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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

第三節 研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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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嚴峻的是,當權者的反制手段也在持續升級與合法化。2015 年,當局以改 善社會治安為名,公布將在全澳各區增加總數量達過去 8 倍的監控鏡頭(共 1620 個);2017 年,政府一方面計劃制定《網絡安全法》,內容包含電訊服務「實名制」

等具爭議性規定;一方面在沒有公開競投下,與中國大陸電訊巨頭「阿里巴巴」

簽訂協議,合作打造一套集合大眾衣食住行數據的電子治理系統。這些收集個人 資訊的新政策均引起民間與反對派的高度質疑。181

問題是,當權者一方面收緊反對派的表達空間,卻無法撫平社會民怨。2016 年澳門基金會捐助廣州暨南大學的一億元,引發三千人遊行抗議官商勾結;2017 年的「天鴿風災」造成十人死亡,自喻為「國際級休閒旅遊城市」的澳門政府,

竟要依靠中國解放軍進行災後整理;還有大大少少並非因為政治因素而引發的民 間抗議。結果,政府的民意在 2017 年再創新低。182 反對派沒有因為官方反制而 遭遇明顯挫敗,反倒得益於政府連環的施政失誤。2014 年組織「反離補運動」,

曾支援博彩工運的青年民主派,其核心成員便在三年後順利進入立法會。

如此,原來產生溫和反對力量的政府與社會關係,開始轉向趨生激烈抗爭的

「完全排斥」關係。縱然當權者加強了反制的力量,社會抗爭的頻率和激烈程度 卻不減反增。事與願違的原因,正在於傳統社團在政權更迭後已失去仲介大眾利 益的能力,卻仍被視作維持社會穩定的大將,政府的管治手段即便有所改變,但 管治結構卻長期不變的情況下,大眾不滿無從宣洩,不斷累積。博彩工運在 2014 年無疾而終,但更廣泛的社會抗爭卻正要開始。

第三節 研究限制

本研究的核心主旨是藉分析 2014 年博彩工運的抗爭過程,反映澳門在解殖 回歸後當權者與公民社會的互動變遷。然而對於研究方法、研究對象的選擇和若 干論點,本研究都存在明顯的限制。

181 相關政策見:論盡媒體,2015,〈千六枝『天眼』全方位監控澳門 黃少澤︰將來可能有更 多〉,https://goo.gl/fpwH1e,查閱時間:2017/12/29;市民日報,2017,〈網絡安全法公開諮詢 45 日 政府:守護防範管理網安 非為監察網絡資訊〉,12 月 12 日;新華網,2017,〈澳門與 阿里巴巴簽署智慧城市戰略合作協議〉

,http://news.xinhuanet.com/tech/2017-08/04/c_1121432272.htm,查閱時間:2017/12/29。

182 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2017,〈澳門週年調查〉

https://www.hkupop.hku.hk/chinese/popexpress/macau/index.html,查閱時間: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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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因為研究渠道的限制,本文無法更細緻地描述莊荷的勞動過程。雖然 本文對若干賭場員工進行長期的半結構訪談,也實際到賭場內進行田野觀察。然 而對於受訪者來說,研究者可能被視為一個對賭場生態有興趣的研究生;在賭場 內,研究者也只能是一名賭客。除非如 Sallaz (2009)般,真正成為一名曾在美國 內華達賭場和南非賭場工作的莊荷,研究者才能成為真正的局內人。如此,對情 緒勞動的剝削結果、職位分隔造成的影響,「自我消失」與「背語」作為日常抵 抗對莊荷的重要性,將能有更細緻的體會,大大提升研究品質。

其次,本研究也未能充分考量性別因素在勞動過程和抗爭中發揮的作用。近 年女性莊荷在賭場的比例已超過六成,即使在受訪賭場員工中,女性佔若 57%(4 名),卻仍然低於標準值。囿於研究途徑的限制,研究者無法在短暫的訪談中實際 把握性別因素對工運的影響,或探討女性和男性莊荷對於情緒勞動的認知與回應 是否有所差別。183

最後,有關訪談對象與研究資料的可獲性,本文對官方和博企的關係變遷與 在工運中的立場變化,只能從既有研究成果與其他二手資料進行探討,導致相關 討論可能較為表面。有別於民間社團與賭場員工,本研究無法獲得來自官方和賭 場資方的訪談資料。儘管博彩業受官方高度監管,官方釋出的行業資料卻仍然有 限,例如無法利用準確數據比較各賭場的薪酬福利結構。除具社會代表性的本土 賭場外,外資賭場也鮮少公開發表言論,無法完整疏理各賭場在工運期間的態度 變化。

總而言之,如果後續研究者能擁有局內人身份、充分考量性別因素在博彩業 的角色,官方能更積極公開相關資料。有關澳門博彩業勞工的研究品質將被改善。

183 性別因素確實某程度影響著工運的決策結果。「博前」受訪者表示,基於任職莊荷的女性不 少是「師奶」,為了不配合她們照顧家庭,工運遊行與集會大多選擇在下午 4 點半開始,5 點 多結束,這樣「師奶」們可以順便回家煮飯和接送小孩放學(受訪者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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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1 澳門勞工抗爭事件分析的操作說明

一、 資料來源

本研究所收集的抗爭事件全部來自新聞報導,搜索的平台為「慧科新聞網」

的數據庫,該數據庫儲存了港澳台和中國大陸的重點報章、雜誌、通訊社的每日 新聞內容與官方發布等消息,也是目前本文可獲得的有收集澳門媒體的數據庫。

184「慧科新聞網」能搜索 1998 年開始的所有澳門主流媒體報導。本文選擇的媒 體以《澳門日報》為主,《市民日報》、《正報》、《華僑報》、《蘋果日報》等港澳 媒體為輔。選擇《澳門日報》的原因在於其版面報導的充足性。該報有 16 個版 面報導澳門本地新聞,其每日發行量自回歸後一直佔全澳報紙的七至八成,也是 回歸後澳門人最常閱讀的本地報章(Lam forthcoming2018)。185

二、 搜索時間與搜索字串

搜索時間由回歸初期 2000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共計 16 年。

雖然澳門回歸的正確時間應為 1999 年 12 月 20 日,但基於該數據庫收錄《澳門 日報》的起始時間為 2000 年 1 月,故在資料限制下,只好由該年開始搜索。而 本文所收集的所謂抗爭「事件」,是以同一天、針對同一抗議對象、在同一地點 所發生的單一集體行動(劉華真 2010: 36)。所以,如果某一組織連續數天行動,

即使他們的抗爭手段、議題和對象完全相同,在本研究的定義下仍作為不同的抗 爭事件作登錄。

搜索字串方面,本文以抗爭的主體「工人」或「員工」,再配搭一般被廣泛 利用的不同的抗爭劇目進行搜索,由溫和到激烈包括:遞信、186 請願、集會、

遊行、靜坐、堵街、佔領、包圍、怠工、罷工、絕食。搜索的公式即為:

(工人/集會)+(遞信/請願/集會/遊行/靜坐/堵街/佔領/包

184 Wisers 慧科,「慧科新聞」,http://www.wisers.com/zh-hk/products_services/wise_news,查閱時 間:2018/01/17。

185 澳門日報,2014,「李成俊:繼續講好澳門故事——澳門日報董事長李成俊」,12 月 18 日;

文匯報,2008,「歷 50 載風雨 發行量濠江稱冠」,8 月 16 日。

186 「遞信」即向抗爭對象遞交信件,實際應歸類為請願(petition)的一種。其遞交的信件可以是 聯署信、抗爭信或批評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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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怠工/罷工/絕食)

顯然,本文未有將抗爭者舉行的「記者會」作為搜索劇目,是因為在澳門的 脈絡下,抗議者經常在進行集體行動前舉行記者會,如果將每一次的記者會加入 計算,無疑將推高歷年集體行動的趨勢,似並不恰當,故不納入搜索範圍。

三、 登錄變項與篩選原則

事件登錄的變項包括:抗爭日期、抗爭主體、對象、所屬產業、抗爭議題、

抗爭劇目、有否演變成衝突、支援的組織、參與人數。當中,幾個在定義上較為 複雜的變項需要說明(見附圖)。本文將「抗爭主體」分別登錄為本地工人、勞工 組織和外勞。區別出「外勞」的原因是基於本研究的主要論點,認為歧視外勞是 促成澳門勞工抗爭的主因之一,故外勞在澳門是否也有抗爭意願值得觀察;「對 象」則分為「抗爭對象」與「求助對象」兩個分類,如此可以更細緻化抗議主體 尋求援助對象的變化;在「所屬產業」中,本文將博彩業從服務業中區別,純粹 基於本研究以博彩工運作為主題的考慮;「抗爭議題」分為「勞工議題」與「非 勞工議題」兩大類,當中「勞工議題」細分為個別行業勞工的抗爭事件、涉及政 策和制度性訴求的抗爭事件、反對輸入外勞或抗議非法勞工的事件三個分類,其 他不牽涉以上議題的抗爭則一律歸為「非勞工議題」;判斷「有否演變成衝突」

是依靠新聞報導內容,不論其描述的衝突程度,只要提到身體對抗的出現,都屬 於存在衝突。

值得商榷的是「參與人數」的判斷,必須承認,抗議者與警方公布的參與人 數經常存在嚴重落差,故如果該報導的媒體有自行統計,即以媒體統計人數為主,

若沒有,則盡量採抗議者與警方公布數字的平均數登錄。此外,若報導出現「數 十名」或「數百名」等較模糊的人數描述,若與其他媒體報導校對後仍無確切人 數,則前者一律判斷為 10 人,後者為 100 人,避免高估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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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 若干登錄變項的分類

資源來源:作者繪製。

當搜索與登錄過程完成後則進一步篩選,其過程依據以下原則進行:第一,

排除沒有明確抗爭對象的事件。例如勞工組織在立法會選舉期間進行的做勢集會,

便不屬本文定義下的抗爭事件;第二,將擁有太多抗爭主體、議題和對象的事件 排除。如「十一國慶遊行」和「澳門回歸日遊行」等年度遊行,遊行議題包羅萬 有,涵蓋政經社等領域,抗爭主體也並非以勞工組織為主,難以歸納,故系統性 地將其排除。相反,雖然歷年「五.一勞動節遊行」的抗爭主體也相當複雜,同 一天遊行的隊伍也眾多,但基於其為標誌性的勞工集體行動,故仍將其納入計算。

第三,若事件同時包括遊行與遞交請願信的劇目,則只登錄遊行作為該事件 的抗爭手段。最後必須說明,在經過媒體對比後發現,該數據庫在 2000 年內所 收集的《澳門日報》報導出現報導缺失、內容亂碼等殘缺情況,自 2001 年起情 況才得到改善。即使本文已盡量對比其他媒體報導來補充相關內容缺失,卻仍無

第三,若事件同時包括遊行與遞交請願信的劇目,則只登錄遊行作為該事件 的抗爭手段。最後必須說明,在經過媒體對比後發現,該數據庫在 2000 年內所 收集的《澳門日報》報導出現報導缺失、內容亂碼等殘缺情況,自 2001 年起情 況才得到改善。即使本文已盡量對比其他媒體報導來補充相關內容缺失,卻仍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