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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體育軟實力與公眾外交

第二節 國家體育軟實力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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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 日起互相承認並建立外交關係。1979 年 1 月 1 日在《中美建立外交關係聯 合公報》中,美國再次重申上海公報中所提到的一個中國政策,認知到台灣是中 國的一部分,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

第二節 國家體育軟實力之建設

壹、體育運動與軟實力

國外學者在處理體育外交時非常謹慎,在研究時並沒有很快就將體育外交當 作研究主體,首先是討論了體育與外交、政治之間的關係,並類比傳統外交學的 概念來討論「體育外交」能不能成為一個獨立的研究對象來研究,還是應該以外 交中的體育、公眾外交中的體育因素或者體育對外交流等命題來進行研究。

一、體育運動作為外交工具的優勢

塔茨(Colin Tatz)認為體育是一個充斥著金錢和利益交換的行業,是意識 形態、聲望、地位、民族主義、國際主義、外交和戰爭的現實反應。16美國學者 桑德斯(Barry Sanders)在此基礎上,在其《體育作為公眾外交》一書中把體育 描述為「一個以資訊、聲譽和國際關係為載體的強大傳播媒介」。17霍利漢(Barrie Houlihan)指出,體育和國際政治在外交、意識形態、國家建設、獲取和金錢五 個領域存在相互重疊。18摩瑞(Stuart Murray)認為,體育外交是通過舉辦體育 賽事和運動交流讓外國公眾參與其中,藉此致力於塑造一種良好的國家形象,來 使外國民族接受本國的理念,最終讓自己國家的外交政策得以實現。19瓊斯(Steve Jones)則認為,體育外交就是利用與體育有關的手段來溝通橫亙在不同國家和 文化之間的隔閡,從而擺脫了傳統外交在經濟、政治或軍事問題方面的束縛。體 育以其獨特的自身優勢,能夠輕鬆克服因語言、文化、社會不同而產生的溝通障

16 Colin Tatz, “The Corruption of Sport,” In Geoffrey Lawrence and David Rowe (eds.), Power Plays:

Essays in the Sociology of Australian Sport, ed. (Sydney: Hale &Iremonger, 1986), p. 47.

17 Barry Sanders, “Sports as Public Diplomacy,” CPD Monitor, July-August 2011, accessed April 15, 2015, http://uscpublicdiplomacy.org/pdin_monitor_article/international_sport_as_public_diplomacy.

18Barrie Houlihan, Sports and International Politics (Hertfordshire: Harvester Wheatsheaf, 1994), p. 9.

19 Stuart Murray, “Sports Diplomacy: A Hybrid of Two Halves,” Cultural Diplomacy, April 17, 2015.

20但也有學者也對體育和外交的這種關係提出了反思,例如渥特斯(Carrie Walters)

即指出,國際間體育的交流已逐漸失去了體育競技的本質,往往變得和輸贏不再 國家關係,有助於打破意識形態和敵對等障礙。22科妮莉森(Scarlett Cornelissen)

認為,大型賽事的體育外交可以提升一國的形象,從而達成本國的外交政策目標,

20 Steve Jones, “Sports Diplomacy-AMuscular Foreign Policy,” http:

//usforeignpolicy.about.com/od/usstatedepartment/a/Sports-Diplomacy.htm.

21 Carrie Walters, “Sports Diplomacy Is the New Comeback Kid,” The CPD Blog, August 03, 2007.

22 Udo Merkel, “The Politics of Sport Diplomacy and Reunification in Divided Korea: One Nation, Two Countries and Three Flags,” International Review for the Sociology of Sport, Vol. 43, No. 3 (2008), p. 307.

23 Scarlett Cornelissen. “The Geopolitics of Global Aspiration: Sport Mega-events and Emerging Powers,” 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Sport, Vol. 27, No. 16 (2010), p. 3008.

24 J. Simon Rofe, “Sport and Diplomacy: A Global Diplomacy Framework,” Diplomacy and Statecraft, Vol. 27, No. 2 (2016), p.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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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了體育對於消除種族隔離的特殊作用。25雷納德(Wilbert Marcellus Leonard)

也採同一觀點,認為體育賽場上各國運動員為了同一個目標而拼搏,超越了語言、

種族和意識形態等方面的隔閡。26 二、體育運動的軟實力特徵

體育運動是一種涉及制度、文化與意識形態等多元內涵的社會活動,具備轉 化為一國軟實力的條件和資源,可以作為政府對內或對外政策的重要工具,例如 促進美中關係正常化的「乒乓外交」,以及南非透過 1995 年第三屆世界盃橄欖球 賽的機會來調停國內種族問題等。誠然,體育運動的起源相當久遠,其無遠弗屆 的影響力源自於體育的普世性,而不同的國家與社會都有專屬於本國獨特的體育 運動文化。進入全球化交通與資訊科技日新月異的時代後,體育運動跨越國家與 地理的限制,龐大的商業利益加上媒體傳播,體育運動的全球化已是當代主流趨 勢,吸引世界各地人們的關注。27此一特性說明體育運動具備高度「吸引力」的 特質,無論民主或威權政治體制,各國政府均認可體育運動在國際社會上的重要 性,從而建構出普世性的體育運動體系,用以規範國際體育關係與體育運動。由 於世界各國參與同一體系架構內的體育運動,彼此追求的目標因此呈現高度的趨 同性,體系內成員開始建構出向成功者學習的文化,體育強國往往成為他國追趕、

仿效、學習的楷模。此一吸引力特性正是軟實力中關鍵的「同化力」(co-optive),

意即國家可以運用其體育實力在國際社會上發揮影響力,進而實現本國國家利益 或達到特定外交目的。

一般而言,體育軟實力是指:一國透過體育運動所表現出來的吸引力,體現 在其行為準則、價值觀念、文化制度等方面所形成的精神力量,而足以讓其他國 家受到影響、感染而心生嚮往。值得注意的是,體育軟實力在國際實踐上有別於

25Marc Keech, “Sport and the end of apartheid, The Round Table,” The Commonwealth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Vol. 88, No. 349 (1999), pp. 109-121.

26Wilbert Marcellus Leonard, A Sociological Perspective of Sport (Berkeley: California University Press, 1984), pp. 35-37.

27 Howard L. Nixon II & James H. Frey 著,王宗吉譯,《運動社會學》(台北:洪葉文化,2000 年),頁 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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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軟實力者,即是其「軟」中帶「硬」的特性。不同於一般軟實力存在難以測 量的問題,研究者可以透過對一國經濟、科技與競賽成績來評估一國體育軟實力 的強弱,因此是一種較為直觀以及較為接近「硬」實力的概念。換言之,體育軟 實力雖然和一國領土大小、人口多寡、經濟表現等無絕對關係,但卻能夠從資源 投入、人才培訓、競賽成績等客觀指標與數據的分析中,評估一國體育軟實力在 國際社會上大致的排名和定位。此一「軟」中帶「硬」的特性,使得體育軟實力 相對其他軟實力而言更容易被觀測與評估。28

體育運動不僅可以作為國家與國家之間互動交流的途徑,更能藉此達到國家 之間相互理解的目的。進而言之,當代體育運動外交的重要性主要表現在下列四 個面向:

1. 國際賽事中宣揚國家體育實力,用成績來獲得國際社會對本國的肯定和尊 重,藉此大幅提升國家在國際上的聲譽,無形中累積外交籌碼。

2. 如果本國在某些體育運動項目中和他國旗鼓相當,透過國際賽事的體育交流 來相互切磋,提升兩國體育水準的同時,亦能在體育運動交流中活絡兩國外 交關係。

3. 國家體育實力的提升有賴國民運動風氣和健全國家運動文化,透過體育外交 即能有效推進國家運動發展的中長程目標,進而凝聚國人開展與推廣體育運 動之共識。

4. 體育運動能提供一個表現國家價值或喚起對特定政治、社會活動的舞臺,特 別是對弱小國家來說,國際體育競賽可以藉此表現國家價值、吸引他國注意 或實現特定目標,往往可以經由參與國際運動競賽而獲得外交上的實質效果。

多元與彈性為體育外交的重要特徵,進一步歸納當代國際社會上體育外交的 相關實踐,可用以實現外交目標的方式主要有29

28舒盛芳,〈體育軟實力及其構成要素和價值預判〉,《山西師大體育學院學報》,第 23 卷第 4 期

(2008 年),頁 1-4;馬梅英、楊海慶,〈體育文化軟實力的多維特徵探析〉,《武漢體育學院學 報》,第 48 卷第 3 期(2014 年),頁 11-15。

29楊志顯,〈國際及兩岸運動-植基臺灣邁向世界〉,《國民體育季刊》,第 42 卷第 4 期(20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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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積極參與國際體育組織與活動,掌握決策動向並活絡合作關係輔導國內體育 運動團體積極爭取主辦國際體育競賽、國際邀請賽以及國際會議等體育交流 活動,以提高國內運動競技的水平,形塑國家正面形象,促進體育運動的國 際交流。

2. 鼓勵國內體育運動團體踴躍出席體育相關主題之國際會議,除了善盡國際體 育組織會員義務外,更能藉此促進各國體育運動的經驗交流,吸收國際體壇 新知識,並與其他國家建立良好的互動關係。

3. 積極參與國際運動組織,並設法爭取擔任國際運動組織相關行政職務,以厚 植我國國際體壇人脈,加強我國於該組織之發言權,協助捍衛、爭取我國應 有權益。

4. 透過各種國際體育運動互訪等活動,加強國際運動組織重要人士的邀訪及聯 繫,運用多方管道與合作協議等方式,積極爭取國際體壇人士對我國的支持 與認同,同時在邀訪及聯繫的過程中趁機宣傳我國政治、經濟、社會體制及 文化上的優點。

貳、主辦大型體育賽事功能

無論是在國家或國際層面,體育軟實力都可以運用來提升國家影響力,實現 國家利益之政策目標。依其具體作法,國家提升體育軟實力的途徑主要可以區分 為以下運作機制,分別是形象建立、創造對話平台以及強化國家認同。30

一、形象建立

形象建立為一國政府提升體育軟實力的途徑,而最直接而有效的方式即是承 辦國際大型體育運動賽事(Sports mega events)。承辦國際體育運動賽事不僅象 徵一國綜合國力與體育建設已達世界等級,主辦期間亦能成功吸引全球目光,藉 此達到宣傳國家的目的。進而言之,一國政府積極承辦國際大型體育運動賽事,

頁 40-52+98。

30HåvardMokleivNygård& Scott Gates, “Soft power at home and abroad: Sport diplomacy, politics and peace-building,” International Area Studies Review, Vol. 16, No. 3 (2013), p.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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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直接的效果即是傳達該國可在短時間內動員國家資源之訊息,藉此展現國家富 強之形象。此外,舉辦大型國際體育賽事固然有助於建立形象,國家運動員在國 際賽事中的表現與成績、國內體育運動相關場館、設施與相關科技等,也都是有 助於體育強國形象的建立。目前國際大型體育運動賽事,最高層級包括每四年一 次的奧林匹克運動會(Olympic Games)和世界盃足球賽(FIFA World Cup),次 一級體育運動賽事如亞錦賽、世錦賽、歐洲冠軍聯賽等受到國際社會關注的體育 賽事;其他還包括區域性質的國際體育競賽。

最直接的效果即是傳達該國可在短時間內動員國家資源之訊息,藉此展現國家富 強之形象。此外,舉辦大型國際體育賽事固然有助於建立形象,國家運動員在國 際賽事中的表現與成績、國內體育運動相關場館、設施與相關科技等,也都是有 助於體育強國形象的建立。目前國際大型體育運動賽事,最高層級包括每四年一 次的奧林匹克運動會(Olympic Games)和世界盃足球賽(FIFA World Cup),次 一級體育運動賽事如亞錦賽、世錦賽、歐洲冠軍聯賽等受到國際社會關注的體育 賽事;其他還包括區域性質的國際體育競賽。