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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國家公園及國家公園解說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國家公園及國家公園解說 一、國家公園及內部組織

我國國家公園係依據《國家公園法》之規定設立。《國家公園法》第一條指出該法之 制訂是為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並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因此保育、

育樂及研究為國家公園的 3 大主要目標(資料來源:臺灣國家公園網站)。

台灣的土地狹小人口較多,設立國家公園來永續保育園區內之自然景觀生態、人文 史蹟,保安國土與水土涵養。在不違反保育目標下,提供國民自然教育及觀景遊憩活動,

以培養愛護自然和建立環境倫理。國家公園具有豐富生態資源,提供自然科學研究及環 境教育,以增進國民對自然及人文資產之瞭解。因此,依據資源特色與管理方式,國家 公園設立除保育、育樂及研究為國家公園的 3 大目標,並具備 4 項功能:(一)提供保 護性的自然環境。(二)保存物種及遺傳基因。(三)提供國民遊憩及有助地方人文經濟。

(四)促進學術研究及環境教育(資料來源:臺灣國家公園網站)。

國家公園常設有解說課,來執行解說系統之規劃設計、人員訓練、資料之編印、

遊客解說服務、遊客中心之視聽及展示,自然與人文資源保育宣導及環境教育等事項。

包括:資源解說制度之建立與解說資訊系統之規劃。及對外單位連繫、國際機構交流、

解說系統之策劃設計、製作、解說牌製作、遊客中心之策劃管理、解說人員(含解說志 工)之專業訓練及考核、解說教材之收集與編印(資料來源:雪霸國家公園網站)。

解說課為國家公園直接面對遊客提供正確資訊的單位,業務非常繁多和重要。因 遊客的眾多及幅員廣大,常邀請對於國家公園生態人文感興趣的社會人士擔任解說志工,

組織志工隊,給予他們訓練及安排他們服勤的時間,也讓他們彼此互動學習,相互支持。

自 1993 年環境教育法實施後,解說課以設計規畫解說志工的環境教育專業訓練。國家 公園因具有國家級的景觀被設定,環境教育對一個地方的使命或願景的看法,影響他(她) 的教學設計(周儒,王順美,周鴻騰,林高永。2017)。例如:雪霸國家公園解說課在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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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重新規劃觀霧山椒魚生態中心時,召集二十位解說志工每個月自行開車或共乘到觀霧,

接受為期一年的專業分組訓練。這些志工們因對地方(國家公園)的願景、彼此鼓勵互相 學習,對環境教育的熱誠和理念創作出解說資料、環境教育方案,達成對觀霧自然環境 的使命感所進行環境教育活動設計的目標。

二、國家公園的解說

國家公園的解說常見的方式為媒體解說和人員解說,媒體解說有摺頁、手冊、地圖、

影片、解說牌、展覽、網路等等。人員的解說是由解說員和遊客的互動,和遊客走訪資 源來傳達訊息( Ward/Wilkinson,2009)。

國家公園的解說員在解說時要嚴守知識的正確,並且要以遊客聽得懂的語言來表達。

解說有如教育的衍生,教育的重點在於個人從經驗中學習,與自身相關的事情連接。教 育價值不是在傳遞某一知識實體或技能實體,而是在令學習者有著豐富的學習經驗(范 賢娟,2006)。 解說員本身對所將要解說的訊息必須有相當程度的了解,才能讓國家公 園的特色,包括自然環境中的動植物、地質景觀、過去的人文歷史等,透過解說將國家 公園內的人、事、地、物呈現給遊客了解( Ward/Wilkinson,2009)。

國家公園解說員帶領遊客作解說時最能讓遊客經由實際觀察、親身體驗,讓遊客能 經由自己的五感體驗,來了解解說員想傳達的環境生態知識內容,它是連結知識研究者 和遊客之間的橋樑,對環境意識概念的重要。人之於自然,原就有親自然的天性,將這 些自然的知識經驗累積與代間相傳的機制,承經由現代的雕琢,稱之為「解說」《環境 解說實務指南》( Ward/Wilkinson,2009)。環境解說可視為環境教育的一環,但是聽到"

教育"這一名詞總令人覺得環境解說的知識比較重要,要引起遊客的興趣和動機,例如:

以說故事的方式替代理論知識,解說員將自己的經驗感受告訴別人。如果遊客也曾經去 過自然森林,那他會了解解說的內容,解說者的經驗會帶出他的經驗感受。如果他沒去 過,那解說者所說的經驗對他而言,就只是一個故事。人來自於自然,就算離開自然很 久,還是會聽到自然的呼喚,總有一股想要回到自然的心。所以和環境有關的學習,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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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學習者走出房子到大自然去,增加他的自然經驗,這是最好的經驗學習。(許世璋,

高思明,2006)。透過原來的事物的使用、直接體驗、透過輔助說明,以啟示其深刻意 涵與關連性目的之教育活動,這是對遊客解說的重要意念。

關於解說,FreemanTilden 在 1957 年出版《解說我們的襲產》(Interpreting Our Heritage) 書中提出解說的六項原則:

1. 任何解說其所展示或描述的內容,要與遊客的性格或經驗相聯結。

2. 解說雖是根據訊息(information)而帶出,但訊息非解說,兩者不同。但是所有的解 說都包含訊息。

3. 無論解說內容是關於科學、歷史、建築,解說是一種結合多種學科的藝術,而這 藝術或多或少都是可傳授的。

4. 解說的主要目的並非教導,而是激發(provocation)。

5. 解說強調整體概念,而非零碎的片段。解說應針對全人(the whole man),而不是任 何單一面向。

6. 對 12 歲以下兒童的解說不應該是對成人解說的稀釋,而是有完全不同的策略。要 達到最佳效果,須有完全不同的活動方案。

Ham 與 Weiler(2002) 認為要達到有效果的解說,應用 EROT 的解說特質,它們分 別是:

1. E – enjoy 解說是愉快的 (Interpretation is pleasurable/enjoyable)。

2. R – relevant 解說是有關連的(Interpretation is relevant)。

3. O – organized 解說是有組織的(Interpretation is organized)。

4. T – theme 解說是具有主旨(Interpretation has a theme)。

Ward 與 Wilkinson(2009)提出 CREATES,來表達有效解說訊息的特徵 C 具有連結(Connects):解說內容與目的和意義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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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具有關聯(Relevant):聽眾可以了解,和他們的知識相關。

E 提供樂趣(Enjoyable):愉快、有趣的溝通。

A 合適的內容(Appropriate):選擇能滿足聽眾興趣、資源保育與管理需求的訊息。

T 具有主旨(Thematic):確立一個核心訊息,作為解說規劃的方向,滿足溝通的整體目 地。

E 參與機會(Engaging):使遊客在溝通過程中運用各種感官,全心投入。

S 具有架構(Structured):解說內容的編排順序要有邏輯。

上述三個文獻,提醒解說的規劃及實踐時的要素,亦是筆者在規劃、創作「雲的 家」紙話劇及解說使用「雲的家」紙話劇時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