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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各種資源及管道,加強家庭價值及家庭教育服務理念宣導。

一般項目:終身教育重點業務(終身教育司)

有聘任至少 1 至 2 位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聘有 4 位專業人員,僅連江縣未聘用專業人員。在編列家庭教育經費方面,

5. 運用各種資源及管道,加強家庭價值及家庭教育服務理念宣導。

(三)新移民辦理情形:多鼓勵新住民偕同家人參與家庭教育活動,並研訂

鼓勵男性參與策略。

附錄、視導結果彙總表

表3、 104 年度教育部統合視導地方教育事務「終身教育重點業務」項目視導結果彙總表 直轄市、

縣市政府

等 第

優點與特色 待改進事項 上年度(103)與本 (104)年度比較

後續行政處理 措施

104年 103年

臺北市 優 甲

1.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專 任 人 員 有 6 人,其中 4 名 具 備 家 庭 教 育 專 業 人 員 資 格;另家庭 教 育 經 費 編 列 充 裕,足見市 府 對 家 庭 教育支持。

2.訂有「臺北 市 推 展 教 育 整 合 計 畫」,並邀 集 其 他 局 處 共 同 推 動、整合相 關資源。

3. 家 庭 教 育

專 線

4128185 , 除 提 供 日 間 服 務 外,也提供 夜 間 及 假 日服務。

4. 充 分 搭 配 節 日 並 運 用 多 元 管 道 宣 導 及 辦 理 家 庭 教 育 相 關 活動。

有關原住民 族、身心障礙 者 之 婚 姻 教 育部分,建議 市 府 可 考 量 辦理相關活 動。

完成「臺北市各級 學校家庭教育諮 商輔導辦法」之法 制作業程序。

對於新住民學 習部分,市府 於 家 庭 教 育 中心、社區大 學 等 提 供 學 習機會,本部 也 有 提 供 成 立「新住民學 習中心」經費 補助計畫,建 議 市 府 如 有 需求,可向本 部申請。

澎湖縣 優 甲 1. 兒童課後照 顧中心皆依

「補習教育與 成人及社區教

補習班、兒童課後 照顧服務中心公安

因應終身學習 法103 年 6 月

直轄市、

縣市政府

等 第

優點與特色 待改進事項 上年度(103)與本 (104)年度比較

後續行政處理 措施

104年 103年

規定辦理相 關研習,尤其 職前及在職 訓練供業者 參與,值得肯 定。

2. 重視短期補 習班交通車 聯合稽查。

3. 資料及相關 指標幾乎確 實落實。

育辦理情形」

成效優良,各 細 項 均 達 滿 分,相當用心 辦理及推展業 務,請持續維 持。

辦理成效良好,104 年度幾近滿分,實 屬不易。

18 日全文修正 發布,請檢視 終身學習推展 會之組成。

桃園市 甲 免訪視

1. 確 實 訂 有 終 身 學 習 整體計畫。

2. 重 視 短 期 補 習 班 聯 合稽查。

3. 落 實 短 期 補 習 班 及 兒 童 課 後 照 顧 中 心 交 通 車 稽 查業務。

1. 104 年度未 召 開 終 身 學 習 推 展 2. 短 期 補 習會。

班 定 型 化 契 約 查 核 家數、兒童 課 後 照 顧 中 心 聯 合 稽 查 家 數 仍 有 提 升 空間。

1. 請 依 終 身 學習法第 7 調 規 定 落 實 終 身 學 習 推 展 會 之 召 開 事 宜。

2. 短 期 補 習 班 定 型 化 契 約 查 核 及 兒 童 課 後 照 顧 中 心 之 安 全 措 施 稽 查 建 議 強 化 辦理,以維 學 生 權 益 及安全。

彰化縣 優 甲

1. 確實訂有終 身學習整體 計畫且落實 終身學習推 展 會 之 召 開。

2. 成人教育研 習班建有訪 視機制且有 完整紀錄。

3. 就 短 期 補 習 班 及 兒 童課後照顧 服務中心相 關視導項目 雖未達滿分 惟能見其盡 力推動之努 力。

4. 落 實 推 動

1. 短 期 補 習 班 班 務 講 習 之 參 與 率、就轄下 未 立 案 兒 童課後照顧 服務中心之 輔導改善率 部分,仍有 提升空間。

2. 應多鼓勵男 性參與家庭 教育活動。

3. 請增加親職 教育及婚姻 教育活動場 次。

1. 家庭教育諮詢 委 員 會 議 已 依 規定召開 2 次 2. 外籍配偶偕同家會議。

人參與家庭教育 活動比率較 103 年成長。

1. 請持續鼓勵 轄下短期補 習班業者參 與班務講習 以利政策宣 導。

2. 就未立案兒 童課後照顧 服務中心請 強化輔導,以 維 學 生 權 益。

3. 建請增聘家 庭教育專業 人力,協助辦 理親職及婚 姻 教 育 活 動。並避免家 庭教育中心 人員兼辦非

直轄市、

縣市政府

等 第

優點與特色 待改進事項 上年度(103)與本 (104)年度比較

後續行政處理 措施

104年 103年

中程計畫,並 以 跨 局 處 之 合 作 方 式 辦 理。

5. 結 合 民 間 團 體 合 辦 家 庭教育,資源 供享,成效良 好。 6.外籍配偶偕 同家人參與家 庭教育活動比 率較 103 年 成長。

屬家庭教育 業務。

4. 家庭教育中 心網站「活動 花絮」請更 新。

臺中市 優  甲 

1. 所轄補習班 家數全國居 冠,且於輿情 案件處理上 均能迅速回 應。

2. 相關指標確 實落實,並積 極運用終身 學 習 推 展 會。

3. 補習班、兒童 課後照顧服 務中心及交 通車稽查次 數密集,請繼 續保持。

4. 資料整理完 整 且 承 辦 同 仁 對 業 務熟稔。

1.所轄兒童課 後照顧服務 中心家數仍 有 成 長 空 間,請持續輔 導有意之業 者 完 成 立 案。

2. 考量兒童課 後照顧服務 中心在職訓 練人數規模 較小,建議可 與局內其他 單位整合辦 理,以符合效 益。

3. 持續落實短 期補習班及 兒童課後照 顧服務中心 接送車輛備 查。

1.短期補習班班務 管理講習參與率 顯著提升,值得肯 定。

2. 104 年度除辦理 兒童課後照顧服 務中心在職訓練 外,亦能辦理職前 訓練。

1. 請持續加強 兒童課後照 顧中心輔導 與管理,輔導 有意之業者 完成立案。

2. 補習班及兒 童課後照顧 服務中心之 公共安全、消 防安全、交通 車安全、消費 者權益等事 項,仍需持續 稽察,以維護 學生學習安 全。

雲林縣 優 免訪視

1. 確實辦理短 期補習班與 兒童課後照 顧服務中心 聯合稽查,對 於稽查項目 不合格之機 構建有完整 追蹤輔導記 錄。

2. 資料及相關 指標幾乎確 實落實。

可積極運用終 身學習推展會 平臺,處理跨 局處、單位之 間橫向聯繫。

因應終身學習 法103 年 6 月 18 日全文修正 發布,請檢視 終身學習推展 會之組成。

直轄市、

縣市政府

等 第

優點與特色 待改進事項 上年度(103)與本 (104)年度比較

後續行政處理 措施

104年 103年

臺東縣 優 甲

1. 各項目紀錄 詳實。

2. 該府不識字 率 持 續 下 降。落實視導 機制,注重教 學品質,頗具 成效。

3. 積極辦理補 習班班務管 理講習。

4. 推動對兒童 課後照顧中 心之管理與 輔導,公共安 全聯合稽查 表單等項目 紀錄詳實。

1.補習班講習 參與率可再 加強宣導。

2. 加強補習班 聯合稽查次 數及家數,

並邀建設局 等單位積極 參與,填報 完整查核結 果。

3. 建請積極辦 理兒童課後 照顧服務中 心安全、消 防安全聯合 稽查與班務 查察作業。

落實成人基本教育 研習班訪視機制。

積極稽查未立 案補習班及兒 童課後照顧服 務機構。

基隆市 甲 甲

1. 確實訂有終 身學習整體 計畫且落實 終身學習推 展 會 之 召 開。

2. 成人基本教 育研習班設 有訪視機制 及有完整紀 錄,且有進行 學習需求調 查及統計,績 效良好。

3.結合大專校 院、教會、

民 間 團 體 及 企 業 推 動 家 庭 教 育,成效良 好。

4.相關活動融 入 性 平 教 育,宣導及 系 列 活 動 別具特色。

1.有自行辦理 短期補習班 稽查,惟辦理 聯合稽查次 數未達本次 視導細項得 分標準。

2. 就轄內短期 補習班及課 後照顧服務 中心違規事 項之追蹤改 善仍有提升 空間。

3. 因業務承辦 人員更替,漏 未辦理學生 交通車相關 法規宣導。

4. 新住民偕同 家人參與家 庭教育活動 者比率仍有 發展空間。

1.成人基本教育研 習班辦理成效維 持績優。

2. 就短期補習班及 兒童課後照顧服 務中心之稽察改 善機制尚有進步 空間。

3.已將(本部所訂)

家庭教育中程 計畫辦理發布 函。

4.已鼓勵現職人員 在職進修以取 得家庭教育專 業人員資格。

1. 短期補習班 聯合稽查次 數建議協調 府內相關單 位 強 化 查 察;另短期補 習班及兒童 課後照顧服 務中心違規 事項之追蹤 改善亦請持 續 加 強 辦 理。

2. 建議強化課 後照顧服務 人員職前及 在職訓練之 辦理。

3. 請自行發展 基隆市家庭 教育中程計 畫。

南投縣 優 甲

1. 家 庭 教 育 諮 詢 委 員 會 已 依 規

1. 應多鼓勵男 性參與家庭 教育活動。

1. 家 庭 教 育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召 開 2 次會議。

請 更 新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網 站相關資料。

直轄市、

縣市政府

等 第

優點與特色 待改進事項 上年度(103)與本 (104)年度比較

後續行政處理 措施

104年 103年

定召開2 次 會議。

2. 將 中 程 計 畫 辦 理 情 形 提 至 諮 詢 委 員 會 報告。

3. 104 年增加 家 庭 教 育 活動經費。

2. 請 更 新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網 站 相 關資料。

2. 將 中 程 計 畫 辦 理 情 形 提 至 諮 詢委員會報告。

金門縣 優  甲 

1. 相 關 指 標 幾 乎 確 實 落實,如短 期 補 習 班、兒童課 後照顧服務 中心稽查均 落實辦理。

2. 資料整理明 確、簡潔,

且 承 辦 同 仁 對 業 務 熟稔。

3. 訂 定

「 104-107 年推展家庭 教育中程計 畫」,並邀集 其他局處共 同推動、整 合 相 關 資 源,另縣府 也自籌 120 萬元經費,

表示縣府對 家庭教育用 心。

4. 在推動家庭 教 育 中- 親 職教育與婚 姻教育也依 據不同的教

1. 考量兒童課 後照顧服務 中心在職訓 練人數規模 較小,建議 可與處內其 他單位整合 辦理,以符 合效益。另 身心障礙成 人 教 育 部 分,可考慮 跨 局 處 合 辦,以跨大 效益。

2. 建議可積極 運用終身學 習推展會,

以強化終身 學習成效。

3. 縣府已公布

「金門縣家 庭教育諮詢 委員會設置 要點」,也組 成 了 委 員 會,因此建 議依要點規 定,每年至 少召開會議 一次。

1. 已研訂「金門縣 終身學習整體推 動計畫」,並提報 終身學習推展會 議討論,做為金 門縣推動終身學 習藍圖。

2. 已辦理身心障礙 成 人 教 育 及 活 動。

3. 已依限填報及更 新短期補習班資 訊管理系統及兒 童課後照顧服務 中 心 資 訊 網 資 料,並確實登錄 定型化契約。

4. 103 年 未 訂 定

「 家 庭 教 育 中 程計畫」,104 年 已訂定完成。

1. 建議於年初 完成全年度 會議及活動 規劃,以落實 管理相關工 作。

2. 可考慮跨單 位或跨局處 合作,以提高 訓練及研習 等活動之整 體效益。

3. 對於新住民 學習部分,

縣府於家庭 教育中心、

社區大學等 提供學習機 會,本部也 有提供成立

「新住民學 習中心」經 費 補 助 計 畫,建議縣 府 如 有 需 求,可向本 部申請。

4. 請於樂齡平 臺登錄新住 民業務辦理 成果。

直轄市、

縣市政府

等 第

優點與特色 待改進事項 上年度(103)與本 (104)年度比較

後續行政處理 措施

104年 103年

育階段及其 家長,並融 入 性 別 平 等、防治家 庭暴力…等 議題,相關 辦理的家庭 教育成果也 按月定期填 報。

5.另在推動樂 齡 學 習 方 面,縣府有 辦理「高齡 教 育 專 業 人 員 初 階 培訓」,全 國 其 他 縣 市 並 未 辦 理,足見縣 府 未 來 在 因 應 高 齡 社會,希望 透 過 人 才 的養成,提 供 高 齡 者 更 多 學 習 機會。

連江縣 乙 乙

1. 確實訂有 終身學習 整體計畫 且落實終 身學習推 展會之召 開。

2. 配合推行 身心障礙 者成人教 育及終身 學習活動。

3. 以在地化 方式辦理 家庭教育 活動。

1. 因地緣特殊 性,故轄下 未有立案之 短期補習班 及亦未有兒 童課後照顧 服務中心,

惟仍訂有相 關輔導計畫 及進行稽查 等,能顯示 縣府處置作 為,惟仍應 強化查處未

1. 短期補習班及兒 童課後照顧服務 中 心 之 公 共 安 全、消防安全、

交通車安全、消 費 者 權 益 等 事 項,仍需持續稽 察,以維護學生 學習安全。

2. 於 家 庭 教 育 諮 詢 委 員 會 針 對 辦 理 業 務 具 體 檢視並列管。

3. 持 續 積 極 辦 理

1. 短期補習班 及兒童課後 照顧服務中 心之仍需持 續加強未立 案稽察,以維 護學生學習 安全。

2. 建議持續研 訂縣內推展 兒童課後照 顧服務之目 標及方針,以 維 民 眾 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