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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防救災相關法令分析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國內外防救災相關法令分析

國內「災害防救法」1於民國八十九年七月正式公佈實施。災害防救法是 災害防救最根本的母法,在災害防救相關法規中層級最高,其內容包括八個 章節共五十二條。

(一)災害防救法主要架構

災害防救法規定地方政府需設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及鄉(鎮、

市)災害防救會報,同時並將災害防救計畫分類為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災害 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防救計畫等三種不同層級之災害防救計畫;其中災害防 救基本計畫層級最高,由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擬定,為一整體性、長期性 的災害防救計畫,且對於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事項也有 規範。

(二)災害防救法相關法令探討

自災害防救法制定後,國內防災相關法令的種類雖漸趨完備,但大多仍 著重於災害救護與災後救助的制定面,對於防災規劃之相關法令仍多欠缺。

目前國內防災相關法令主要以防災設施與設備取得、自防救團體組織、災害 救助、救災組織訓練、災害支援等五個面向為主,內容則主要為推動災後的 實質災害補助措施,以及訂定災害救難的組織與權限;而在災害防護規劃相

關法令中,則以消防法系之危險設施配置與救災動員法令較為具體。

91.08.27

後備軍人組織及社區災害防救團體參

全管理辦法 爆竹煙火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可燃

第九十一條避難層以外出入口之規定 與避難、救災危險度有關

二、日本防救災相關法令

日本早在阪神淡路大地震之前即已建立災害對策基本法(一九六一年)、

災害救助法、建築基準法、大規模地震對策特別措置法、地震保險法等法制,

日本平成七年(一九九五年)阪神大地震後即頒訂「建築物耐震改修促進法」、

「受災市街地復興特別措置法」,並修改「建築基準法」,公布「官廳施設總 合耐震計畫基準」。

日本建設省於一九九六年亦針對政府機關建築物頒布一套「官廳設施之 總合耐震計畫基準」政令,該基準對於國家機關之建築物及其附帶設施之位 置、規模和耐震安全性,均要求比一般建築物更嚴格之基準,以避免政府機 關遭受震災摧毀而無法進行救災行動之運作;平成九年(一九九七年)制訂「密 集市街地防災街區整備促進法」,期能將地震造成的災情減至最低。

三、美國防救災相關法令 1.相關法案與計畫

美國現行的的營建規範則是將全美分為一至四級的地震危險區,以 加州的建築法規範為例,每三年檢討修改一次,美國西岸時間 1994 年 1 月 17 日清晨四點 41 分,北加州 San Fernando Valley 發生規模 Mw=6.8 之地震,主震發生後之數週內,上千個規模四至五級間之餘震陸續侵襲 此區域。本地震共造成 57 人死亡,逾 11,918 人輕重傷。 總計 11.4 萬 棟結構物發生中度至重度震害,區域內之公路橋樑亦嚴重受挫,造成 11 座連外橋樑關閉。美國加州北領地震發生之後,相關單位立即針對不健 全的法規加以修正,對建物的耐震度再加以更嚴格的限制,並全面檢討 並修正防災法令,加強建築物耐震度,是以能儘量避兔日後再遭遇相同 的災情;而美國主要之防災法令乃依據【史坦福法案】Report T.Stafford Act 及 FEMA 防救災制度(聯邦應變救災計畫)2進行規劃執行。

2.美國國土保安及反恐計畫

2001 年的 911 事件之後,布希總統決定將以前功能全異的 22 個國 內部門整合成一個部門,協調保衛美國本土免受恐怖威脅,布希的改革 計畫要將目前的海關、海岸警衛隊、移民歸化局和聯邦緊急管理署等部 門裁撤合併,涉及數十個政府部門。而組成美國國土安全部的 22 個政府 部門大部分已於 2003 年 3 月 1 日正式調入。

(1)國土安全部的任務及組成

A.國土安全部的任務是協調反恐怖活動的應急和防備措施,它 主要負責四個分部:

a.邊防和交通安全。

b.緊急情況下的準備和應對。

c.生物,化學,輻射和原子彈襲擊的對應措施。

d.情報交換所。

B.國土安全部的主要組成機構

a.公民權利和自由辦公室 (Office for Civil Rights and Civil Liberties):該辦公室的責任在於保護公民最大自 由的同時保衛美國。公民權利和自由辦公室的任務就是針 對國土安全部將來會面對的有關公民權利和自由的問 題,提供法律和政策上建設性的意見,並且作為與公眾溝 通交流關於這些方面問題的一個渠道,這樣,既可以保證 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又能夠提高本土安全。

b.國家基礎設施諮詢委員會 (National Infrastructure Advisory Council):國家基礎實施諮詢委員會(NIAC)

通過國土安全部給總統提供關於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建 議,以保證國民經濟的其他部門,比如:銀行金融、交通、

能源、製造的正常運轉以及在緊急事件中提供必要的服 務。

c.隱私保密辦公室:2003 年 4 月 16 日,紐拉·奧空勒·凱利 (Nuala O'Connor Kelly)被任命為國土安全部的首席隱私 保密長官(Chief Privacy Officer)。 凱利的責任是保證 整個機構的一切事物符合保密原則,包括在技術的使用上 維護而非侵蝕對個人隱私資訊的使用、收集和公開。隱私 保密辦公室也負責保證整個機構的一切事物符合美國的 個人隱私法案, 同時負責評估來自聯邦政府的涉及對個 人隱私資訊的使用,收集和公開的法律或法規的提案。

d.美國訪問計畫 (US-VISIT Program):美國訪問計畫的目 的是便利貿易和旅遊,保護國家安全,通過改善和實行標

四、中國大陸防救災相關法令

3 Chen Yong, Chen Q.F., Decision Support Tool for Disaster Management in the Case of Strong Earthquakes Beijing,

10.2002 水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 資料來源:修正自張益三、杜建宏,2002,5,都市災害防救體系及管理機制之探討, 2002 年

第二屆全國災害危機處理學術研討會,第 54 頁。

第三節 國內外都市防救災相關研究

應用HAZ-Taiwan 系

2002 1.評估 HAZ-Taiwan 系統應用於城鄉規劃與提出HAZ-Taiwan 應用於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