裡 頭 原 本 規 劃 有 數 間 專 用 室 , 像 是 醫 護 室 、 記 者 室 、 貴 賓 室 、 場 長 室 及 選 手 休 息 室 等 , 但 自 從 行 政 組 織 裁 撤 後 , 這 些 專 用 室 便 猶 如 棄 嬰 般 地 被 棄 置 在 一 旁
, 不 是 成 了 「 蚊 子 室 」, 就 是 成 了 雜 物 間 。 此 外 , 就 連 原 先 設 置 於 三 樓 作 為 「 嘉 義 縣 體 育 文 化 」 的 展 示 區 , 如 今 也 是 空 無 一 物 的 閒 置 著 , 形 同 虛 設 。
葉 憲 清 ( 1 9 9 9 ) 在 台 灣 公 立 體 育 場 之 體 育 館 之 經 營 研 究 指 出 , 體 育 館 係 室 內 運 動 場 所 , 設 置 有 綜 合 球 場 、 健 身 房 、 體 操 室 、 柔 道 室 、 桌 球 室 、 韻 律 室 等 多 樣 化 運 動 場 所 , 可 不 受 時 間 及 氣 候 之 左 右 , 為 民 眾 使 用 率 最 高 及 最 愛 之 運 動 場 所 。 空 間 閒 置 等 同 資 源 浪 費 , 若 能 將 這 些 閒 置 空 間 好 好 規 劃 , 重 新 賦 予 它 新 的 使 命 及 價 值 , 一 方 面 不 僅 可 大 大 提 升 場 館 利 用 率 , 符 合 物 盡 其 用 的 經 濟 效 益 外 , 另 一 方 面 亦 可 給 予 更 多 不 同 運 動 類 型 的 愛 好 者 交 流 的 平 台 , 以 提 升 運 動 人 口 之 比 例 , 即 使 所 增 設 的 運 動 設 施 與 器 材 尚 無 法 顧 及 到 所 有 民 眾 之 需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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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 至 少 選 擇 性 多 樣 , 對 於 符 合 需 求 者 來 說 , 自 可 就 近 前 來 運 動 , 不 必 再 因 遍 尋 不 著 合 適 的 場 地 而 中 斷 喜 愛 之 運 動 , 或 者 得 再 耗 費 更 多 時 間 及 精 力,大 老 遠 地 跑 到 其 他 地 方 去 運 動。
研 究 者 認 為 , 主 場 館 內 的 閒 置 空 間 不 少 , 如 經 費 許 可 , 建 議 可 將 一 樓 閒 置 的 專 用 室 開 闢 成 桌 球 室 、 撞 球 室 、 棋 奕 室 或 健 身 房 等 多 元 化 的 小 型 運 動 場 所 , 或 是 提 供 給 各 運 動 社 團 作 為 開 會 、 聯 誼 或 休 息 的 活 動 場 所 。 至 於 三 樓 則 可 佈 置 成 一 間 小 型 的 場 館 史 料 室 , 透 過 文 字 、 圖 片 與 圖 書 文 獻 資 料 的 介 紹 , 讓 民 眾 能 更 加 瞭 解 該 場 館 的 歷 史 沿 革 及 演 變 過 程 。
( 四 ) 消 弭 特 權 , 落 實 「 使 用 者 付 費 」 的 觀 念
在 國 外 ,「 使 用 者 付 費 」 是 個 極 為 普 遍 的 觀 念 及 現 象 , 且 早 已 行 之 有 年 。 反 觀 臺 灣 , 特 別 是 關 於 公 共 設 施 的 收 費 部 份 , 似 乎 只 有 居 住 在 較 都 會 區 的 民 眾 有 此 共 識 外 , 一 般 鄉 鎮 市 區 的 民 眾 恐 怕 還 是 存 有 認 知 上 的 差 距 。 其 實 嘉 義 縣 立 體 育 館 各 運 動 社 團 的 收 費 標 準 , 據 研 究 者 一 一 詢 問 後 發 現 , 無 論 是 月 費 、 季 費 或 單 次 費 用 均 屬 低 廉 , 為 多 數 民 眾 可 負 擔 之 範 圍 。 不 過 即 便 如 此 , 卻 仍 舊 有 不 少 民 眾 不 願 付 費 使 用 , 其 癥 結 點 就 出 自 於 部 份 社 團 享 有 「 免 付 費 」 之 特 權 。
長 期 以 來 , 縣 府 員 工 就 一 直 享 有 此 項 福 利 , 這 讓 同 樣 身 為 公 家 機 關 的 消 防 局 及 警 察 局 員 工 也 想 享 有 等 同 待 遇 , 於 是 行 文 至 縣 府 希 望 能 比 照 辦 理 , 獲 准 後 便 成 立 祥 和 羽 球 社 , 於 每 週 二 、 四 下 午 五 點 至 七 點 與 縣 府 員 工 共 同 使 用 。 目 前 一 樓 楓 木 地 板 區 共 計 有 四 塊 P U 材 質 的 羽 球 墊 及 兩 旁 各 畫 有 兩 個 羽 球 規 格 的 場 地 , 每 回 祥 和 羽 球 社 練 習 時 , 社 員 們 多 半 只 會
長 期 以 來 , 縣 府 員 工 就 一 直 享 有 此 項 福 利 , 這 讓 同 樣 身 為 公 家 機 關 的 消 防 局 及 警 察 局 員 工 也 想 享 有 等 同 待 遇 , 於 是 行 文 至 縣 府 希 望 能 比 照 辦 理 , 獲 准 後 便 成 立 祥 和 羽 球 社 , 於 每 週 二 、 四 下 午 五 點 至 七 點 與 縣 府 員 工 共 同 使 用 。 目 前 一 樓 楓 木 地 板 區 共 計 有 四 塊 P U 材 質 的 羽 球 墊 及 兩 旁 各 畫 有 兩 個 羽 球 規 格 的 場 地 , 每 回 祥 和 羽 球 社 練 習 時 , 社 員 們 多 半 只 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