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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研究框架

第二節 回顧澳門社會抗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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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關注到主觀機會與客觀認知的關係,政治機會結構與社會運動的關係能被進一 步確認:

1. 關注社會變遷與國家能力的轉變:國家能力指涉若干政治機會的概念,

而社會變遷又影響了國家的能力。了解國家能力是基於「機會/威脅」

的預設,國家行為成為體制外抗爭者行動的考量。但必須強調,政治結 構作為國家能力只是限制了抗爭者的策略,而並非決定了抗爭的結果。

2. 關注仲介機制的過程:政治機會與社會運動並非直接影響的關係,需要 透過一系列諸如「認知解放」等仲介機制發揮作用。但在不同的「國家

-社會」關係脈絡下,其仲介機制的組合亦不相同,例如一個自主的公 民社會與被統合的社會,抗爭者認知政治機會的過程就有所差異。研究 者應該在了解「國家-社會」既有關係特徵的基礎上,探索形成社會運 動的仲介機制。

3. 辨明政治機會為誰而開:如 McAdam ([1982]1999: 50-51)所說,政治機 會轉變的現象只會向特定的挑戰者展示。Meyer and Minkoff 有關美國 民權抗爭的實證研究也指出,不同類型/群體的抗爭者,其感知的政治 機會類型也有所不同,所以機會之門並非為眾人而開。53 用實證主義的 話來說,就是要細緻化自變項的操作性定義與依變項的因果關係。

第二節 回顧澳門社會抗爭研究

有關澳門社會運動或抗爭的研究,目前為止仍然相對缺乏。這些研究大多注 意到澳門在回歸後的社會抗爭─特別在勞工和社區抗議方面─有激進化趨勢,且 都認為與回歸後澳門社會和政治結構的轉變有關。

勞工抗爭方面,劉世鼎 (2007: 70-77)的研究試圖從宏觀角度解釋為何澳門在 回歸後,經濟已得到急速發展,卻仍然會暴發如 2006、2007 年五一勞動節遊行 的工人與警方衝突事件。他注意到遊行都是由幾個邊緣的、結構鬆散且體制外的 基層工人社團所發起的,並認為工人抗爭的原因是「表達對工聯會的不信任,還

53 例如在 Meyer and Minkoff(2004: 1474-1475)的研究中,美國民主黨議席的多寡與抗爭出現的 頻率沒有關聯,倒是黑人議員的人數影響了抗爭率。故比起議會結構的轉變,民權運動者更 能感知黑人議員增加所釋放出的政治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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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對這個金權城市運作模式的質疑。」他進一步從政治結構轉變分析,指出回歸 後澳門特區政府為了進一步推行市場化經濟,積極開放賭場經營權引入跨國資本,

而本土菁英和這些跨國資本家便形成鞏固的政商關係,維持前殖民地式的剝削體 系;但工聯作為傳統工會不單未能為工人發聲,還因為回歸後依賴於政府的社團 補助,反過來利用自身在民間的力量消去社會反對的聲音。同樣以失業工人抗爭 作為研究對象,何秋祥(Ho 2011: 73-77)則認為是政府與社會之間的諮詢制度失效,

導致因經濟波動所造成的民怨不斷累積。而當正式制度不能表達社會不滿時,民 眾便轉向更激進的社會抗爭。且正式制度的失效應當歸咎於政府的諮詢機構長期 被傳統社團壟斷,不能彰顯民意所致,故當工人領袖登高一呼,工人抗爭便立即 爆發。

可以說,以上研究都只捕捉到抗爭出現時的結構轉變因素,卻仍然不能回答 為何是這類工人而不是那類工人出來抗爭,甚至有研究者簡單地認為「社會動員 是經濟發展現代化過程中的必然現象」(蔡永君 2014)。這種過於宏觀的解答無法 為我們提供更完整的解釋圖象,也缺乏行動者的觀點。

相反,婁勝華和姜姍姍(2012)在討論澳門鄰避運動的興起時,較能從社會大 眾的視角去探討與政府的互動關係。在一宗有關美沙酮服務站的選址爭議中,他 們指出是居民不認同社區團體的意見具有代表性,才決定採用遊行和堵路等方式 表達不滿;而密集的社區空間又更易讓不滿的情緒傳染,社區中情感的投入進一 步促進了抗爭。顯然,他們是從傳統集體行為論的視角理解抗爭行為,忽視抗爭 行為的策略面向。但在另一篇同樣分析鄰避抗議的研究中,姜姍姍 (2013)卻注意 到外部資源對抗議結果的影響。她分析 2004 到 2014 年發生的 22 宗鄰避抗議事 件,發現超過一半的抗議事件均獲得不同程度的抗爭目標,而且成功的案例大都 有傳統社團的參與。因此她認為,鄰避抗議的成功除了因自身議題屬較易讓政府 接受的低調政策(low-profile)外,傳統社團在非正式或正式的體制內角色都有利 於抗爭者向政府表達意見;不過,市民依賴傳統社團的原因並非基於殖民時期般 的生活信賴關係,而更像是「權宜需要的策略依賴」。

最後,在 Lam and Tong (2006)有關港澳女性運動(women movement)的比較 研究中,更從政治機會的角度分析港澳女性運動如何受政體轉變所限制。她們認 為港澳的女性運動都得益於上世紀 80 年代的中英、葡回歸談判的開展,而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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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機會。但整體來說澳門的女性運動仍然要比香港溫和,因為澳門的女性社團 仍然被傳統親中社團(如澳門婦女聯合總會)所主導,女權的爭取在殖民時期只 能依附在國族統一的論述之下,而回歸後亦不能以激進手段破壞社會和諧。作者 意識到親中的政治聯盟限制了體制外行動的可能性。

過往的研究成果大多聚焦於短時期內的個案分析,缺乏貫時性的研究;且只 能從國家/政府、中層組織或抗爭者中,選擇某一種角度分析社會抗議的原因,

無法捕捉社會運動充滿互動計算的過程(見表 2.3)。例如劉世鼎和 Lam and Tong 的研究,雖然注意到回歸導致的宏觀社經變遷與政治結構的轉變對大眾的影響,

卻無法清楚說明政治結構轉變是如何仲介作用在抗爭者身上,缺乏能動者的觀點;

何秋祥雖然注意到傳統社團在澳門的「國家-社會」關係上的關鍵仲介角色,卻 忽視了民怨如何形成的過程,無法解釋為何回歸初期主要是建築業和製造業等失 業工人成為抗爭的主力,到近年卻轉為在職的博彩業員工。

婁勝華和姜姍姍嘗試從抗議者的角度回答不滿形成的原因,卻得出「不滿情 緒互相傳染導致抗爭」的傳統集體行為論解釋,似乎將抗議行為貼上不理性的標 籤,忽視社區本身作為動員組織的可能性;姜姍姍自己的研究是少數關注到抗議 者的策略運用過程,也注意到傳統社團作為外部資源的重要性,卻沒有進一步分 析這些社團如何選擇介入與不介入的原因,也沒有回答鄰避運動在回歸後成為主 要的澳門抗議類型,是否與更宏觀的結構轉變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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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 澳門抗爭研究的分類

資源來源:作者繪製。

顯然,不論是劉世鼎、Lam and Tong 從宏觀社經結構變遷理解;或何秋祥和 姜姍姍從中層的諮詢制度失效與微觀的抗爭者策略去分析。大多研究都只能從單 一維度去理解抗爭行動的形成原因。婁勝華和姜姍姍嘗試從居民與政府的互動關 係切入,背後卻又有著將社會抗爭視為「更容易對和諧穩定的社會秩序構成沖擊 與威脅」的傳統集體行為論預設(婁勝華、姜姍姍 2012: 116-117)。如此,將集體 行動視為群眾集體失智結果的話,自然無法理解抗爭者在過程中選擇不同抗爭手 段的動機為何。由此可見,圖 2.1 右上方,從抗爭者與政府的理性互動過程作為 切入點的研究仍相對缺乏,本研究正要補充這方面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