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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起推動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其目的在於協助教師專業 成長、增進教師專業素養、提升教學品質,以強化學生學習成效。依據本部

附錄、視導結果彙總表

本部自 95 年起推動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其目的在於協助教師專業 成長、增進教師專業素養、提升教學品質,以強化學生學習成效。依據本部

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規定,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直轄市、

縣(市)政府,應成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會,負責審 議學校研訂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申辦文件、辦理輔導、考評實施 成效,建立專業成長輔導機制,並規劃相關工作。因此,實有必要自 102 年 度起透過統合視導,了解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 評鑑情形;此外,透過訪視機制,除得以督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重視 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制度外,亦能促使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積極規 劃辦理相關業務。

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情形,就人力配置、輔導與檢核機制、鼓 勵機制與創新作為等 3 項,進行訪視。

二、評定標準

(一)整體評定標準

整體等第評分標準如下:

優等-90 分以上,甲等-80 分以上、未滿 90 分,乙等-70 分以上、未 滿 80 分,丙等-60 分以上、未滿 70 分,丁等-未滿 60 分。

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情形,細項為:人力配置、輔導與檢 核機制、鼓勵機制與創新作為等。

表1、104 年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情形」評鑑項目、細項及配分一覽表 評 鑑 項 目 評 鑑 細 項 配分

(一)人力配置

1.縣市至少安排一位專責的承辦人(不含教專中心 助理)辦理教專業務,該人員完成行政研習,得 10 分。

2.縣市至少安排一位專責的承辦人(不含教專中心 助理)辦理教專業務,該人員完成行政研習及完

20

評 鑑 項 目 評 鑑 細 項 配分 成初階評鑑人員線上研習,得15 分。

3.縣市至少安排一位專責的承辦人(不含教專中心 助理)辦理教專業務,該人員完成行政研習、完 成初階評鑑人員線上研習及實體研習,得20 分。

(二)輔導與檢核機制

1.縣市訂定年度諮詢輔導計畫,得 10 分。

2.辦理前項,且據以組織地方輔導群,得 25 分。

3.符合前項,並有效整合運用輔導人力,研創輔導 策略,得40 分。

4.符合前項,並落實檢核機制,得 50 分。

50

(三)鼓勵機制與創新作為

1.縣市有辦理鼓勵教師、學校參與之獎勵機制,得 15 分。

2.符合前項,並有創新的搭配措施,得 30 分。

30

(二)各項評分說明

以 104 年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 情形為評定標準,就人力配置(20 分)、輔導與檢核機制(50 分)、鼓勵機制與 創新作為(30 分)等 3 項,各項評分方式說明如下:

1.人力配置(20 分)

(1)縣市至少安排一位專責的承辦人(不含教專中心助理)辦理教專業務,

該人員完成行政研習,得 10 分。

(2)縣市至少安排一位專責的承辦人(不含教專中心助理)辦理教專業務,

該人員完成行政研習及完成初階評鑑人員線上研習,得 15 分。

(3)縣市至少安排一位專責的承辦人(不含教專中心助理)辦理教專業務,

該人員完成行政研習、完成初階評鑑人員線上研習及實體研習,得 20 分。

2.輔導與檢核機制(50 分)

(1)縣市訂定年度諮詢輔導計畫,得 10 分;辦理前項,且據以組織地方 輔導群,得 25 分。

(2)符合前項,並有效整合運用輔導人力,研創輔導策略,得 40 分。

(3)符合前項,並落實檢核機制,得 50 分。

3.鼓勵機制與創新作為(30 分)

(1)縣市有辦理鼓勵教師、學校參與之獎勵機制,得 15 分。

(2)符合前項,並有創新的搭配措施,得 30 分。

貳、視導結果

一、整體視導結果等第

104 年針對除金門與連江兩縣之外的縣市進行視導後的結果,大多數的 縣市拿到優等的等第,足顯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業務,伴隨各縣市教專中心 的成立,有更好的展現。

表2、104 年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情形」項目統合視導結果等第總表

直轄市、

縣(市)

視導

日期 視導人員

評 鑑 項 目

分 等第 103 年等

(一) (二) (三) 第

新北市 2/1 鄭文瑤 20 50 29 99 優 - 嘉義縣 2/2 周佩君 20 50 30 100 優 - 高雄市 2/3 李雅莉 20 50 30 100 優 - 苗栗縣 2/4 黃詩婷 20 50 30 100 優 - 臺北市 2/18 徐振邦 20 50 30 100 優 - 新竹市 2/23 黃詩婷 20 50 30 100 優 - 澎湖縣 2/24 周佩君 20 50 21 91 優 優 桃園市 2/25 謝思琪 20 50 21 91 優 - 彰化縣 3/1 陳培綾 20 50 30 100 優 - 臺中市 3/2 謝思琪 20 50 24 94 優 - 雲林縣 3/3 彭寶樹 20 50 30 100 優 - 新竹縣 3/7 郭淑芳 20 50 30 100 優 - 屏東縣 3/8 陳培綾 20 50 30 100 優 - 嘉義市 3/9 江佳穎 10 50 27 87 甲 - 臺東縣 3/10 彭寶樹 20 50 15 85 甲 - 基隆市 3/14 劉鳳雲 20 50 30 100 優 - 南投縣 3/15 江佳穎 20 50 30 100 優 - 臺南市 3/18 謝思琪 20 50 21 91 優 - 花蓮縣 3/21 陳彥潔 20 50 24 94 優 - 宜蘭縣 3/24 陳彥潔 20 50 18 88 甲 優 備註:103 年除宜蘭縣及澎湖縣外,其餘縣市免訪視。

二、視導結果分項說明

(一)人力配置(20 分)

接受訪視縣市,大多已至少安排一位專責的承辦人(不含教專中心助理) 辦理教專業務,該人員完成行政研習、完成初階評鑑人員線上研習及實體研 習。

(二)輔導與檢核機制(50 分)

接受視導的學校均能訂定年度諮詢輔導計畫;且辦理前項,據以組織地 方輔導群,並有效整合運用輔導人力,研創輔導策略,落實檢核機制

(三)鼓勵機制與創新作為(30 分)

接受視導的縣市大多能辦理鼓勵教師、學校參與之獎勵機制,並有創新 的搭配措施。 

參、總評與建議

一、總評

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制度旨在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增進教師專業素 養、提升教師的教學品質,以強化學生學習成效,透過本次統合視導除了解 接受訪視縣市實際推動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情形外,亦能持續輔導及鼓 勵縣市教專中心的承辦人員及學校精益求精,從中發現更多的特色與典範作 為,作為本部與各縣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推動業務的參考方向。

二、對地方政府後續行政措施之整體建議

(一)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已上線,建請各縣市善用該網路之數據分析 功能,規劃轄屬學校教師專業成長之措施。 

(二)研擬如何讓學校化被動為主動,主動連繫配對地方輔導夥伴至學校進 行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輔導。 

(三)鼓勵縣市所屬學校積極參與優良教師專業發展社群甄選,對參與學校 給予經費補助。 

(四)鼓勵縣市所屬學校對於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教師訂定教師調動積分、

候選校長與主任之積分、經費補助等行政作為。 

三、本部未來督導重點與策進作為

(一)強化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功能,並增加地方輔導夥伴及各類教師

專業發展評鑑人才之培訓,以健全縣市政府及學校落實推動相關業 務。 

(二)持續強化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網站功能,降低縣市教專中心、學 校與教師的負荷,增進參與意願,並且提供初辦學校及未辦理學校宣 導、輔導等支持鼓勵及創新機制。 

(三)辦理典範縣市、學校徵選,進行優良社群、檔案與教學觀察徵選與分 享發表,希望藉由團體動能來促進教專的推動。 

附錄、視導結果彙總表

表3、 104 年度教育部統合視導地方教育事務「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情形」項目視導結果彙 總表

直轄市、

縣市政府

等 第

優點與特色 待改進事項 上年度(103)與本 (104)年度比較

後續行政處理措 施

104年 103年

新北市 優 -

該縣業務有專 責同仁辦理推 動,宣導方式活 潑有創意,並獲 得 104 年度教 師專業發展評 鑑典範縣市優 等獎。

無 - 整體校數相較其

他縣市為多,整體 教專參與校數173 校,佔整體總校數 338 校,約為 5 成;相較其它縣市 參與比例為低,建 議未來可以再加 強宣導推廣,提升 參與校數比例。

嘉義縣 優 -

嘉義縣輔導學 校積極參與教 師專業發展評 鑑,參與校數 近3 年成長高 達5 倍,從 102 學年度28校成 長至104 學年 度142 校;並 於104 年教師 專業發展評鑑 團體績優縣市 獲甲等殊榮,

辦 理 相 當 積 極 , 績 效 卓 著。

無 - 無

直轄市、

縣市政府

等 第

優點與特色 待改進事項 上年度(103)與本 (104)年度比較

後續行政處理措 施

104年 103年

高雄市 優 -

(1)該市榮獲中 小學教師專 業發展評鑑 104 年特優 典範縣市及 團體績優獎

( 綜 合 評 比)。 (2)建置不同階

段的支持系 統,長期且 陪伴老師共 同成長,在 諮詢輔導方 面採取「教 專 送 到 家 的」服務方 式,並建立 策 略 聯 盟 PDCA 系 統。

(3)重視楷模學 習與交流,

辦理國際工 作坊與典範 縣 市 觀 摩 會,以針對 學校教學層 面提出更具 前瞻性引導 的目標。

(4)制定教師專 業發展評鑑 之 錨 定 規 準。

無 - 無

苗栗縣 優 -

(1)獎勵制度除 行政獎勵,

列入校長與 主任徵選加 分項目、國 教輔導團專 任及兼任輔

無 - 無

直轄市、

縣市政府

等 第

優點與特色 待改進事項 上年度(103)與本 (104)年度比較

後續行政處理措 施

104年 103年

導員甄選加 分項目、該 縣課程與教 學成效視導 計畫訪視加 分項目及經 費補助參考 項目。

(2)教專計畫與 精進教學品 質計畫、薪 傳師初任教 師計畫、國 教輔導團課 程督學與專 任輔導員增 能研習計畫 結合;參與 本部檔案甄 選,依教師 獲得佳作獎 項;參與本 部教專 logo 甄選,三度 發布教專新 聞稿。

臺北市 優 -

(1)積極配合本 部推動中小 學教師專業 發展評鑑工 作,各項皆 達標。

(2)臺北市立大 學多位學者 以及轄屬學 校多位教育 夥伴,積極 參與本部政 策 規 劃 事 宜,給予大 力協助,敬 表感謝。

無 - 精緻教師專業發

展 評 鑑 網 已 上 線,建請該局善用 該網路之數據分 析功能,規劃轄屬 學校教師專業成 長之措施。

直轄市、

縣市政府

等 第

優點與特色 待改進事項 上年度(103)與本 (104)年度比較

後續行政處理措 施

104年 103年

(3)該市在創新 之搭配措施 一項,規劃 有教專績優 學校創新專 業成長空間 試辦計畫,

與本部教專 推動成果密 切結合,值 得贊許。

新竹市 優 -

(1)研創輔導策 略如輔導員 蹲點服務,

邀請各校到 教專中心接 受 諮 詢 服 務。

(2)獎勵機制除 校長及承辦 人敘獎外,

頒發成果報 告績優學校 獎狀,編列 獎勵金(依 據辦理年限 核予 1 至 3 萬),另該市 榮獲104 年 典範縣市全 部學校均參 加 教 專 計 畫,並與臺 北市及彰化 縣教專中心 進行交流。

無 - 無

澎湖縣 優 優

於人力配置設 有 一 專 責 人 力,並成立校 長及教師專業 發展中心,落 實推動與檢核

無 訪視項目與內容

不盡相同,爰無法 比較。

直轄市、

縣市政府

等 第

優點與特色 待改進事項 上年度(103)與本 (104)年度比較

後續行政處理措 施

104年 103年

機制,於離島 地區人力普遍 缺乏條件下,

實屬不易,予 以肯定。

桃園市 優 -

該市推行教師 專業發展,研 擬獎勵機制及 創新措施,辛 苦得力,所屬 學校亦參與踴 躍 , 值 得 佳 許。

建議該市主動研 擬如何讓學校化 被動為主動,主 動連繫配對教師 至校進行教師專 業 發 展 評 鑑 輔 導。

- 該市均能配合本 部相關推動事宜 辦理,建議主動研 擬如何讓學校化 被動為主動,主動 連繫配對教師至 校進行教師專業 發展評鑑輔導。

彰化縣 優 -

(1)配合本部推 動中小學教 師專業發展 評鑑工作,

各 項 皆 達 標。

(2)能夠主動協 助輔導,並 至為參與教 專學校分享 教師專業發 展評鑑的優 點及運用教 專精神與策 略協助該校 人員專業成 長。

無 - 精緻教師專業發

展 評 鑑 網 已 上 線,建請該局善用 該網路之數據分 析功能,規劃轄屬 學校教師專業成 長之措施。

臺中市 優 -

該市推行教師 專業發展,研 擬多項獎勵機 制 及 創 新 措 施 , 用 心 認 真 、 辛 苦 得 力,所屬學校 亦參與踴躍,

值得嘉許。

建議該市主動研 擬如何減輕輔導 人員的負擔。

- 該市均能配合本 部相關推動事宜 辦理,且研擬多項 獎勵機制及創新 措施,深獲本部肯 定。

雲林縣 優 - 縣府承辦人員 與教專中心專

無 - 請持續配合本部

政策推動中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