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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國內外相關專家學者之訪談結果與分析

第三節 國外相關專家學者之訪談結果

本座談會主要討論議案有四,如下所示。會議紀錄請詳附錄三及四、附錄 四-1及附錄四-2。

第一案:討論科技部自訂補助研究計畫經費核銷辦法的可能性。

第二案:討論研究經費增列計畫主持人裁量性費用的可能性

第三案: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之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一 款針對科研補助經費修正部分條文之可能性。

第四案:目前科技部係以近年補助計畫之研究成果及出版情形作為專題計 畫申請案之評分參考。討論發展更積極、更及時之科研計畫研究 成果評估考核機制,以提高研究計畫績效產出之可能性。

第三節 國外相關專家學者之訪談結果

先進國家及許多國際知名學術機構長年推動學術研究不遺餘力,維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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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學術研究環境吸引並留住全球優秀人才,而我國正面臨制度重整階段,

國外寶貴經驗實值得我國借鑑。本節紀錄與國外知名研究學者及高階主管請 教各單位之科研補助計畫經費核銷原則、管控法令、辦理經驗及建議等,以 供我國未來補助計畫經費核銷改革之方向。國外相關訪談對象彙整於表九,

訪談提綱參見附錄三,相關會議記錄參見附錄四。

表九 國外相關專家學者訪談對象

服務單位 姓名/職稱

1. 香港中文大學會計系 1. 楊丹青教授兼系主任 2. 香港理工大學會計系 2. 鄭振興教授兼系主任 3. 新加坡管理大學會計系 3. 陳智灜教授

4. 加州大學爾灣校區管理學院 4. 何莉芸教授兼副院長 5. 德州大學阿靈頓分校會計系 5. 何麗琴教授兼系主任

1. 香港中文大學會計系 楊丹青 教授兼系主任

研究計畫之經費來源主要有政府補助及系補助兩種。來自政府單位 之計畫經費(government research grant)其使用限制比較多,提計畫案 時必須明確列示助理薪資、設備款等之預算,基本上乃依預算所列用途 花費,必要時在規定範圍內以填具一張表提出變更經費用途之說明,譬 如是否可以將經費用以購買設備,這種就不一定,因為來自政府補助的 經費受限規定不同,不一定可以流用。此外,國家核銷經費的時候是依 各校自己訂的辦法,政府規範中並未明確列示支用金額的上下限。以香 港中文大學為例,中餐的上限是港幣 300 元,晚餐的上限為港幣 500 元,教授的差旅住宿、餐費等並不需提供單據,出席會議住在大會安排 的旅館之住宿費一定會支付 ,如果超過標準時則核實報支,因此較不 易發生假發票問題。

另一方面,系補助經費主要來自本系推廣班、各班別之學費收入結 餘款,由系上自訂規範,因此最有彈性,賦予系主任核准經費支用最大 核決權限,每位教授一年可以花費港幣 6 萬元於相關研究教學費用上,

只要具體提出申請經系主任核准即可支用,而系上設有專門辦理經費核

銷的人員,經申辦核准後大約一個月,教授即可收回墊款。

學校對採購資料庫的研究經費支出規定最寬鬆,只要有兩位以上老 師提出購買需求即可以學校預算採購,如果只有一個人就是用自己的經 費買。

2. 香港理工大學會計系(HK POLYTECKNIC U) 鄭振興 教授兼系主任 基本上給予教授研究經費是因為其科研表現優異(MERIT-BASED GRANT),因此要以研究成果審評為重心。香港 UGC 的 GRF 結果審查 非常正式而完整。以 2013 年為例,會計領域聘請兩位國際學者及一位 本地學者擔任召集人。由他們針對每項申請案邀請數位適合的專家學者 參 與 評 論 後 , 先 就 每 位 主 持 人 做 出 評 審 結 果 建 議 , 再 由 聯 席 會 議

(BUSINESS PANEL)決定最終的評分。會後並將評審結果正式行文通 知每一位主持人。

至於經費的支用不是專業審查的重點,原則上非常尊重主持人,設 備購買亦自行決定取捨。採買項目以單據繳回,過程很簡單,也無需逐 一細述品名。因為預算只是核給經費時的參考,會計核銷不需完全符合 預算項目,支用只要與研究相關,極有彈性。惟一旦有虛諉濫用的情事,

學術聲譽立刻大受傷害,主持人自會謹慎自珍。出事時學校亦會嚴重處 分,包括革職,所以大家均會小心誠實申報各項費用。

出國開會依各校規定報支,一般每年會有上限金額,但不針對出國 次數或地點做規範,單次總支用設有上限,但核實時需提供單據或依 PER DIEM 報銷皆可。如果 HEADQUARTER HOTEL 收費高於 PER DIEM,亦可提供單據報支。所有出國開會需要事前經過系主任同意方 可報支。宴請外國學者餐費報支上限為中餐 HKD$300,晚餐 HKD400。

3. 新加坡管理大學(SMU)會計系 陳智灜 教授

建議國內訂定一個金額之補助額度(如新台幣三或五萬元)為計劃 主持人自行裁決之支出,只要與研究相關即核實報支。其優點為(1)

主計人員不必對細小項目的支出執行內容確認與核准,可以大量減少主 計人力負擔,節省國家人事成本。(2)授權主持人自行裁決支用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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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賦予彈性與自主權(Autonomy),並可降低報支費用的研究人力成 本,有助研究人力轉入更重要的科技研究項目,直接提升研發成果。

報支費用的行政流程應予簡化,並委由專人集中處理,減少研究人 員的負擔與干擾,讓研究人力回歸研發專業。

出席國際會議 HEADQUARTER HOTEL 的住宿費全額可以報支,

以利參加晚間的社交與 GRAPEVINE NETWORKING 活動,或白日的 臨時交流事項,充分達成參加會議之目的。

由於大學的 EMBA 等延伸教育收費自主,可以完全反映社會的供 需情形,所獲得的結餘款可以鬆綁自行運用,此時由於校內已提供教授 足夠的資源,解決一般的辦公與設備費用需求,而政府補助的科研費用 即僅能用於其他研究相關的支出,減少許多不必要的爭議。

4. 加州大學爾灣校區(UC IRVINE)管理學院 何莉芸 教授兼副院長 美國大學研究補助經費的報帳基本假設教授是誠實申報的,譬如飲 食招待等費用若少於 USD$50,只要註明用途,甚至不必收據亦可接 受。超過 USD$70 才需逐項列出項目。建議台灣亦可規定 NTD$500 以下小項目支出可以不要收據,以降低行政成本,減少教研人員的報帳 工作。

雖然原則假設大家守法,但控制機制仍然必要。包括事前妥為宣導 週知補助經費報帳應遵循的規則,與違反規定時嚴格與明確的處分,再 加上事後抽樣查核,即足以防杜犯罪行為。而且可以用最低的稽核成本 達到最高的研究效益。

研究人員自行開車前往執行研究項目,應可以訂定里程歸墊金額 表,依實際距離支給汽油錢與汽車折舊成本。

若在台灣舉辦國際會議,應可補助居住外地的國內學者住宿大會旅 館的費用,以落實和與會人員交流溝通的目的。出國開會大會旅館的住 宿費若超過表訂日支金額,在預算有餘的情況下,亦應得予報支。

5. 德州大學阿靈頓分校會計系 何麗琴 教授兼系主任

在美國人文社會學科很少申請聯邦政府相關的研究計畫補助,多半

是由大學或學院利用企業民間捐款,或校内資源,根據教師的績效,以 merit-based 方式做為獎勵所發給的,教師可以任意運用於教研相關事 物,有時也規定可以轉為薪酬帶回家的比例,彈性極大。

台 灣 由 於 科 技 部 的 科 研 補 助 是 依 照 計 畫 申 請 通 過 而 得

(project-based),實務執行時無法也沒必要清查支出是否全為該計畫所 需,因此一般已擴大接受所有研究相關支出報帳使用,放鬆少許。日後 建議可以再設定特定金額以內,不限內容由主持人裁決使用。雖是計畫 補助,仍可加大主持人自由與研發自主性。

有關假單據如何處罰,原則上採事前相信,以學術界重視教授名譽 之觀點考量,若事後查證有發生道德問題或嚴重舞弊情形,學校將予以 開除,移除研究教學之年資,不再續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