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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三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所使用之工具,係由研究者自編之「臺北市國民中學教師對學生獎懲 實施現況之研究調查問卷」。本節大致分為問卷編製過程及內容、填答與計分、

信度與效度等部份說明如下:

壹、問卷編製

由第一節研究架構圖中顯示,教師背景為本研究背景變項,國中教師對學生 獎懲實施之學校行政推動現況,以及學校教師執行現況為主要研究變項。故問卷 設計乃依據此架構,區分為基本資料,以及行政推動現況量表及教師執行現況等 教師贊同度量表等三個部份供受試者填答,以達實證研究目的。

一、基本資料

由於教師會因其性別、教育程度、擔任職務,以及在學校組織服務年資的長 短,甚至於所處學校之班級規模大小等,不同個人與環境背景關係,使得個人對 學校事務的認知及角色行為等各方面有所差異。因此,本研究將臺北市國民中學 教師,即問卷受試者背景分為「性別」、「教育程度」、「現任職務」、「服務年資」

與「學校規模」等五項,以作為調查問卷之基本資料。

在「性別」項方面,區分男性教師與女性教師兩種背景群組。在「教育程度」

項方面,則區分為一般大學或學院(含師資班)、師範相關院校、博、碩士(含 40 學分結業)等三組。而在「現任職務」項方面,則將教師區分為「專任教師」、

「導師」、「兼職行政」等三個群組;另在「服務年資」項方面,由於個人在學校 中會隨其服務年資增長而有各種不同的工作認知與表現,本研究則將區分5(含)

年以下,6~10 年、11~15 年、16~20 年,以及 21(含)年以上等五組來分析比較。

最後在「學校規模」項方面,因教師在不同規模學校組織下,對行政運作環境的 知覺可能會有所差異,故依臺北市國民中學現有全校班級數予以區分為,24 班 以下、25~48 班、49 班以上之小、中、大等三種學校規模群組教師來分析比較。

二、問卷量表初稿

本問卷係依據文獻探討相關學生獎懲之理論、計畫、法規、辦法及注意事項,

版)」等資料予以編製。內容計有「教師對學生獎懲實施之學校行政推動現況」

及「教師對學生獎懲實施之學校教師執行現況」兩個量表。行政推動現況包含「學 校行政機制」與「學校行政支援」兩個向度組成。學校教師執行現況包含「教師 認知」與「教師作法」兩個向度組成。說明如下:

(一)教師對學生獎懲實施之學校行政推動現況量表

以「學校行政機制」與「學校行政支援」等兩個向度為調查內容。其中各向 度分別設計八個問題,合計十六題,並皆為正向題,詳如表3-3。

表3-3 臺北市國民中學教師對學生獎懲實施之學校行政推動現況量表初稿 向度 問 題 內 容

學校行政機制

01.本校已宣導教育部頒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 項》。

02.本校已宣導教育部頒訂《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

03.本校已宣導教育部頒訂《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

04.本校公開學生獎懲相關規定,並將其相關權益或權利編撰於學生手 冊,並於學校網站公告。

05.本校懲處學生時均能符合正當程序,並能依學生或監護人之請求,說 明處罰過程及理由。

06.本校落實「學生申訴案件處理要點」規定,提供受懲處學生救濟途徑。

07.本校學生特別獎勵、大過及特別處置等重大獎勵及懲處事件,均由「學 生獎懲委員會議」審議,並簽請校長核可後執行。

08.本校已明確宣導教師輔導管教學生時,禁止體罰學生,以及禁止刑 事、行政和民事違法行為。

學校行政支援

01.本校已就教師輔導管教學生得採取之措施(含「一般管教」方式及「強 制執行」措施等)進行宣導。

02.本校近三年來有持續辦理「輔導與管教學生」、增進「班級經營」及

「情緒管理」知能等相關的教師研習或分享活動。

03.本校已明確宣導「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六條中規定,教師違法處罰 學生應予懲處。

04.本校設有教師輔導管教專線等相關資源,提供教師進行教師輔導管教 相關的法律諮詢服務。

05.本校提供心理師、社工師或青少年心理專科醫師等專業人員,協助教 師進行輔導與管教特殊個案學生。

06.當教師管教學生無效或學生明顯不服管教時,本校訓輔人員會將學生 強制帶離,以協助教師繼續正常教學活動。

07.本校已統一提供教師對於實施輔導與管教工作所需之設施、物品及文 件表單。(如:談話場所、紀錄表、家長通知書、申訴單等)

08.因家長之親能不足,導致學生發生欠佳之行為時,經與家長溝通無效 後,本校能結合主管教育行政或相關警政、社政單位積極有效協助 處理。

資料來源:本研究者自行整理。

(二)「學校教師執行現況」量表

調查內容係以「教師認知」與「教師作法」等兩個向度來設計問題。其中「教 師認知」部分計有十題;「教師作法」部分八題,共計十八題,也都為正向題,

詳如表3-4。

表3-4 臺北市國民中學教師對學生獎懲實施之學校教師執行現況量表初稿 向度 問 題 內 容

教師認知

01.我瞭解教育部頒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相 關法令的內容。

02. 我瞭解教育部頒訂《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相關 法令的內容。

03. 我瞭解教育部《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相關法令的內容。

04.我認為任何學生的行為表現其獎懲標準應一致,不要有差別待遇,以 示公平。

05.我認為「學生獎懲實施要點」的規範,是作為獎懲依據標準的上限;

不可加重獎勵或處罰。

06.我認為教師因合法管教學生與監護人發生爭議、行政爭訟或司法訴訟 時,學校應提供必要之諮詢或協助。

07.我認為教育部推行「正向管教」之主要目的,是在禁止教師體罰學生。

08.我認為瞭解與遵守輔導管教相關法令規章,是對教師實施學生獎懲的 保障。

09.我認為「學生獎懲實施要點」的規範,並不符合我對學生獎懲的作法。

10.我認為教師遵循輔導管教相關法令規章來實施學生獎懲,對我是很大 的工作負擔。

教師作法

01.進行學生獎懲時,我會依本校「學生獎懲實施要點」確實執行。

02.新任一個班級第一堂課時,我會明確告訴學生校規規範、獎懲標準,

使其行為有所依循。

03.學生違規行為時,我會請其以書面說明(如:違規行為紀錄表)違規 情形,再進行後續處理。

04.懲處學生時,我會列舉事實、理由;通知家長或監護人,並請其以書 面方式(如:違規行為紀錄表中的「家長意見」一欄)表達意見。

05.我能自行妥善處置違規行為的學生,從未將其逕送交訓導處依校規懲 處。

06.學生發生違反校規行為時,我一律先送至訓導處依校規處理。

07.進行學生懲處時,我會主動提供學生改過機會,告知「改過銷過暨懲 罰存記」相關規定。

08.進行學生懲處時,我會主動告訴學生與家長,異議申訴的管道,以保 障學生權益。

貳、填答與計分

本問卷以從「非常贊同」到「非常不贊同」分為四個等級來表達受試者對該 問題之看法,由受試者依實際情況與個人意見選取適當的選項。答案選項分別以 4 分、3 分、2 分、1 分計算,各題則分別記分,最後計算各向度及整體向度的 得分進行統計分析。

參、建立專家效度

研究問卷的初稿確定後,進行編製「專家意見調查」問卷(如附錄一)。本 階段採「適合」、「修正後適合」、「不適合」三點量表,由指導教授具函推薦十位 教育專家學者(詳如表3-5),撥冗惠賜「專家意見審查」,協助鑑定量表的題意 是否與各向度相符,並請提供修正意見。

表3-5 問卷「專家效度意見審查」人員統計表

姓 名 現 任 職 務 高 ○ ○ 中國文化大學教授

王 ○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授 張 ○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副教授 鄭 ○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助理教授 陳 ○ ○ 臺北市介壽國中訓導主任 林 ○ ○ 臺北市麗山國中生教組長 陳 ○ ○ 臺北市三民國中輔導主任 鄭 ○ ○ 臺北市興雅國中輔導組長 孫 ○ ○ 臺北市實踐國中公民老師 黃 ○ ○ 臺北市福安國中導師 資料來源:本研究者自行整理。

在選題標準方面,屬「不適合」選項係指20%(2 位)以上的專家認為該題 需刪除者;屬「修正後適合」選項,係指20%(2 位)以上的專家認為該題需修 正,但未達刪除標準者。而分析結果,若該題項「適合」選項在50%以下則判定 予以刪除,「不適合」選項在20%以上者也予以刪除。再者,如「適合」選項在 50%以上且與「修正後適合」百分比相加達 80%以上者,則也予以保留。

經專家審查用問卷全數回收後,研究者即依專家所提供的意見進行百分比統 計分析,再據以對問卷初稿逐題加以修訂,並請指導教授逐項斧正。其中在問卷 個人基本資料部分;第 2 題因國中教師中有博士學位者甚少,則與碩士群組合 併,以免單列一個選項,影響統計分析客觀性;第3 題有專家認為學校各處室立 場可能不同,但本研究係以國中教師為歸類方式,國中老師通稱為專任,部分兼 職導師或兼職行政;第4 題年資區分點雖不必等距,但宜以五年以下為資淺教師 作為一個階段,較便於統計分析,故問卷個人基本資料部分均予以保留。

在問卷量表內容部分,綜合專家學者意見為第1、2、3、7、9、11、12、15、

21、23、24、25、26、27、32 題均保留原題未做修改;第 4、6、8、10、13、14、

20、22、28、29、30、31、33、34 題則修改文字或增修標點符號,使題意更清 楚;然第5 題因在強調過程的正當性與對當事人權益的保障,故將「正當程序」

修正為「程序正義」,使題意更明確;而第16 題將「欠佳行為」修正為「偏差行 為」,使題意更清楚;另第17、18、19 題係指教育部頒訂之注意事項、須知與工

修正為「程序正義」,使題意更明確;而第16 題將「欠佳行為」修正為「偏差行 為」,使題意更清楚;另第17、18、19 題係指教育部頒訂之注意事項、須知與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