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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本研究旨在探討中部地區公立幼稚園實施課後照顧服務的現況、家長需求及 滿意度。本章共分為四節,第一節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研究目的及問題;第 三節名詞釋義;第四節研究範圍與限制。茲將各節內容分述如下: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猶記得小時候,放學最期待的一件事是,完成自己的功課之後和全家人一起 共進晚餐,吃過晚飯和家人一起看電視以及和姊弟們吵鬧嬉戲,三代同堂和樂融 融的模樣,往日情景彷彿昨日。曾幾何時由於社會結構的變遷,使得家庭功能以 及家庭中原本各自扮演的角色起了變化。由於離婚率上升,單親家庭、隔代教養,

以及貧窮、跨文化家庭日益增加,使得家庭型態由過去的傳統家庭轉變為核心家 庭,再者隨著工業化的發展以及經濟型態的改變,愈來愈多的母親,由傳統社會 親自在家照顧小孩的型態,轉而投入社會職場使得勞動率大增,許多婦女或夫妻 因家庭型態的改變及需求,必須投入就業市場,才能使家庭生活正常的運作。此 外在居住型態上,也由以往平面式的寬廣空間轉變為高樓大廈的狹小空間,以致 於孩童活動空間變小,再加上安全性考量,兒童和鄰里及同儕互動的機會驟減,

導致傳統街坊鄰居相互照顧孩童的功能降低許多。

由於上述原因造成兒童放學後的照顧問題因應而生,在家長無法親自照顧放 學後兒童的情況下,透過課後照顧,提供兒童安全的學習環境,使兒童在生理、

人格、情緒、認知方面能充分發展,更補充家長照顧兒童的功能,因此了解課後 照顧服務之現況、家長需求及對課後照顧服務之滿意度,是本研究的重點。

根據內政部兒童局(2005)台閩地區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報告數據顯示,

台閩地區學齡兒童在放學後至晚飯前,參與課後安親班照顧者佔19.82%,參加課 內、外課業輔導或上才藝班所佔的比例為26.74%,這顯示出隨著社會變遷,父母 親在工作上的需求大增,已經無法像過去的大家庭有長輩及鄰里親戚幫忙照顧孩 子,在不得已的情形下,只得將孩子送至各種不同的教育機構代為照顧。政府為 協助家長解決子女照顧問題,使學生獲得更妥善照顧,教育部於民國94年公佈「國 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修訂草案,鼓勵全國小學全面開 辦「課後照顧班」。在「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中,

除了針對師資、人數、場地、時間、收費標準的計算方式做闡述之外,更將提供 弱勢兒童之福利規劃在草案當中,讓有意實施課後照顧的學校得以參考並作為開 辦的依據。

在學齡前的部份,為了能支持婦女婚育,使雙薪家庭父母安心就業,並讓學 齡前幼兒在健康安全之環境成長,教育部於民國95年6月27日訂定公布了「教育部 補助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並分別於96年1月24日、97年3月10 日、97年12月30日分別進行3次修正,以期達到擴大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 之範圍、減輕弱勢家長經濟負擔及提升弱勢幼兒入園率之目標。教育部推動公立 幼稚園幼兒課後留園服務,的確可以為真正有需求的家長達到服務的目的,但就 幼兒的身心發展來看,若將幼兒每天長時間留在托教機構內,對幼兒心理層面的 需求,以及成長所需要的溝通與輔導,家長勢必要更加重視才是。

目前在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照顧的比例有逐年增高之趨勢,根據台中縣主辦 課後照顧服務業務之主辦人提供的資料來看,台中縣在九十六學年度共有 6 個園 所開辦課後照顧服務,九十七學年度增加為 25 所,而單就九十八學年度上學期,

就已經有 26 個園所開辦課後照顧服務,此數據顯示出學齡前實施課後照顧服務 已成為一股趨勢。過去有關課後照顧的研究多著重在學齡階段,至於學齡前階段

有關課後照顧的相關文獻僅有李敏雯(2006)之「影響家長選擇才藝班的影響因 素-以台北縣公立幼稚園為例」碩士論文、黃美瑛(2008)「幼稚園實施課後留園 活動現況調查及成效評估」之研究論文,以及陳玉玲(2008)「嘉義市公立幼稚園 辦理課後照顧」之研究論文等三篇。這三篇有關學齡前課後照顧的研究,地點分 別位於台北縣、市以及嘉義市,地理位置分別為北部與南部,基於研究者本身任 教的幼稚園位於台中縣(中部),且目前實施課後照顧已有三年的時間,因此希 望透過本研究,探討中部地區公立幼稚園實施課後照顧服務之現況及公立幼稚園 實施課後照顧服務所面臨的困難,並以家長、擔任課後照顧教師、行政人員的角 度去了解中部地區公立幼稚園目前實施課後照顧的實施現況及成效,以提供教育 部未來在修正「教育部補助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時之參考或 建議。

根據陳玉玲(2008)的研究結果顯示,家長對課後照顧的看法為,希望增加 幼小銜接課程和才藝課、費用能夠降低。另外在李敏雯(2006)的研究指出,幼 兒的年齡大小,也是家長為孩子選擇才藝班課程的考慮因素之一,當家長面臨為 孩子選擇才藝班時,主要考量動機以適合幼兒本身的學習條件為主,許多園所在 提供課程的同時,已有大、中班年齡之分的條件限制。該研究結論中更提出,師 資、才藝課程、環境設備以及學習地點方面是參與該研究之家長,為孩子選擇課 後才藝班的重要指標。黃美瑛(2008)研究顯示,台北市實施課後留園之成效良 好,家長滿意程度高,而許多園所目前尚未實施課後照顧的主要原因是,有課後 照顧需求的幼兒人數不滿十人,未能符合臺北市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活動實 施要點中,參與人數達十人即開班之原則。

歸納上述文獻得知,家長對於課後照顧服務的需求愈來愈迫切,學齡前實施 課後照顧已成為未來的趨勢,既然如此,到底有哪些因素造成許多學校因人數招 收不足而未實施課後照顧服務,其實施困難點為何?在李敏雯(2006)研究結果

指出家長對於課後照顧的滿意度高,認為在參與課後照顧課程的選擇上,會以孩 子的學習興趣為考量的出發點,針對此結論研究者認為有探討的必要,因為根據 研究者在任教園所實施課後照顧三年的經驗,以及和家長長期接觸之後發現,課 後照顧課程的選擇上,有多數父母是以本身認定的觀點出發,認為某些課程的學 習對孩子是有利的,進而為孩子決定課程,雖然不能全盤否認家長對孩子身心狀 況的了解,但有多少家長會以孩子的興趣為考量?親子天下雜誌(2009)表示,

孩子上幼稚園到底要學些什麼?幼教專家認為,學前教育中,孩子最重要的學習 重點是開發孩子身體動作、生活自理、創造思考與問題解決、社交與情緒管理、

語言溝通與協商的能力,以促進孩子「全人」的發展。幼兒時期的習慣、經驗、

態度、情緒及人格對未來的學習,都會產生重大的影響,因此對於孩子在各方面 的自主學習不得不重視。因此本研究欲探討學校在課後照顧課程規劃上,是否會 因家長不同個人背景而影響幼兒參與課後照顧的情形,此外家長對於目前課後照 顧實施現況、需求以及對於孩子參與課後照顧園所的環境設備、課程教學、行政 支援、幼兒行為表現等各方面的滿意度,也是本研究重點之一。

此外由內政部兒童局(2005)提出台閩地區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報告數 據得知,由於社會結構的變遷,家庭成員無法在課後時間陪伴孩子,造成課後照 顧的實施成為一股趨勢,但由目前實施園所現況看來,選擇參加課後照顧的家庭 有著不同的考量出現,例如:家長是否因投入就業市場而真正需要課後照顧的服 務,或是因為課後照顧服務較校外才藝課所收取的費用低廉,及其他原因導致目 前家長讓幼兒參與課後照顧的動機和學校實施課後照顧的初衷有所差異,這些都 是本研究之重點。研究者希望運用本研究之歸納結果提出具體建議,以提昇課後 照顧品質並作為幼稚園、家長、主管機關與教育人員之參考。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依據前述研究動機,本研究之研究目的及研究問題,茲分別敍述如下:

一、研究目的

(一)瞭解中部地區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照顧的現況。

(二)瞭解中部地區公立幼稚園家長對幼稚園實施課後照顧服務之需求。

(三)瞭解中部地區公立幼稚園家長對幼稚園實施課後照顧服務之滿意度。

(四)探討家長不同個人背景因素在「課後照顧服務滿意度」上的差異情形。

(五)探討幼兒不同個人背景因素在「課後照顧服務滿意度」上的差異情形。

(六)歸納前述研究結果並提出建議,以提供教育部未來規劃修正「教育部 補助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時之參考,以助於提昇幼兒實施課 後照顧服務的品質及有效解決面臨之困難。

二、研究問題

依據前述研究的動機與目的,本研究所要探討的問題如下:

(一)中部地區公立幼稚園實施課後照顧服務之現況為何?

(二)中部地區公立幼稚園幼兒家長對於實施課後照顧服務之需求為何?

(二)中部地區公立幼稚園幼兒家長對於實施課後照顧服務之需求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