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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國內外辦理課後照顧服務現況

第一節 課後照顧服務之意涵

由於時代變遷,社會結構的改變,家庭形態由以往多數的大家庭、折衷家庭 轉變為現今以小家庭居多,夫妻兩人共同投入就業市場的比率更是高居不下,許 多兒童放學後因家中無人可以照料,因此課後照顧服務因應而生。課後照顧機構 的形式可分為學校式、社區式和家庭式三種。本研究中所探討的學齡前實施課後 照顧的場域主要以學校式為主,亦即在公立幼稚園所提供的課後照顧服務。爲了 符應雙薪家庭的社會型態,協助父母對兒童的教育與輔導責任,課後照顧的需求 與日俱增,本節將從相關文獻中,探討課後照顧服務的意義、內容、功能及優缺 點等,茲將分述如下。

一、課後照顧的意義

李新民(2001)在其著作中提及,課後照顧又稱為安親班,亦稱為學齡兒童 照顧(school-age care,簡稱SACC),包含在托育服務中,以學齡兒童為主要照顧

對象。所謂的課後,廣義來說包含所有兒童不在國民小學上課的時間,若再加以 細分則包括每天放學後時間、週休二日、不上課時間及放假時間等。一般而言,

所謂課後照顧的課後是指,托育機構在兒童放學後至父母親下班回家前,照顧兒 童的這一段空檔。

依據美國福利聯盟的定義,托育服務指的是,當學齡前或學齡兒童的父母,

因為工作或其它原因不能親自在家裡照顧兒童,或因某些特別因素,如家庭貧 困、兒童心智障礙等,使得兒童每天必須有一段時間,接受由托育機構所提供的 安置服務,以協助父母讓兒童獲得適當的保護與照顧,並培養兒童生理、心理、

智能、情緒管理以及社會發展各方面潛能(李新民,2001)。兒童托育的定義在

「社會工作百科全書」(2002)中,解釋的更為週延。所謂「兒童的托育服務」

是指,為了補充父母在工作時,無法親自盡到照顧與教養的責任,而家長在不得 已的情況下,只得選擇家庭外的另一個學習機構與組織,課後照顧機構除了提供 兒童生活上的照顧之外,教師及行政人員也具監督與輔導的職責,以及提供孩子 更多、更適性的發展機會。雖然課後照顧機構是個可以提供孩子,在學校及家庭 以外不同的學習環境,擴充兒童的學習經驗以及培養和他人溝通互動的場所,但 課後托育對孩子或家庭來說,畢竟只有補充及福利的功能,它無法完全替代家庭 的功能,父母必須思考自己的職責所在。因此如何有效規劃及運用時間,在工作 之餘陪伴孩子,增加和孩子之間積極親密的互動,這些都是現代父母在親子關係 中需營造的工作重點。

Rosen(1979)表示,兒童課後托育是指提供一個場所,妥善照顧父母雙方皆 出外工作的兒童,讓他們在上午或下午不上課時,有進行活動的空間,如此可避 免這些兒童在學校附近打架或滋事。兒童課後托育對父母、老師、專家、學校主 管及兒童這些人而言,有不同的意義。

(一)對有子女需要托育的父母及老師而言

兒童參與課後托育,可增進兒童課後活動,在團體中學習如何保護自己不會 受傷害或傷害他人,或是在父母下班回家之前,避免孩子損壞家中物品,並維持 家裡的整齊性。

(二)對注重兒童發展的專家而言

兒童課後托育乃是有計畫的服務方案,而輔導兒童的成人,必須經過專業訓 練,兒童有學習自主權,可以與其他同伴一起選擇及參與各種感興趣的活動。

(三)對學校主管及兒童而言

它是一種利用學校建築設備,以降低托育成本符合社區的需求,來提供兒童 課後照顧的政策。對兒童來說,有一個足夠且溫暖的空間,讓自己在課後從事一 些輕鬆的休閒活動,以及在老師親切、認真的態度下進行作業指導,並適時將心 中的感受和他人分享,這是相當重要的(Rosen,1979;Dodge, 1995 ; Weston,

1996)。

由以上得知,不管是學習環境、老師、同儕、行政主管甚至於社會制度,他 們和課後照顧之間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從個人到社會層層相互連結,不管從那 個層面去思考,相信一個完善的課後照顧制度,對兒童發展、家庭成員及社會經 濟等方面,都有正面價值存在。

綜合上述,課後照顧係指「當孩子在學校課程結束放學之後,因為父母親工 作或其它原因不能親自在家裡照顧兒童時,提供一個安全的場所,讓孩子繼續參 加校內或校外機構所辦理的照顧服務」,目的是讓孩子在放學後無人陪伴的情況 下,在不同的學習環境中與其他同伴繼續參與學習,並獲得好的照顧與教育。每 一個照顧機構都有它的特色以及多樣化的服務型態以符合家長的需求,一個好的 課後照顧機構可以讓家長安心工作,孩子能安全的接受托育,因此家長在將孩子 送往學習機構時,應多方比較為孩子做最佳的選擇。在為孩子選擇課後照顧機構 時,家長必須加以思索,讓孩子參加課後照顧的意義為何、何種環境及師資較適

合孩子、什麼課程內容是孩子樂意主動學習的。雖然托育服務是由父母授權,補 充完成父母不能親自照顧孩子的任務,但父母保有養育子女的主要責任,家庭仍 是兒童生活的重心,因此身為家長,在得與失之間需加以權衡才是。

目前的世界潮流已朝向積極保護幼兒的權益及滿足各方面的福利需求,而非 單獨針對需要特別救濟或照顧的孩童。由於兒童福利服務的項目愈來愈多,因此 在近幾年來,台灣的幼兒接受政府提供補助的服務人數也日漸增加,其中課後照 顧就是政府大力推行的服務方案一。課後照顧服務的目的是協助家長在工作未結 束時,幫忙負擔照顧兒童、保護兒童身心免於受傷害之責任,使父母得以安心工 作。服務的對象在學齡兒童階段,指的是 6-12 歲的兒童,而學齡前階段則是以就 讀幼稚園的幼兒為課後照顧的服務對象。

二、課後照顧的服務內容

馮燕(1996)認為,高品質的課後照顧服務,除了能夠滿足兒童生理及心理 照顧之外,最重要的是工作人員是否能營造一個好的學習與發展環境,如設計符 合不同年齡層兒童需求的課程,讓孩子動手操作、討論、及解決問題,提供主動 學習的自由度與空間。當然工作人員和兒童的良性互動與刺激更是相當重要,因 為每一個孩子的安全依附感不一,若孩子感到失落,則容易產生焦慮進而影響情 緒。有關課後照顧的服務內容大致包括以下幾個層面,分別敘述如下(劉鎮寧,

2007;李新民,2001):

(一)安全環境

除了家庭之外,學校及課後照顧機構也是影響兒童安全的重要因素,吳昌騰 醫師(2007)指出,兒童意外傷害已躍升為兒童第一大死因,而溺水一直是臺灣 地區1-4歲幼兒意外死因的第一位。在黃慧真譯(1984)發展心理學一書中指出,

造成低年級學童嚴重傷害和死亡的常見因素為被行駛中的車撞傷,因此從物理環

境的角度來看,一個固定處所的課後托育服務方案,可以讓兒童免於在放學後穿 越沒有交通號誌的馬路,提供幼兒意外傷害的防範與安全的維護。此外讓孩子參 加課後照顧服務,可以減少孩子接觸不良場所的機會,避免成為犯罪的加害者或 被害者。再者從心理環境的角度來看,兒童每天放學後有專人照顧和指導,能讓 兒童放心的在此生活環境中學習,因此提供幼兒一個安全的環境相當重要,唯有 如此才能使意外傷害的發生降到最低。

(二)作業指導

為了配合教育改革的方向,國小學生的回家作業漸由傳統的作業抄寫、課文 背誦和習作書寫轉變為多元評量的方式。由於多元評量概念的興起,有愈來愈多 的作業是採取實作評量或檔案評量的方式進行,這些類型的作業對啟發孩子的創 造力是好的,但也出現幾個值得思考的問題,如:這些作業比以往傳統作業需要 花更多的時間才能完成,有的家長感受到自己因能力問題無從指導孩子;有些作 業則需要大人的參與才能完成,例如:撰寫調查報告、進行科學實驗、搜尋資料,

或是學習檔案評量等作業,對從未接觸過的家長來說都是個難題,而這些問題凸 顯出家長的惶恐與無奈。正因為如此,在課後照顧服務中,作業指導成為一個重 要的服務項目,機構中的專業人員除了輔助孩子將功課完成,並給予檢閱訂正之 外,也替代了父母親陪伴孩子完成各種實作評量的責任。

(三)興趣培養

為了符合家長需求和站在創新服務的立場,實施課後照顧服務的機構通常都 會提供各種多元的才藝教學讓家長和兒童選擇,例如:藝術創作、音樂欣賞、舞 蹈、美語、書法、作文、正音、直排輪等動、靜態課程。這種方式和傳統較注重 紙筆評量及課業輔導的課後照顧型態有所差異,在課業輔導之外,增加才藝教學 除了能展現課後照顧服務的經營特色之外,更能夠讓幼兒的學習觸角向外伸展。

孩子的本性原是活潑好動,因此提供一個可以讓兒童自由活動及發揮的空間顯得

相當重要,站在多元探索、加深加廣的學習觀點,對於兒童興趣的培養是值得肯 定的。研究者認為學習興趣的確是需要培養,但是必須先了解孩子的需求以及符 合其興趣,孩子才會樂在學習,而重點在於「是需要?還是想要?」,因此發現

相當重要,站在多元探索、加深加廣的學習觀點,對於兒童興趣的培養是值得肯 定的。研究者認為學習興趣的確是需要培養,但是必須先了解孩子的需求以及符 合其興趣,孩子才會樂在學習,而重點在於「是需要?還是想要?」,因此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