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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地區公立幼稚園實施課後照顧服務之現況、家長需求及滿意度之調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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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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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幼兒教育學系碩士班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魏美惠博士

中部地區公立幼稚園實施課後照顧服務

之現況、家長需求及滿意度之調查研究

研究生:陳郁文 撰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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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 辭 ~~~感謝有您~~~ 「轉個彎看不同的風景」--這正是我進入研究所就讀時的最佳心情寫照。由 於適逢人生低潮時期,讓我毅然決然的投入另一個階段的學習,勇敢面對真實的 自己,接受不一樣的挑戰。雖然在工作和課業之間存在許多壓力與掙扎,卻也在 不知不覺中完成了學業,驀然回首心中不禁感受到原來自己是幸福的,而這一切 都要「感恩再感恩」。 本論文的完成最感謝的是指導教授-魏美惠老師,因為有您的指導與肯定, 給予我最大的支持。在寫作過程中除了不斷指引我研究的正確方向之外,更在多 次的交談當中,給予我心靈及生活上的啟迪,使得郁文的研究之路更顯順遂。此 外要感謝蔣姿儀老師與魏渭堂老師,以及在百忙之中幫忙審視問卷的教授們,由 於老師們的建議與修正,補足了研究中不足之處,讓本論文更具完整性。 其次要感謝朋友、園所同事及學習同儕的協助及砥礪。姵君、雅君、雅卿、 靜宜、達清、秋蓮、雯雁、嘉惠、燕姍,因為有你們的攜手相伴,使我的學習之 路更順暢,也讓我更有信心的達成夢想。 最後要感謝永遠的精神支柱--我最親愛的家人,你們的鼓勵是支持我最大的 力量,由於你們的體諒與包容,讓我能無後顧之憂的達成一個小小的里程碑。在 撰寫論文的過程中雖遇到許多挫折,卻也讓我在各方面不斷的學習與成長,而曾 經經歷的艱苦,如今已化成一股甜美的暖流,緩緩的迴盪著……。感謝所有愛我 以及我愛的人,郁文在此深深一鞠躬。 ~~~~~「我愛你們、感謝有您!」~~~~~ 陳郁文 謹誌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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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地區公立幼稚園實施課後照顧服務之

現況、家長需求及滿意度之調查研究

陳郁文

摘 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中部地區公立幼稚園實施課後照顧服務的現況、家長需求及 滿意度,並分析不同背景變項之家長及幼兒在「課後照顧服務滿意度」上的差異 情形,並根據研究結果提出建議。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以中部地區就讀公立 幼稚園並參與課後照顧服務之幼兒父母共890位為研究對象,調查工具為自編之 「課後照顧服務現況、幼兒家長需求及滿意度調查問卷」。本研究主要的研究發 現如下: 一、中部地區公立幼稚園實施課後照顧的時間以一週五天,每天下課後皆參加之 幼兒居多,週三下午時間也成為家長的一大需求。 二、家長讓幼兒參與課後照顧服務的最大原因為「配合家長工作時間,方便接送 孩子」。 三、由幼兒參與課後照顧服務喜愛的程度來看,有 95.9%以上之幼兒對於課後照 顧服務表示喜歡。 四、由課後照顧滿意度量表中得知,中部地區就讀公立幼稚園之幼兒家長,對於 園所辦理課後照顧在「環境設備」、「課程教學」、「行政支援」及「幼兒表現」 各方面,均達八成以上滿意度。 五、不同家長背景變項對課後照顧服務滿意度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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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度上無顯著差異。 (二)在不同年齡之家長對於課後照顧服務滿意度方面發現,年齡較大的家長 滿意度高於年紀小的家長而有顯著差異存在。 (三)在不同子女數之家長對於課後照顧服務滿意度方面發現,家中育有子女 數較多的家長滿意度高於子女數較少的家長而有顯著差異存在。 (四)在不同學歷之家長對於課後照顧服務滿意度方面發現,學歷較低的家長 滿意度高於學歷較高的家長而有顯著差異存在。 (五)在不同家庭型態之家長對於課後照顧服務滿意度方面發現,家庭型態為 大家庭之家長滿意度高於其他家庭型態之家長而有顯著差異存在。 (六)在是否來自新住民家庭之家長,對於課後照顧服務滿意度方面發現,新 住民家庭之家長在「課程教學」及「行政支援」向度的滿意度高於非新 住民家長而有顯著差異存在。 六、不同幼兒背景變項對課後照顧服務滿意度之差異: (一)幼兒的性別不同在課後照顧服務滿意度上無顯著差異。 (二)幼兒就讀的年段不同在課後照顧服務滿意度方面發現,只有在「環境設 備」向度中有顯著差異,其餘向度則無顯著差異。 (三)幼兒就讀不同學校區域,對於課後照顧服務滿意度只有在「幼兒表現」 向度中有顯著差異,其餘向度則無顯著差異。 (四)幼兒就讀園所之班級總數對於課後照顧服務滿意度方面發現,園所班級 數較多之幼兒家長滿意度高於班級數較少之幼兒家長而有顯著差異存 在。 關鍵詞:公立幼稚園、課後照顧服務、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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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After-School Child Care

Program, Parents’ Needs and Satisfactions in the Public

Kindergartens of the Central Part of Taiwan

Yu-Wen Chen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explore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After-school Child Care Program in the public kindergartens of the central part of Taiwan, including parents’ needs and satisfactions. The researcher analyzes the differences among parents and children in terms of background variables on satisfactions with After-school Child Care Service. The researcher provides some suggestions according to the results. This study applied the questionnaire of “Current Situation of After-school Child Care Program, Parents’ Needs and Satisfactions” to investigate 890 parents whose children took part in the program provided by the public kindergartens.

The findings are as follows:

1. After-school Child Care program is offered 5 days per week. Most of the children attend the program daily. One of the parents’ major needs is the service provided in Wednesday afternoon.

2. The major reason for the parents sending their children to the service is “the convenience of children’s transportation.”

3. With regard to the degree of enjoyment of children participating in the program, more than 95.9% of the children are satisfied.

4. According to the data from Satisfaction Scale of After-school Child Care Program, the parents express higher than 80% degree of satisfaction on “Environment and Equipment”, “Curriculum and Teaching”, “Administration support” ,and “Children’s performance.”

5. Differences of satisfaction among parents with different backgrounds variables:

(1) There are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on subjects’ status, parents’ occupation and monthly household in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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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ggests that older parents are significantly more satisfied than younger parents. (3) The analysis of satisfaction with after-school child care program by “number of

children” suggests that parents having more children are significantly more satisfied than those having fewer children.

(4) The analysis of satisfaction with after-school child care program by “parent’s education degree” suggests that less educated parents are significantly more satisfied than higher educated parents.

(5) The analysis of satisfaction with after-school child care program by “household type” suggests that parents from a large family are significantly more satisfied than parents from families of other types.

(6) The analysis of satisfaction with after-school child care program by “parent’s status of being a new inhabitant” suggests that parents who are new inhabitants are significantly more satisfied in “curriculum instructions” and “administrative support” than parents who are not.

6. The findings of Satisfaction with after-school child care program among children with different background variables are:

(1)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 satisfaction with after-school child care program exists between children of different “genders”.

(2) The difference among children studying in different “grades” exists in only the subscale of “facilities in the environment”.

(3) The difference among children studying in different “school areas” exists only in the subscale of “children performance”.

(4) The analysis of satisfaction with after-school child care program by the “number of classes in the kindergarten” suggests that parents whose children are studying in kindergartens with more classes are significantly more satisfied than those whose children are studying in kindergartens with fewer clas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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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中文摘要...Ⅰ 英文摘要...Ⅲ 目錄...Ⅴ 表目錄...Ⅶ 圖目錄...Ⅸ 第一章 緒論...0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01 第二節 研究目的及問題...05 第三節 名詞釋義...06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08 第二章 文獻探討...09 第一節 課後照顧之意涵...09 第二節 滿意度相關理論...22 第三節 國內外辦理課後照顧服務現況...32 第四節 國內辦理課後照顧相關研究...48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65 第一節 研究工具...65 第二節 研究對象...67 第三節 研究工具...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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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實施程序...80 第五節 資料處理... 83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87 第一節 家長及幼兒背景資料分析...87 第二節 課後照顧服務實施現況及家長需求分析...92 第三節 家長對課後照顧之滿意度...100 第四節 家長不同背景變項對課後照顧滿意度之差異分析...106 第五節 幼兒不同背景變項對課後照顧滿意度之差異分析...119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127 第一節 結論...127 第二節 建議...134 參考文獻...139 壹、中文部份...139 貳、西文部份...145 附錄 附錄一 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147 附錄二 教育部補助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152 附錄三 專家審查之內容效度統計分析...156 附錄四 課後照顧實施現況、幼兒家長需求及滿意度調查預試問卷...160 附錄五 課後照顧實施現況、幼兒家長需求及滿意度調查正式問卷...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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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目 錄

表2-1 校內國小課後照顧、民間安親班及非營利機構課後照顧的比較表...36 表2-2 公立幼稚園課後照顧班與民間安親班比較表...40 表2-3 各國課後托育制比較...47 表2-4 學齡及學齡前階段實施課後照顧之研究(一)...53 表2-5 學齡及學齡前階段實施課後照顧之研究(二)...62 表3-1 正式施測的學校及樣本分配情形... 68 表3-2 幼兒家長對課後照顧滿意度分量表及總量表之信度分析表...70 表3-3 預試問卷四向度與內容明細表...71 表3-4 學者、專家審查之內容效度名單...71 表3-5 預試問卷之因素分析表...74 表3-6 預試問卷回收統計情形...76 表3-7 正式施測數據因素分析結果...78 表4-1 家長及幼兒背景資料之描述分析...90 表4-2 課後照顧服務實施現況之描述性分析...95 表4-3 課後照顧服務家長需求之描述性分析...99 表4-4 課後照顧滿意度量表得分排序摘要...101 表4-5 不同填寫者身分對課後照顧滿意度情形...106 表4-6 不同年齡家長對課後照顧滿意度情形...108 表4-7 不同子女數家長對課後照顧滿意度情形...109 表4-8 父親學歷對課後照顧滿意度情形...111 表4-9 母親學歷對課後照顧滿意度情形...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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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0 父親職業對課後照顧滿意度情形...114 表4-11 不同家庭形態對課後照顧滿意度情形...116 表4-12 外籍配偶家庭對課後照顧滿意度情形...117 表4-13 家庭月總收入對課後照顧滿意度情形...118 表4-14 幼兒性別對課後照顧滿意度情形...120 表4-15 幼兒就讀年段對課後照顧滿意度情形...121 表4-16 幼兒就讀園所縣市區域對課後照顧滿意度情形...122 表4-17 幼兒就讀園所班級數對課後照顧滿意度情形...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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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目 錄

圖2-1 Maslow需求層次圖...27 圖3-1 研究架構圖...66 圖3-2 研究流程圖...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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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旨在探討中部地區公立幼稚園實施課後照顧服務的現況、家長需求及 滿意度。本章共分為四節,第一節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研究目的及問題;第 三節名詞釋義;第四節研究範圍與限制。茲將各節內容分述如下: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猶記得小時候,放學最期待的一件事是,完成自己的功課之後和全家人一起 共進晚餐,吃過晚飯和家人一起看電視以及和姊弟們吵鬧嬉戲,三代同堂和樂融 融的模樣,往日情景彷彿昨日。曾幾何時由於社會結構的變遷,使得家庭功能以 及家庭中原本各自扮演的角色起了變化。由於離婚率上升,單親家庭、隔代教養, 以及貧窮、跨文化家庭日益增加,使得家庭型態由過去的傳統家庭轉變為核心家 庭,再者隨著工業化的發展以及經濟型態的改變,愈來愈多的母親,由傳統社會 親自在家照顧小孩的型態,轉而投入社會職場使得勞動率大增,許多婦女或夫妻 因家庭型態的改變及需求,必須投入就業市場,才能使家庭生活正常的運作。此 外在居住型態上,也由以往平面式的寬廣空間轉變為高樓大廈的狹小空間,以致 於孩童活動空間變小,再加上安全性考量,兒童和鄰里及同儕互動的機會驟減, 導致傳統街坊鄰居相互照顧孩童的功能降低許多。 由於上述原因造成兒童放學後的照顧問題因應而生,在家長無法親自照顧放 學後兒童的情況下,透過課後照顧,提供兒童安全的學習環境,使兒童在生理、 人格、情緒、認知方面能充分發展,更補充家長照顧兒童的功能,因此了解課後 照顧服務之現況、家長需求及對課後照顧服務之滿意度,是本研究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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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內政部兒童局(2005)台閩地區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報告數據顯示, 台閩地區學齡兒童在放學後至晚飯前,參與課後安親班照顧者佔19.82%,參加課 內、外課業輔導或上才藝班所佔的比例為26.74%,這顯示出隨著社會變遷,父母 親在工作上的需求大增,已經無法像過去的大家庭有長輩及鄰里親戚幫忙照顧孩 子,在不得已的情形下,只得將孩子送至各種不同的教育機構代為照顧。政府為 協助家長解決子女照顧問題,使學生獲得更妥善照顧,教育部於民國94年公佈「國 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修訂草案,鼓勵全國小學全面開 辦「課後照顧班」。在「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中, 除了針對師資、人數、場地、時間、收費標準的計算方式做闡述之外,更將提供 弱勢兒童之福利規劃在草案當中,讓有意實施課後照顧的學校得以參考並作為開 辦的依據。 在學齡前的部份,為了能支持婦女婚育,使雙薪家庭父母安心就業,並讓學 齡前幼兒在健康安全之環境成長,教育部於民國95年6月27日訂定公布了「教育部 補助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並分別於96年1月24日、97年3月10 日、97年12月30日分別進行3次修正,以期達到擴大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 之範圍、減輕弱勢家長經濟負擔及提升弱勢幼兒入園率之目標。教育部推動公立 幼稚園幼兒課後留園服務,的確可以為真正有需求的家長達到服務的目的,但就 幼兒的身心發展來看,若將幼兒每天長時間留在托教機構內,對幼兒心理層面的 需求,以及成長所需要的溝通與輔導,家長勢必要更加重視才是。 目前在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照顧的比例有逐年增高之趨勢,根據台中縣主辦 課後照顧服務業務之主辦人提供的資料來看,台中縣在九十六學年度共有 6 個園 所開辦課後照顧服務,九十七學年度增加為 25 所,而單就九十八學年度上學期, 就已經有 26 個園所開辦課後照顧服務,此數據顯示出學齡前實施課後照顧服務 已成為一股趨勢。過去有關課後照顧的研究多著重在學齡階段,至於學齡前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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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課後照顧的相關文獻僅有李敏雯(2006)之「影響家長選擇才藝班的影響因 素-以台北縣公立幼稚園為例」碩士論文、黃美瑛(2008)「幼稚園實施課後留園 活動現況調查及成效評估」之研究論文,以及陳玉玲(2008)「嘉義市公立幼稚園 辦理課後照顧」之研究論文等三篇。這三篇有關學齡前課後照顧的研究,地點分 別位於台北縣、市以及嘉義市,地理位置分別為北部與南部,基於研究者本身任 教的幼稚園位於台中縣(中部),且目前實施課後照顧已有三年的時間,因此希 望透過本研究,探討中部地區公立幼稚園實施課後照顧服務之現況及公立幼稚園 實施課後照顧服務所面臨的困難,並以家長、擔任課後照顧教師、行政人員的角 度去了解中部地區公立幼稚園目前實施課後照顧的實施現況及成效,以提供教育 部未來在修正「教育部補助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時之參考或 建議。 根據陳玉玲(2008)的研究結果顯示,家長對課後照顧的看法為,希望增加 幼小銜接課程和才藝課、費用能夠降低。另外在李敏雯(2006)的研究指出,幼 兒的年齡大小,也是家長為孩子選擇才藝班課程的考慮因素之一,當家長面臨為 孩子選擇才藝班時,主要考量動機以適合幼兒本身的學習條件為主,許多園所在 提供課程的同時,已有大、中班年齡之分的條件限制。該研究結論中更提出,師 資、才藝課程、環境設備以及學習地點方面是參與該研究之家長,為孩子選擇課 後才藝班的重要指標。黃美瑛(2008)研究顯示,台北市實施課後留園之成效良 好,家長滿意程度高,而許多園所目前尚未實施課後照顧的主要原因是,有課後 照顧需求的幼兒人數不滿十人,未能符合臺北市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活動實 施要點中,參與人數達十人即開班之原則。 歸納上述文獻得知,家長對於課後照顧服務的需求愈來愈迫切,學齡前實施 課後照顧已成為未來的趨勢,既然如此,到底有哪些因素造成許多學校因人數招 收不足而未實施課後照顧服務,其實施困難點為何?在李敏雯(2006)研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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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家長對於課後照顧的滿意度高,認為在參與課後照顧課程的選擇上,會以孩 子的學習興趣為考量的出發點,針對此結論研究者認為有探討的必要,因為根據 研究者在任教園所實施課後照顧三年的經驗,以及和家長長期接觸之後發現,課 後照顧課程的選擇上,有多數父母是以本身認定的觀點出發,認為某些課程的學 習對孩子是有利的,進而為孩子決定課程,雖然不能全盤否認家長對孩子身心狀 況的了解,但有多少家長會以孩子的興趣為考量?親子天下雜誌(2009)表示, 孩子上幼稚園到底要學些什麼?幼教專家認為,學前教育中,孩子最重要的學習 重點是開發孩子身體動作、生活自理、創造思考與問題解決、社交與情緒管理、 語言溝通與協商的能力,以促進孩子「全人」的發展。幼兒時期的習慣、經驗、 態度、情緒及人格對未來的學習,都會產生重大的影響,因此對於孩子在各方面 的自主學習不得不重視。因此本研究欲探討學校在課後照顧課程規劃上,是否會 因家長不同個人背景而影響幼兒參與課後照顧的情形,此外家長對於目前課後照 顧實施現況、需求以及對於孩子參與課後照顧園所的環境設備、課程教學、行政 支援、幼兒行為表現等各方面的滿意度,也是本研究重點之一。 此外由內政部兒童局(2005)提出台閩地區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報告數 據得知,由於社會結構的變遷,家庭成員無法在課後時間陪伴孩子,造成課後照 顧的實施成為一股趨勢,但由目前實施園所現況看來,選擇參加課後照顧的家庭 有著不同的考量出現,例如:家長是否因投入就業市場而真正需要課後照顧的服 務,或是因為課後照顧服務較校外才藝課所收取的費用低廉,及其他原因導致目 前家長讓幼兒參與課後照顧的動機和學校實施課後照顧的初衷有所差異,這些都 是本研究之重點。研究者希望運用本研究之歸納結果提出具體建議,以提昇課後 照顧品質並作為幼稚園、家長、主管機關與教育人員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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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依據前述研究動機,本研究之研究目的及研究問題,茲分別敍述如下: 一、研究目的 (一)瞭解中部地區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照顧的現況。 (二)瞭解中部地區公立幼稚園家長對幼稚園實施課後照顧服務之需求。 (三)瞭解中部地區公立幼稚園家長對幼稚園實施課後照顧服務之滿意度。 (四)探討家長不同個人背景因素在「課後照顧服務滿意度」上的差異情形。 (五)探討幼兒不同個人背景因素在「課後照顧服務滿意度」上的差異情形。 (六)歸納前述研究結果並提出建議,以提供教育部未來規劃修正「教育部 補助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時之參考,以助於提昇幼兒實施課 後照顧服務的品質及有效解決面臨之困難。 二、研究問題 依據前述研究的動機與目的,本研究所要探討的問題如下: (一)中部地區公立幼稚園實施課後照顧服務之現況為何? (二)中部地區公立幼稚園幼兒家長對於實施課後照顧服務之需求為何? (三)中部地區公立幼稚園幼兒家長對於實施課後照顧服務之滿意度為何? (四)是否會因家長個人背景因素不同,而在課後照顧服務滿意度上有所差 異? (五)是否會因幼兒個人背景因素不同,而在課後照顧服務滿意度上有所差 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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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名詞釋義

本研究中所使用之相關名詞,分別界定如下:

一、課後照顧服務

學齡兒童的課後照顧(After Child Care),有其他文獻稱之為課後托育,而學 齡前幼兒的課後照顧,則稱為課後留園。本研究所指的課後照顧指的是就讀國小 附設幼稚園之幼兒在學校下午課程結束後,直接留在園所參與課後照顧的服務, 所有補助基準及原則須配合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 服務作業要點,在本研究中統一以「課後照顧」稱之。 二、課後照顧教師 依據全國幼教資訊網,教育部補助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 擔任課後照顧課程之教師,其師資得準用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 資格標準相關規定辦理,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遴聘: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合格教師。 (二)曾任國民小學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且表現良 好。 (三)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 (四)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但保母人員不包括在內。 (五)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勞政等 相關單位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 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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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幼稚園家長 本研究所指「幼稚園家長」,係指目前有參加公立幼稚園課後照顧服務之幼 兒家長。 四、公立幼稚園 公立幼稚園指的是,包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屬公立幼稚園及國立 學校附設公立幼稚園,本研究以中部地區公立幼稚園為主。 五、家長需求 孩子在參與課後照顧服務過程中,家長對園所的期待以及對課後照顧服務的 看法,內容包括孩子參與課後照顧的原因、對課後照顧服務的課程以及園所是否 能夠提供課後照顧服務等需求。 六、課後照顧滿意度 本研究所指的課後照顧滿意度,係包含對「環境設備」、「課程教學」、「行 政支援」、「幼兒表現」等四個項目的滿意度。茲將內容簡述如下: (一)環境設備:指幼稚園提供的環境之安全性、適切性,以及提供的設備。 (二)課程教學:指幼稚園規劃的課程、教師的教學態度及教學方法。 (三)行政支援:指幼稚園園長對於課後照顧實施前、中、後三階段,針對 幼兒及教師所提供的各項支援及規劃。 (四)幼兒表現:指幼兒在幼稚園課後照顧的各項學習中,所表現出的學習 態度及感受。 本研究採取Likert Scale四點計分評量法來計分,受試者得分愈高,表示對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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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照顧服務滿意度愈高,反之,受試者得分愈低,表示滿意度愈低。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範圍 由於本研究旨在探討中部地區公立幼稚園家長,對於幼稚園提供的課後照顧 服務現況、需求及服務滿意度。因此研究對象分別為就讀台中縣(市)、彰化縣 (市)、南投縣(市)等六縣市之公立幼稚園參與課後照顧服務的幼兒父母為主 要對象。 二、研究限制 本研究雖力求完整,但仍有主客觀之限制無法避免,茲分述如下: (一)在參考文獻中,由於針對學齡前階段實施課後照顧服務相關之研究文 獻甚少,因此在文獻引用及解釋上能運用的資料有限,本研究多引用國小課後照 顧的相關文獻。 (二)在研究方法中,本研究採問卷調查法,調查中部地區公立幼稚園實施 課後照顧服務之現況、家長需求及滿意度,以問卷收集資料加以分析結果。本研 究之樣本數預計發出800份,因無法全面施測,所以在外在效度上會受到限制, 但研究者會盡量擴大受試樣本。 (三)本研究是以中部地區目前正實施課後照顧的公立幼稚園為範疇,因此 其研究結果無法推論到托兒所、私立幼稚園以及北、南部其他縣市之公立幼稚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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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主要目的是想瞭解台中縣(市),彰化縣(市),南投縣(市)之公 立幼稚園實施課後照顧服務之情況、家長需求,以及家長對實施課後照顧服務之 滿意度。根據上述目的,本章分為四節進行探討,第一節課後照顧服務之意涵; 第二節學習滿意度相關理論;第三節國內外辦理課後照顧服務現況;第四節國內 辦理課後照顧相關研究。

第一節 課後照顧服務之意涵

由於時代變遷,社會結構的改變,家庭形態由以往多數的大家庭、折衷家庭 轉變為現今以小家庭居多,夫妻兩人共同投入就業市場的比率更是高居不下,許 多兒童放學後因家中無人可以照料,因此課後照顧服務因應而生。課後照顧機構 的形式可分為學校式、社區式和家庭式三種。本研究中所探討的學齡前實施課後 照顧的場域主要以學校式為主,亦即在公立幼稚園所提供的課後照顧服務。爲了 符應雙薪家庭的社會型態,協助父母對兒童的教育與輔導責任,課後照顧的需求 與日俱增,本節將從相關文獻中,探討課後照顧服務的意義、內容、功能及優缺 點等,茲將分述如下。 一、課後照顧的意義 李新民(2001)在其著作中提及,課後照顧又稱為安親班,亦稱為學齡兒童 照顧(school-age care,簡稱SACC),包含在托育服務中,以學齡兒童為主要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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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所謂的課後,廣義來說包含所有兒童不在國民小學上課的時間,若再加以 細分則包括每天放學後時間、週休二日、不上課時間及放假時間等。一般而言, 所謂課後照顧的課後是指,托育機構在兒童放學後至父母親下班回家前,照顧兒 童的這一段空檔。 依據美國福利聯盟的定義,托育服務指的是,當學齡前或學齡兒童的父母, 因為工作或其它原因不能親自在家裡照顧兒童,或因某些特別因素,如家庭貧 困、兒童心智障礙等,使得兒童每天必須有一段時間,接受由托育機構所提供的 安置服務,以協助父母讓兒童獲得適當的保護與照顧,並培養兒童生理、心理、 智能、情緒管理以及社會發展各方面潛能(李新民,2001)。兒童托育的定義在 「社會工作百科全書」(2002)中,解釋的更為週延。所謂「兒童的托育服務」 是指,為了補充父母在工作時,無法親自盡到照顧與教養的責任,而家長在不得 已的情況下,只得選擇家庭外的另一個學習機構與組織,課後照顧機構除了提供 兒童生活上的照顧之外,教師及行政人員也具監督與輔導的職責,以及提供孩子 更多、更適性的發展機會。雖然課後照顧機構是個可以提供孩子,在學校及家庭 以外不同的學習環境,擴充兒童的學習經驗以及培養和他人溝通互動的場所,但 課後托育對孩子或家庭來說,畢竟只有補充及福利的功能,它無法完全替代家庭 的功能,父母必須思考自己的職責所在。因此如何有效規劃及運用時間,在工作 之餘陪伴孩子,增加和孩子之間積極親密的互動,這些都是現代父母在親子關係 中需營造的工作重點。 Rosen(1979)表示,兒童課後托育是指提供一個場所,妥善照顧父母雙方皆 出外工作的兒童,讓他們在上午或下午不上課時,有進行活動的空間,如此可避 免這些兒童在學校附近打架或滋事。兒童課後托育對父母、老師、專家、學校主 管及兒童這些人而言,有不同的意義。 (一)對有子女需要托育的父母及老師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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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參與課後托育,可增進兒童課後活動,在團體中學習如何保護自己不會 受傷害或傷害他人,或是在父母下班回家之前,避免孩子損壞家中物品,並維持 家裡的整齊性。 (二)對注重兒童發展的專家而言 兒童課後托育乃是有計畫的服務方案,而輔導兒童的成人,必須經過專業訓 練,兒童有學習自主權,可以與其他同伴一起選擇及參與各種感興趣的活動。 (三)對學校主管及兒童而言 它是一種利用學校建築設備,以降低托育成本符合社區的需求,來提供兒童 課後照顧的政策。對兒童來說,有一個足夠且溫暖的空間,讓自己在課後從事一 些輕鬆的休閒活動,以及在老師親切、認真的態度下進行作業指導,並適時將心 中的感受和他人分享,這是相當重要的(Rosen,1979;Dodge, 1995 ; Weston, 1996)。 由以上得知,不管是學習環境、老師、同儕、行政主管甚至於社會制度,他 們和課後照顧之間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從個人到社會層層相互連結,不管從那 個層面去思考,相信一個完善的課後照顧制度,對兒童發展、家庭成員及社會經 濟等方面,都有正面價值存在。 綜合上述,課後照顧係指「當孩子在學校課程結束放學之後,因為父母親工 作或其它原因不能親自在家裡照顧兒童時,提供一個安全的場所,讓孩子繼續參 加校內或校外機構所辦理的照顧服務」,目的是讓孩子在放學後無人陪伴的情況 下,在不同的學習環境中與其他同伴繼續參與學習,並獲得好的照顧與教育。每 一個照顧機構都有它的特色以及多樣化的服務型態以符合家長的需求,一個好的 課後照顧機構可以讓家長安心工作,孩子能安全的接受托育,因此家長在將孩子 送往學習機構時,應多方比較為孩子做最佳的選擇。在為孩子選擇課後照顧機構 時,家長必須加以思索,讓孩子參加課後照顧的意義為何、何種環境及師資較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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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孩子、什麼課程內容是孩子樂意主動學習的。雖然托育服務是由父母授權,補 充完成父母不能親自照顧孩子的任務,但父母保有養育子女的主要責任,家庭仍 是兒童生活的重心,因此身為家長,在得與失之間需加以權衡才是。 目前的世界潮流已朝向積極保護幼兒的權益及滿足各方面的福利需求,而非 單獨針對需要特別救濟或照顧的孩童。由於兒童福利服務的項目愈來愈多,因此 在近幾年來,台灣的幼兒接受政府提供補助的服務人數也日漸增加,其中課後照 顧就是政府大力推行的服務方案一。課後照顧服務的目的是協助家長在工作未結 束時,幫忙負擔照顧兒童、保護兒童身心免於受傷害之責任,使父母得以安心工 作。服務的對象在學齡兒童階段,指的是 6-12 歲的兒童,而學齡前階段則是以就 讀幼稚園的幼兒為課後照顧的服務對象。 二、課後照顧的服務內容 馮燕(1996)認為,高品質的課後照顧服務,除了能夠滿足兒童生理及心理 照顧之外,最重要的是工作人員是否能營造一個好的學習與發展環境,如設計符 合不同年齡層兒童需求的課程,讓孩子動手操作、討論、及解決問題,提供主動 學習的自由度與空間。當然工作人員和兒童的良性互動與刺激更是相當重要,因 為每一個孩子的安全依附感不一,若孩子感到失落,則容易產生焦慮進而影響情 緒。有關課後照顧的服務內容大致包括以下幾個層面,分別敘述如下(劉鎮寧, 2007;李新民,2001): (一)安全環境 除了家庭之外,學校及課後照顧機構也是影響兒童安全的重要因素,吳昌騰 醫師(2007)指出,兒童意外傷害已躍升為兒童第一大死因,而溺水一直是臺灣 地區1-4歲幼兒意外死因的第一位。在黃慧真譯(1984)發展心理學一書中指出, 造成低年級學童嚴重傷害和死亡的常見因素為被行駛中的車撞傷,因此從物理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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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的角度來看,一個固定處所的課後托育服務方案,可以讓兒童免於在放學後穿 越沒有交通號誌的馬路,提供幼兒意外傷害的防範與安全的維護。此外讓孩子參 加課後照顧服務,可以減少孩子接觸不良場所的機會,避免成為犯罪的加害者或 被害者。再者從心理環境的角度來看,兒童每天放學後有專人照顧和指導,能讓 兒童放心的在此生活環境中學習,因此提供幼兒一個安全的環境相當重要,唯有 如此才能使意外傷害的發生降到最低。 (二)作業指導 為了配合教育改革的方向,國小學生的回家作業漸由傳統的作業抄寫、課文 背誦和習作書寫轉變為多元評量的方式。由於多元評量概念的興起,有愈來愈多 的作業是採取實作評量或檔案評量的方式進行,這些類型的作業對啟發孩子的創 造力是好的,但也出現幾個值得思考的問題,如:這些作業比以往傳統作業需要 花更多的時間才能完成,有的家長感受到自己因能力問題無從指導孩子;有些作 業則需要大人的參與才能完成,例如:撰寫調查報告、進行科學實驗、搜尋資料, 或是學習檔案評量等作業,對從未接觸過的家長來說都是個難題,而這些問題凸 顯出家長的惶恐與無奈。正因為如此,在課後照顧服務中,作業指導成為一個重 要的服務項目,機構中的專業人員除了輔助孩子將功課完成,並給予檢閱訂正之 外,也替代了父母親陪伴孩子完成各種實作評量的責任。 (三)興趣培養 為了符合家長需求和站在創新服務的立場,實施課後照顧服務的機構通常都 會提供各種多元的才藝教學讓家長和兒童選擇,例如:藝術創作、音樂欣賞、舞 蹈、美語、書法、作文、正音、直排輪等動、靜態課程。這種方式和傳統較注重 紙筆評量及課業輔導的課後照顧型態有所差異,在課業輔導之外,增加才藝教學 除了能展現課後照顧服務的經營特色之外,更能夠讓幼兒的學習觸角向外伸展。 孩子的本性原是活潑好動,因此提供一個可以讓兒童自由活動及發揮的空間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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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重要,站在多元探索、加深加廣的學習觀點,對於兒童興趣的培養是值得肯 定的。研究者認為學習興趣的確是需要培養,但是必須先了解孩子的需求以及符 合其興趣,孩子才會樂在學習,而重點在於「是需要?還是想要?」,因此發現 孩子的興趣,再提供相關的學習課程,這比一味地要求孩子馬不停蹄的往返家裡 及才藝補習班之間來得更加重要。 (四)親職教育 根據劉淑雯(2003)研究指出,課後托育服務不只是提供兒童福利和兒童教 育、保育而已,還提供親子共學、家長成長的服務。在學校裡經常可見的親職教 育形式有:專題演講、親師座談、營養保健、社區讀書會、家長成長團體、及家 庭聯誼會等。這些親職教育的實施,不僅讓家長更加了解當前教育改革方式及未 來教育方向,更讓他們學習如何配合學校指導孩子完成家庭作業及人格發展上的 輔導,例如:參與親師之間的協同教學,聯絡簿的書寫,以及運用網路的線上溝 通和回饋,來學習和兒童相關的教養新知,使家長不單只是課後托育的消費者, 更是直接的受益者。研究者認為家長在與子女互動的過程中要保持良好關係,對 於孩子的需求必須深入了解,給予適當的回應,避免在參與許多親職活動之後, 在孩子身上加諸更多的要求,否則將失去課後照顧機構辦理親職活動的美意。 (五)發展經驗 都市化的高度發展,使得小家庭漸漸取代大家庭,街坊鄰居也變的陌生,相 對的孩子之間互動的機會變的更少,許多兒童受到同儕不良行為的影響,負面行 為問題層出不窮,如:輟學、參加不良幫派、恐嚇同儕及暴力行為等。李新民(2002) 指出,美國有關課後輔導方案(after-school programs)的研究報告中提及,一個合 格的課後照顧機構,除了具服務熱忱及專業的成人照護指導之外,如果能精心設 計使孩子與同儕夥伴互動之脈絡,建構出一個體驗內涵豐富又有利於正向社會互 動的環境,將可促進兒童的社會性發展,改善兒童與成人和同儕的互動關係,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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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偏差行為,更能夠在發生危機衝突時,擁有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兒童有機會 在放學後的時間,將學校所學與托育機構的成人或其他兒童,透過討論、說故事、 閱讀、玩遊戲等各種不同的「非正式課程」活動來活用學校教授的知識,進而養 成樂意和同儕分享的良好態度。 由上述內容得知,課後照顧的服務內容應以符合幼兒身心發展為主要目標, 在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修正條文(2006)第九條提及: 規劃課後照顧服務活動課程內容,應本著多元活潑之原則,並兼顧家庭作業 寫作、團康與體能活動及生活照顧。 此外在教育部補助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2009修正)第八條提 及: 公立幼稚園規劃辦理幼兒課後留園服務,應本多元活潑之原則兼顧生活教 育,採團體、分組或個別方式為之,並充分告知家長資訊,由家長決定自由參加, 不得強迫。 由上列敘述得知,爲促進兒童健康成長,讓父母在工作之餘無後顧之憂,課 程規劃的多元化及活潑化顯得相當重要。課後照顧的實施在社會中已漸漸成為協 助彰顯家庭功能的支柱,不論是家長、小孩都是課後照顧服務實施時備受重視的 服務對象。目前學齡前課後照顧服務,主要是提供有系統的支持與補充功能,但 研究者深刻認為,家庭是孩子世界中最重要的部份,家人對他們而言是最重要 的,雖然課後照顧可為家庭帶來許多協助,但家長是孩子學習狀況與身心發展的 主導者,其角色與功能是教育機構無可取代的。 三、課後照顧的功能 選擇一個良好的課後照顧服務機構對家長、孩子及整個家庭來說是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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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它不僅提供教育功能,也能提供家庭的功能,協助兒童獲得親情的撫慰。以 下分別從家長和兒童兩個角度為出發點,說明課後照顧的功能(劉鎮寧,2007; 葉郁菁、吳淑菁、陳乃慈、徐德成、巫鐘琳、陳正弘、詹喬雯、林麗員、劉明芳、 石英桂、謝美慧,2006;李新民,2001)。 (一)從家長的角度 1.彌補的功能 許多父母因為在外工作時間較長,無法在孩子放學回家後,給予完善的照 顧,以至於鑰匙兒童、電視兒童愈來愈多,除了家長重視的課業輔導問題之外, 許多兒童在人際互動、道德判斷、認知發展及情緒抒發上,未能符合一般的社會 規範導致於問題層出不窮,例如:打架、偷竊、離家、吸毒等負面行為產生。而 課後照顧機構正可提供一個安全學習環境,補充家庭正常照顧孩子功能及人際互 動的不足。 2.穩定的功能 從工作效能的角度來看,透過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員工會減少因許多突如其 來的家庭狀況而請假,曠職、離職等情形也會減少,相對的對公司的向心力更佳, 在家長身心穩定的狀態下,工作品質也會提高,增加生產力。面對家庭的經濟壓 力,課後照顧服務除了讓兒童獲得妥善的照顧之外,也能讓父母親安心工作而獲 得保障,對於家庭、社會、經濟均具有穩定的功能。 3.諮商的功能 對父母親來說,對於生活週遭的瑣事或教養問題,也會有感到困擾或是不愉 快的時候,而課後照顧機構正好提供家長一個和老師溝通、解惑或抒發心情的場 所。當父母到達課後照顧機構,而孩子尚未完成活動前,父母親可以和機構中的 主管及老師溝通教養問題,或是以電話聯繫及書寫聯絡簿的方式,分享個人在家 中、工作上的心得或疑慮,藉以紓解心中的情緒。例如:孩子的學習態度、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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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督促以及和孩子的親子互動等,而這些諮商的方式和內容,的確可以為家長 紓解不少的壓力。 (二)從兒童的角度 1.發展的功能 課後照顧可以提供兒童教育性和活動性的服務。在一個安全及良好人際互動 的環境裡,除了可以協助兒童身心健全發展之外,更可激發兒童生理、智能、情 緒及社會性潛能發展。目前許多課後照顧機構在服務時間內安排美語、藝術創 作、語文、體能活動等多項才藝課程,這些課程皆可擴展孩子的學習經驗,但孩 子若能培養主動學習、快樂參與的學習態度,將有助於各項能力的發展。 2.預防的功能 透過課後照顧服務的實施,父母親可以不必擔心孩子因長期缺乏成人照顧, 以致於出現生理、心理和情緒上的諸多問題。除此之外社會的不良誘因,往往讓 許多在外的兒童深受引誘而造成不可彌補的缺憾,例如:結交不良玩伴、沉迷於 電玩網咖、夜不歸營、不良習性的養成等,甚至於違背社會善良風俗與道德,導 致於學習中輟,上述這些並非我們所樂見。因此預防因社會問題對孩子帶來的外 在危機,是課後照顧服務重要的功能。 3.補助的功能 課後照顧服務的實施並非複製學校裡的課程,而是進一步提供兒童在校學習 不足的輔助性方案,因此除了針對個別差異的兒童設計不同的學習或輔導方案之 外,也可以提供家長一個溝通的管道,協助家長尋求可運用的相關資源,給予家 庭更多的輔導和協助。 4 矯正性功能 有些孩子因為家庭因素如:單親家庭、隔代教養以及新住民家庭,而導致文 化刺激不足,若能將課後照顧機構佈置成家的感覺,提供家庭的功能,並有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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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指導孩子完成課業,協助兒童滿足親情撫慰需求,使其具有心理及生理上的 安全感,這將有助於孩子的各項發展。若孩子產生偏差行為,課後照顧機構也可 成為矯正的機構,協助孩子消除負面行為,引導他們恢復正常、健康的生活。 葉郁菁(2006)認為,課後照顧是社會變遷下的產物,因此可以從兒童、家 庭、學校、社會國家不同的角度來看課後照顧的功能。由兒童的角度來看,可繼 續提供兒童各方面學習之發展,培養主動學習的態度。由家長的角度來看,可彌 補家長在照顧孩子上的不足,補充家庭功能。由學校的角度來看,可統整與強化 兒童的學習概念。由社會國家的角度來看,國家或社會應擔負起兒童照顧工作, 同時負擔部份家庭、學校及社區對兒童的教育輔導責任。 由上述內容得知,課後照顧服務的實施除了能聯絡家長、推廣親職教育,更 能夠提供兒童另一種學習經驗,對於許多無法在課後照顧孩子的家庭來說是有助 益的。課後照顧服務對家庭來說,它是一種補充性、服務性而非替代性的服務, 在學齡兒童階段著重於教育性與社會化的功能,除了在學校內的課業輔導、團體 遊戲之外,也可將學習觸角延伸到社區,例如:參觀或組隊參與社區活動中心的 表演等等,如此可提供孩子更多接觸社會經驗的機會。由於在學齡前階段沒有課 業的壓力,因此課後照顧服務著重在保護、照顧以及提供親情的撫慰。根據研究 者觀察許多園所實施課後照顧服務的過程中發現,學齡前四足歲的孩子對參與課 後照顧的接受與適應比五足歲的孩子來得低,因為年紀愈小的孩子愈強烈依附親 近的照顧者,若是孩子在托育機構留置的時間過久,則容易產生焦慮且沒有安全 感,因此家長不得不加以思索。 四、課後照顧的優缺點 爲了因應家長需求,許多國小及幼稚園紛紛辦理課後照顧的服務,而本研究 探討的場域乃以學童或幼兒本身就讀的學校來進行研究,因此提出有關國小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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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幼稚園提供課後照顧服務之優缺點,分別敘述如下。 Scott(1986)指出,在國小裡提供課後照顧服務之優點包括:經濟實惠、節 省時間、學習連貫、策略聯盟等,茲分述如下。 (一)經濟實惠 由於課後照顧班級使用的空間是利用學校現成的場地及設備,不需再額外負 擔租借場地費用,在師資方面也可運用校內教師資源,因此在托育價格上比學校 外面的安親班便宜。 (二)節省時間 參加學校辦理的課後托育服務,就如同將放學時間延長,家長不必在下班後 趕著到學校接小孩。許多安親班會提供學校與課後托育機構間接送的服務,但是 當交通車在許多不同學校之間進行接送時,會花費較多的時間。因此在學校內實 施課後照顧,不但可節省孩子在兩地之間往返的交通時間,更可以減少交通安全 上的疑慮。 (三)學習連貫 孩子在放學後留下來參加校內課後照顧服務,除了可避免到另一個課後托育 機構重新適應環境之外,更可避免安親班老師和學校教師之間,在教學方式及課 程內容上無法銜接的問題。許多校外安親班的課程超前學校許多,教師在教學方 法上也有不同,往往讓孩子無所適從,因此學習連貫也是校內課後照顧的優點之 一。 (四)策略聯盟 學校的資源若能和校外課後托育機構,或是社會公益團體合作辦理課後照 顧,將服務內容增加與擴大,將可避免讓家長忙於接送孩子以及讓學生疲於適應 新的學習環境(引自李新民,2001)。 此外根據錢得龍(2007)研究指出,在學校裡辦理課後照顧的優點有下列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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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 (一)費用低廉 由於學校是以服務家長為目的而非以營利為目的,再加上使用的空間為原本 白天上課的場所,因此沒有如校外安親班繳交房租的壓力。以台中縣為例,一節 四十分鐘的課程,所收取的費用只有20元,和校外安親班的收費相較之下減少許 多,相對的減少了家長的經濟負擔。 (二)環境優良 只要是課後照顧服務課程所需,學校所有設施都可提供給課後照顧兒童使 用,例如:音樂、舞蹈教室、餐廳、操場、地下室、禮堂、視聽教室以及戶外遊 樂設施等等,這和大部分座落於公寓或大樓裡的校外安親班比較,學校裡寬廣的 環境及充足的設備,更符合孩子們的學習需求。 (三)師資整齊 由於學校課後照顧服務的師資必須符合教育部制定的人員資格標準,加上在 設備、管理及待遇上較完善,因此吸引許多校內、外優秀教師或是表現優良之代 課老師前往任課。研究者認為在學校裡辦理課後照顧服務,能提供許多就業機會 讓符合教師資格,但卻未在職場上進行正式教學的老師,一個施展長才的場所。 (四)管理完善 透過學校有制度的的行政管理,有助於組織的領導、溝通協調及決策、建立 共識,以確保課後照顧的優良品質,在透明半開放的空間裡,家長或管理者可以 一目瞭然,得知教室裡的動態及孩子的學習狀況,有助於管理。 (五)內容多樣 由於<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中提及,課程內容 應以家庭作業指導、團康及體能活動、生活照顧為主,因此動、靜態之課程兼具。 尤其是學校提供寬廣空間讓孩子進行多元的戶外活動,例如:校園動、植物的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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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或照護、體適能訓練以及團康遊戲等等,這些都是在校外大樓裡設置的課後安 親班所無法達到的。 由上述得知,在學校辦理課後照顧的優點為:收費較便宜、師資優良、學校 的空間與場地可善加利用、節省家長交通往返時間及提供孩子熟悉的環境以銜接 學校中的學習。但相反的,根據研究者的經驗,學校辦理課後照顧也有其限制, 茲分述如下: (一)服務內容 提供的服務內容為生活照顧及作業指導,若家長提出其他需求,如:增加才 藝課程、做學校課程內容讀寫算之延伸等,校方基於教育部公佈之<國民小學辦 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必須遵守規定,因此可能無法滿足家長對 孩子的學習需求,最後父母只得依個人需求,將孩子送到校外安親班進行課後照 顧。 (二)教師意願 由於校內教師在一天的教學壓力之下,對於擔任課後照顧教師的意願不高, 因此學校必須聘任校外符合資格的教師或專業人員,但由於和校內教師教學方式 不同,因此容易產生孩子適應不良或是其他學習及行為上的壓力。 (三)空間使用 有些園所在進行課後照顧服務時,會運用白天上課的教室進行活動,此時若 白天該班老師需要使用教室以進行隔天的備課活動時,將會因雙方互相干擾而造 成影響。另外放置在教室裡的物品、教具、書籍,在使用上也是需要注意的,雙 方任課教師,務必要加強孩子正確的物權觀念。 (四)安全考量 有部分孩子在課後照顧結束之後是自行回家,但也有家長在下班後親自到學 校接回孩子,因此當學生在獨自回家的路途中,或是課後照顧課程結束時等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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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的那段時間及地點,其安全性是學校及課後照顧教師雙方皆必須考量的重點。

第二節 學習滿意度相關理論

有關於學習滿意度的相關文獻,目前國內幾乎都是以國小高年級學童、大專 院校學生以及成人學習的工作滿意度調查最多。由於幼兒的年齡較小,無法由幼 兒身上真正得知在課後照顧實施過程中的學習滿意度,因此家長對幼兒參與課後 照顧的滿意度成為本研究探討的重點。本節將就學習、學習滿意度的意涵及學習 滿意度的相關理論做說明。 一、學習滿意度的涵義 張春興、林清山(1989)在書中提及,學習在教育心理學上是一個很重要的 概念,當個體經由不斷練習或與生活週遭環境互動所習得的經驗,使得個體的行 為產生較持久改變的歷程。Martin(1988)認為,滿意是指個人在學習過程經驗 中所獲得的期望,與他所感受到該經驗的實際結果之間的一致性,當他感受到的 符合或超出自己期望的結果,便覺得滿意,若不及個人設定的目標,則為不滿意 (引自卓旻怡,1999)。滿意是指願望或需求的達成,每個人在不同的生命週期, 有不同的學習需要或願望,如個人能達成這些願望或需要,則感到滿意。由上述 得知,每個人對於自己在學習或工作上都有自己學習的目標和願景,因此積極了 解學習的內容以及投入在學習中是非常重要的事,在過程中不斷鞭策自己,不放 棄任何督促自己練習的機會,盡全力達成此願景,若能達成自己定下的期望目標 及滿足個人需求,則對自己感到滿意,若感受是達不到期望的目標則對自己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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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意。 在王秋華(2001)研究中提到,學習滿意度是衡量學習成果的主要項目之一, 而影響學習滿意的因素也有所不同,除了學生的個人因素之外,許多因素也會影 響學生的學習滿意度,如:教師教學方式、課程教材內容、人際關係、學校行政、 學習環境與學習成果等因素都可能對學生造成影響。Mcvetta(1981)的研究發現, 在教學因素上有五個變項會影響學生的情意、行為及學習滿意度,分別是教學內 容、教學方法、教材、師生互動與教師特質。Darkenwald 和 Merriam(1982),認 為教師除了在教學內容上應符合學生需求之外,學校在行政上的安排,也應該配 合或滿足學生的實際需要,例如:提供心理諮商與溝通的管道、學習輔導或生活 照顧等服務,如此可提高學生之學習滿意度。 馬芳婷(1989)研究指出學習滿意度是一種對學習活動的感覺或態度,該感 覺或態度的形成,是因為學生喜歡該學習活動,或在學習過程中,其需求或願望 獲得達成,在學習過程中若能達成其願望或需求,對學習將有正面的激勵作用, 相對的更能養成良好且積極的學習態度。Knowles(1970)認為,學習滿意度是針 對學習者在學習活動過程中,對學習活動所表現出來的愉快感受或態度。學習滿 意度是指學習者對整體的學習活動的喜歡程度,也就是透過學習活動滿足其需求 或達成願望的程度(引自鄧欣怡,2000)。根據蔡明砡(1991)研究中提及,一 個人的願望、需求得到滿足或達到自己預先設定的目標時,所表現出來的態度或 感覺,這也顯示出學習者對學習活動所產生的興趣及喜好程度。由上述研究得 知,一個令學生感興趣的活動非常重要,以孩子的需求為出發點,讓孩子主動去 經驗探索以及和外界環境作良好互動,成為學習的主導者,在這樣的學習過程中 孩子是感興趣且主動的參與學習,如此個人的需求或滿足也比較容易達成。 綜合以上觀點可知,學習滿意度是指學生對學習的內容、教師、環境、過程 及成果的感覺及態度,若是感覺及態度達到個人的需求和期望,就感到滿意,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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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需求未能充分獲得,則感到不滿意。本研究「學習滿意度」係指家長對於孩 子參與學校辦理課後照顧活動的感覺和態度,若是孩子樂意並主動參與課後照顧 的課程,或是在學習的過程中,不論是幼兒的學習及情意態度、教材內容、師資、 設備、環境或是園方在軟硬體設備提供等方面,能達成家長的期望水準,則為「滿 意」。研究者希望藉由本研究得知家長對於園所實施課後照顧服務的滿意度,以 及家長、幼兒對課後照顧服務的需求為何?期望能藉由此研究協助課後照顧政策 發揮最佳的功能。 二、滿意度相關理論 研究者歸納出四個和本研究相關之滿意度理論基礎,分別為需求層次理論、 艾德佛 ERG 理論、雙因子理論及教育生產論,茲分述如下:

(一)需求層次理論(hierarchy of needs theory)

美國社會心理學家 Maslow(1972)將人的需求,由較低層次到較高層次,依 序分為七個層次(張春興,2002),分別為: 1.生理需求: 延續生命的基本需求,如食、衣、住、行、育、樂、睡眠、性需求等。當孩 子從托育機構進入課後照顧機構之後,老師站在照顧者、輔導者的立場上,需注 意觀察孩子的各方面表現。學齡前的幼兒在疾病預防、食物營養的供給以及身心 保護等保育工作相當重要,當孩子顯示出疲累、注意力不集中,對課程內容缺乏 興趣,甚至出現拒絕進入托育機構學習的狀態時,老師必須考慮孩子是否因為基 本生理需求未獲得滿足,例如:睡眠不足、營養不夠或身體出現病症。若發現孩 子的行為舉止、態度或精神發生異常的現象,老師必須給予高度關心,了解其生 活狀況及生理需求是否滿足?到底在那個環節出現問題?否則孩子在基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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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獲得滿足的情況下,學習上也會產生困難。 2.安全需求: 指受到保護免於遭受恐懼,危險及被剝奪,所獲得安全感的需求、包括身體 安全需求、經濟安全需求及心理安全需求。當孩子處於安全的環境中,才能獲得 最佳的學習及發展。孩子進入到課後照顧機構時,教師須時常保持高度的敏感 度,孩子若能在一個充滿安全且令人愉悅的環境中學習,其情緒將會獲得正向的 發展,對於學習也會表現出較高的熱忱。但是當孩子在心理需求未獲得滿足的情 況下,例如:家庭遭逢變故、親人遠離或遭遇家庭暴力等等,這些負面因素都會 造成孩子心中的恐懼與不安,如果孩子的需求無法被滿足,則會對週遭環境失去 安全感。 3.隸屬與愛的需求: 與人交際、歸屬、被人接納、愛護、關心鼓勵和支持的需求。孩子在一個充 滿愛及溫暖的環境中學習,會感受到自己存在的重要性,進而對團體產生向心 力,當孩子能夠關愛週遭的人同時被他人所認同,此階段的需求將獲得滿足。孩 子在進入課後照顧機構之後,所接觸的同伴未必和學校相同,因此孩子的人際關 係有了不同的變化,此時孩子們若能互相鼓勵支持,共同投入課後的各項活動, 孩子將對這個團體產生向心力而且樂於接觸這個環境,反之若在團體中不被他人 接受,孩子則容易失去對團體的歸屬感,而產生孤僻的心理,對於學習活動也會 提不起勁而感到興趣缺缺。因此當教師觀察到此情況時,須適時介入輔導,除了 和孩子本身進行溝通之外,機構中的老師也有義務將此情形告知其父母,給予孩 子更多的協助。 4.自尊的需求: 獲得自尊並維持自尊的需求。課後照顧機構的教師在課程中應時常讓孩子經 驗各種不同型態的活動以及提供獲得成功的機會,如此可幫助他們建立自信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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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社會技巧,例如:提供擔任教學小老師、服務小尖兵等為他人服務的機會, 或是運用孩子的優勢智能來引起學習動機,使其有表現的機會進而達成學習目 標,當孩子在成功的經驗中獲得自信,相對的也會得到同儕或長輩的肯定與讚 賞,獲得他人及自我的尊重。 5.知的需求: 對外界人、事、物有知的需求。每一位孩子都是主動的學習者,對任何事情 都抱持高度的好奇及興趣,從他們和生活週遭人事物互動所建構出來的知識中, 逐漸了解自己周邊的環境及文化。每位孩子皆有自己獨特的學習與認知方式,表 達及理解的方式也不同,課後照顧機構的教師必須提供每一位孩子學習及表達的 機會,相信孩子的能力,除了鼓勵優勢智能的發展,更要協助孩子提昇較弱的學 習智能,以挑戰自我的潛能。 6.美的需求: 對美好事物欣賞與維持的心理需求。任何事物都必須用「心」去欣賞,才能 深刻的感受到「美」的存在。課後照顧機構的教師可以在課程中,帶領孩子多接 觸藝術活動或輔導其心靈成長,鼓勵孩子「用心看世界」,遠離暴戾之氣。 7.自我實現的需求: 個人所有需求和理想全部實現,達到真善美的境界。要達成所有需求皆獲得 實現,是需要相當多的努力付出,雖然在七個階段當中,此需求最難獲得滿足, 但個體也因此發揮出最大的力量,將自己推向人生的最高峰。馬斯洛認為,基本 的生理需求是推動人們行動的最強大動力,生理需求滿足之後,其他的需求才能 成為新的激勵因素,每一種需求都具有階段性,每個層次也無絕對的分野,當較 低層次的需求得到滿足以後,個體就會受到更高層次的需求趨使,進而追求更高 一個層次的滿足。依馬斯洛的理論來看,如果幼兒的匱乏需求無法滿足,他們的 學習動機就會產生影響,而環境及生活上的轉變等等,都會影響他們對課後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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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適應。因此若想激勵幼兒的學習,首先教育者要了解孩子目前的滿足需求是處 於何種層級,才能藉以做適當的激勵,Maslow 需求層次如下圖所示。 圖2-1 Maslow需求層次。資料來源:張春興(2002),頁362 此理論和課後照顧的相關性為:依據馬斯洛的理論來看,個體必須在較低層次 需求滿足後,才能繼續往上一個層次追求,如果一直停留在下層次,就是需求尚未獲得 滿足,此刻則需協助他滿足現階段層次的需求,才能使他往上一層發展。課後照顧機構 的教保人員,必須時常關注孩子,盡到照顧及輔導的責任,當孩子的基本生理及 心理需求滿足之後,才能有更多的心力去追求更高層次的需求,當孩子能夠透過 主動自發、了解自我的能力時,定能朝向達成自我實現、超越自我的目標前進。 (二)艾德佛 ERG 理論(Alderfer's ERG theory)

ERG 是由 Maslow 理論演變而來,艾德佛(Alderfer)將需求層次理論的七個 需求併成,生存(existence)、關係(relatedness)及成長(growth)三個需求,各 自我實 現需求 美的需求 知的需求 自尊的需求 隸屬與愛的需求 安全需求 生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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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其英文字首而命名,簡稱為 ERG。生存需求是指:物質可以滿足生存的需求, 在工作環境中,生存的需求可藉由報酬、福利和愉快的環境而獲得滿足。關係需 求是指與重要他人共同分享思想與情感可使關係需求獲得滿足。成長需求是指個 體希望在與環境交互作用過程中,能發展自己的創造才能(引自謝文全,2007)。 以上三種需求不具先後關係,可同時追求多種需求,追求高層次需求無法滿 足時,會退化而追求低層次需求的更大滿足,艾德佛強調個體在發展的過程中, 不僅有「滿足─進展」的方式,更加入了「挫折─退縮」的因素,也就是說成員 的上層需求若無法獲得滿足或遭遇挫折,會退而求其次更重視較低層次的需求, 也就是說高層需求受挫時會退化,並強化低層需求滿足來替代,而不只是如 Maslow 需求理論所言,只繼續停留在該需求。所以想要激勵某人時,必須先瞭解 他目前停留的需求層級,再設法滿足該層級或以上層級的需求。由 ERG 理論可以 得知,個人的教育、家庭背景、及文化環境等變數,皆會影響個人對不同需求的 重視程度。 ERG 理論在課後照顧上的運用是,教師應了解每一位孩子的個別差異,當幼 稚園教師發現孩子在生理及安全需求未獲得滿足時,他的生活表現會出現退步的 情形,例如:精神不佳、對學習缺乏動力、不愛與他人交談,甚至於產生許多負 面行為。若得知參與課後照顧之幼兒有如此表現,甚至於持續在追求低層次的需 求滿足時,學校行政人員以及教師則應該深入了解他是否在追求高層次需求時遭 到挫折,例如:家庭環境的巨大變化、人際關係發生衝突等等,並給予適當的協 助或輔導,隨時和家長進行聯繫與溝通,運用各種適當有效的方法,去引導孩子 尋求更高層次需求的滿足。 (三)雙因子理論 雙因子理論是美國赫茲伯格Herzberg(1957)所提有關工作滿意的理論,又稱 為激勵保健理論。第一類因素是激勵因素,也就是影響工作滿意的因素,包括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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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本身、賞識認可、成就感和責任感,這些因素和工作本身有關或是隱含在工作 內,故又稱內在因素。這些因素若存在,便會引起滿意,相反的,若這些因素不 存在,並不一定會引起不滿意。第二類因素是保健因素,包括公司政策和管理、 薪資、工作環境以及人際關係等,這些因素和工作只有間接關係,與工作的氛圍 和環境有關,故又稱外在因素。若這些因素不存在,就會引起人的不滿意,若是 存在則不一定會引起滿意(謝文全,2007)。 雙因子理論在課後照顧上的運用是,影響家長對幼兒學習滿意度的激勵因素 是幼兒的內在學習因素,包括幼兒的學習動機、成就感以及學校教師對幼兒的指 導與認同。而影響學生學習不滿意的外在保健因素主要是外在的學習環境,如學 習之環境、人際關係及機構之行政措施等。激勵因素若存在,會使家長對孩子的 學習感到滿意,反之也不會感到不滿意,保健因素不存在,會使學生感到不滿意, 反之也不會感到滿意。由此可知,學生學習滿意度多與學生本身內在的因素以及 外在學習環境有關(李慶泰,2002)。 (四)教育生產論 以教育經濟學為角度來談學生學習滿意度,即為投入--產出理論。將學校視 為一生產體系,以教育的投入及產出來衡量學校教育的品質和效益。蓋浙生(1994) 認為影響學校生產過程的投入因素,可歸納為三大類(引自李慶泰,2002): 1.學校環境:諸如學校教學的設備器材、使用的教材、師資素質及教師上課 方式以及學習時間的長短等因素。 2.家庭的環境與背景:包括父母親的教育程度、家庭狀況、職業及所得收入 等因素。 3.學生本身的投入因素:包括個人學習動機、意願及學習能力等因素。 教育生產論在課後照顧上的運用是,家長在孩子參加課後照顧時,投入了許 多的精神和資源,而在投入的過程中,家長更希望孩子在學習成果上能獲得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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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回饋,除了冀望學校能提供完善、安全的環境設備之外,在師資、時間上也能 符合家長需求之外,更希望孩子在課後照顧過程中能獲得知識之外的需求,例如: 情意態度的良好養成及純熟的生活自理能力,藉此滿足家長及孩子的需求。在教 育機構中教師的正確引導,將有助於兒童的學習及發展,當引導的方式不同,孩 子發展出來的能力也就不同。教師在環境中應提供豐富的情境讓幼兒探索,藉由 不同領域的活動來引起孩子的學習動機,在實施課後照顧的過程中,宜鼓勵幼兒 和其他幼兒增加互動的機會,在課程進行中可採合作學習的方式,藉由人事物和 環境的交互作用,協助孩子完成學習活動,進而提昇孩子的能力,以達成家長對 學校實施課後照顧的滿意度。 綜合上述滿意度相關理論,在本研究中分別就環境設備、課程教學、行政支 援及幼兒表現等四個面向,加以了解家長對課後照顧服務的需求,茲分述如下。 (一)環境設備 在內政部兒童局(2008)修定的托育機構評鑑作業規範參考範例中指出,環 境方面應注重健康安全的室內、外環境及設備、適當的空間及學生數、餐點及飲 用水衛生等項目。洪巧音(2004)研究中發現,幼兒家長在選擇將孩子送入幼托 園所之主要考量因素以環境因素佔的比例最多,而因為其研究期程正值腸病毒及 SARS大肆流行時期,因此家長對於環境因素又以「衛生」需求最為強烈。鍾榮中 (2003)研究中指出,家長對於園所的環境設備上,注重的不只是活動場地的寬 敞,在設備的豐富多元以及教具的充實與提供,皆是家長的重要需求。 由上述得知,內政部兒童局(2008)修定的托育機構評鑑作業規範參考範例 和家長的需求不謀而合,家長對於幼稚園環境設備的需求不僅是注重硬體的設 備,對於使用器具及飲食衛生的管理與維護更是相當重視、現階段 H1N1 的擴大 流行,讓社會大眾無不人心惶惶,尤其是幼兒在園所內除了正式上課時間之外, 再加上課後照顧的時間,整整超過十個小時以上,因此園所對於室內空氣的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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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設備器材的消毒,以及衛生習慣的宣導,更要加強管理與輔導才是。 (二)課程教學 目前課後照顧服務機構的課程教學內容,隨著課後照顧服務機構的不同而有 所差異。有些機構是由園所內的行政人員或負責教保工作的單位,擔任收集及統 整教學資料的工作,再提供給老師以進行教學工作,有些機構則是由實際擔任課 後照顧服務的教師全權負責教學課程內容。不論園所以哪一種方式來編排教學的 內容,研究者認為在課程編排時最重要的是,應以孩子的能力及需求為考量的重 點,重視孩子的學習興趣。鍾榮中(2003)以台灣北、中、南各地區家長為研究 對象,分析台灣區域消費者對幼教服務產業的期望或需求,研究中指出,在園所 中師資的學經歷、是否具有醫療及急救常識、師資流動率和師生比例等幼教師資 之相關因素,皆非常受到家長的重視。 內政部兒童局為協助地方政府,透過評鑑作業以提昇托育機構服務品質,在 (2008)修定的托育機構評鑑作業規範參考範例中,有關幼托園所課後照顧的教 保實務,包括了生活輔導與照顧、課業輔導、教保人員專業知能、親職教育等。 由上述得知,教師在教保上的態度及專業能力的運用,以及教保活動的設計及適 用性皆相當重要,因此教師在自我專業成長方面,應積極參與各方面的進修,相 信在專業教師帶領之下的孩子,一定是學習中最大的受益者。 (三)行政支援 康淑雲(2004)在台北市幼稚園家長教育選擇之調查研究中歸納指出,影響 幼兒家長選擇幼教機構的因素,在行政支援的部份包括:親職活動的安排等師資 與親師溝通、提供相關訊息便於選擇,幼稚園評鑑等選擇資訊。在內政部兒童局 (2008)修定的托育機構評鑑作業規範有關幼托園所課後照顧的行政管理部份, 較符合本研究行政支援的內容包括,行政人員對於教保品質之提昇、配合兒童之 福利工作、環境維護與安全管理、教保行政以及家長服務等。

數據

表 2-2  公立幼稚園課後照顧班與民間安親班比較表                  種類  項目  公立幼稚園課後照顧班  (以一所國小附幼為例)  民間安親班  (以一般兒童照顧中心及 兼具課輔為例)  收        費  平均約 1200 元/月  平均約 3500 元至 4,000 元/月    各個安親班收費不一(才藝或單 科課業輔習需另收費)。  照顧時間  週一至週五    16:00-18:00  大致同左,但時間可延長至 20:00(可與家長配合加長照顧時間)。 照顧內容  體能、團
表 2-3  各國課後托育制度比較(續)                        英國  德國  美國  日本  照顧對象  有需要的學生  14 歲以下的學生 有需要的學生  10 歲以下學生及 10 歲以上特殊需 要學生  提供者  民間機構  社教活動中心、  學校  公立學校、 民間組織  區里辦公室、各種民間團體、民 間企業    原始資料來源:馮燕(2001) 。各國學齡兒童課後照顧方案(頁 195-208) ,    兒童福利期刊。  第四節  國內辦理課後照顧相關研究分析
表 2-4  學齡及學齡前階段實施課後照顧之研究(一)續  作者  研究題目  研究方法  與本研究相關之主要發現  陳雅晴  (2008)  課後照顧中心服務品質之研 究─以台北市 立案之課後照 顧中心為例  採問卷調查法 低年級學童家長之滿意度高於高 年級學童家長。另外學童家長及課後照顧教師在「作業指導」項目指標上,雙方具有顯著差異。  邱瓊芳  (2007)  桃竹苗地區國民小學課後照 顧班實施現況 及成果之調查 研究  採問卷調查法輔以訪談法進行研究。  目前辦理國小課後照顧班以「師資來源」為主要實
表 2-5  學齡及學齡前階段實施課後照顧之研究(二)  作者  年份  研究題目  研究方法  研究結果  蘇秀枝 (2008)  東南亞外籍及大陸配偶 國小子女參 加課後托育 與補習才藝 之現況與學 業成就及行 為適應關係  採問卷調查法  1.家庭收入與是否參與課後托育沒有 顯著關係,但與課後托育的類型有顯著關係。 2.父母親學歷與和是否參與課後托育及類型沒有顯著相關。 3.兒童的性別和年段,與是否參加課後托育及課後托育的類型沒有顯著關係。  何姿嫻 (2008)  影響國小學童家長送子 女參加課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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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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