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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CS、RAD 與 LDRG 綜合比較

第三章 北美主要檔案描述內容標準之比較

第四節 DACS、RAD 與 LDRG 綜合比較

美國與加拿大 2001 年共同合作研擬檔案描述內容標準,於 2003 年完成 DACS 草稿後,因二國檔案描述實務作業的差異,美國 SAA 決定以 DACS 取代 APPM,並於 2007 年成立 DACS 任務小組持續討論與維護。加拿大 CCAD 則以 DACS 作為 RAD 2 修訂的基礎,在 2008 年提出新版本。此外,在美國境內 SAA 雖積極邀請,但 NARA 並未參與 DACS 任務小組,且 NARA 亦有 LDRG 的描述 指南。茲就 DACS、RAD 和 LDRG 三種檔案描述內容規範,分析比較如下。

一、 制定機構與應用

DACS 是 SAA 邀請加拿大 CCAD 所進行檔案描述內容標準的跨國計畫 (CUSTARD)成果,用以取代 APPM。2007 年 SAA 成立任務小組負責維護工 作。RAD 則是加拿大 CCAD 以 CUSTARD 成果,徵詢加國檔案界的意見後,

在 2008 年提出新版本,並由 CCAD 持續維護。而 LDRG 則是美國檔案主 管機關 NARA 所制定。

三種標準的應用方面,DACS 由 SAA 與國會圖書館主導,採用 DACS 的機構包括國會圖書館、紐約州立檔案館、耶魯大學、享利福特博物館等 各類型檔案相關機構。RAD 是加國檔案管理界應用已久的描述規則,2008 年版本亦是多年持續修訂的成果,同樣適用全國檔案管理單位。而 LDRG 則是 NARA 作為永久檔案、聯邦和總統文書、以及受贈資料的描述作業規 範。

二、 檔案描述概念性原則

DACS 開宗明義以檔案的特性、編排與描述關係、檔案描述的特性、

以及描述檔案產生者等四大面向,聲明的八項原則,系統化地闡述檔案紀 錄的獨特性與唯一性,尊重檔案來源原則的編排與描述之概念性基礎,編 排的控制層次之定義,描述必須反映編排方法及其層級關係,適用各種檔 案資料型態與載體,通用於團體、個人或家族等各種來源檔案,描述必須 呈現檔案多樣性與層級性,以及檔案資料產生者本身及其相關標目的描述 等。

RAD 在 2008 年版新增概念性原則,以作為檔案描述的理論性架構:

1.檔案描述應符合使用需求,2.所有檔案資料(包括全宗、系列、個別單件) 的描述應整合成一套共同規則,3.尊重全宗是檔案編排與描述的基礎,4.

必須描述檔案資料的產生者,以及 5.描述要反映出編排層次系統等五大項。

LDRG 則在檔案描述導言,指出檔案描述應不限層次、不限載體,並 包括檔案產生者與數位物件。此外,並且強調檔案描述內容與產生者背景 之間的連結關係,四大檔案控制層次間的層屬連結關係,以及檔案描述與 數位物件之間的關係。

綜合前述三大標準的概念性原則,三種標準皆以檔案來源理論、全宗 原則、以及尊重原始順序作為檔案描述的傳統,構成檔案描述除了內容 (content)外,來源脈絡(context)和檔案結構(structure)的重要架構。DACS 是從 檔案積累性與獨特性的資料特性為基石,RAD 則以使用者需求為第一原 則,LDRG 則強調數位物件的描述與連結關係。

三、 描述標準的架構

DACS 整體標準架構共有檔案資料描述、產生者描述、和名稱形式等 三大部分,在第一部分檔案資料描述中,參考 ISAD(G)的 26 元素,但就描 述層次的規範,是採多元層次或單一層次描述方式分別說明,而不是視為 一項描述元素,因此,總計包含識別、內容與結構、檢索與使用狀況、徵 集與鑑定、相關資料、附註、和描述控制等七大項、25 項描述元素。第二 部分產生者描述包含了產生者名稱、行政歷史/個人傳記、以及權威紀錄,

第三部分的名稱形式則包含個人與家族、地理區域、機關團體等名稱,主 要參考 ISAAR(CPF)之國際檔案權威紀錄標準。

RAD 在 2008 年版本的架構,以 RAD 第一版為基礎,雖參考 DACS 草 稿,但仍以 ISBD(G)為主要依據,RAD 的架構主要區分為二部分,第一部 分是處理描述檔案本身的資訊,第二部分是處理決定標目和建立檢索點的 參照資訊。第一章是描述的整體性規則,再依資料類型依次規範多媒體、

文字性文書、圖像資料、製圖資料、建築和工藝圖、動畫、聲音紀錄、電 子文書、微縮紀錄、物件、集郵文書、以及個別單件等 12 章。描述項目有:

題名與責任敘述、版本、特殊細節、產生日期、實體描述、出版者系列、

檔案描述、附註、標準號碼等 9 大項。第二部分檢索點,則有人名標目、

地理名稱、機關團體標目、以及參照等。

LDRG 的整體規範架構是由檔案資料描述元素和微縮產品元素二章組 成。第一章的檔案資料描述中,區分為檔案資料、組織、個人、和數位物 件等四大部分的描述元素,並在檔案資料描述中再細分為智能、實體、和 載體三大項。並且強調檔案產生者與檔案資料描述紀錄、數位物件和檔案 資料、以及微縮產品與檔案資料之間的連結關係。

綜合三種描述內容標準的架構,DACS 參考 ISAD(G)和 ISAAR(CPF)國 際檔案描述標準,包括檔案資料、產生來源、和檢索點三大部分的描述資

DACS RAD LDRG

DACS RAD LDRG

作為一標準規範提供遵循使用,DACS 採用一致性組成與編碼系統,

較容易查找與使用;LDRG 亦皆採一致性組成,但描述項目未使用標準化 編碼系統,然其元素特性表則提供實務上更可行的操作性。反觀 RAD 除 了在九大描述資訊提供初步規則,各個描述項目組成與編碼皆沒有一致性 標準。

綜合前述三種描述內容標準的制定與應用、概念性原則、整體架構、描述 項目、以及規則組成與編碼等面向,DACS 是以美加二國在檔案描述內容標準 上共同努力的成果,直接取代 APPM,並由 SAA 聯合國會圖書館等重要檔案典 藏機構專家與學者組成任務小組持續關注,遵循檔案二百年來的來源理論基 礎,配合 ISAD(G)與 ISAAR(CPF)二大國際檔案描述標準最近修訂版本,具體 規範檔案內容、來源資訊、以及組成結構等三大重要面向的描述項目,並列舉 EAD 與 MARC 21 二種主要檔案結構標準的應用實例,DACS 最大缺失在於實 務應用上,NARA 未參與 DACS 任務小組,也未採用此標準於描述作業實務。

NARA 自訂的 LDRG 描述規範,原則上亦符合檔案來源理論與全宗原則的 傳統,描述項目亦涵蓋檔案資料本質特性與檔案產生者,每一描述項目都提供 特性表、目的與規則、和範例等一致性組成,但卻未有標準化的編碼,在描述 作業時較不易查找參考。但其特點在於將數位物件和微縮產品相關元素專章規 範,因應現今資訊網路發展與檔案服務的需求,且在元素特性表中,列出適用 描述層次,提供實務應用上的便利性。

而 RAD 雖亦以美加二國合作 DACS 為修訂基礎,但在 2008 年修訂版,加 入以使用者需求為中心、適用各個控制層次、以尊重全宗為理論基礎、描述檔 案產生者、以及描述要反映編排關等檔案描述概念性原則。然整體檔案描述標 準仍遵循 ISBD(G)的架構,描述項目的規範未能顯現檔案特質,尤其版本、出 版者系列、以及標準號碼等主要描述項目皆僅適用於單件層次;且描述項目的 組成沒有固定架構,亦沒有一致性編碼標準,作為檔案描述規範與指引,並不 容易查找與參閱。

第四章 我國檔案描述內容規範現況與焦點討論分析

<http://www.archives.gov.tw/Chinese_archival/Publish.aspx?cnid=720&p=70> (2009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