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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訪視項目概述與評定標準

本視導項目係整併原改善校園環境與弱勢學生照顧、課程與教學及學 前教育等項目為國民及學前教育重點業務項目,訪視項目內容包括老舊校 舍整建辦理情形、學校教育儲蓄戶辦理情形、新生就學、調降代理代課教 師比率之成效、推動本土教育績效評估、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學生成績評 量、教學正常化、公共化教保服務辦理情形、 5 歲經濟弱勢幼兒未入園追蹤 輔導措施、課後留園辦理情形、符合法令規定情形等 12 項,謹分述如下:

一、訪視項目概述

(一)老舊校舍整建辦理情形

為營造安全樸實、健康友善、永續環保與節能減碳之校園,本部 除持續編列相關經費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辦 理老舊校舍拆除重建外,考量拆除重建工程經費需求龐大,執行期程 冗長,惟臺灣位處地震頻仍之環太平洋地震帶,且地震發生具高度不 確定性及瞬發性,為保障師生生命安全,本部前訂定「102 至 105 年 度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設施設備改善計畫」,並經行政 院核定在案,計畫總經費 80 億元。另為落實執行本計畫,特訂定「教 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執行 及管考作業要點」,明列中央及地方權責、經費來源、補助及執行方 式等,建立競爭型補助補助比率之彈性調整機制,並將校舍危險程度、

急迫性、必要性、地方政府配合後續維護管理等因素納入考量。

前開計畫於 102 年度辦理補強工程 222 棟及詳細評估 448 棟。103 年度辦理補強工程 229 棟及詳細評估 1,095 棟,104 年度辦理補強工 程 491 棟及詳細評估 233 棟;105 年度規劃完成安全疑慮較高之高震 損風險校舍(CDR<0.5)補強工程,以有限經費結合經濟有效的補強工 法(如翼牆、擴柱、剪力牆等),全面且系統性提升校舍耐震能力,以 保障學校師生安全,營造優質校園學習環境。

本訪視項目重點在於督導地方政府辦理老舊校舍補強工程,以預

算執行及工程發包進度作為評分基準。

(二)學校教育儲蓄戶辦理情形

1.計畫緣起

爲落實教育施政主軸「社會關懷」之理念,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就 學,本部著手研議「教育儲蓄戶」作法,思考以學校為單位設立協助 弱勢學生就學之儲蓄專戶。98 年 6 月 24 日本部以臺國(一)字第 0980081259C 號令修正發布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明訂公立高中職以 下學校辦理教育儲蓄戶之相關規定。為賡續推動教育儲蓄戶,擴及國 內各級學校實施,另制定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明訂各級 學校均得提出申請辦理,俾發揮教育儲蓄戶效益,該條例業經總統於 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25 日以華總一義字第 10200232691 號令公布實 施。自 97 年起各申請學校開立專戶後,可透過本部所建置網站平台 http://www.edusave.edu.tw(102 年度此平台由本部國教署接管)登錄勸 募訊息,接受各界捐款。學校只需將募款內容及細項上網填寫,民眾 即可由此一資訊平台獲得急需補助之個案訊息,此一機制有助於民眾 將愛心捐款即時挹注於急需救助之學生。

2.計畫目標

本計畫照顧對象為就讀各級學校之下列家庭的在學學生: (1)低收 入戶; (2)中低收入戶;(3)家庭突遭變故,致無法順利接受教育者;(4) 前三款以外家庭,需要協助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在理念上,係 以扶助弱勢學生為目的,俾實現社會對弱勢的關懷;在作法上,希望 結合教育部、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及社會大眾之力量,共同發揮愛心 協助確有需要之經濟弱勢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3.計畫說明

(1)由教育部國民與學前教育署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從所轄學校中 協調一所學校,代表所轄各校統籌向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申請勸 募許可。

(2)設立教育儲蓄戶

A.自許可之日起算十日內,由學校開立教育儲蓄戶儲存勸募所得,

分年度專案並專帳管理,專款專用。

B.帳戶名稱:學校教育儲蓄戶全銜及教育儲蓄戶字樣。

C.教育儲蓄戶之勸募所得使用及核結等,應依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

學勸募條例相關規定辦理。勸募所得款應依同條例第 5 條第 1 項

經教育局(處)許可之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辦理。如有賸餘,得滾

存於教育儲蓄專戶中永續利用。

D.教育儲蓄戶之開立,公立學校以代理公庫之金融機構為限、私立 學校則可至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並應設置捐款專戶專簿,不得 與勸募所得無關之其他捐助款或補助款混用。

(3)學校應於本署推動教育儲蓄戶網站填報教育儲蓄戶捐款資料及有 關訊息,例如勸募許可文號、學校基本資料、待幫助之學生個案事 實、學校捐款帳號、捐款收據格式(採四聯式,捐款人、學校、財 政局、教育局各執一聯)及聯絡人資訊(聯絡人姓名、電話、傳真、

電子郵件信箱)等相關訊息。

(4)欲捐款者得指定捐款用途,並得至學校或教育部建置之網站查詢相 關訊息。

4.辦理成果

教育儲蓄戶計畫自 97 年 1 月 1 日啟動至今已 6 年,深獲社會大 眾及企業關心。統計截至 105 年 2 月底止,教育儲蓄戶網站平臺瀏覽 人次已高達 1,537 萬 2,165 人次,且已有 5 萬 449 件獲捐助並結案,

累計捐款金額達新臺幣 7 億 5,296 萬 3,580 元,顯見有許多愛心企業 和善心人士,長期關懷本網站之學童,各界愛心踴躍。

本訪視項目檢視地方政府是否落實督導所屬學校依規定上網公 告教育儲蓄戶收支情形以取信各界捐款人士。

(三)新生就學

依據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規定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 受國民教育。爰為協助各地方政府辦理新生未入學個案追蹤工作,本 部國教署建置「國民教育階段學生就學資料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就 學系統),就學系統業結合內政部及內政部移民署建立跨部會資料整 合平台,於每學年度開學後,由各國民中小學填報新生應報到、已報 到及已就學名冊,並與當學年度應入學人口資料比對,藉以清查未入 學個案名冊,並展開追蹤訪視,務期達到 1 個都不能少之目標。

為落實強迫入學條例之意旨,各地方政府應督導所轄國中小學就 列管個案進行家庭訪視;有效發揮跨局處合作,每年定期召開至少兩 次強迫入學委員會議;除將應入學而未入學之個案於強迫入學委員會 進行討論研處,另應函報本部國教署備查。

本訪視項目在於檢視地方政府是否落實督導所屬學校確實上系 統登載併掌握及追蹤未依規定入學之新生,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四)調降代理代課教師比率之成效

為督導各地方政府配合逐年調降國中小代理代課教師比率,自 102 年度起,本案列入本部對地方教育事務統合視導訪視項目之一。

前一學年度代理代課教師比率高於或等於全國平均值之縣(市),第 2 年應調降 1%以上;前一學年度代理代課教師比率低於全國平均值之 縣 (市),第 2 年應調降 0.5%以上。

(五)推動本土教育績效評估

臺灣因特殊歷史背景,呈現多元族群與文化之社會型態。隨著 政治、經濟與社會之民主化、自由化,推動本土教育已成為各界關 注議題。本土教育之推動,首重語言之傳承,其具有承載著一個民 族之記憶和圖像並且包含族群心智互動結晶。

為使臺灣本土既有之客、原、閩各族群母語及文化之保存與創 新,秉持公義、平等、尊重、多元、共榮的思維,在尊重各族群主 體意識與歷史文化脈絡,並兼顧整體教育體制的穩定發展下,90 學 年度公布「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生必 須就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語任選一種修習,國中則依學生意願 自由選習,正式將本土語言課程列入國民中小學語文學習領域中,

循序發展課程與教材、建置學習資源、舉辦推廣活動、強化師資培 育機制、鼓勵民俗技藝、推展本土藝文表演等。逐步奠定學生具備 本土語言基本聽說讀寫能力以及培養自我認同、瞭解鄉土環境文化 與體認全球化及在地化共同發展之必要性。

另為推動臺灣母語日,落實學校之課程目標及精神,鼓勵學生 學習、運用各種臺灣母語,增進各族群間之瞭解、尊重、包容及欣 賞,於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推展並營造臺灣母語 環境,爰於 95 年 6 月 21 日訂定、101 年 11 月修訂發布「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推動臺灣母語日活動實施要點」 。

為瞭解各地方政府推動臺灣母語日之執行情形,爰將前述業務 列入本部終身教育司對各地方政府統合視導項目之一,以綜合檢視 本業務推動成效。茲就本次視導結果、受訪單位之優點及建議改進 事項等,分述說明。

因此,為瞭解各地方政府辦理本土教育情形與須待解決之處,

擬透過本次實地訪查,蒐集相關意見,以提供未來政策規劃之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