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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CS 的制定沿革與概念原則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DACS 的制定沿革與概念原則

1983 年,美國國會圖書館為了使《檔案與手稿機讀編目格式》(MARC Format for Archival and Manuscripts Control, MARC AMC)之交換格式運用時,有 編目手冊可以依循,制定《檔案、個人文件和手稿編目手冊》(Archives, Personal Paper, and Manuscripts Cataloging Manual, APPM);1989 年由美國檔案人員學會 (SAA)出版第二版,全稱改為《檔案、個人文件和手稿:檔案典藏機構、歷史 學會和手稿圖書館的編目手冊》((Archives, Personal Paper, and Manuscripts:A Cataloging Manual for Archival Repositories, Historical Societies , and Manuscript Libraries),仍簡稱APPM。8

APPM 第二版的架構,主要區分為二大部分:

Part I Description

第一部分描述,包括一般通則、題名及責任項、版本項、資料與出版特 殊細節項、日期項、實體描述項、文件系列項、附註項等。

Part II heading and uniform title (標目與劃一題名)

包括檢索點選擇、個人標目、地理名稱、團體標目、劃一題名等章節規 範。

由於 APPM 第一版是由美國國會圖書館制定,一方面深受圖書館 MARC 格 式標準與 AACR2(英美編目規則)影響,一方面為了與其他圖書館資源相容,因 此 APPM 不論在架構上、內容上、甚至是術語方面,皆與圖書館編目規範類似。

隨 90 年代Internet普及與WWW興起,MARC 21、EAD等關注於結構格式 規範的討論與標準的制定較為完備後,2001 年SAA接受美國國家人文基金會贊 助,組成「美加檔案描述任務小組」 (Canadian-U.S. Task Force on Archival Description, CUSTARD),投入一項聯合美國與加拿大之描述標準的跨國計畫,

期望可產生一內容標準以取代APPM與RAD,並容納ISAD(G)與ISAAR(CPF)所 有資料元素,以及適用於所有類型的檔案描述。9

8 Steven Hensen, Comp., Archives, Personal Papers and Manuscripts, 2nd ed. (Chicago: Society of American Archivists, 1989).

9 Society of American Archivists, Describing Archives: A Content Standard (Chicago: Society of American Archivists, 2004), v.

CUSTARD 主要目的有下列三點:

1. 透過檔案描述提供取用檔案資料,至少可依來源加以取用。

2. 記載檔案資料的背景脈絡(context)、內容(content)與結構(structure),以 促進檔案資料的理解。

3. 記載檔案的典藏保管歷史、編排系統、及其產生與使用,以建立檔案的 真實性。10

在CUSTARD跨國計畫的努力下,終於 2004 年正式出版「描述檔案:內容 標準」(Describing Archives: A Content Standard,簡稱DACS)。11 DACS所遵循 的檔案編排與描述原則:檔案館管理與藏品之描述主要根源於檔案的特性、其 產生的背景、和二百年的檔案理論。12 以下將闡述DACS分別從四大面向 (一、

檔案資源的特性;二、編排與描述的關係;三、檔案描述的特性;四、檔案資 料的產生者),以及與其對應的八大原則,分述於下。

一、 檔案資源的特性

檔案是個人或組織活動自然產生的結果,並非刻意所造成的產品,因 此,檔案的產生是自然的彙集、漸進的與連續性的成果。

原則 1 :檔案紀錄所具備獨特性(唯一性)的特質

一直以來,所謂的檔案是指個人或組織所產生的文件,具有機成長的特性 及長期累積性,並且具有持續保存的價值。檔案反映出的特定主題、形式 等,使檔案紀錄具備獨特性與唯一性的特質,此特質是檔案編排與描述需 加以呈現的。

原則 2:尊重全宗原則是檔案編排描述的基礎

由個人或組織所產生、累積以及維護的檔案,必須要保存在一起,無論其 產生的個人或組織是否仍然存在,必須依據其原始的順序彙集,而不能和

10 Society of American Archivists, CUSTARD Project;轉引自薛理桂,「國際與北美地區檔案描 述標準發展現況」,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 30:2 (民 93 年 10 月):64。

11 Society of American Archivists, Describing Archives: A Content Standard, v.

12 Society of American Archivists, Describing Archives: A Content Standard, xi-xv.

其他不同個人或組織所產生的檔案混合,即所謂的尊重全宗原則,且有兩 個附帶的原則──來源原則及原始順序原則。來源原則是指同一個人或組 織所產生的全宗必須一起呈現,並且和其他組織或個人所產生的檔案有所 區隔,檔案的來源必須被明確的反映在描述上面;原始順序原則指不論是 檔案實體或是智能方面的描述,都必須要能夠維持檔案產生者當初所建立 的順序,不能加以破壞或混淆,如此才能夠維護檔案的證據價值。全宗原 則、來源原則、及尊重原始順序等三個原則,便是檔案編排與描述的基礎。

二、 編排與描述的關係

檔案編排與檔案描述的基本原則皆為尊重全宗原則,編排與描述之 間,二者關係相當密切。其區分準則,所謂檔案編排是指依據檔案實體及 智能性的特性,首先依其產生者(個人或機構)將資料加以區別,其次盡可 能去辨別原有檔案歸檔之原始排列順序,將其組織性呈現出來;而檔案描 述則是有關檔案資料的書目性資料,例如:檔案的產生過程及其內容方面 的敘述。根據檔案編排與描述的緊密關係所制定的原則如下。

原則 3 編排的層次及其群體之辨識

編排是識別檔案資料的首要步驟,須依據當初產生者所建立的順序。但是 當組織已經不存在或者遺失了當初產生順序時,各層次的描述應要有一定 彈性。一般而言,檔案編排的層級主要區分為「檔案館層級」、「全宗層級」、

「系列層級」、「案卷層級」、以及「件層級」等五大控制層次。由於檔案資 料的數量龐大及層級複雜,描述時必須釐清檔案整體及其細分層級的關聯 性。

原則 4:描述反映出編排的特性

檔案館典藏時必須能夠描述出上千件檔案的範圍,像是描述檔案的數量、

各層級中的細節,並依據資料的重要性、管理的需求性、典藏的來源以及 使用者的檢索需求等,由多層級的描述所構成,檔案館應當能夠選擇一個 最佳的層級來描述檔案,並利用描述資訊充分反映出編排的特性。

三、 檔案描述的特性

檔案館藏呈現其本質與來源的多樣性,檔案描述亦反應檔案的自然特 性。為符合機構、區域、國家描述系統的一致性描述,則規則必須可適用 各種格式與原生載體,和各種徵集來源。

原則 5:描述適用於所有檔案資料載體形式

來源原則的意涵在於由機構或個人產生、彙集或維持和使用的文件必須彙 集在一起,其前提即不能因為檔案特殊的形式或載體而拒絕描述相關檔 案。不同媒體當然會依不同規則描述其現有的特徵,例如:錄音資料需要 有播放速度及時間長短的說明,照片資料則要說明其為黑白或是彩色。因 此,描述必須適用於所有檔案資料,不論其載體形式。

原則 6:檔案描述原則是不論產生者為團體機關、個人或家族皆能適用

檔案紀錄是因應組織的功能或個人活動所產生的,其實體狀態、編排、主 題等皆有其差異性,檔案描述必須適用團體、個人、或家族等各式產生者。

原則 7 檔案描述呈現詳細的多樣性及層級性

檔案紀錄的特性與原始順序必須概括在檔案描述資訊之中,且檔案實體的 高廣尺寸及其複雜性也需要更詳細的描述,才能充分表現其多樣化的組 成。因此,檔案資訊的描述必須能呈現出檔案紀錄的多樣性及層級性。可 再細分為下列三項原則:

1. 描述和編排層級是一致的:雖然檔案編排的層級決定檔案描述的層級,

但並非所有的編排層級都需要加以描述。例如副全宗或副系列,可以在 全宗或系列層級加以描述。當檔案持續增加之際,進行編排前應當先描 述一些基本的資訊。檔案編排是可以改變的,尤其是在檔案館收到一連 串、有規律性累積的檔案時,編排作業會隨著檔案的累積而持續進行中。

2. 明確的指出描述層級的關聯性,可以引導使用者到較高或較低的適當層 級的描述。

3. 每個層級的描述資訊應與該層級特性相符:當進行多層級描述時,各層 級資訊應符合層級特性,例如案卷層級的描述不應在系列層級中呈現,

以避免不必要的重複性,造成描述人力與資源浪費,甚至是造成使用者 對檔案編排次序與相關資訊的混淆情形。

四、 檔案資料的產生者

描述檔案產生者的資訊相當重要,並且是必須是可以提供使用者應用 的檔案資訊,以下原則是針對檔案產生者的重要性所制定。

原則 8:檔案資料的產生者和資料本身都需要被描述

來源原則是檔案編排與描述的基礎,此原則係依據檔案的來源與產生者之 相關重要資訊都必須加以描述,包括檔案的產生者及檔案形成過程中的收 藏者皆需要進行辨識與描述其資訊,特別是產生者的功能與活動等相關資 訊。此外,為了提高使用者檔案來源資訊的應用,控制標目等相關檢索點 不僅是先前的產生者,其接續性的產生者等組織變更,都應加以描述與連 結,例如:某個機關團體的組織改組,關於組織變革的資訊也應該予以描 述。

由 SAA 針對 DACS 制定過程中,開宗明義以檔案紀錄的特性、編排與描 述關係、檔案描述的特性、以及描述檔案產生者等四大面向,所聲明的八項原 則,系統化地闡述檔案紀錄的獨特性與唯一性,尊重檔案來源原則的編排與描 述之概念性基礎,編排的控制層次之定義,描述必須反映編排方法及其層級關 係,適用各種檔案資料型態與載體,通用於團體、個人或家族等各種來源檔案,

描述必須呈現檔案多樣性與層級性,以及檔案資料產生者本身及其相關標目的 描述等。在內容標準之條文規範前,重申檔案本質的特殊性,衍生的編排與描 述必須呈現檔案紀錄的多樣性與層級關連性,可促進此內容標準的主要使用者

──實務界的檔案人員,瞭解檔案編排與描述的理論性主張及其概念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