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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深度訪談之發現與分析

第二節 訪談個案與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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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現行勞資會議規定需要改進的地方。

2. 對勞資會議法制化的看法。

同上,此部分因為訪談對象之不同而在問項設計上略有差異。針對工會勞方 代表則會再另外探求:在勞資會議仍有存在的必要性之前提下,使工會的功能不 喪失而與勞資會議共存共榮之方式。藉此了解勞資會議與集體協商本質不同的機 制如何在實際運作中相互配合,為勞工謀求權益並滿足資方的要求。

第二節、 訪談個案與發現

因為所訪談的個案,可能因為產業與企業規模的不同而呈現差異性大的實施 情況與結果,因此本節以個別案例的方式逐一呈現訪談結果,再由下一節分析歸 類相似的呈現。

壹、 訪談案例 A

一、 訪談者與所在事業單位之基本背景資料

(一) 事業單位簡介:A 公司為國內一家老牌銀行。1947、 1949 年更名 過兩次,1976 年乃確立現今使用之公司名稱,1998 年由公營體制轉型 為民營銀行,2003 年 1 月正式成立「OO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後 改納入OO金控集團下之子公司,經營迄今已逾百年。A 公司總資產及 第一類資本排名世界前二百大。目前員工約 7,100 餘人,營業單位在國 內除總行營業部外,尚有 189 家分行、3 家簡易分行遍及全國;另有 13 家國外分行、3 家辦事處、1 家子銀行及 6 家分行。

(二) 受訪者職稱:工會理事長(A-1)、總幹事(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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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受訪者經歷:年資 21 年,加入工會的時間已有 10 年 (四) 工會的會員數:6200 左右 (入會率約有 85%)

二、 勞資會議實施現況調查

我們勞資會議代表人數是勞資雙方各 9 人,勞方代表由工會會員代表 大會選出,只要是對勞資會議有想法、興趣的會員都可以來參與選舉成為 代表。

我們會以那個法規上面的議題做一個參考,所以我們討論的議題幾乎 無所不包。只要與勞工權益、業務、職場環境有關,這些議題都可以提到 勞資會議,沒有特別限制,所以提案內容是很豐富的。

業管單位在開會之前都可以先針對提案做回覆,但是如果他的回覆不 夠清楚或是我們覺得不夠圓滿,就可能再請那個單位在勞資會議開會時報 告,再多做補充或是做一些調整。在勞資會議開會前的早上我們勞方代表 會先開一個會前會,整合提案內容、形成共識、熟悉議題。

少數事情比較複雜,可能就沒辦法透過勞資會議來解決,像有些大的 議題我們可能就要透過團體協約去做。不過大多數的案子通常不會當場解 決,所以會後還需要去追蹤後續處理情況,在下一次或甚至有些是半年前 的勞資會議決議還在做進度報告。有些事情本來就需要時間去執行,有些 則是業管單位比較消極、沒有效率去做,如果是這樣,我們會不厭其煩地 要求他每個月來勞資會議報告,直到事情解決。

三、 對勞資會議成效之看法

企業工會畢竟跟職業工會不一樣,企業工會的會員還是在企業裡工 作,是企業的一員,所以還是希望企業能夠永續經營,因為企業不在員工 也不會在,所以企業工會的角色不會和傳統工會一樣鬥爭性質那麼強,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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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會議正好給了企業工會一個極佳的平台能夠為企業付出一些心力,而不 只是單方面要求利益爭取權益而已。

除了一般勞動條件,提高工作效率與工作環境的提升也是勞工所重視 的,像是電腦系統是否到達一定的水準,這牽涉到員工工作的成果,因為 有時候勞工工作效率低的原因,可能不是來自勞工本身,而是工具或是作 業流程的問題,所以透過勞資會議中可以提出來請對方改善。這樣的結果 就有很大的差異性。

基本上勞資會議處理的議題,都是偏向通案的議題,也就是一體適用 的政策,所以如前面說的,會前會就是要去檢視議題是不是屬於能夠通案 解決,為全體員工好的就會提,如果只是代表的個人利益就不會。雖然我 們入會率不像大型製造業或公營事業那麼高,會議的勞方代表也限定在會 員,但是會議上所做出來的決定都是一體適用的,所以原則上非會員也能 享有勞資會議實施帶來的好處。

我不認為勞資衝突與爭議會有顯著的減少,因為有些事情它顯然無法 透過勞資會議來達成,就必須用勞資爭議的手段,一屆那麼多個案子中如 果勞資會議可以解決,就不會動用到勞資爭議。但確實來說,有了勞資會 議在工作上比較能符合勞工的需求,也減少了工作上的衝突,特別是上面 的政策與員工實際操作之間的各種「不適合」的情況。

勞資會議就是勞資會議,團體協商又是另一個方向,所以我不認為會 有兩個機制混淆的情況。……兩個機制就是專注在各自的議題,並不會有 重複討論同一議題的情形出現。因為勞資會議的提案由主要工會這邊彙 整,而團體協約的提案也是由工會這邊的協商代表來整理,因此在議題選 擇上,工會已會先做區分,依照兩個機制的性質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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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改進的意見

我會認為只要不造成降低勞動條件的效果,運用什麼機制應該不會是 我們關注的重點,團體協約可以簽訂出提升勞動條件的功能,如果勞資會 議也能夠達到這種功能那也無妨!畢竟企業工會最主要是依附在企業,不 可能以完全對抗式的態度在面對雇主,最主要還是希望跟著企業向前、一 起進步,因為企業好,勞工才會好。

勞資會議的法制化能夠提升勞資會議的力量對勞工來說是好事,但是 前提是勞資雙方本來就有一個互信基礎,也就是能夠透過平台談論實質議 題、做出共識,沒有這種基礎的建立,即使將提升法規位階,只是促成雙 方做出決議也沒有太大意義,另外勞工有沒有討論相關議題時該有的準備 和訓練,也是一個問題。

貳、 訪談案例 B

一、 訪談者與所在事業單位之基本背景資料 (一) 事業單位簡介:

B 公司為一家量販店公司。1958 年成立,1987 年在台灣成立股份有限 公司,為亞洲區設立的第一個據點,第一家分店於 1989 年開始營運,

股東結構是該外商公司約占六成,其餘為本地公司的股份比例。B 公司 目前已是台灣最大及分店數最多的連鎖量販,也是首家在台灣完全展店 的量販(台灣除了部分縣市及離島外,幾乎每一縣市都有分店)。截至 2015 年 12 月,全台灣已經有 84 家分店。

(二)受訪者職稱:企業工會理事長

(三)受訪者經歷:年資 10 年,自 100 年工會成立始即加入工會 (四)工會的會員數:80 人左右 (入會率則不到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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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勞資會議實施現況調查

我們企業工會從民國 100 年成立到現在,還沒有跟企業進行勞資會議 的協議,不過目前企業工會都有在介入底下沒有工會的分店,在開勞資會 議時勞方代表的推派。

97 年分公司的勞資會議,其實嚴格來說也不是一個正統的勞資會 議,因為勞工代表都是由資方隨意指派,而且開會準備的程序也沒有依照 法令。

我參與過的分店的勞資會議其實形式上都差不多,我會說這像是個圓 桌會議感覺,不是一個正式的勞資會議。而且在開會前其實資方也只是說 要和勞工「談事情」、「聊聊」,或是說要開一個類似「懇談會」或是「座 談會」的東西。……參與的員工就說他們以為進去只是聊天、談談工作近 況,沒有想到竟然就通過了這麼重要的決議。

去調閱個別的勞資會議紀錄你也會發現其實各個紀錄都非常相像,雖 然是不同的店,但是討論的內容竟然都差不多,最讓人疑惑的是勞方代表 有時會還會比資方多!

三、 對勞資會議成效之看法

勞資會議本身如果是在沒有工會的企業確實是可以決定很多重要的 事情,但是還是要看資方有沒有誠意去做好這個平台。以我們的經驗其實 勞資會議的成效不大,勞工的意見幾乎無法匯聚,多由資方單方面的在決 定事項。

自從我們分店組織了工會後,資方就沒有再召開勞資會議,以資方的 認定是,既然有工會勞資會議就可以不用開了,勞資會議不能凌駕於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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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協商之上。不過,資方是否對工會有協商的誠意又是另一回事了。

有工會與沒工會的勞資會議運作上會有很大的差異,因為勞資會議主 要還是希望沒有加入工會的勞工可以有表達自己意見的機會,但是實質成 效卻是落差很大,所以我們才會組織工會。

四、 改進的意見

沒有工會的企業裡資方與勞方實質根本不對等,資方資源比較多,而 且勞方的勞動條件是由資方掌握,勞工如果沒有團結意識而資方也沒有誠 意要和勞工談的時候,勞資會議根本無法正常運作。光是選舉勞工代表這 件事就沒法做到真正的民主投票了,何況是到了會議室裡討論的時候。等 到有爭議的時候,勞方要去打確認勞資會議決議無效之訴時,去調閱資料 才發現其實前置作業就有很多問題。

相關規定如 97 年以前勞資會議的會議紀錄是要提主管機關備查,但 是 97 年之後就不用,只要有勞資會議代表的名冊備查,會議記錄由事業 單位自行保存就可以。名冊他們根本也不會去看,這種規定只會造成更多 有名無實的勞資會議而已,資方能夠操作的空間更大也更方便。

我認為勞工還是需要團結,如果沒有工會的強盛,就算法令給了再好 的制度供勞工去運作,還是沒有意義。勞資會議需要落實,另外工會也需 要法令的保障,像是強制入會和自由入會這個規定的選擇,對工會入會率 有極大的影響,尤其是成立不久的工會,且資方對工會及立的排斥和打壓

我認為勞工還是需要團結,如果沒有工會的強盛,就算法令給了再好 的制度供勞工去運作,還是沒有意義。勞資會議需要落實,另外工會也需 要法令的保障,像是強制入會和自由入會這個規定的選擇,對工會入會率 有極大的影響,尤其是成立不久的工會,且資方對工會及立的排斥和打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