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國中小特教教師及相關人員對特教評鑑知覺情形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國中小特教教師及相關人員對特教評鑑知覺情形

為回答待答問題一,本問卷係由彰化縣國中小特教教師及相關人員針對「彰化 縣 91-93 學年度特教評鑑」及「理想的特教評鑑」知覺情況填答。本問卷採用 Likert 四點量表,以 4 分至 1 分表示符合(或贊成)程度,分數越高則代表有較高的知覺。

本研究以四點量表之平均數 2.5 分為基準,若平均分數超過此分數即表示有較高知 覺程度,得分在 2.0~3.0 之間為中度,介於 3.0~3.5 之間為中高度,在 3.5 分以上 則為高度;反之,得分在 1.5~2.0 之間為中低度,在 1.5 以下則為低度,如表 4-1 所示:

表 4-1 本研究四點量表之知覺程度等級

知覺程度 低度 中低度 中度 中高度 高度 各向度平均得分 1.5 以下 1.5~2.0 2.0~3.0 3.0~3.5 3.5 以上

經資料整理之後,分別對彰化縣 91-93 學年度特教評鑑知覺及理想的特教評鑑 知覺情形作以下說明。

壹、 對 91-93 學年度特教評鑑知覺情形

一、特教教師及相關人員對 91-93 學年度特教評鑑知覺情形

從表 4-1 得知,就整體情況而言,總量表的平均數為 127.3891,標準差為

14.54272,平均數除以題數為 2.7693,因此本研究之特教教師及相關人員對彰化縣 91-93 學年度特教評鑑知覺程度,對照表 4-1,屬於「中度」的等級。

如表 4-2 所示,特教評鑑知覺各向度之平均數介於 13.3640~25.4854 之間,

平均數除以題數則介於 2.5612~2.8713 之間,均大於每題得分的中間值 2.5 分。

依據大小順序排列,依序為:「結果處理方式」、「運作方式」、「特教課規劃」、「準 備工作看法」、「評鑑表看法」、「評鑑目的」、「教學影響」。顯示特教教師及相關人 員對 91-93 學年度特教評鑑的「結果處理方式」知覺程度最高,其他依序為「運作 方式」、「特教課規劃」、「準備工作看法」、「評鑑表看法」與「評鑑目的」,而「教 學影響」知覺程度最低。

表 4-2 對 91-93 學年度特教評鑑知覺各向度之平均數與標準差 向度 題數 向度

平均數

標準差 各題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結果處理方式 8 22.9707 3.14949 2.8713 0.39369 1 運作方式 5 14.3389 2.64380 2.8678 0.52876 2 特教課規劃 9 25.4854 3.38416 2.8317 0.37602 3 準備工作看法 6 16.8787 3.10156 2.8131 0.51693 4 評鑑表看法 5 13.8619 2.22329 2.7864 0.45365 5 評鑑目的 5 13.3640 2.78602 2.6728 0.55720 6 教學影響 8 20.4895 3.84234 2.5612 0.48029 7 全量表 46 127.3891 14.54272 2.7693 0.31615

依據上述研究結果所示,在整體的特教評鑑知覺,特教教師及相關人員表現出

「中度」以上的程度,因此受試者的特教評鑑知覺的程度頗佳。此與胡斯淳(民 92)

的研究指出:國小校長、輔導主任、特教組長及特教教師的特教評鑑知覺皆在中等 程度以上,結果類似。推究其原因,可能有下列幾項原因:

本研究對象為特教教師、特教組長及輔導主任,為校內實際參與特教評鑑最多 的人員;本研究對象的特教年資近六成為五年內,特教概念頗新;且在法令明文規

定需至少每兩年評鑑一次的壓力下。因此研究對象對於特教評鑑有某種程度以上的

就各評鑑目的得分而言,以「為提昇教育局督導功能」之平均數得分最高(M

其次依序為「提昇個別化教育計畫的達成率」、「強化親師溝通與親職教育」、「提昇

客觀之評鑑標準」、「評鑑委員能考量學校需求困難及財務提出適當建議」、「評鑑委 員有足夠的時間進行評閱學校特教成效資料」、「提昇教材教具運用能力」、得分最 低的為「評鑑委員評分時,能適度考量學校之個別情境」(M=2.76)。

(五)評鑑表看法的得分差異情形

本研究依特教教師及相關人員在「特教教師及相關人員對特教評鑑知覺問卷」

有關特教評鑑表看法填答之情形,將其在問卷上之得分,計算其平均分數、標準差,

如表 4-7 所示:

表 4-7 特教教師及相關人員對評鑑表看法的得分差異情形

評 鑑 表 看 法 平均數 標準差 等級 排序 評鑑需要準備的資料有詳盡的規定

評鑑細項有明確的評分標準文字說明 分數量化規定有明確的評分標準 評鑑項目的設計可達到本次評鑑目的

評鑑重點與包含的細項有清楚正確的關聯,不模稜兩 可

2.94 2.82 2.77 2.72 2.62

.577 中 1 .526 中 2 .586 中 3 .610 中 4 .644 中 5

就各評鑑表看法的得分而言,以「評鑑需要準備的資料有詳盡的規定」之平均 數得分最高(M=2.94),其次依序為「評鑑細項有明確的評分標準文字說明」、「分 數量化規定有明確的評分標準」、「評鑑項目的設計可達到本次評鑑目的」、得分最 低的為「評鑑重點與包含的細項有清楚正確的關聯,不模稜兩可」(M=2.62)。

(六)特教課規劃的得分差異情形

本研究依特教教師及相關人員在「特教教師及相關人員對特教評鑑知覺問卷」

有關特教課規劃填答之情形,將其在問卷上之得分,計算其平均分數、標準差,如 表 4-8 所示:

就各特教課規劃的得分而言,以「有公文通知各校評鑑實施的方式、內容、時 間及委員」之平均數得分最高(M=3.12),其次依序為「評鑑流程規劃恰當」、「安 排不同背景的評鑑委員參與評鑑」、「評鑑時間(半天)安排足夠,能達到評鑑目的」、

「各校評鑑委員安排公平公正」、「評鑑結果作為評列績優與待追蹤學校之依據,方

就各結果處理方式的得分而言,以「評鑑績優學校之獎勵措施有激勵作用」之 平均數得分最高(M=3.20),其次依序為「評鑑績優學校之教學觀摩有其必要性」、

「評鑑待改進學校之追蹤有其必要性」、「鑑報告提供詳實有用的訊息並容易瞭 解」、「評鑑報告反應評鑑委員共同之意見」、「教育局能針對評鑑結果,作為擬定下 年度特教工作計畫之重要指標」、「評鑑待改進學校之後續輔導與追蹤,有實質效 果」、得分最低的為「教育局針對報告內容提供學校資源與協助,一起解決問題」(M

=2.41)。

(八)評鑑後,各校執行改善情形

本研究依特教教師及相關人員在「特教教師及相關人員對特教評鑑知覺問卷」

有關特教評鑑後,各校執行改善填答之情形,將其在問卷上之得分,計算其各選項 的百分比,以區分高低順序,如表 4-10、4-11 所示:

表 4-10 特教教師及相關人員對特教評鑑後,各校執行改善的得分情形 評鑑後,各校執行改善情形 次數 百分比

應改善,但有困難未進行改善 有針對評鑑結果進行改善

36 203

15.1﹪

84.9﹪

N=239

表 4-11 特教教師及相關人員對特教評鑑後,各校執行改善的項目得分差異情形 各校執行改善的項目 次數 百分比 排序

經費設備 39 16.3﹪ 9

課程與教學 72 30.1﹪ 3 個別化教育計畫 100 41.8﹪ 2 教學評量 32 13.4﹪ 11 無障礙環境 104 43.5﹪ 1 學生篩選與輔導 30 12.6﹪ 13

教材教具 44 18.4﹪ 7

學生檔案資料 67 28.0﹪ 4 特教推行委員會 50 20.9﹪ 6 師資進修 37 15.5﹪ 10

親師溝通 53 22.2﹪ 5

校內特教團隊 44 18.4﹪ 7 學生相關福利 32 13.4﹪ 11

由表 4-10 得知,特教評鑑後,各校針對評鑑結果進行改善之百分比為 84.9﹪,

而未進行改善的百分比為 15.1﹪,顯示學校配合特教評鑑進行改善的比率極高。從 表 4-11 的得分可知,執行改善項目得分最高的項目為「無障礙環境」,其他依序為

「個別化教育計畫」、「課程與教學」、「學生檔案資料」、「親師溝通」、「特教推行委 員會」、「教材教具」、「校內特教團隊」、「經費設備」、「師資進修」、「學生相關福利」、

「教學評量」,而得分最低的項目為「學生篩選與輔導」。由資料的結果顯示,較明 確的項目,學校較易進行改善。

三、特教教師及相關人員在每一題項上的得分平均數差異情形

根據表 4--3 至 4-9 所示,各題項的平均得分選答反應介於 2.41~3.20 之間,

其中得分最高的前 3 題依次為:

第 43 題:評鑑績優學校之獎勵措施有激勵作用(平均數為 3.20)

第 30 題:有公文通知各校評鑑實施的方式、內容、時間及委員(平均數為 3.12)

第 1 題:特教評鑑的目的為提昇教育局督導功能(平均數為 3.10)

而得分最低的 4 題,則依序為:

第 41 題:教育局針對報告內容提供學校資源與協助,一起解決問題(平均數為 2.41)

第 5 題:為提昇學生學習績效(平均數為 2.44)

第 15 題:提昇教材教具運用能力(平均數為 2.44)

第 16 題:提昇教材教具製作能力(平均數為 2.44)

依據彰化縣特教教師及相關人員對 91-93 學年度特教評鑑問卷各題中的填答分 佈中發現,知覺程度最高的是「評鑑績優學校之獎勵措施有激勵效果」,最低的是

「教育局針對報告內容提供學校資源與協助,一起解決問題」。

推究其原因,獎勵措施有激勵效果,可能是因為目前特教班經費短缺,適逢此 次特教評鑑彰化縣特教課規劃評鑑結果優等學校每校十萬元、特優學校每校二十萬 元,及有功人員記小功、嘉獎等,此激勵措施對於需要增設設備或是原本就已認真

辦理特教的學校,有極大的鼓勵作用。而評鑑知覺最低的是「教育局針對報告內容 提供學校資源與協助,一起解決問題」,此研究結果與鄭友泰(民 89)及胡斯淳(民 92)的研究相同,推究其原因,可能是因評鑑時間有限,教授無法充分瞭解學校實 況,且學校方面通常未能反應教學及行政的問題,以致於教授無法分辨學校的缺失 是屬於可以改善不做或無法自行改善,在理想標準之下,造成評鑑報告書中學校需 改善的問題很多。而且很多學校無法自行改善的問題大多牽涉到經費、人力等棘手 問題,在目前特教課經費短缺的情況下,要全面解決問題確實有困難;因此在評鑑 後,並未見到特教課有組成輔導小組到校進行輔導,基層學校感受不到特教課重視 後續改善輔導,問題依然存在,不免讓人覺得特教評鑑「只是為評鑑而評鑑」的官 僚作法。

貳、 對理想的特教評鑑知覺情形

一、 特教教師及相關人員對理想的特教評鑑知覺情形

從表 4-12 得知,就整體情況而言,總量表的平均數為 90.4728,標準差為 9.48940,平均數除以題數為 3.0158,因此本研究之特教教師及相關人員對理想的 特教評鑑知覺程度屬於「中高度」的等級。

表 4-12 對理想的特教評鑑知覺各向度之平均數與標準差 向度 題數 向度

平均數

標準差 各題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評鑑項目 17 53.6360 6.57195 3.1551 0.38659 1 小組成員 9 28.1297 4.21232 3.1255 0.46804 2 評鑑方式 4 8.7071 1.89371 2.1768 0.47343 3 全量表 30 90.4728 9.48940 3.0158 0.31631

如表 4-12 所示,理想的特教評鑑知覺各向度之平均數介於 8.7071~53.6360

如表 4-12 所示,理想的特教評鑑知覺各向度之平均數介於 8.7071~53.6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