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國中輔導工作發展與相關研究

本節共分為兩部份,第一部分為國中輔導工作的演進,第二部分為國中 輔導教師之工作內容。

壹、 國中輔導工作的演進

國內學校輔導工作從 20 世紀初到 21 世紀未曾停止過,從民國初年學校 職業輔導工作的實施,一直到目前的國民教育法設置專任輔導教師,教育部 在政策上做了許多重要變革。學校輔導的專業身份制定往往是由上而下影 響,政府的政策及教育改革是影響學校輔導工作發展最主要的力量(宋湘玲 等人,2008;連廷嘉,2005;楊嵐茜,2013;蘇益志,2011;鐘穎,2011;

Gibson et al.,2012)。學校輔導工作在發展的過程中,曾經面臨十分重大的衝 擊與震撼,2003 年 5 月國民教育法第十條修正案中,一度擬將學校設置輔導 人員的條文完全刪除,也就是輔導相關人員及組織將消失於學校體系,這對 於默默在輔導園地耕耘的人,是十分大的傷害,在經由學界及實務人士積極 提出訴求之下,最終給予學校輔導應有的專業及專責單位,不至於淪為任人 宰割的險境(王智弘 2005d;吳芝儀,2005;洪莉竹,2005;黃志傑,2010;

羅培玲,2007)。中華民國輔導教師協會(2006),在一群基層輔導教師的努 力下也應運而生,一方面作為實務工作討論交流的園地,一方面也表達對於 社會中長久以來偏重升學而輕忽學生心理健康的擔憂。由上述可知,我國學 校輔導工作自發展以來面臨許多轉折及危機,學校輔導工作之推展,以兼顧 普及化及專業化為方向,雖然一路走來跌跌撞撞,但多年的發展略看得出成 效,然而在推展過程中,輔導室卻曾被要求從教育行政單位廢除,顯示學校

11

輔導工作上仍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教育部部史,2013;黃志傑,2010;蘇 益志,2011)。就臺灣地區國中輔導工作之發展整理如下:

一、 九年國民義務教育設置輔導教師一職

國民中學輔導教師的角色起源於民國五十七年,當時實施九年國民義務 教育,在國民中學正式設置輔導活動教師一職,輔導工作於國民中學全面實 施,主要工作內容為輔導活動的課程教學,以部份時間從事輔導行政與學生 輔導,學校輔導工作就此萌芽(王婉玲,2006;吳芝儀,2005;林家興,2002;

林萬憶、黃韻如等,2012;楊嵐茜,2013;蒙光俊,2009;劉芳綺,2011)。

1979 年根據國民教育法第十條規定,首開國內將輔導室成為正式組織編制的 法源依據,對於國民中小學輔導工作有進一步的說明,創建了輔導組織新的 風貌(王麗斐、趙曉美,2005;宋湘玲等人,2008;劉芳綺,2011)。由上述 資料顯示,輔導組織在此階段正式立足於學校單位。

二、 教育部輔導工作六年計畫及青少年輔導計畫

教育部於 1991 年 7 月年至 1997 年 6 月執行輔導工作六年計劃,規劃結 合家庭、學校、社會資源,建立全面輔導體制,帶動學校整體輔導工作的發 展,措施包括充實學校輔導設備、增進教師輔導知能、修訂輔導法規等。配 合計畫提出了「璞玉映朝陽,攜手迎春暉」的方案,分述如下:璞玉專案(國 三不升學學生輔導),規劃學校生涯輔導具體措施、追蹤輔導策略;朝陽專案

(問題行為學生輔導),分析問題行為類行及成因,進行個別輔導;春暉專案

(適應欠佳且犯罪有案之學生),藉由個別輔導、團體輔導、成長營方式進行 國、高中生的毒害、菸害及愛滋病防治;攜手計畫則招募大專生,以同儕輔 導模式輔導國中適應不良學生(施青珍,2003;教育部,2004b)。

雖然輔導工作六年計畫執行僅達成部份層面,但 1998 年的青少年輔導計 畫延續了輔導工作六年計畫的精神內涵(宋湘玲等人,2008;吳芝儀,2005),

並全面推動認輔制度。根據教育部青少年輔導計畫九十年度執行成果專輯資 料顯示,國中主要受輔學生問題類型為家庭、人際、適應困難等因素(教育

12

部,2004a)。由上述資料顯示,個別輔導在此工作計畫中開始受到重視。

教育部為了改善國中輔導工作,於八十六與八十七兩個學年度,擇校執 行「國民中學試辦設置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計畫」,直接服務適應不良學生個案;

1999 年國民教育法第十條明訂「輔導室得另設置具有專業知能之專任輔導人 員及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同年 12 月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試辦學校社會工作,

落實兒少保護工作,讓專業人員突破現有的體制進入校園(林家興,2002 &

2003;吳英璋、徐堅璽,2003)。 三、 教訓輔三合一整合實驗方案

1997 年 8 月教育部實施「建立學生輔導新體制─教學、訓導、輔導三合 一整合實驗方案」,主要目的強化預防重於治療的觀念,引進初級預防、次級 預防、三級預防的概念,結合社區資源,建構更為完善的輔導網絡,期望發 展出最佳互動模式,以「帶好每位學生」。但此方案在執行過程中,若學校單 位間的權責沒有釐清,學校輔導人員的專業定位反而降低,而難有進一步的 發揮空間(吳芝儀,2005;宋湘玲等人,2008;宋佩禹,2004;李慧賢,2003;

林萬憶、黃韻如等,2012;鐘穎,2011)。

鄭崇趁(2005)探討教訓輔方案一文,將方案所提出之三級預防內涵整 理如下,初級預防:針對一般學生及適應困難學生進行一般輔導,校長及訓 輔人員職責為教師輔導工作諮詢、策訂校務輔導工作計畫心理衛生方案、生 涯輔導。二級預防:針對瀕臨偏差行為邊緣之學生進行較為專業之輔導諮商,

訓輔人員職責為諮商輔導(個輔、小團體、成長營)、建構學校輔導網絡、成 立危機處理小組。三級預防:針對偏差行為及嚴重適應困難學生進行專業之 矯治諮商及身心復健,訓輔人員職責為網絡與危機小組的實際運作、引進社 會資源協助輔導專業、臨床工作。下圖為教訓輔三合一架構圖:

13 儀,2005;宋湘玲等人,2008;李慧賢,2003;賴念華,1999)。在 2013 年 三讀通過的十二年國教的總體效益之一是達到教學正常化教學,期望以專長

Postvention 三級預防

Intervention 二級預防

Prevention 初級預防

14

總體營造計畫,主要由教育部訓育委員會(現納入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執行「強化學生輔導體制」的項目,協助強化學校輔導人力,結合學校及社 區資源,建立輔導資源網絡等工作之推動,執行之詳細內容為:1.激勵一般教 師全面參與輔導工作,善盡教師輔導學生責任。2.健全學生輔導體制,建立訓 輔人員及一般教師最佳合作模式與內涵,提升整體輔導成效。3.結合社區輔導 資源,建構學校輔導網絡。4.修訂輔導相關法條,健全輔導法制。5.落實學校 輔導教師編制,充足學校輔導人力。6.推動學生輔導人力專業化,提升輔導人 力素質。而根據教育部 2013 年公布的友善校園工作手冊,102 年度主要推動 之工作內涵包括學生輔導、關懷中輟學生、性別平等教育、生命教育、人權、

法治、品德及公民教育實踐等,建立系統輔導機制管道,以和諧校園文化。

學校輔導員若能全面性地發展輔導方案,有助於學生成功的達成基本發展能 力(Scarborough, 2005)。

六、 國民教育法案

教育部通過「國中階段精緻國教發展方案」,於 99 年度起「補助國中班 級數 21 班以上學校,增置 1 名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經費」,以及 11 班至 20 班 學校兼任輔導老師的鐘點費補助。2012 年 5 月 21 日教育部國民教育法第十條 明訂,國民中學每校均需設置專任輔導教師一人,以改善輔導人力不足之現 象,然而雖有清楚規劃輔導教師的工作內容,但在急速擴展、新法上路之際,

各縣市輔導制度尚未完善下,工作職掌的範圍仍處於暫時性階段,各界對輔 導角色功能認知不同,使得在實務工作過程中經常受到檢討(吳昭儀,2013;

楊嵐茜,2013;蔡佳真、陳易芬,2013)。研究結果發現國中輔導教師大約一 半時間從事教學與行政工作,就體制而言,教學是國中輔導教師花費最多的 時間,而對於輔導工作心有餘而力不足,加上面對的學生議題較複雜,所擔 任的角色吃重,輔導的成效較其他階段的學生展現有限(林家興,2002;林 家興、洪雅琴,2002;劉芳綺,2011)。置專任輔導教師後,在工作時間上減 低授課,而增加輔導服務的時數,顯示國中輔導教師專業能力日漸受到重視

15

(吳昭儀,2013;劉芳綺,2011),然而對於輔導教師減授課之規定,輔導老 師曾承受輔導無用之責難(吳昭儀,2013;彭若梅,2005),如何在輔導工作 中發揮出效能,是眾所期待的。

依「國民教育法」及「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 準則」規定國中小應編制輔導教師,並於 101 年 8 月 1 日起五年內補足,根 據 101 年「教育部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修正規定」,增加專任及兼 任輔導教師進程如表 2-1。而內政部所屬兒童之家兒童就讀之國民中學,依該 校兒童之家學童數另行增額補助一名至二名兼任輔導教師;其增額補助名額 計算方式如下:該校兒童之家學童人數在三十九人以下者,增加補助置一名 輔導教師。該校兒童之家學童人數在四十人以上者,增加補助置二名輔導教 師。兼任輔導教師,應依下列專業背景優先順序選任:(1)具備擔任專任輔 導教師資格者。(2)輔導、諮商、心理相關專業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 修)。(3)修畢輔導四十學分。(4)修畢輔導二十學分。

由上述資料可知,輔導教師的專業度已經備受重視,而進入實務工作現 場後,輔導教師的自我成長與進修也十分重要,依規定輔導教師每年輔導知 能在職教育進修時數應達十八小時。

對於台灣地區而言,專任輔導人員是一項新興發展中的編制,而在美國 文獻中,「學校輔導員主要職責為何?」已經不是一個新的議題(Scarborough,

對於台灣地區而言,專任輔導人員是一項新興發展中的編制,而在美國 文獻中,「學校輔導員主要職責為何?」已經不是一個新的議題(Scarborou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