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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科技部(以下簡稱「科技部」;2014 年以前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簡稱「國科會」,由於本研究執行期間正處於機關名稱轉換時期,故在本研究中 二項名稱交互使用)係我國最重要的學術科研項目補助單位,主要透過以經費補 助大專校院及研究機構的研究人員從事專題研究的方式,針對研究所需的人力、

儀器設備、圖書資訊、耗材及國外差旅費等予以補助。自民國 48 年成立迄今,

戮力推動我國科學研究,提升國內學術研究環境,並以獎助優秀研究人才為目 的。我國近年來政府雖致力於塑造鼓勵研發創新的形象與環境,但目前的科研經 費核銷方式,乃沿襲政府公務預算稽查思惟,著眼於防弊,與科研強調創新、探 索未知所需的彈性有所牴觸,致使學術人才常有難以發揮研發能量之嘆1,甚至 難以留住一流國際學術研究人才2

國家科研計畫補助政策之目的係提升我國研發能量,其亦應作為經費管控規 範之最終績效目標。因此法令規範必須與時俱進,在學術研究效益與管控制度間 取得適當的平衡,以維持研究工作的彈性,而非固守傳統之法條文字,斲傷研究 效益亦不改善。學術研究領域廣大精深,各類研究與技術之內外環境變動性大,

經費使用不確定性高。然公務機關各種有關經費處理原則之規定頗為複雜,亦針 對支用、變更及結報等均有細微詳細的法令規定,若全數爰引適用於科研計畫補 助經費內容及使用程序,即導致相關單位執行時常發生衝突混淆,令機關內管控 與研究人員產生壓力及爭議。目前,科技部與教育部已於 2012 年共同擬定「計 畫經費支用彈性案」3,並獲行政院原則同意,已函知主計及人事總處配合增訂 相關規定,意圖革新我國科學研究經費核銷制度。最高法院刑事庭會議已作成決 議4,公立大學教授接受委託或補助研究辦理採購事項,不為刑法上公務員,如 有以不實發票詐欺補助研究款私用等,不構成貪汙而是以刑法包括商業會計法之

1 例如:聯合報 2013 年 3 月 12 日報導「朱經武談觀念」及「翁啟惠籲政府」

2 譬如周玲臺、張謙恆、邱献良與林怡伶(2012)研究指出,目前國內學術機構聘任外 籍教授之薪酬缺乏吸引力,致使面臨無法延攬外籍教授來台任教、師資組成不夠多元的 挑戰。

3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研經費彈性從今嶄新開始,2012 年 10 月。

(http://web1.nsc.gov.tw/ct.aspx?xItem=15822&ctNode=1637&mp=1)

4 見聯合報 2014 年 6 月 25 日報導「研究費不實核銷教授不涉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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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偽造文書等罪處罰。顯示司法界對科研補助經費核銷之法律認定雖曾存有 不同意見,已有需要取得共識之認知。

本研究參考國外文獻或實務機構之作法,並未發現其針對「科學研究經費核 銷」一詞另有明確之對應定義,因此本研究認為國內一般慣稱之「經費核銷制度」

係指會計制度上之支出流程 (disbursement procedure),至少應包括「授權

( Authorization )」、「 核 定 ( Approval )」、「 記 錄 ( Recording )」、「 支 付

(Reimbursement/Payment)」及「審核與查核(Review/Audit)」等五項重要步驟 (彙總見附錄一),分別說明如下:

(ㄧ) 授權: 由科研經費執行單位管理當局依補助性質授權分層負責,工作內 容包括由低至高分別賦予計畫主持人、單位主管、機構負責人可核定動支金額之 權責,以簡化行政流程,提高行政效率。

(二)核定:經由上述授權步驟所被授權核定之人員,須對主持人所核銷的支 出項目,核定支出項目之合理性、必要性。對分層負責之授權事項,應切實監督,

如發現不當情事,應予糾正。

(三)記錄:單位主計人員須驗證單據合法性、金額是否在預算範圍內,但不 對支出項目合理性、必要性進行審核。

(四) 支付:單位出納人員負責檢查被授權人員是否完成核定,主計人員是 否完成記錄,若兩者皆具備,將款項以匯款或開立支票方式支付給廠商或主持人。

(五) 審核與查核:對核銷檔案進行抽樣審核與查核。若發現支出有不合規 定或不法之情事,除追究計畫主持人與被授權核定人員之行政責任,並依執行單 位、科技部之相關規定及法律懲處,且追回不當支用款項繳庫。此步驟由單位內 稽人員或主(審)計人員定期審核,及科技部、審計部之查核人員不定期查核。

而我國目前由於對科研補助經費支用制度未充分授權、核定責任不落實、事 前審核依據法規過多且不明確、事後審查亦未遵循內控風險導向、成本效益分析 與績效追蹤評定等管控原則,導致國內科研計畫參與者現階段仍然面臨許多繁鎖 甚至不適當之經費核銷管控實務與法令規範。邇近國家檢調系統以防弊的思維,

針對研究人員進行大規模的偵辦行動,全台由南至北疑有逾百名教授及研究人員

遭檢調約談或正式起訴,顯見司法機關對於經費核銷之法律爭議沒有一致之共 識。國家僵化而不務實的經費核銷規範對於許多願意全心全意專注於科研的學者 而言,必須額外花費許多寶貴的心思在了解與遵守嚴苛繁瑣的經費核銷規定上,

以避免自身觸法。現況下,教授與研究人員一不小心就會掉入陷阱,面臨檢調調 查,學術自由和校園自主的風氣受到影響5。這種長期以來草木皆兵、杯弓蛇影 的氛圍已經耗費許多研究人員的心力與時間,造成研究能量與績效降低,無法將 補助款之效用極大化,也徒增主管及執行機關行政與司法成本,浪費國家珍貴的 資源。有鑑於此,邇近科技部(前國科會)已主動積極與主計總處、審計部及教育 部等機關進行跨部會協商,期望以支用彈性化之精神促成各機關共同解除目前科 研補助經費核銷之實務困境,積極任事的作法令科研人員一新耳目,堪為表率。

由於這次准予彈性支用項目有限,影響範圍不大,雖其實際效果仍有待持續觀 察,朝鬆綁無謂規範的努力方向卻已足資肯定。

本研究計畫主要目的係探討現行制度下我國計畫參與者為達成計畫目的,於 使用補助款時所面臨的困境,另為配合科技部目前放寬經費支用彈性之政策,本 研究另導入專案管理之相關概念應用於研究計畫,並討論我國科研主管機關及計 畫執行機關所應修正之管理控制機制及其校準方向。此外,本研究亦於執行期間 內蒐集訪問(含網路電訪)國內外知名學術機構學者之意見,並參考先進國家對 科研補助之經驗及實務,擷取其制度之優點,提供我國現行制度修正之借鑑。

在進入 21 世紀後,高等教育產業受到全球化之衝擊,內外環境丕變,甚至 已逐漸演變成一個競爭激烈之經濟性產業,而良好科研條件與環境是爭取吸引優 秀學術人才之必要軟體基礎建設,擁有先進優秀的科研人才方能創造研究績效,

及累積國家科研發展之實力。本研究最後將依據會計、審計及內部控制學理,提 出我國科技研究補助計畫之經費核銷法令規範與管理控制未來得以調整校準之 方向,期使透過正確的內部控制觀念改變我國現有政府會計財務管理不計成本專 重防弊之思維。另建議科技部可參酌以往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兩廳院行政法人化之 經驗6,藉由設置法人化之基金會達成人事、會計制度鬆綁,增加競爭力,引進

5 例如:聯合報 2013 年 3 月 11 日報導「制度會殺人─經費掐得死死,學者好怕觸法」

6原受教育部監督之「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已於今年(2014)四月正式走入歷史。現由

「國立表演藝術中心」取代,包括:台北的國家兩廳院、台中國家歌劇院、高雄的衛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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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化管理精神,強調專業、彈性、創新、效率與執行成效7,提升研究發展能 量與績效,達成研究資源有效運用之最終使命。

本研究後續章節如下:第二章為法令規範及相關文獻探討;第三章為國內外 相關專家學者之訪談結果與分析;第四章為計畫經費核銷實務現況調查分析;第 五章為相關法令規範及管理控制校準之理論探討;第六章為結論及建議。

營國家藝文中心,主要實施一法人多館所之設計,並改由文化部之監督。

7朱宗慶,「兩廳院行政法人化的十年探索」,聯合報,2014 年 4 月 5 日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