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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教師對學生獎懲實施之贊同度分析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國中教師對學生獎懲實施之贊同度分析

本節針對教師對學生獎懲實施之現況各向度逐一做贊同度的分析,經研究者 進行卡方檢定題項適合度考驗結果,探討目前臺北市教師對學生獎懲實施之現況 各項問題認同度之顯著差異,茲就此兩個向度統計資料分析如下:

壹、國中教師對學生獎懲實施之學校行政推動現況贊同度分析

以下將教師對學生獎懲實施之學校行政推動現況,分為學校行政機制與學校 行政支援兩個面向,此兩個面向受到國中教師認同度的高低,經調查統計進行卡 方檢定中題項適合度考驗結果,有所不同,茲就統計數據分析如下:

一、學校行政機制

經調查結果顯示(如表4-3),高達 99.7%的教師贊同「本校已明確宣導教 師輔導管教學生時,禁止體罰學生,以及禁止有違反刑事、行政和民事違法行 為」。有99.1%的教師贊同「本校懲處學生時均能符合程序正義」。有 98.3%的 教師贊同「本校已公布學生獎懲相關規定,並公告其相關權益或權利」。有97.2

%的教師贊同「本校已宣導教育部頒訂《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和「本校學生 重大獎勵及懲處事件,均由「學生獎懲委員會議」審議」。有 96.9%的教師贊同

「本校已宣導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及「本校已宣導教師輔導與管 教學生辦法須知」。連贊同度較少的「本校能落實學生申訴案件處理要點規定,

會提供受懲處學生救濟途徑」也有96.6%教師贊同。整體而言,此亦顯見臺北市 國中各校實施學生獎懲在行政機制的作為上,獲得教師相當一致的認同。

表4-3 教師對學生獎懲實施之學校行政機制現況贊同度統計分析摘要表 53.043.9 02.本校已宣導教育部頒訂《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 54.442.5 03.本校已宣導教育部頒訂《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 51.645.6 04.本校已公布學生獎懲相關規定,並將其相關權益 46.751.6 05.本校懲處學生時均能符合程序正義,並能依學生 51.048.1 06.本校能落實「學生申訴案件處理要點」規定,會 54.741.9 07.本校學生特別獎勵、大過及特別處置等重大獎勵 44.552.7 08.本校已明確宣導教師輔導管教學生時,禁止體罰學 35.664.1

N=351

及文件表單」(90.9%)。贊同度不到九成的是「因家長職能不彰,導致學生行 55.040.5 10.本校近三年來有持續辦理「輔導與管教學 44.451.3 11.本校已明確宣導「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六條 51.843.6 12.本校設有教師輔導管教專線等相關資源,以提 51.724.6 13.本校能提供心理師、社工師或青少年心理專科 52.142.5 14.當教師管教學生無效或學生明顯不服管教 51.943.9 15.本校已統一提供教師對於實施輔導與管教工 54.436.5 16.因家長職能不彰,導致學生行為偏差,經與家 56.132.8

N=351

貳、國中教師對學生獎懲實施之教師執行現況贊同度分析

教育部推動學生正向管教不遺餘力,正向管教不只牽涉教師之作為,更重要 的是教師對於獎懲的思想與態度。經分別對臺北市國中各校實施「教師對學生獎 懲實施現況之研究問卷」,將教師執行現況分為教師認知與教師執行等兩個層面 調查統計,並進行卡方檢定中題項適合度考驗結果,教師對執行現況之贊同度有 所些不同,茲提出分析如下:

一、教師對於學生獎懲的認知

教師對於學生獎懲的認知贊同度經調查(如表4-5)有 99.7%的教師贊同「教 師因合法管教學生,而與監護人發生爭議、行政爭訟或司法訴訟時,學校應提供 必要之諮詢或協助」。有97.7%的教師贊同「瞭解與遵守輔導管教相關法令規章,

是對教師實施學生獎懲的保障」。有93.4%的教師已瞭解「教育部頒訂《學校訂 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的內容」,有92.6%的教師認為已瞭解「教 育部頒訂《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的內容」,有92.3%的教師 瞭解「教育部《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的內容」。另有80.4%的教師贊成

「學生獎懲實施要點的規範,是作為獎懲依據標準的上限;不可加重獎勵或處 罰」。有77.2%的教師認為「任何學生的行為表現之獎懲標準應一致,不要有差 別待遇,以示公平」。贊同度落差更大的是有30.4%的教師認同「學生獎懲實施 要點的規範,並不符合我對學生獎懲的作法」。也有26.5%的教師贊同「教師遵 循輔導管教相關法令規章來實施學生獎懲,是很大的工作負擔」。

以上結果顯示,絕大多數的教師都清楚,遵守輔導管教相關法令規章,是對 自己實施學生獎懲的保障;而幾乎所有的教師,都希望在輔導管教學生時能得到 法律的支持與學校的協助。但少部分教師,對於學生獎懲實施要點的規範,尚有 不同意見。也有少部分的教師認為遵循輔導管教相關法令規章來實施學生獎懲,

是很大的工作負擔,均宜加強改善。

表4-5 教師對學生獎懲實施現況之教師認知贊同度分析摘要表 63.529.9 18.我瞭解教育部頒訂《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 64.727.9 19.我瞭解教育部《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的 63.229.1 20.我認為任何學生的行為表現之獎懲標準應一致, 45.032.2 21.我認為「學生獎懲實施要點」的規範,是作為獎 57.023.4 22.我認為教師因合法管教學生,而與監護人發生爭 37.062.7 23.我認為瞭解與遵守輔導管教相關法令規章,是對 63.833.9 24.我認為「學生獎懲實施要點」的規範,並不符合

有92.6%的教師會在「新任一個班級第一堂課時,明確告訴學生校規、獎懲標準, 69.825.1 27.新任一個班級第一堂課時,我會明確告訴學生校 50.442.2 28.學生發生違規行為時,我會請其以書面敘明(如: 55.340.5 29.懲處學生時,我會列舉事實、理由,並通知家長 57.039.6 30.我能自行妥善處置有違規行為的學生,從未將其 40.715.7 31.進行學生懲處時,我會主動提供學生改過機會, 56.440.5 32.進行學生懲處時,我會主動告訴學生與家長,提 59.328.2

參、綜合討論

綜合上述,臺北市國中教師對學生獎懲實施現況贊同度,在行政推動層面稍 高於教師執行層面,但都在中高度贊同程度以上。分述如下:

一、在教師對學生獎懲實施之行政推動現況贊同度方面

整體而言,在學校行政機制方面,得到教師非常高度的贊同。不論是對各項 相關法令或規則的宣導事項,或是在懲處程序及救濟途徑的安排,贊同度均超過 九成六以上,表示大多數的教師均肯定學校行政運作的用心。在行政支援方面,

由調查發現,教師對於受到家庭因素影響,導致學生行為偏差,與家長溝通無效 的事件,感到困擾,非常需要教育主管機關或相關警政、社政單位能積極有效處 理。認同度較低的是,教師在進行輔導管教學生時,學校能提供足夠的資源,讓 教師可以得到法律諮詢,僅七成六教師贊同。由此可見,教師對法律諮詢的需求 與對學校行政支援的期望。

教師對於「行政機制」的贊同度稍高於「行政支援」,研判是政令宣導雖然 執行,但宣導只能提供教師瞭解通案,在實際執行懲處時,教師會遭遇到的是個 案問題;面對每一位不同的學生與家長,都有可能產生不同的問題,而教師應該 如何反應這些問題,卻未必能在宣導資料中查到答案。且大部分的教師並無法律 專長,在執行獎懲事件時,通常會以過去經驗作為反應的模式;所以,教師會感 到自己需要學校提供相關的法律諮詢服務,以避免觸法的危機。另一方面,學校 若能保障教師,也更能讓教師負起輔導與管教學生的職責,非常值得學校朝此方 向繼續努力。

二、在教師對學生獎懲實施之教師執行現況贊同度方面

調查顯示,在教師認知層面,幾乎所有的教師都認為在管教學生時,若與監 護人發生法律之爭,學校應該提供必要之諮詢或協助。大多數的教師知道遵守輔

相關規則的內容。另外,有八成的教師贊同「學生獎懲實施要點的規範,是作為 獎懲依據標準的上限;不可加重獎勵或處罰」。有七成七的教師認為對待任何學 生獎懲標準都應一致,以示公平。還有三成的老師認為「學生獎懲實施要點的規 範,並不符合我對學生獎懲的作法」。約兩成六的教師認為遵循相關法令規章來 實施學生獎懲,是很大的工作負擔。從教師執行向度來看,超過九成以上的教師,

會依學校制定的「學生獎懲實施要點」來實施獎懲。也會在期初明確告訴學生校 規與獎懲標準,提醒學生循規蹈矩。當學生發生違規行為時,會請學生以書面敘 明違規情形。在懲處學生時,教師會通知家長。在進行學生懲處時,教師也會主 動提供學生改過銷過機會。相較以上各點,不到八成八的教師,在進行懲處時,

會主動告知學生與家長異議申訴的管道。還有大約五成六的教師會自行處置有違 規行為的學生,不會將學生送交訓導處依校規懲處。

以上調查結果推論,教師在輔導管教學生時,多少都會遇到不同的難題;所 以,教師一致認為在管教學生時,若發生法律之爭,學校應該提供必要之諮詢或 協助。而在重視人權法治的時代,教師愈來愈瞭解遵守輔導管教相關法令規章是 對自己的保障,也會注意去瞭解政府頒訂的相關規定的內容。大多數的教師,會 依學生獎懲實施要點來實施獎懲,也會在期初告訴學生獎懲標準。當學生發生違 規行為時,會請學生書面敘明違規情形;在懲處學生時,會提供學生改過銷過機 會,也會通知家長。雖仍有少數教師尚未完全接受這些法治的觀念,但整體來說,

行政已經有相當程度的宣導,但仍然還有努力空間。

行政已經有相當程度的宣導,但仍然還有努力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