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計畫經費核銷實務現況調查分析
第三節 我國科研人員之問卷分析-開放式題項
本研究問卷共提出兩項開放式題項供填答者表示意見,包括:(一)除上述彈 性支用額度放寬項目外,您認為還有哪些費用核銷規定應予以放寬,以利主持人 執行計畫?及(二)除上述各項外,您在辦理國科會補助計畫經費核銷時,是否仍 有其他窒礙難行之處?
茲擷取填答者針對上述二問題之主要或較具參考價值之回覆內容整理並分 析如下,原計畫主持人之意見彙整請分別詳附錄六與附錄七:
「開放式題項第一題:除上述彈性支用額度放寬項目外,您認為還有哪些費用核 銷規定應予以放寬,以利主持人執行計畫?」
本研究主要根據填答者對於不同種類之費用所表達之意見,取其較具代表 性之建議,依據「國內差旅費」、「國外差旅費」、「研究人力費」、「研究設備費」、
「餐費」、「結餘款」、「其他費用」、「彈性支用額度」、「經費流用」及「核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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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彙總如下:
一、 國內差旅費
主持人對於國內差旅費的住宿以及交通部分提供較多的建議,認為應放 寬住宿費的標準,現行教授國內差旅費的住宿部分上限是$1,600 元,然而有 許多計畫主持人皆認為此標準不足以支應。此外,交通的部分,有計畫主持 人認為住在南部的研究人員北上的需求遠遠超過住在北部的研究人員南下 的需求,因此在計畫核定時,應該考慮南、北國內差旅費需求的差異,另外,
有許多計畫主持人希望可以放寬加油費與計程車費,因為當有田野調查如河 川水利、地質調查等情形,其交通往往需要自行開車或是利用搭乘計程車抵 達,因此對於這部分有許多主持人提供建議。彙整如表二十一。
表二十一「國內差旅費」重要意見彙整
編號 意見彙整
1 國內出差旅費標準過低,尤其是住宿費。住宿的標準,目前上限是 1600 元,但目前到北部出差住宿,尤其台北市,經常要超過 2000 元,
還是沒有窗戶的房間,國科會應依現況事實予以檢討放寬。
2 目前國內飯店住宿已大幅調漲,計畫人員參加研討會或跨縣市辦理 研究執行所需活動,國內差旅往往需要自行貼補接近千元的住宿 費,其研究助理與主持人性別不同時,是一種負擔,多數成果發表 或研討會又喜歡接洽在交通不便、必需住宿的“高價旅館“,然目 前規定的住宿費上限大概僅足小型旅社或汽車旅館。如無法調整住 宿費上限請調整國科會辦理成果發表會議的策略。
3 住在南部的研究人員北上的需求遠遠超過住在北部的研究人員南下 的需求,計畫核定時,應行考慮南、北交通費、差旅費的需求差異。
4 臨時工或工讀生亦可申請差旅費。原因:若干森林、山崩、土石流、
地質調查、河川水利與天然災害等,常有需請工讀生或臨時工協助 搬運、勞動、野外觀測作業、資料收集等需求。應可放寬由各校內 部程序簽核准於報支其差旅費用。
5 國內出差可實報實銷,如包含計程車費、高鐵停車費用、參與會議 之住宿費。
6 交通費部分應更能反映田野調查的事實,不應用都會區大眾交通便 利的觀點要求所有田野所在地都要大眾交通工具的核銷。建議在合
理金額內(田野研究與機構所在地)可以提供更具彈性的交通方式
(如租車)。另外,不管假日非假日均需請假才能核銷之規定也應檢 討。
二、 國外差旅費
表二十二彙整國外差旅費之意見回覆結果。計畫主持人對於預算的核定 及生活費具有較多的意見,由於國際的研討會往往是計畫核定之後才公布詳 細的訊息,因此原來核定的計畫可能沒有該項差旅費可使用,因此建議可以 在計畫中增列經費。另外,大多數計畫主持人認為生活費的金額應做調整,
補助的金額不足以支應如歐美國家的物價,單是住宿費就可能超過生活日支 數額,因此希望能調整增加生活費的補助金額,或者是利用大會指定的住宿 飯店定價做適當的彈性調整。
表二十二「國外差旅費」重要意見彙整表
編號 意見彙整
1 目前有很多國際研討會之詳細訊息是在計畫核定後才公布,若原計 畫中沒有編列參與國際研討會之經費,建議同意在原核定額度下變 更增列該項經費。
2 移地研究的生活費補助實在太少,尤其歐美等地的物價高昂,國科 會補助的每日生活費連最廉價的青年旅館都住不起,而且補助金額 還有天數的限制,對於需要較長時間的研究相當不利。如此微薄的 補助,很難期待台灣的研究會有好的品質出現。建議國科會需增加 國外生活費的補助金額,並且對於長時間的移地研究同樣給予足夠 的支持。
3 參加國際會議之日支生活費已經多年未調整,因此每次出國參加國 際研討會發表論文,單是住宿費就可能超過日支生活費,若大會有 提供早餐或中晚餐還要扣固定比例的日支費,建議適時調整國外差 旅日支費,可以大會指定的住宿飯店定價作適當彈性調整。
4 國外差旅費不應侷限參加之會議,甚至不該限制一定需要有論文發 表,因為這樣會變相鼓勵大家參加二、三流但風景優美之會議,因 為這樣才最能符合國科會的要求,一流會議通常不容易會有論文發 表,卻該是我們鼓勵老師們積極參與之處。
5 建議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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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飛機票、會議旅館費用及出國生活費可以實報實銷。
(2) 國外出席學術會議之天數認定。
三、 研究人力費
研究人力費的部分,回應內容對於聘用人員的標準、薪資標準有較多的 建議。多數計畫主持人在問卷當中提到,希望聘用助理的條件可以放寬至已 畢業的學生、校內推廣教育或是在職專班的學生等等,而非只能聘請在學的 兼任研究助理。而聘用標準的部分,有計畫主持人建議能夠不以“學歷”及
“年資”作為唯一的標準,由於助理的表現不同,建議可根據助理的績效或 貢獻度來彈性給付薪資,例如:可設立一個彈性間距,而非所有學歷相同者,
不論能力,皆用同一個薪資標準。參見表二十三彙整結果。
表二十三「研究人力費」重要意見彙整表
編號 意見彙整
1 放寬專任助理聘用條件,如已畢業之研究生、校內推廣教育或在職 班級的學生、約聘人員等。
2 目前國科會政策正嚴格限制聘用非在學的工讀生,殊不知流浪碩 士.博士很多,在他們找到正式工作前,我們無法聘用他們,正讓 他們生活進一步陷入困境,同時也造成我們不易聘請到可以信任,
容易搭配的助理,建議應放款金額,放寬工讀生的子選單在學生資 格,不應硬性規定只能聘用在學學生。尤其在研究機構任職的研究 人員,所能聘請到的學生,幾乎都是大學老師挑剩的學生,其處境 更加為難。
3 人員薪資標準不應以“學歷”及“年資”為唯一標準。應考量相關 人員工作之成果、績效對計劃的貢獻度等有相關彈性標準。
4 建議對專任助理之薪資依據年資,可設立一個彈性間距,而非所有 學校之學歷持有者,不論能力,皆用同一個薪資標準。計畫主持人 在固定之總計劃經費內,有權限決定人事費的支用額度。
5 希望研究生兼任助理不要以每月為單位,因為有的學生領錢卻無表 現。
6 針對表現良好的助理可給予獎金或彈性加薪。
7 希望人事費可以延長核銷期限(因為涉及聘任流程、簽呈關卡等問題)
四、 研究設備費
研究設備費意見彙整詳表二十四,多數認為採購的程序繁雜,尤其是校 內的採購系統,應予以簡化。而關於採購的物品方面,有計畫主持人認為是 否可以不採用中央信託局的商品,因為其樣式不新,且價格也比外面店家 高,反而會造成經費的浪費。此外,有很多的計畫主持人皆希望放寬設備維 修的費用部分,因為在計畫執行期間,可能會發生不預期的設備損壞,當要 維修的時候可能無足夠的經費可以支應。
表二十四「研究設備費」重要意見彙整表
編號 意見彙整
1 電腦相關物品,可否不用中信局的上商品,大部分發現,中信局的 電腦相關商品,樣式不新穎,且價格較昂貴。
2 研究設備之維護費(修護)增列或變更,建議應列入考量。
3 在整個實驗的過程,常常會有不可預期的耗材或是設備損壞,有些 需維修,有些根本無法修理,只能購買新的設備。但是整個經費核 准金額以及可以彈性使用的幅度都過低,導致常常需要犧牲原來的 研究設計參數。
4 電腦耗材的定義應放寬認定。如鍵盤與滑鼠,USB 硬碟...等,只要 金額不超過某定額(如$2,000),應予核定,因為現在很多的電腦產品 越來越不耐用,一年內會損壞的機率很高。採購項目不應侷限在計 畫書所列部份,因計畫執行可能會大幅改變採購項目,限制採購項 目只是徒增主持人的行政負擔,研究經費應可大幅放寬於未預估之 設備採購。
5 國科會應檢視統計每一個設備從申請到完成總共花費多久,研究最 大阻力來自學校採購系統,煩請簡化採購規定。
五、 餐費
餐費的部分,尤其是金額的限定,大多數主持人認為金額較不符合現在 的物價水準,應該向上調整。此外,有回應認為應該放寬給付餐費的人員,
不應該只限定給予外賓,也可以放寬至校內會議使用或者研究助理之誤餐 費。詳表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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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十五「餐費」重要意見彙整表
編號 意見彙整
1 開會餐點限定為每人每份以 80 元為限,因地區不同,季節不同等,
品質較不符合需求,且依目前物價水準應該向上調整。
品質較不符合需求,且依目前物價水準應該向上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