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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檔案典藏機構之描述內容規範現況

第四章 我國檔案描述內容規範現況與焦點討論分析

第二節 國內檔案典藏機構之描述內容規範現況

<http://linux201.drnh.gov.tw/textdb/drnhBrowse/> (2009 年 7 月 28 日)。

制定與各項指令之頒布,皆有詳實紀錄,屬決策型的檔案,

選總統慶賀電文、蔣中正手令批示與談話行誼、各式法規法令與 條例、中國國民黨黨務活動與黨政關係、中國共產黨的活動與處 置、清史稿書籍接收與史料徵修保存等各類檔案,計有 2,222 卷。

案卷單元描述:國民政府檔案/國民政府檔案/01 總類/00 總類總綱/

00 總類總目 典藏號 001010000001

卷名 復員計畫綱要

內容描述 復員計畫綱要,各機關復員計畫應注意事項,主計處 主管事務復員計畫,監察院復員計畫

時間 起 1944-08-03 迄 1945-11-19 主題 行政–復員 縮影號 299-0191 光碟片編

TIFF 檔 1,2,3,4 JPEG 檔 1

影像使用限制 開放 原檔使用限制 不開放

入藏資訊

來源 總統府 取得方

式 移轉 入藏時

間 1961-08-15 保存狀況 良好

語文 中文 版本 原件

影像檔 001010000001001a 到 181

就檔案描述內容規範而論,國史館現有 metadata 著錄規範現況歸納如

下:

1. 屬資料結構層面的規則,僅作為該館內部標準使用。

2. 檔案描述是以單一層次著錄單元,且不同全宗有不同著錄規範:如國 民政府檔案是以卷為描述單元,蔣中正總統文物是以件為描述單元,

依此分別制定其 metadata 格式及其描述項目說明,不同全宗有不同著 錄規範,未能建立內部一致性的描述內容標準。

3. 描述項目中未能具體展現檔案尊重全宗和原則順序的編排架構:著錄 規範雖以來源區分不同全宗,但在全宗下的描述內容中,不易瞭解全 宗檔案中的編排系統與原始順序。

4. 描述項目的定義與實際著錄內容有所出入:以國民政府檔案為例,在 傳記歷史註應著錄檔案產生者,即國民政府的行政歷史,而非此全宗 檔案的歷史價值或典藏歷史。

二、 中研院近史所檔案館

中研院近史所檔案館現行的描述標準是 metadata 技術文件,其中有「外 交檔案描述範例」,包括全宗、系列/副系列、案卷、案件等四層次分別規 範著錄欄位。

以下取中研院近史所檔案館的「近代名人暨外交經濟檔案數位典藏」

檢索系統中所收錄的外務部檔案為例,列出各層次描述資訊如下。

全宗單元描述:外務部 資料類別

全宗 外務部 檔案描述

時間 光緒 27 年~民國 01 年;1901~1912 實體描述 51.18m

館藏地 中研院近史所檔案館

檔案內容 台灣。1955 年起外交部陸續將部分檔案移轉近史所典藏。1999 年又徵得駐韓使館檔案。

範圍與內

容 有關庚子賠款的籌款、還款、利息及其他問題之交涉事宜。

案卷單元(冊)描述:外務部/軍火/購買軍火 檔案描述

館藏號 02-01-001-01 資料類別

全宗 外務部 系列 軍火 宗 購買軍火 冊 購買軍火 檔案描述

時間 光緒 28 年 01 月~光緒 28 年 12 月 件數 39

案件單元描述:

檔案描述

館藏號 02-01-001-01-001 資料類別

全宗 外務部 系列 軍火 宗 購買軍火 冊 購買軍火

件 請轉商德國公使迅飭上海信義洋行照上年所訂合同槍彈等件 如數運閩否則將原銀退還由

檔案描述

時間 光緒 28 年 01 月 產生者 閩浙總督許 收文者 外務部 資料型式 文 語文 中文

頁數 3 版本 抄檔 權威控制

職銜權威 閩浙總督 人名權威 -許應騤-

就檔案描述內容規範而論,中研院近史所現有 metadata 著錄規範現況 歸納如下:

1. metadata 著錄規範,是屬資料結構層面:對於各描述項目的定義與目 的、詳細著錄內容規則並沒有完整的解釋與指引。

2. 各控制層次的描述項目不一:全宗、系列、和冊(案卷)層次皆未規範檔 案產生者的描述資訊,無法突顯該描述單元的檔案產生來源。

3. 描述項目的定義較為不清楚:首先,在識別名稱方面,直接以檔案產 生者當成全宗名,無法呈現其檔案類型及屬性,其系列、宗、冊皆以 主題或分類詞當成該描述單元的名稱,作為檔案描述單元的重要識別 資訊,亦較難從其名稱區別檔案單元的具體內容資訊。其次,全宗層 次中的檔案使用與取得(use and access)分成來源和典藏歷史,在項目歸 類上與 DACS 和 ISAD(G)指涉的檔案開放應用與查詢方式不同,來源和 典藏歷史應屬檔案來源資訊。

三、 中研院臺史所古文書室

中研院臺史所檔案描述標準,於 2008 年新建置的「臺灣史檔案資源系 統」著錄欄位主要參考 EAD 格式標準,目前正在研擬檔案描述的內容規 範,主要是參考 ISAD(G)和 DACS,但尚未完成。

該所現有檔案描述資訊,以「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所收錄的岸裡社 潘家檔案為例,列出其全宗、系列、案卷和單件的描述資訊如下。

層次 全宗

較佳的引用方式 引用時請註明:題名(識別號)。查檢日期。資料庫名稱。檢

裡大社相關土地契約(6 件)、03 公文書與個人文件(8 件)、

04 雜項(3 件);第五至七案卷則分別為 05 台北市及三芝、

淡水地區土地契約(13 件),06 為高雄地區土地契約(2 件),

07 為新竹頭份地區土地契約(1 件),總計 67 件。

番社 岸裡社 | 朴子籬社 | 拍打竿社 | 阿都社 | 小圭 籠社 | 老梅社 | 萬打籠社 | 木武郡社 | 卓略 社 | 木扣社 | 蔴裡蘭社 | 西勢尾社 | 葫蘆墩 社 | 崎仔下社 | 翁仔社 | 烏牛欄社 | 新社 | 搜捒社

家族名稱 大社潘家

種類形式 個人文件 | 契約文書 | 公文書 | 書信 主題 平埔族

權利說明 後設資料及數位物件為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所有 較佳的引用方式 引用時請註明:題名(識別號)。查檢日期。資料庫名稱。

檢索網址。

其他可取得形式 影本流通

組成 貨單與對帳單(T0687_01)

岸裡大社相關土地契約(T0687_02) 公文書與個人文件(T0687_03) 雜項(T0687_04)

台北市及三芝、淡水地區土地契約(T0687_05) 高雄地區土地契約(T0687_06)

新竹頭份地區土地契約(T0687_07)

層次 案卷 識別號 T0687_02

題名 主要名稱:岸裡大社相關土地契約

日期 形成日期:雍正 10 年 11 月至光緒 6 年 4 月 (1732/1880)

範圍與內容 與岸裡大社相關之土地契約。本案卷共計 6 件,雍正 10 年 11 月至光緒 6 年 4 月。其中包含雍正 10 年 11 月岸裡搜 捒烏牛欄舊社等土官潘敦仔等公仝立給墾約字、 乾隆 58~60 年翁仔等庄眾佃人合約字、道光 8 年 10 月陳吉昌等

立依番墾約撥開鬮分屋地基字。、光緒 6 年 4 月蔴薯屯外 委潘榮春等立出轉約供納收過憑約字及大安溪至虎尾溪 之間各分社分布圖。

編排 依時間順序排列。

機關 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 | 福建臺灣等處承宣布政使司 番社 岸裡社 | 搜捒社 | 舊社 | 蔴裡蘭社 | 西勢尾

社 | 葫蘆墩社 | 崎仔下社 | 翁仔社 | 烏牛欄 社 | 新社 | 扒打竿社 | 樸子籬社

種類形式 契約文書 地理名稱 臺中縣

權利說明 後設資料及數位物件為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所有 較佳的引用方式 引用時請註明:題名(識別號)。查檢日期。資料庫名稱。

檢索網址。

其他可取得形式 影本流通

組成 雍正 10 年 11 月岸裡搜捒烏牛欄舊社等土官潘敦仔等公仝 立給墾約字(T0687_02_0001)

乾隆 58~60 年翁仔等庄眾佃人合約字(T0687_02_0002) 道 光 5 年 8 月 陳 昌 等 立 承 招 架 造 永 遠 管 業 字 (T0687_02_0003)

道光 8 年 10 月陳吉昌等立依番墾約撥開鬮分屋地基字 (T0687_02_0004)

光緒 6 年 4 月蔴薯屯外委潘榮春等立出轉約供納收過憑約 字(T0687_02_0005)

大安溪至虎尾溪之間各分社分布圖(T0687_02_0006)

層次 單件

識別號 T0687_02_0001

題名 主要名稱:雍正 10 年 11 月岸裡搜捒烏牛欄舊社等土官潘 敦仔等公仝立給墾約字

摘要 岸裡、搜 捒、烏牛欄、舊社等土官潘敦仔、茅格、敦必的、

□□下、阿打歪、茅格買呢、郡乃撥黎、郡乃大由仕、斗 肉仕郡乃、該旦打祿祿、阿四老馬下道、阿打歪郡那務、

馬下道甲必難,白番阿木愛箸、阿四老愛姑、郡乃毆那、

阿打歪□比願割地換水,故托中向墾通事張達京與四社眾 番相議請到六館業戶張振萬、廖朝孔、陳周文、江又金、

秦登監、姚德心,出工本再開築樸子籬口大埤之水,均分 灌溉水田,仝立給墾字七紙各執壹紙為照。代筆人為廣東 張元調、為中猫霧捒社土官由皆乃。

出處 形成者:潘敦仔、張振萬等

日期 形成日期:雍正 10 年 11 月 (1732/1733)

番社 岸裡社 | 搜捒社 | 烏牛欄 | 舊社 家族名稱 大社潘家

個人名稱 潘敦仔 | 茅格 | 敦必的 | 加□下 | 阿打歪 | 茅格買呢 | 郡乃撥黎 | 郡乃大由仕 | 斗肉仕郡 乃 | 該旦打祿祿 | 阿四老馬下道 | 阿打歪郡那 務 | 馬下道甲必難 | 阿木愛箸 | 阿四老愛姑 | 郡乃毆那 | 阿打歪□比 | 張達京 | 張振萬 | 廖 朝孔 | 陳周文 | 江又金 | 秦登監 | 姚德心 | 張元調 | 由皆乃

種類形式 契約文書 地理名稱 臺中縣 主題 平埔族

權利說明 後設資料及數位物件為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所有 較佳的引用方式 引用時請註明: 題名(識別號)。查檢日期。資料庫名稱。檢

索網址。

其他可取得形式 影本流通

內容註 尺寸:43×58cm。

印記:猫霧捒社土官由皆乃記、□□張達京記、業戶秦登 監記、業戶陳周文記、業主張振萬記、業戶廖朝孔記、業 戶江又金記、業戶姚德心記、岸裡社土官潘敦仔記。

就檔案描述標準而言,中研院臺史所其描述資料結構是遵循 EAD 格式 規範,而檔案描述內容規範現況如下:

1. 檔案描述內容標準雖參考 DACS 和 ISAD(G),尚在研擬中,目前實際 描述作業並沒有一致性的遵循標準。

2. 描述項目適用所有的控制層次,在呈現檔案來源與結構資訊,提供層 次、編排、和組成等三項描述項目。

3. 描述項目參考 EAD,故有「範圍與內容」與「摘要」,但 EAD 的摘要 一欄主要用於全宗層級,以綜合摘錄檔案全宗的各項描述重要資訊,

包括來源、內容與範圍、典藏歷史、編排架構、使用與取用方式等。

因有範圍與內容、和摘要二描述項目,容易造成描述人員的無所適從。

綜合前述三所國內重要歷史檔案典藏機構,國史館與中研院近史所雖有公 開的 metadata 著錄規範,但仍屬資料結構標準,適用內部作業使用,且國史館 處理不同全宗有不同著錄規範。中研院臺史所現並沒有描述內容規範,原則上

綜合前述三所國內重要歷史檔案典藏機構,國史館與中研院近史所雖有公 開的 metadata 著錄規範,但仍屬資料結構標準,適用內部作業使用,且國史館 處理不同全宗有不同著錄規範。中研院臺史所現並沒有描述內容規範,原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